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定稿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货物、工程建设和服务项目采购管理工作,完善采购管理监督机制,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廉洁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采购为企业自筹资金采购,涉及政府资金的采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货物包括建设工程、生产经营、行政办公、后勤服务等使用的各类物资设备;工程建设包括建筑构筑物施工、安装工程、修缮和养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服务项目包括生活、评估咨询、物业管理、环境卫生、信息技术、车辆事务等各类服务项目。
第四条物资(工程)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是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定符合要求、性价比较高的货物、工程建设和服务项目供应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1、人员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3、生产经营中突发情况所需应急采购。
第七条集团公司根据采购情况,成立由采购部门、综合部、纪检监督部门和使用单位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开展采购工作。采购小组应当由3人或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
第八条采购流程
使用部门提出计划→计划审批→采购方式选定→确定施工(或供货)方→签
订协议→验收(入库)
第九条采购标准及方式:
1、工程建设类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
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2、工程2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以上和货物、服务100万元以下30万元(含)及以上的,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或采购小组进行采购。
3、工程50万元以下和货物、服务30万元以下,采购小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采购。
4、生产中急需配件且金额在1万元以下,实行报批制度,仓库未储备的可以直接采购。
5、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采购计划审批权限:工程10万元以下和货物、服务5万元以下由分
管领导审批;工程10万元(含)以上和货物、服务5万元(含)以上由董事长
审批。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纪律监督部门是采购工作的监督专职机构,全面负责采
购的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对在采购中贪污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侵害集
团公司利益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水务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下属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