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铁运营公司技术委员会章程(暂行)--PDF版
福州城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文件
附录A供应商调查表(生产型)Q/FDYG-GL— L1-WZ-002-2014·A—001填表人: 填表日期:供应商名称:公司地址:工厂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法人代表:厂长(总经理):业务联系人:手机:电子邮件:1 基本情况1。
1 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固定资产1.2公司性质1。
3 工厂占地 M2,建筑面积 M2,厂房为:自有□租赁□1.4 员工总数人,其中直接生产工人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人,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平均年龄;学历比例:。
1.5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有效期截止日:1。
6税务登记证号:1.7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1。
8 经营范围:2 质量体系、专利技术2。
1 是否获得ISO9000认证:□是(附证书);□否,有何计划:__ 2。
2是否获得其它管理体系认证?2.3产品的执行标准为:2.4产品的其它认证:2.5专利技术:3 营销状况、售后服务、财务信息3.1 最近三年营业额3.2 主要客户:3。
3 主要产品及年出货量:3。
4 代销产品及年出货量:3。
5主要竞争对手,贵司排名位置:3。
6 售后服务:3.7开户银行及账号: 3。
8付款方式(含账期): 3。
9开票类型:3.10关系企业名称:4 生产及管理4。
1工厂拟供货产品设计产量:现有产量:4。
2产能扩充计划4。
3外包产品及厂家4.4拟供货产品供货周期:样品供货周期批量供货周期4.5拟供货产品在过去六个月中准时交货的达标率 %4。
6 拟供货产品在过去六个月中平均质量合格率 % 4。
7主要供应商主要原材料4。
8新产品开发计划: 4。
9期望与我司合作的产品清单:附录:a)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b)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c)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d)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e)业务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f)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g)其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h)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i)产品授权代理证(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j)公开价目表(如有,加盖公章);k)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l)地铁及类似行业供货业绩证明(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m)其他资质文件(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n)其他公司、产品简介等资料(如有)。
技术委员会章程
技术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技术委员会是为了促进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竞争力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本章程旨在规范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机制等相关事项,确保技术委员会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技术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席,副主席由技术部门负责人或者相关技术专家担任,委员由公司内部各部门技术骨干组成。
2. 技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技术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职责权限1. 制定技术发展战略: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技术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提出相应的技术目标和计划。
2. 技术研发管理: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技术研发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3. 技术创新推动:技术委员会负责推动技术创新,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想法和建议,并组织评审和实施有价值的创新项目。
4. 技术资源整合:技术委员会负责整合公司内外部的技术资源,建立合作关系,共享技术成果和资源。
5. 技术培训和交流: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员工的技术能力和知识水平。
6. 技术风险评估:技术委员会负责评估和管理技术风险,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技术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运作机制1. 定期会议:技术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并根据需要召开暂时会议。
2. 工作报告:技术委员会每年向公司高层领导提交工作报告,汇报技术研发情况、创新成果和项目发展等。
3. 信息共享:技术委员会负责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和共享相关技术信息,促进各部门间的合作和协调。
4. 决策程序:技术委员会的决策采取多数表决原则,主席在表决结果相同的情况下有最终决定权。
5. 绩效评估:技术委员会每年对委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调整。
五、变更和解散1. 变更:对技术委员会章程的任何变更,需由技术委员会主席提出,并经过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技术委员会章程
技术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范围技术委员会章程旨在规范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以促进技术创新和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核心能力。
二、组织结构1. 技术委员会由技术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技术总监、研发经理和相关技术专家。
2. 技术委员会设立主席,由技术总监担任,负责主持会议和决策事项。
3. 技术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以便更好地推动特定项目和任务的完成。
三、职责和权责1. 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的技术发展战略,并提出相关的规划和建议。
2. 技术委员会负责评估和选择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3. 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行业和市场的要求。
4. 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推动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促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
5. 技术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技术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公司内部的技术协同效应。
6. 技术委员会负责评估和管理技术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预案。
四、运作方式1. 技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策重要的技术问题和事项。
2. 技术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议程和决策事项提前通知预会人员。
3. 技术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决策结果应当书面记录并存档,以备后续查阅和追溯。
4. 技术委员会可以邀请内外部的专家和顾问参加会议,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5. 技术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技术项目和任务的推进和落地。
