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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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是一个一直主观存在的群体,很多条件,环境限制某些人只能是弱者,不是说态度上,或者精神上充当的弱者,所以关心弱者是社会必要的人文付出,怎么可以说是倒退?
微观 现在提起所谓"适者生存"和"优胜劣汰"更多使人联想起企业管理制度,很多人认为所谓“末位淘汰”或者公司裁员未免过于残酷和毫无人性,偶倒觉得也不能这么看!市场经济社会,商业竞争异常激烈,企业要想在残酷的竞争中生存与发展,要提高自身竞争力,就必须不断淘汰掉达不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的员工,那些被淘汰掉的员工,其实也只是暂时失去工作,失业其实也是一个很好的个人调整契机,可以选择重新学习,可以选择转行或者到相对竞争没有这么激烈的公司中去.
其他情况,如由于工伤造成失去工作的,公司会给予相应补偿,由于其它意外伤害造成失去工作能力的,也是有保险公司提供的赔偿金,由于年老退休而失去工作能力的,则由养老保险金来位置自己的晚年生活.在失业者失去经济来源期间,政府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保障失业者维持最低的生活标准!!公司由于具有更有能力的人来工作而更加具有竞争力,消费者则可以得到更实惠的商品,国家可以得到更多的税收来增加公共事业的投入!!
由此可见这种处与社会内部一个团体的所谓的"优胜劣汰"的制度不但是合理的,而且也是必须的!就如人身体的新陈代谢,不也是在排除毒素,增进营养么??
然而,一个问题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看,得出的结论往往是有巨大差距的.
宏观 例如,一家公司大幅度降低自身产品的价格,对于消费者本人来说,短期看必定是个好消息,然而从国家和政府的角度分析,企业降价有多种原因,也有法律允许和不允许的范围之分!!
企业也许是由于自身实力雄厚,为提高市场占有率,挤垮竞争对手从而获得该商品垄断地位而采取的策略,那么这是一种破坏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最终不但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会对本行业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中国彩电业几年前的价格战,不但损害的整个行业的利益,而且导致产品质量也大幅度下降,售后服务滞后,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国外则由于价格战导致反倾销调查!!有些品牌不得不退出国际市场,如此影响到自身企业的发展,企业无论是裁员或者破产,由此带来的必定是一大批员工失去工作,所以从宏观的角度看,这未必是好事!
同样涉及到本辩题,就象上面那个公司自身制度的例子来说,对于员工,即使是所谓弱者未必不是好事儿,然而把这个规则拿到社会的范畴去考虑,结论是肯定的,即社会一定要保护弱者,因为社会是人生存的底线,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个体的人离开人
类社会是无法生存的,无论强者还是弱者!!而生存权和发展权利利是个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对于弱者的歧视,将其脱离普通社会群体,其实就是对其最基本生存尤其是发展权的蔑视!!
标准 而且即使要划分弱者强者,那么划分的标准又是什么?从历史上种种对于某个或某些群体的人的歧视制度和道德渊源来看,无非是两种情况,
一是先天或后天身体缺陷和个人发展远远落后于普通人的被视为弱者.如果按照身体缺陷来界定,那么霍金必定是废人,姚明现在看是个成功的强者,以此标准幼年就可以因其一只耳朵聋是否可以确定他是弱者了呢?以个人在社会中的发展和经历来评判,现代更多表现以教育背景,学历和工作经验的划分个人强弱,这个似乎也无须论证其荒谬性,Bill Gates和dell都是从学校退学创业,起初恐怕也没有人将其视为强者,然而他们最终获得巨大成功的!!再如宝洁公司对于应届毕业生格外亲睐也可以证明一个即使完全没有工作经验的人,经过培养也可以成为一个完全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即,弱者成为了强者!!
二是以成败论英雄,然而无论成败只能是依据历史,然而过去的成功并不能证明他在未来也可以成功,过去的失败也不代表他就不能获得成功,而且成功本身也并非全是实力的体现,也有一定的时运成分!历史的成败只能做为考察一个人的参考,而不能作为评判人的最终标准!例如很多公司在选择职业经理人的时候,反而会亲睐一些有失败经理的人!
由此可见,强者和弱者是相对而言,在更强者面前,强者也成了弱者,在更弱者面前,弱者反而成了强者!!而且强弱也是会互相转化的,或者说强弱是人在一生中反复处于的不同状态!!由于人的可塑性,和一些不确定因素,强者也会成为弱者,弱者也可以成为强者.
而从整个社会制度的角度,既不是要只维护强者的利益,从而抑制弱者公平成为强者的机会;也不是要白白去养一些以弱者自居不劳而获,打击强者的积极性.而是要保持一种公平的转化机制和状态,即人在弱者状态,给予一定的辅助,以保障他可以依靠自身的努力有机会成为强者,同样限制强者,以防止他依靠自身的强势地位以侵犯弱者公平发展的机会!!
