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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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进步

经过上个学期的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学习以及这一个学期在《毛概》课上的进一步学习,我们小组对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人类社会、共产主义等有了一定深度的了解。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而由其后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内容涵盖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历史和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界的关系等诸多领域和各个方面,是极其深刻和丰富的。作为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事业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是从广义上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它既包括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也包括列宁等对其继承和发展,推进到新的阶段,并由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其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从她诞生之日起,就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无比深刻的影响,使中国摆脱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束缚,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和发展,中国经济、政治和文化得以大大发展,中国面貌得以彻底更新。

这里,我们小组将分别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谈谈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进步的辩证联系和表现。

(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政治的进步

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当代中国出现了许多渐进、有序的政治变化。例如,村民选举的普遍推行、公民社会的兴起、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地位的提高以及法治等被视为改革开放30 年来中国最明显的政治变化。这些变化都是中国走向民主的重要方面和表现。随着这些领域的发展,中国走向民主的道路将会变得越来越清晰。正如美国学者约翰·桑顿所指出的那样:“中国正在发生很多变化,在政府中、在共产党内、在经济领域中和在一般社会生活中,这些变化可能改变中国人对民主的看法,并进而塑造中国政治的未来。”

1. 村民选举:中国的民主之路

村民选举被誉为20 世纪90 年代以来中国最重要的政治改革之一。如果没有选举,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在中国的各项选举改革(人大代表选举、社区选举和村民选举) 中,最受看重的是村民选举。

中国村民选举和地方民主的意义在于其大大促进了中国广大乡村的民主参与和自治;使许多中国人获得了竞选直选实践的经验,也使许多人了解了民主选举的过程,村民选举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民主培训基地;农村居民的政治化进程改变了他们同村委会尤其是同村主任的关系,村民直选使村。支书退于防守的地位,从而促使党组织越来越倾向于在选拔村支书时把村民选举制度因素考虑进来,因此,即使目前还不能直选村支书,至少也要间接地由村民民主投票产生;村民的政治化不仅体现为村民参与地方政治愿望的增强,体现为村民习惯于同政府干部面对面地“依法抗争”,还体现为农民加强了同村干部的接触,最终催生了农民的公民意识。

2. 公民社会的兴起

社会团体的快速发展是中国改革时期的突出特征之一。自20 世纪90 年代后期以来,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新的变化。国家改变了对待公民社会的态度;去政治化的公民社会的出现;中国公民社会的国际联系日益加强。中国的环境保护、艾滋病预防以及同社会和经济公正有关的非政府组织日益建立了广泛的国际联系,不仅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运动来表达中国人的关切,而且

直接与国际伙伴一起工作来改变中国的状况。

公民社会是测量中国政治进步的一个有效准绳、民主化的催化剂和衡量国家社会关系的重要指标。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反映了公民自由的增加”,能够促进中国的民主化,因为它们在社区内扮演着重要的教育者角色,为提高公

民的参与程度提供了重要的激励,能够充当反腐败的壁垒,为引进国际民主思

想和实践提供了渠道。

3. 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地位的提高

作为中国的立法机构,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已经得到了提高,逐渐成为一个

有效的代议机关,从昔日的“橡皮图章”逐渐变成了“钢印”。从1978年到1989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经过一系列改革后,全国人大代表开始代表不同的社

会阶层,同党和政府官员讨论国家政策,对国家政策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他们在政策决策过程中并不一定能够扮演关键的角色。因此,从1978 年到1989 年这十年的发展来看,全国人大开始在中国的政治制度中占据新的位置,尽管并

不是走向一种自由多元主义的发展——西方的议会制度,但也不是没有变化。他在随后的一篇文章中指出,这些具体的变化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在立法、监督、代表和政权支持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20 世纪90 年代初,中国的地方人大通过采取获得党的支持和同政府合作的战略实现了提高自身政治地位的目标。此后,地方人大开始积极建立新的监督措施,对政府和官员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同党和政府一道成为地方政治生活

中的重要行动者。

4. 法治:正在走出法律工具主义范式

中国的法律制度取得了巨大进步,法律和司法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第一,中国在毫无基础的情况下建立了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第二,20 世纪80 年代在中国盛行的“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已经被“法治”观念所取代;中国人的法律意识不仅不断高涨,而且权利意识也从幼稚、批判和模糊变得明确详细。第三,司法系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官和检察官的素质得到了提高,私营律师行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司法系统总体的专业化。总体来说,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问题在于如何在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的同时不危及一党制领导。

(二)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经济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中国作为一个由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经济发展避免不了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产生关联,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的制定也避免不了从这种无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中吸取精华。

马克思主义最大程度上适应和迎合了当时中国的需要。而在政治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近代社会相适应,则在经济上对中国近代的经济发展同样产生的重要的影响。在我国改革开放中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为指导取得了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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