五、评估和改进1. 技术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和改进自身的运作方式和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技术委员会应接受公司高层管理层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职责和权责的履行。
3. 技术委员会应与其他部门和团队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技术发展和创新能力。
六、附则1. 技术委员会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技术委员会所有,并经公司高层管理层批准。
2. 技术委员会章程的实施应与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相协调。
运营管理委员会工作章程
运营管理委员会工作章程一、概述本工作章程旨在规范运营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工作流程,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结构运营管理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委员若干人。
三、职责和权力1.主席负责组织召开运营管理委员会会议,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和决策,做好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分配,以及重大事件的决策等。
2.副主席协助主席履行职责,负责会议的记录和议事,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和沟通。
3.秘书负责运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安排和文件管理,具体负责记录会议纪要、文件归档、协调会议安排等。
4.委员根据自身的专业领域,负责相关工作的推进和管理。
四、工作流程1.运营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时间事先安排并通知所有委员。
2.主席负责确定会议议程,征求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前将议程发送给所有委员。
3.主席根据会议议程主持会议,副主席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和记录重要决议和事项。
4.秘书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归档,将会议纪要及时发送给参会委员,并督促相关事项的落实。
5.委员根据分配的任务和职责主动推动工作的开展,做好进度的反馈和工作的整理。
五、决策原则1.运营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原则为民主、公正、透明。
2.重大决策事项需由主席提出并经委员讨论和表决,以多数通过为原则。
3.具体工作事项由委员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要求,提出并经主席审核和同意后执行。
六、工作要求1.运营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坚守岗位,依法履职。
2.运营管理委员会成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组织机密和涉密信息。
3.运营管理委员会成员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4.运营管理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和其他部门合作,共同推动组织的发展和目标的实现。
七、工作评估和改进1.运营管理委员会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总结工作做法和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运营管理委员会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轨道运营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道运营公司的规范化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轨道运营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科学决策;(三)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轨道运营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及监督公司运营;(二)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三)各部门:按照公司职责分工,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安全部: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二)运营部:负责运营调度、行车组织、设备维护等工作;(三)技术部:负责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工作;(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五)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六)综合部:负责公司行政、后勤、对外联络等工作。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六条运营安全(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铁路运营安全法规和标准;(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完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运营安全;(四)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第七条运营质量(一)制定服务质量标准,确保服务质量;(二)加强客运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三)优化运营调度,确保行车安全、准点;(四)加强设备维护,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第八条运营效率(一)优化运营调度,提高行车效率;(二)加强设备维护,降低故障率;(三)提高员工技能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四)合理配置资源,降低运营成本。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九条员工招聘(一)按照公司需求,制定招聘计划;(二)严格执行招聘程序,确保招聘质量;(三)加强对新员工入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条培训与发展(一)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技能水平;(二)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三)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员工职业资格。
地铁运营公司管理制度
地铁运营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铁运营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保障乘客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地铁运营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地铁运营公司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管理规范、运营高效”的原则,确保地铁运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管理人员应遵循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员工权益,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守岗位纪律,尽职尽责,做到勤勉履职,规范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地铁运营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运营部、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权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和考核,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聘、培训、激励机制,吸引、留住人才。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发挥个人作用,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机制,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给予符合条件的员工晋升机会。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健康的工作保障。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地铁运营工作的平稳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地铁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
