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法律“万能论“与法律”无用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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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 人……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 想不出办法了”。“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 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而不能用 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诸如此类的陈词滥调充斥于 李洪志的“经文”“讲法”当中。李洪志及其“法轮 功”为什么要百般诋毁法律,竭力鼓吹“法律无用” 呢?其居心用意何在? 在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中,他首先采用了“一叶障 目、不见泰山”的障眼法,以偏概全,只谈法律对人 的约束作用,而视法律在惩戒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 平正义、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而不见,以偏概 全,大放厥词,散布“法律限制论”。
如何看待法律“万能论 “与法律”无用论“
所谓法律的“无用论”,其认识基础是一些人认为法律 只不过是国家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形象工程”;中心既 不是国家审批主体,也不是监督主体,各职能部门设定的服 务窗口只起到“收发中心”的作用,增加了办事环节和群众 的负担。企业群众办事时该求人的还是要求人,该跑路的还 是要跑路,该交钱的还是要交钱,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增 加了法律成本,法律的存在没有必要。这种观点多产生下级 部门,实际上,它是对法律作用和成效的全盘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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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国的方略在我国被提出, 法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因为 如此,法律万能论的苗头重新出现了, 人们往往将生活中发生的所有纠纷或者 不平之事,都付诸法律来评价,也就出 现法律万能论的观点。
部分的人倾向于通过法律来解决社会中存在的 现实问题,由此而引发了狂热立法的现象。在一些 具体问题上存在争议的时候,人们仍然会建议继续 通过立法来解决。只要一出现一些社会问题,就会 有呼吁立法的声音出现。
多国家既然都把法律作为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志,也作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特征, 那么法律的存在肯定有其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如今这个社会,也只有法律比 较靠谱,可以无私的保障每个公民的各项权利。你说没用,那么取消法律的 话,这个社会还会这么良好的运转下去么?
尽管社会中出现很多我们用道德觉得不大公平的判决,但是法律有其一定的 局限性,也是为了适应普遍的规律,漏网之鱼的犯法犯罪分子也只有用另外 的方式来惩罚他了。这也不能就以偏概律万能论观念的的指导下,司法人 员倾向于尽可能以法律解决所的问题。而对于一些, 由法律解决确实存在困难的问题,也强行由法律来 解决就会导致过度司法的问题。
从时效上看,每个社会都在不断地发展,与其相适应的法律也会不一样,法 律在历史时空下,也具有不定性;而且我国是成文法的国家,那么的话,就 算我们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在完美,那也不能把社会的方方面面全部都归纳在 里面,万能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
所谓“万能论”法律万能论是在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人们 法律意识,法律观念逐步提高的背景下产生的。特别是在像中 国这样经历漫长的君主专制制度的国家,在从人治到法治的变 的过程中,各项法律制度逐步趋于完善,我国的经济蓬勃发展, 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经济秩序都在法律的调整下趋于规范化。 这似乎给人们造成了一种幻象,法律是解决任何社会问题的有 效的方法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