铁路工程验工计价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工程验工计价管理

5.5.1 总则

1. 概述

⑴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各参建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⑵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⑶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及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⑷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如合同约定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工期计价方式,验工计价应与合同约定的计价节点相对应。

2. 主要依据

⑴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⑵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⑶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⑷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⑸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⑹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3. 计价原则

⑴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⑵联合体中标实施的工程,指挥部只对联合体牵头人进行验工计价。

5.5.2 管理机构与职责

1. 管理

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计划财务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共同参与,分级审核。

2. 职责

⑴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签字盖章。

⑵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或物资设备部对监理单位签认的验工计价资料审核确认,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⑶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监理等其他计价工作按指挥部相关部门工作分工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负责审核,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⑷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负责对验工计价金额进行审核,编制验工计价汇总表,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未经安全质量部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

⑸验工计价由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⑹对于由咨询机构承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任务的,可根据工程咨询委托合同约定,由咨询机构对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已完成工程的质量、数量进行审核签认。

5.5.3 验工计价

1. 计价方法

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两阶段办理。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1)季度验工计价

在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对当季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根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计费标准,编制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2)末次验工计价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根据合同总包价及相关合同条款,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2. 工作流程

1)建筑安装工程

⑴施工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依据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计量方法,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分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附件一)和验工计价表(附件二),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交监理单位审核。验工计价表中的工程项目、定额费率、数量和单价,应与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一致。

⑵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后,3天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按施工组织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若施工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核准签认后交由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签认。

⑶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的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工程管理部组织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门3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计划财务部验工计价。

计划财务部在收到经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在2日内审批完毕。

2)征地及拆迁费用

⑴监理单位接到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上报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后5日内依据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和有关规定,与工程管理部和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并经施工单位确认、核实后,审核签认本季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

⑵工程管理部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汇总管段内经监理单位、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或产权所有人、设计单位签认的全线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及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3日内完成审核,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交计划财务部。

⑶计划财务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交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5日内完成审核、汇总资料进行验工计价表汇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在2日内审批完毕。

⑷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的拆迁建安工程量,其验工计价工作流程与正式工程验工计价相同。

⑸委托施工单位代办的征地及补偿费等工作,由施工单位分类别编制“代办费用清单”(按概算章节划分),凭审批单、协议、付款凭证向指挥部报账结算。发生代办手续费的,按“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规定列入验工计价。

⑹由铁道部和地方共同出资承担征地拆迁的,铁道部出资部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