第五章运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确保地铁运营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提高运营效率,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加强服务意识培养,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
地铁运营公司管理制度
地铁运营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运营公司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地铁运营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技术人员、安检人员等。
第三条地铁运营公司管理制度是地铁公司的基本管理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遵守,确保执行。
第四条地铁运营公司管理制度由公司总经理领导,其他管理层协助执行。
第五条公司管理制度的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经管理层讨论通过后进行执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地铁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总经理办公室、运营部、安全部、技术部、财务部等。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总体管理工作,包括决策、人事布置、对外联系等。
第八条运营部负责地铁线路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列车运行、乘客服务等。
第九条安全部负责地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监测、应急处理等。
第十条技术部负责地铁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列车检修、信号系统维护等。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
第十二条公司下设各个分部,负责具体的运营工作,包括各线路的运行管理等。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三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调动等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应积极履行职责,服从公司管理,互相协作,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工作纪律,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工资按照公司规定发放,不得擅自调整或拖欠。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应保护公司财产,不得盗窃或浪费。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应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等环保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安全部门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监测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应了解应急处理程序,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轨道交通集团规章制度
轨道交通集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集团管理、保障安全运营,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轨道交通集团规章制度是依法制定,履行组织管理职责的准则和要求,是全体职工遵守的准则和纪律。
第三条轨道交通集团规章制度适用于轨道交通集团全体职工。
第四条轨道交通集团规章制度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一致,不得违背上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轨道交通集团对职工的招聘、录用、晋升、聘任、薪酬、退职等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轨道交通集团对员工有关事项的保密工作,应当符合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轨道交通集团对职工的岗位情况、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应当依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制度和规则进行。
第八条职工的奖惩制度应当符合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奖励与惩罚一定要公正合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轨道交通集团对所有车辆的使用、维护、保养以及安全管理,应当依据相关的规定及技术标准进行。
第十条轨道交通集团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良好状况,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集团应当加强对车辆的保险工作,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赔付。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集团应当加强对车站设施的管理,确保车站设施的安全与整洁。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轨道交通集团应当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确保乘客在搭乘列车时按规定要求操作。
第十四条轨道交通集团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职工在工作中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轨道交通集团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车站以及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六条轨道交通集团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对各种突发事件进行预先预案,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出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轨道交通集团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乘客和职工的安全。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集团应当对事件进行及时的后续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备份。
福州市轨道交通号线工程运营技术保障项目招标文件定稿去保护
福州市轨道交通号线工程运营技术保障项目招标文件定稿去保护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运营技术保障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运营技术保障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已落实该项目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招标项目项下各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2.招标内容:备注: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
(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有效的资格等级为丙级及以上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且证书中标注的专业应含有“城市轨道交通”。
(3)投标人应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①应由具备专业含有“城市轨道交通”且资格等级为丙级及以上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企业为主办方,协办方应当具备专业含有“城市轨道交通”且资格等级为丙级及以上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或获得轨道交通职业技能培训资格许可;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与别的公司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技术委员会章程
技术委员会章程一、背景和目的技术委员会是组织内负责技术事务的重要机构,旨在促进技术创新和发展。
本章程旨在明确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技术委员会由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