注意,这不仅仅是一种公平的机制,也是一种公平的状态!!而不是一些教条的规则!因为公平本来就是相对的嘛!!
优胜劣汰与保护弱者的联系 优胜劣汰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一种结果
在群体内内一定团体的优胜劣汰对种群的发展是有利的,例如生物间的求偶,尤其表现在雄性生物为了吸引和争夺赔偶而发生的争斗,虽然最终胜者赢得了与雌性的交配机会,但这只是一场战斗中的胜利与失败,一场战斗中的强者与弱者,胜者
也只是赢得了此次的胜利,弱者也只是失去了这一次的失败.弱者仍然有机会去找寻其他的雌性,以完成交配,强者也许在下次与更强者争夺配偶的战斗中被击败而成为弱者!!
所以生物界包括人类种群内部,优胜劣汰只是一时的结果,个体之间通过一次次的争斗而出现不断的强弱角色的转换,才是永远存在的现象!!
而人类社会之所以可以战胜诸多的自然灾害和内部争斗,而繁衍生息,成为地球的统治者!不仅仅在于竞争的存在,更在于竞争环境的公平性,和存在着更多的机会,即弱者多次的失败,只要他不放弃,不违背公平竞争的规则,下次就永远有机会象强者发出挑战!!!
弱者是暂时的,强者也不是永远的,唯一的永远大概就只有竞争的存在了!!而公平竞争的原则和对于弱者的保护则是保障竞争永远存在的必要条件!!
即所谓市长保护谁,支持谁的问题!
答案很简单:谁也不应该被保护!因为政府的责任是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而不是参与者,应该让所有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公平地竞争,发展和灭亡!
] 托尔思泰的例子,老人家遇到一个乞丐,就顺手给了他点钱,等离乞丐远了,朋友对他说:嘿,老兄,你知道吗?你施舍的这个乞丐可是本城品质最恶劣的乞丐呢?托尔思泰正言道:我不是施舍给他,而是施舍给人道!!
?2.不要拿有色眼睛看人,
3.思考时要懂得换位思考
4.看问题要尽量从多方面去考究,否则只能落得个盲人摸象的笑话
在这个硕大的世界里,每个人都不是所谓的强者,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弱点,所以,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不足,都需要别人的帮助,你在这里可以当个强者,可在那里你就是一个可怜的弱者,也希望得到别人的帮助,如果你时刻记得你并不是一个强者,或许你会进步。不然你就象是一片云,很自由,可也很轻浮
成功是主观和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忽略了任何一个因素,以及过分强调任何一个因素最终都会导致片面的结论!!保护易受伤害者》
社会正义要求我们对这两种人承担同一种具有公共生活意义的责任,这个责任就是保护“易受伤害者”意义上的弱者。
那些容易受到我行为伤害的人,对我来说就是弱者。“社会弱者”并不只是一个用所谓“客观”经济或社会指数就可以限定的观念。
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成为弱者,因为每一个人在一定人际关系中,都可能成为易受伤害者。避免伤害弱者,保护弱者,是与每一个人有关的公共生活道德规范,并不只是社会中的一些人(强者)对另一些人(弱者)自律性质的仁慈或同情。每一个社会中都有一些比一般人更容易受到伤
害的弱者,社会因此也就对这些特别弱者负有特别的保护责任。
关注伤害,强调避免人际伤害的道德观在中西传统的道德习俗中都有所体现。
例如,在许多道德传统中,乘人之危都被视作最为人不齿的行为。那些由于身体条件或者其他原因,而特别容易受伤害的人们,如儿童、老人、妇女、穷人,最容易遭受别人的欺侮、侵犯、剥削和利用。对这些弱者有伤害行为的人,即使没有触犯法律,也会受到公共谴责。在公共人际关系中,不只是做什么(有行为)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不做什么(行为缺席)也有可能造成对他人的伤害。
如果我在沙漠里遇见一个没水喝的人,我又有多余的水,那么,由于我能决定是否给那个人水喝,那个人就成为一个仰仗于我的弱者。给不给他水喝,我都可以为自己的行为找到辩解。但是,如果我对眼前的弱者无动于衷,那么他就会因我的无行动而受到伤害。
社会中的弱者、贫困者、残废者、年老无助者,对他们造成伤害的往往不只是某些个人的行为或无行动,而更是集体的无行动。
越容易受直接伤害的人们,越可能因他人的冷漠旁观而受伤害。马丁?路德金说过:“造成我们时代最大罪恶的是大多数人的袖手旁观,而不只是少数人的残忍行为。”在社会和政治权力不平衡的社会中,人们尤其容易因残忍行为和集体袖手旁观而受伤害。残忍是一种强和弱的不平等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强者成为伤害者,弱者成为被伤害者。
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可以是个人性质的,也可以是集体性质的。个人性质的道德提升一个人的品行和人格,集体性质的道德善化公共生活的人际关系。保护弱者主要是一种集体性道德。
保护弱者可以成为评价一个社会是否正派的标准。以保护弱者来衡量一个社会的公共生活,就是要求在公共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不伤害弱者,要求每个人都在公共生活中担负起保护弱者的责任。要求消除对弱者的伤害,并不需要任何别的道德理由,阻止伤害本身就具有道德合理性,就是道德行为。
作者: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 徐贲
