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产地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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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赏动物、演艺动物、伴侣动物、水生动物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 动物。
2、动物产品 指来自动物本身,供人食用、饲料用、药用、农用或工业用的产品。 包括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肪、血液、精液、卵、胚胎、骨、 蹄、头、角、筋及奶、蛋等。 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均为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都要逐一制定产地 检疫规程。只对每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所列检疫对象进行检疫,不在 规程检疫范围内的动物不检疫出证。
解读产地检疫规程
2010年4月农业部制定并发布了《生猪产 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和《马属动物产地检 疫规程》四个产地检疫规程,是我们今后开 展产地检疫工作、规范产地检疫行为的主要 保障。农业部将陆续出台其它动物屠宰检疫 规程,进一步规范各类检疫行为。
产地检疫规程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 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 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马传染性贫血病、 马流行性感冒、马鼻疽、马鼻腔肺炎。
三、检疫合格标准(1)
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 区)、养殖户。
编号:
货主
联系电话
动物种类
数量及单位
启运地点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交易市场)
到达地点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
用途
承运人
联系电话

运载方式 □公路 □铁路 □水路 □航空 运载工具牌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
装运前经
消毒

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 日内到达有效。
性。
四、检疫程序(1)
检疫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申报受理 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3、临床检查 4、实验室检测
检疫程序(2)
4.1、申报受理。
申报:《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章。货主应主 动申报检疫。检疫是依申请的行为,申请 后才有检疫行为。不申请不知何时要检疫。 要加大普法力度。
货主
联系电话
编号:
动物种类
数量及单位
用途


启运地点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交易市场) 联
到达地点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屠 宰场、交易市场)

牲畜耳标号
二 联
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当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牲畜耳标号:由货主在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时进行核查。牲畜耳标号只需填
适用范围(2)
1、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特别 行政区。
2、适用于本规程所列动物或动物产品。 3、适用于省内调运种畜禽。 4、合法捕获、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参照
本规程执行。如动物园的野生动物调运, 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调运。
适用范围(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含人 工饲养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 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 检查动物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 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 等 ;检查家禽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羽毛、天然 孔、冠、髯、爪、粪、触摸嗉囊内容物性状等。 临床检查发现异常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检测。
(1)饲养场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强制免疫合格,免疫档案齐全; (3)引进动物严格检疫和隔离观察; (4)定期消毒、灭鼠、杀虫; (5)加施畜禽标识,养殖档案齐全; (6)临床健康; (7)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口蹄疫、结核病、布病等; (8)有效开展疫病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9)布病免疫的抗体检测合格,不免疫的血清学检测阴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填写及应用规范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
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
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4、 临床检查健康。 5、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6、省内调运的种畜禽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
精液、胚胎、种蛋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 准。
以上六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检疫对象之外的,不是重点,但要关注。 有病不能出栏的底线不能突破。
检疫对象(2)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 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 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炭疽。 鹿: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骆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检查内容:本规程检疫对象(检疫疫病)的主要症状为主,其他顺便 观察。如外伤、伤残等。(临床症状是重点,官方兽医在 实施现场检疫时要仔细观察。)
检疫程序(5)
4、实验室检测
• 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 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 验室检测。
• 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 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疫合格标准(2)
专业术语: 非封锁区:指发生动物疫情时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的疫点、疫区、受威胁
区以外的区域。 相关动物疫情:指可能引起出栏动物发生疫病的动物疫情。如拟调运牛
时,附近正发生猪的口蹄疫疫情。此场拟调运猪时,临近的彼场 正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等。 强制免疫种类: 口蹄疫(O型、A型、O型-亚洲I型、O型-A型); 高致病性禽流感(rL-H5、H5NI[Re-4株、Re-5株、Re-5+Re-4 株]、H5-H9); 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疫苗);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灭活苗); 小反刍兽疫(西藏,活疫苗)。 有效保护期:群体、个体的抗体水平均合格。
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
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
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
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 用章。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并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动物B)
受理:先申报,后受理。不受理,一定要说 明原因。如有疫情、国家规定不能调运等。
检疫程序(3)
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 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 动物疫病,确认饲养动物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 有效保护期内。省内调运种用动物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 产经营许可证》。 资料:饲养场(养殖小区)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养殖档案。 散养户查看防疫档案或免疫档案。
畜禽标识:指猪、牛、羊耳标。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
关档案记录相符。
检疫程序(4)
3、临床检查
• 检查方法:
• 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 查动物群体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 饮食情况、反刍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牛、羊、鹿、骆驼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含人 工饲养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马属动物 (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生马属动物)的产地检疫。

一、适用范围

二、检疫对象

三、检疫合格标准

四、检疫程序

五、检疫结果处理

六、检疫记录
一、适用范围(1)
(一)关于动物检疫范围: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1、动物: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家畜:指马、骡、驴、牛、羊、猪、骆驼、鹿、兔、犬等。 家禽:指鸡、火鸡、鸭、鹅、鸽子等。 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指各种实验动物、特种经济动物
• 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可参照《跨省调运种用、 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实验室检测,并提 供相应检测报告。
五、检疫结果处理(1)
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两种证书格式,机打或手写,一式两联。
动物产品:两种证书格式,机打或手写,一 式两联。
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动物A)
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 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 实验室疫病检测结果合格:
病原学检测——结果阴性为合格 血清学检测——抗体阳性率达标为合格(70%以上合格) 强调实验室检测的必要性
检疫合格标准(4)
省内调运的种畜禽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目前尚未出台 乳用动物健康标准:
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
肆只、陆匹、壹佰羽。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
演出、比赛等。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市、县名和饲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生动物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二、检疫对象(1)
(一)检疫对象的定义 即检疫的病种。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 瘟、新城疫等。
(二)检疫对象的确定原则 1、《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所列; 2、强制免疫的病种必须检疫; 3、对畜牧业生产有重大影响; 4、具有公共卫生意义。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填写及应用规范
1.适用范围 用于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
检疫合格标准(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查看饲养场(养殖小区)的生产、免疫、监 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记录等,查看散养户的防疫 档案。确认近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已按国家规 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畜禽标识符合规定:指猪、牛、羊耳标。耳标要全省统一招标采 购的,耳标记录信息要完整,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能够追 溯。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牲Baidu Nhomakorabea耳标号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共 二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

备注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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