2. 技术委员会主席由组织领导任命,负责组织和协调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3. 技术委员会副主席由主席指定,协助主席履行职责。
4. 技术委员会委员由技术领域的专家和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三、职责和权限1. 制定技术发展规划和战略,提出技术创新方案和建议。
2. 审查和评估技术项目,确定技术研发的优先级和资源分配。
3. 监督和评估技术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技术方案。
4. 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解决技术难题和问题。
5. 组织技术培训和知识分享,提升组织内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6. 建立和维护技术信息和知识库,促进技术共享和合作。
7. 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推动技术合作和交流。
8. 提出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技术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9. 监测和研究技术趋势和发展,及时调整技术方向和策略。
四、运作方式1. 技术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技术事务并做出决策。
2. 技术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履行职责。
3. 技术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特定的技术项目或者任务。
4. 技术委员会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预会议或者提供咨询意见。
5. 技术委员会的决策和建议应当及时向组织领导报告并执行。
6. 技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五、变更和解散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多数允许,并报组织领导批准。
2. 如有必要,技术委员会可以解散,但需经组织领导批准。
3. 技术委员会解散后,其职责和权限将由组织领导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承担。
六、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技术委员会所有。
2.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冲突或者不合理之处,应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3.地铁公司技术管理制度(版)4.doc
3.地铁公司技术管理制度(2015版)4技术管理制度中建六局地铁公司二○一五年一月一日技术管理制度编制: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中建六局地铁公司目录引言(1)一、图纸会审管理制度(2)二、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管理制度(5)三、技术复核管理制度(8)四、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管理制度(10)五、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和管理制度(19)六、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制度(24)七、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管理制度(29)八、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31)九、施工测量管理制度(34)十、计量器具管理制度(38)十一、施工规范标准管理制度(43)十二、已竣工项目技术服务管理制度(45)十三、技术管理考核制度(50)引言第一条施工企业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对于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建股份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科技管理制度汇编》和工程局《科技工作手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的要求,结合地铁公司的实际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本公司的施工技术管理作了系统的阐述,旨在使全体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科学规范、高效合理地完成公司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四条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政策和法令;2、建立健全各项技术管理创新工作体系,并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3、调动全体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才的聪明和智慧,保证施工进程符合技术要求,保证施工按正常秩序进行;4、切实运用工法办法,不断改造革新,全面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5、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科学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福州地铁运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州市地铁运营管理,保障地铁运营安全、有序、高效,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地铁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及其所属运营设施、设备、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地铁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规范运营;(三)服务至上、乘客为本;(四)科技创新、持续改进。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地铁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铁运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企业第五条运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许可证;(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设施和设备;(五)有必要的运营资金。
第六条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批准的运营方案和线路、站点运营;(二)确保运营设施和设备安全可靠;(三)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乘车服务;(四)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地铁运营的法律法规;(五)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运营组织管理;(二)设施设备管理;(三)安全运营管理;(四)服务质量管理;(五)应急管理;(六)乘客服务规范。
第三章运营设施和设备第八条运营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设施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施设备的购置、安装、维修、更换等情况。
第十条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对运营设施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运营企业应当对运营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运营企业应当对运营设施和设备进行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运营安全第十三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营安全。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16年10月26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车站设施、车辆段、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
第四条轨道交通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市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价格、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高新区管委会等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