首先,弱者需要保护吗?事实上,弱者从来也没有奢求过能够获得比所谓的强者更多的保护。在今天这个充斥着残酷的竞争和蕴藏着无限杀机的社会,谁都不会乞求别人的保护。因为,一方面人们不会乞求施舍,“爱”不是跪在地下乞求来的;另一方面,如果社会保护了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没有被保护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物竞天择”这是亘古不变的天条,无论哪一个社会、也无论哪一个历史阶段,整个
自然和人类就是按照这一法则生存并发展的。我们感到的是,既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们,也没有因为不受保护而怨天尤人,非但如此,他们每天都痛苦并快乐着。社会没有给弱者以保护,而弱者并没有因此而失落。事实上,,如果把拥有财富较多者看作是所谓的强者,把相对贫困者看作是所谓的弱者,那么,快乐感是与富有度成反比的。即:拥有财富越多的,相对快乐感越低;反之,财富越少的,快乐感反而越高。这倒多少有点“精神贵族”的感觉。
其次,事实上我们这个社会从来也没有保护国弱者。保护弱者,这一提法的本身就足显对弱者的蔑视。《国际歌》里有一句歌词说: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如果这世上真得有了所谓的“保护神”,那不成了被保护者的救世主了吗?事实恰好相反,真正的 “弱势群体”不但没有被保护,而且往往是牺牲品,正常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其实这个社会是一个“势力”的不能在再“势力”了的染缸。比如工人是国有企业的“主人”,可是当有人要卖掉 “主人”的财产,“主人”要大批失业时,谁征求过主人的意见?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保障,当有人要让农民失地时,有谁站出来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了?当虚伪成为社会的主流,不要说什么保护弱者吧,只要还给他们应有的正当权利就足以值得烧香拜佛了。
第三、什么是弱者?什么是强者?有谁能够准确定义?其实,在现实社会中强与弱是说也说不清楚、糊里又糊涂的概念。张海迪是弱者还是强者?当一个穷汉拿着凶器抢劫一个权贵时,他们谁是强者,谁是弱者?当一个失去基本生活资源的人努力与命运抗争时,它是弱者还是强者?我们许多失业的工人、失地的农民,尽管作了改革的牺牲品,但他们肩扛着共和国的希望、肩扛着生活的重负,仍然能够忍辱负重顽强生活,他们是强者还是弱者?
所以,我们最好不要以什么“救世主”的嘴脸出现,假惺惺地呼唤什么“保护弱者”、“同情弱者”之类虚伪之词,似乎自己是一个强者,似乎自己很同情弱者。毛泽东说过一句活: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
第四,保护弱者看似“人性化”,其实他混淆了社会正义与邪恶。这个社会真正需要的不是强者保护弱者,而是全社会都来保护正义。再反过来讨论民工因跳桥讨薪而入狱的现象。我们不去管民工是什么弱者或是强者,首先我们要问:老板为什么克扣工人工资?面对这样的老板,正义在民工一方,老板就是邪恶的一方。我们再来问一问:在讨薪过程中,政府干什么去了?政府应该干什么?政府该干得没有干
,致使民工跳桥讨薪,那么,正义在民工一方,政府就是邪恶的一方。警方不去过问欠人钱财的人,而让讨债人锒铛入狱,正义仍在民工一方,而警方无疑扮演了邪恶的一方。这就是正义与邪恶。我们这个社会不需要虚伪,只需要真正的高举正义之旗,鞭挞邪恶现象。打尽不平方太平。
呼唤正义!维护正义!这才是我们应该努力去做的;而妄谈什么“保护弱者”其实是混淆是非。
什么是“弱势群体”?至今我国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和解释。据学院派介绍我国最早使用“弱势群体”这个词,是朱镕基总理在一次《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的。进入90年代以来,社会“弱势群体”更是伴随着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而出现的,成为我国社会的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但是,至今“弱势群体”也没有一个成熟的概念。按照我国目前的学院派认为的概念是这样:“如果有这样一个群体,这个群体的现实生活是处在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之中。这样的群体就可以称之为弱势群体。”
我认为弱者和若是群体应该分开来看,我认为弱者是一种经不起社会竞争或者因为不现实的想法对社会怀有偏见,以至于在思想上和行为上产生过激行为的人才是弱者。
而弱势群体是(1)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者、残疾人和其他因丧失、缺乏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者;(2)遭受自然灾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个人和家庭;(3)无固定职业或失业造成的生活低于基本标准的个人和家庭;(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水平低于基本标准的个人和家庭。
弱者不一定不是强势群体,心理上的懦弱才是真正的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