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建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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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建设细则

第一章 工作依据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1998年6月25日团十四大通过)。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1992年1月)。



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共青团员入党后保留团籍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组通字〔1993〕14号)。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粤组通〔1997〕84号)。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粤组通〔2001〕63号)。



七、《关于做好我局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穗公委〔1993〕15号)。

八、《关于加强我局共青团工作的通知》(穗公委〔1993〕21号)。



九、《关于印发市局团委〈关于我局基层团组织整体化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公委〔1993〕33号)。



十、《关于我局各级团委正、副书记在职期间享受政治、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穗公政〔1999〕176号)。



第二章 岗位职责



一、市局团委书记、副书记职责



市局团委书记负责主持市局团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发动团员青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局党委的决议、指示,认真完成市局党委和团市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围绕市局党委中心工作和上级团委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市局团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指导和督促市局团委其他人员及下级团组织开展工作,了解工作中的问题和反映,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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