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第七条依法确定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依照本条例分别负责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开发等工作。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施行日期】2016.06.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6月18日起施行。
市长:杨益民2016年5月16日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轨道交通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等)、车辆基地、停车场、车辆及供电、通信、通风、环控、消防、售检票等机电系统设备、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其他相关设备、设施。
第四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运营、规范服务和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轨道交通运营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公安、城乡规划、价格、城市管理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所在地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等机构应当配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协助做好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取得经营权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轨道交通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责任,制止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妨碍运营服务或者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确保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技术管理规程(试行)》收集资料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技术管理规程(试行)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编基本要求 (2)第一章一般规定 (2)第二章运营和设备管理 (3)第三章新线建设配合与运营筹备 (9)第二编技术设备 (11)第四章线路设备及桥隧涵设施 (11)第五章房屋建筑 (15)第六章供电系统 (16)第七章综合监控系统(ISCS) (20)第八章信号设备 (24)第九章通信设备 (28)第十章乘客信息系统(PIS) (34)第十一章自动售检票(AFC)系统 (36)第十二章门禁系统(ACS) (39)第十三章安全检查设备 (41)第十四章机电系统设备 (42)第十五章车辆及检修设备设施 (53)第十六章车站设施 (57)第十七章人防设施 (57)第十八章地铁商业资源 (58)第三编行车组织 (60)第十九章基本要求 (60)第二十章行车闭塞法 (63)第二十一章列车运行 (66)第二十二章调车作业 (70)第二十三章施工计划管理 (71)第四编信号显示 (77)第二十四章基本要求 (77)第二十五章车载信号 (77)第二十六章地面信号 (77)第二十七章手信号 (81)第二十八章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86)第二十九章听觉信号 (90)第五编对员工的要求 (92)注释 (93)附图 (95)附图1 A型车限界图 (95)附图2 B1型车限界图 (101)附录3 B2型车限界图 (113)附件 (119)附件一调度命令登记薄 (119)附件二调度命令 (119)附件三行车日志 (120)附件四路票 (121)附件五电话电报记录簿 (121)附件六绿色许可证 (122)附件七旬施工计划申请表 (123)附件八旬施工计划表 (124)附件九计表维修计划表 (125)计量单位符号 (126)总则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现代化公共交通设施,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北京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对城市轨道交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作为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骨干企业,以“安全、准确、高效、服务”为宗旨,热诚为广大乘客服务,提出了建设“平安型、人文型、高效型、节约型、便捷型、创新型”地铁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地铁运营公司的规章制度
地铁运营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铁运营公司的管理秩序,确保地铁系统的安全运营,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地铁运营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章制度,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秉承“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做好本职工作,确保乘客安全乘车,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地铁运营公司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提高职业素养。
第五条地铁运营公司对员工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违规行为较少的员工予以奖励,对违纪违法的员工予以处罚。
第六条地铁运营公司制定本规章制度并实施,对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理解、遵守和执行。
第七条地铁运营公司实行信息透明制度,员工有权了解公司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并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公司制度第八条地铁运营公司实行公司制度,设立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和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合作。
第九条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
第十条公司领导应当正确行使权力,增强公司凝聚力,确保公司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应当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对问题进行处理,保障员工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应当依法行使权力,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操作,不得贪污腐化。
第十三条公司下设多个部门,对各项工作进行分工负责并相互配合。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监督各项决策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公司文化,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地铁运营公司注重安全管理,规范乘车流程,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第十七条全体员工应当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乘车人员应当遵守车厢秩序,不得携带违法物品上车,破坏车厢设施。
第十九条乘车人员应当提前购票、排队上车、注意安全、避免拥挤。
第二十条列车驾驶员应当按时按规程出车,驾驶员应当佩戴安全带,确保列车平稳行驶,避免碰撞。
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4•【字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益民2013年9月4日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包括规划轨道交通、在建轨道交通和运营轨道交通。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桥及路基、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等附属)、风井、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变电站(所)、车辆、机电设备系统及其他附属设备等,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其他相关设施。
第四条本市轨道交通实行统筹规划、分期建设、安全运营的原则。
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福州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日常指挥协调工作;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轨道交通建设。
