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转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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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转正制度

第1条新入职员工试用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

第2条新员工转正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在试用期经部门考核评价认为工作优秀,可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企业要求者,可以随时提出转正申请。申请者可到人事部领取《员工转正呈批表》,并附上详细的工作日志,填写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1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交人事部综合评定,签署意见。

2.2 试用期内,部门负责人认为该员工可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由部门负责人牵头人事部,总经理共同审核评定。

2.3 通过转正评估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确定聘用的签署同意聘用意见,否则签署不同意意见。对评估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可视情况延长试用期考核或被劝告辞职。

第3条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及能力超出或低于其试用期间所确定岗位要求的,可在转正时予以提升或降低级别。确定转正的员工,由人事部送达《转正通知书》给员工本人。

第4条转正后员工按劳动合同条款享受公司规定的各种带薪假期及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待遇,并参加员工考核。

第5条员工享有正式员工待遇的计薪日期从《转正通知书》盖章落款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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