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铁运营公司技术委员会章程(暂行)--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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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文件

技术委员会章程(暂行)

Q/FDYG-JZ-002-2014·A

起草单位: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安全技术部

主要起草人:韩家明

审核人:余晓颉

批准人:池星云

第A版、第0次修订

2014年12月24日发布

2015年1月6日起实施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委员会的管理,规范技术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全面提高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技术论证和技术决策水平,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分公司技术委员会定位

分公司技术委员会定位由分公司员工自愿兼职组成的技术咨询和论证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对分公司重大技术方案、重大事项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论证,为分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第三条需要由技术委员会论证的议题包括:分公司国产化及科研项目、各专业技术疑点及难点、参与新线建设重大技术问题、分公司领导决定需要论证的技术问题。

第四条分公司技术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对分公司重要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技术论证审查。

(二)负责对分公司有争议的重大技术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并提出建议,为分公司的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

(三)负责分公司重大工程变更的前期技术论证。技术委员会的论证结论供变更决策部门参考,不是变更成立与否的必要条件。分公司技术委员会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价值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论证。

(四)负责对分公司参与新线建设过程中提出的重大技术问

题进行技术分析论证。

(五)负责对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招标会及分公司领导提出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分析论证。

(六)对分公司国产化、科研项目进行立项初评审和成果内部评审鉴定。

(七)对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论证。

(八)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技术论证。

第五条分公司技术委员会管理机构对委员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分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组织机构

(一)分公司技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由分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在专业小组组长中产生。

(二)分公司技术委员会按照工建、机电设备、通号、地铁车辆设备、运输、运营管理等6个专业设置专业小组。

(三)工建专业设小组长1人,负责处理轨道、隧道、道路与桥梁、房建、地基及地下结构等5个子专业的事务。

(四)机电设备专业设小组长2人,负责处理变电、接触网、环控、低压动照、给排水、屏电、自动化等7个子专业的事务。其中负责变电、接触网专业1人,负责环控、低压动照、给排水、

屏电、自动化等专业1人。

(五)通号专业设小组长3人,负责处理通信、信号及AFC 等3个子专业的事务。其中负责通信专业1人,信号专业1人,负责AFC专业1人。

(六)地铁车辆设备专业设小组长3人,负责处理电客车、工程车、车辆段检修设备(包括检修设备及通用设备)、乘务等4个子专业的事务。其中负责电客车1人,负责工程车及车辆段检修设备专业1人,负责乘务专业1人。

(七)运输专业设小组长2人,负责处理运营调度(包括行车、电力、环控)、行车、站务、票务等4个子专业事务。其中负责站务、票务专业1人,负责运营调度、行车专业1人。

(八)运营管理专业设小组长3人,负责处理安全、经济等2个专业的事务。其中负责安全专业2人,负责经济专业1人。

(九)每个专业小组可根据子专业组成情况,按照1:1的比例组建专业小组。

(十)分公司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技术部,负责技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委员

第七条委员资格条件

(一)通用条件

在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方面具有突出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

验的分公司在职员工,在专业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创新精神,能够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工作业绩突出。

(二)专业小组长技术条件

除对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特别精通外,还应对所属专业委员会中的其他专业均了解掌握,熟悉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和规章制度,具有综合判断和技术决策能力;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专业小组成员技术条件

对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特别精通,在专业上有独到的技术决策能力;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若按照上述资质要求无法配齐专业技术组人员,则按照申请入会人员资质水平由高到底顺序补齐技术委员会所需人员,或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所需委员情况另行招聘,以便于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条专业小组成员、专业小组长及副主任的产生

(一)专业组成员采用自荐、推荐、审核与审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技术委员会委员。

(二)专业组成员通过自荐或各部门、中心推荐,综合考虑被推荐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经历、能力和工作态度,经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协商形成名单后,报技术委员会主任审定。

(三)专业小组长通过各部门、中心或分管领导按2:1的

比例推荐,综合考虑被推荐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经历、能力和工作态度,经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协商形成名单后,报技术委员会主任审核并确定专业委员,报分公司审定。

(四)副主任由技术委员主任推荐两名专业委员担任,报分公司审定。

(五)各成员名单审定后进行公示。

第九条任期

技术委员会成员聘期均为一年,由分公司颁发聘书。

第十条考评

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将对技术委员会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主要根据委员在其任期内出席技术会议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次数、提案建议情况等量化标准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必要的奖励,以充分调动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其主动发现、研究各类技术问题;对履职不到位或无故不履行技术委员会委员职责与义务的成员、对连续无故缺席3次应出席会议或年平均出席会议率少于应出席会议30%的成员、对邀请出席会议但连续无故缺席3次的成员,将取消其技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成员的增补

当技术委员会成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因素不能履行其职责而产生空缺时,采用以下原则增补:

(一)主任、副主任由分公司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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