城乡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人防、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的相关工作。
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配合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轨道交通规划主要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及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第七条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福州地铁运营公司技术委员会章程 暂行 PDF版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文件技术委员会章程(暂行)Q/FDYG-JZ-002-2014·A起草单位: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安全技术部主要起草人:韩家明审核人:余晓颉批准人:池星云第A版、第0次修订2014年12月24日发布2015年1月6日起实施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术委员会的管理,规范技术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全面提高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技术论证和技术决策水平,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分公司技术委员会定位分公司技术委员会定位由分公司员工自愿兼职组成的技术咨询和论证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对分公司重大技术方案、重大事项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论证,为分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第三条需要由技术委员会论证的议题包括:分公司国产化及科研项目、各专业技术疑点及难点、参与新线建设重大技术问题、分公司领导决定需要论证的技术问题。
第四条分公司技术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对分公司重要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技术论证审查。
(二)负责对分公司有争议的重大技术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并提出建议,为分公司的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
(三)负责分公司重大工程变更的前期技术论证。
技术委员会的论证结论供变更决策部门参考,不是变更成立与否的必要条件。
分公司技术委员会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价值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论证。
(四)负责对分公司参与新线建设过程中提出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分析论证。
(五)负责对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招标会及分公司领导提出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分析论证。
(六)对分公司国产化、科研项目进行立项初评审和成果内部评审鉴定。
(七)对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论证。
(八)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技术论证。
第五条分公司技术委员会管理机构对委员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分公司。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部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部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部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部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市(城际)轨道交通系统项目的运营管理及其设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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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文件技术委员会章程(暂行)Q/FDYG-JZ-002-2014·A起草单位: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安全技术部主要起草人:韩家明审核人:余晓颉批准人:池星云第A版、第0次修订2014年12月24日发布2015年1月6日起实施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术委员会的管理,规范技术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全面提高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技术论证和技术决策水平,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分公司技术委员会定位分公司技术委员会定位由分公司员工自愿兼职组成的技术咨询和论证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对分公司重大技术方案、重大事项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论证,为分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第三条需要由技术委员会论证的议题包括:分公司国产化及科研项目、各专业技术疑点及难点、参与新线建设重大技术问题、分公司领导决定需要论证的技术问题。
第四条分公司技术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对分公司重要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技术论证审查。
(二)负责对分公司有争议的重大技术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并提出建议,为分公司的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
(三)负责分公司重大工程变更的前期技术论证。
技术委员会的论证结论供变更决策部门参考,不是变更成立与否的必要条件。
分公司技术委员会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价值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论证。
(四)负责对分公司参与新线建设过程中提出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分析论证。
(五)负责对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招标会及分公司领导提出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分析论证。
(六)对分公司国产化、科研项目进行立项初评审和成果内部评审鉴定。
(七)对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论证。
(八)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技术论证。
第五条分公司技术委员会管理机构对委员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分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组织机构(一)分公司技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主任由分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在专业小组组长中产生。
(二)分公司技术委员会按照工建、机电设备、通号、地铁车辆设备、运输、运营管理等6个专业设置专业小组。
(三)工建专业设小组长1人,负责处理轨道、隧道、道路与桥梁、房建、地基及地下结构等5个子专业的事务。
(四)机电设备专业设小组长2人,负责处理变电、接触网、环控、低压动照、给排水、屏电、自动化等7个子专业的事务。
其中负责变电、接触网专业1人,负责环控、低压动照、给排水、屏电、自动化等专业1人。
(五)通号专业设小组长3人,负责处理通信、信号及AFC 等3个子专业的事务。
其中负责通信专业1人,信号专业1人,负责AFC专业1人。
(六)地铁车辆设备专业设小组长3人,负责处理电客车、工程车、车辆段检修设备(包括检修设备及通用设备)、乘务等4个子专业的事务。
其中负责电客车1人,负责工程车及车辆段检修设备专业1人,负责乘务专业1人。
(七)运输专业设小组长2人,负责处理运营调度(包括行车、电力、环控)、行车、站务、票务等4个子专业事务。
其中负责站务、票务专业1人,负责运营调度、行车专业1人。
(八)运营管理专业设小组长3人,负责处理安全、经济等2个专业的事务。
其中负责安全专业2人,负责经济专业1人。
(九)每个专业小组可根据子专业组成情况,按照1:1的比例组建专业小组。
(十)分公司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技术部,负责技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委员第七条委员资格条件(一)通用条件在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方面具有突出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分公司在职员工,在专业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创新精神,能够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工作业绩突出。
(二)专业小组长技术条件除对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特别精通外,还应对所属专业委员会中的其他专业均了解掌握,熟悉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和规章制度,具有综合判断和技术决策能力;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专业小组成员技术条件对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特别精通,在专业上有独到的技术决策能力;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若按照上述资质要求无法配齐专业技术组人员,则按照申请入会人员资质水平由高到底顺序补齐技术委员会所需人员,或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所需委员情况另行招聘,以便于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条专业小组成员、专业小组长及副主任的产生(一)专业组成员采用自荐、推荐、审核与审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技术委员会委员。
(二)专业组成员通过自荐或各部门、中心推荐,综合考虑被推荐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经历、能力和工作态度,经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协商形成名单后,报技术委员会主任审定。
(三)专业小组长通过各部门、中心或分管领导按2:1的比例推荐,综合考虑被推荐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经历、能力和工作态度,经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协商形成名单后,报技术委员会主任审核并确定专业委员,报分公司审定。
(四)副主任由技术委员主任推荐两名专业委员担任,报分公司审定。
(五)各成员名单审定后进行公示。
第九条任期技术委员会成员聘期均为一年,由分公司颁发聘书。
第十条考评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将对技术委员会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主要根据委员在其任期内出席技术会议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次数、提案建议情况等量化标准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必要的奖励,以充分调动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其主动发现、研究各类技术问题;对履职不到位或无故不履行技术委员会委员职责与义务的成员、对连续无故缺席3次应出席会议或年平均出席会议率少于应出席会议30%的成员、对邀请出席会议但连续无故缺席3次的成员,将取消其技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成员的增补当技术委员会成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因素不能履行其职责而产生空缺时,采用以下原则增补:(一)主任、副主任由分公司任命。
(二)其他成员空缺由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成员资质要求公开招聘,经技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报分公司审定。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会议制度(一)技术委员会采取以专业组或技术委员会全体为基本单位进行活动。
(二)技术委员会采用相对定期开会的工作制度。
定期开会的会议时间、临时性紧急会议的时间安排和定期会议的取消均由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三)各专业组织技术讨论时,所需成员的最少人数为5人。
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出席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在技术委员会的议事过程中,技术委员会成员有权利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形成决议时,采取表决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人数不少于实到人数的2/3)形成最终技术论证意见;弃权或反对的,应说明理由。
成员的个人意见应在本人签名后,与技术论证意见一并报技术委员会领导和会议主持人,供决策参考。
第十三条分级制度技术委员会对分公司内的技术管理工作实行二级控制程序。
第一级是A类技术问题:对于涉及人身安全、行车安全的重大技术问题;第二级是B类技术问题:除A类的其他技术问题。
(一)A类技术问题处理程序:1.生产部门、中心填写《技术委员会技术论证申请表》,将初步方案报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初审。
2.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初审意见后,报技术委员会主任审定。
3.技术论证申请批准后,由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委员进行讨论、论证。
(二)B类技术问题处理程序:1.生产部门、中心填写《技术委员会技术论证申请表》,将初步方案报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2.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报技术委员会主任。
3.技术论证申请批准后,由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委员进行讨论、论证。
第十四条技术委员会在开展工作时,要敢于负责,处理好与分公司各部门、中心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五条专业组会议:由技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本专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全员参加会议,其他专业委员及专业组成员根据邀请出席会议。
如果议题专业性质涉及到2个或2个以上专业时,可以联合召开专业组会议,也可以分别召开专业组会议。
第十六条全体会议:由技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技术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第十七条议题性质超过分公司技术委员会的咨询论证能力时,须上公司技术委员会论证或临时聘请国内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评审。
第五章经费第十八条技术委员会年度活动经费在公司预算中列支。
委员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其它第十九条技术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分公司制定的保密管理相关规定等各类保密法规,保守在技术委员会工作期间的技术秘密。
(一)未经过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发布有关技术委员会的任何消息。
(二)在重大技术问题论证过程中,分公司没有形成决议前严禁向他人透露、提供任何技术讨论意见。
(三)技术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免除其成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安全技术部/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附件附件1.技术委员会工作流程图附件2.技术委员会技术论证申请表附件3.委员评审意见书附件1技术委员会工作流程图Q/FDYG-JZ-002-2014·A-001附件2技术委员会技术论证申请表Q/FDYG-JZ-002-2014·A-002提请部门经办人时间年月日电话议题名称需召集的专业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工建专业□通号专业□运输专业□地铁车辆设备专业□机电设备专业□运营管理专业技术论证需要解决的问题部门负责人:年月日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意见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年月日技术委员会主任意见会议主持人是否授权委托:技术委员会主任:年月日备注(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填写)附件3委员评审意见书Q/FDYG-JZ-002-2014·A-003议题名称委员评审意见及建议是否同意会议决议:□是□否委员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