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台州市环保公安联动执法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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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台州市环保公安联动执法行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台政办函[2014]4号

【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21

【实施日期】2014.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台州市环保公安联动执法行动的通知

(台政办函〔2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制订的《关于开展台州市环保公安联动执法行动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关于开展台州市环保公安联动执法行动的通知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开展台州市环保公安联动执法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全市环保、公安部门要在前期充分排摸的基础上,针对电镀、医化、表面处理(酸洗、磷化、铝氧化、褪金褪银等)、固废拆解、熔炼等重污染行业,重点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固废、偷排直排工业有毒废水、场外拆解、露天焚烧、非法熔炼以及阻碍执行公务等环境违法行为,迅速布置开展各类联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关停一批污染严重企业,惩处一批环境违法单位和个人。

二、工作安排

(一)排摸线索阶段(2月8日-3月14日)。各县(市、区)环保、公安部门要按照2013年6月19日最新实施的“两高”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问题行业密集的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深入、滚动式的排查,及时搜集案件线索,明确打击重点。环保部门要逐一梳理日常巡查、环境信访、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从中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核查。

公安机关对环保部门转递的线索,要认真落实“第一时间、第一责任”的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要求逐一进行核查、侦办并反馈,坚决落实“谁核查、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的线索核查责任;对群众举报的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给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并提供案件基础信息;同时,公安机关还要充分发挥自身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组织广大社区和驻村民警深入走访重点区域,主动排摸重点行业,全面排查辖区内环保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为严打非法电镀等重点环保领域违法犯罪

活动打下坚实基础。

(二)联动执法阶段(3月15日-5月16日)。各县(市、区)环保、公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深入开展联动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保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市级环保、公安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加强对各地环保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明查暗访,督促并指导各地切实做好联动执法各项工作。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本部门的专业和技术力量,按照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办案要求,深入、细致、全面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特别是要制作完善的现场人员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并及时作出相关环境监测报告,为侦查破案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各地公安机关要确定专人配合环保部门,时刻紧盯案件发生源头,一旦发现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对暴力抗法、妨碍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打击、快侦快办,坚决维护行政执法权威。联动执法行动中,环保部门对现场抓获的非法电镀等违法行为,需在24小时内做出相关的监测报告,公安机关依据正式的监测报告及时做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更要强化破大案、破要案的办案理念,主动联合环保部门对排摸出来的重大案件线索进行全面的分析研判,理清思路,统筹资源,协同作战。

(三)总结通报阶段(5月17日-5月31日)。环保公安联动执法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环保、公安部门要对联动执法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及时汇总执法办案情况,总结材料和汇总表于5月19日前分别上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将对联动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并通报,由市政府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环保公安联动执法行动,是生态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有力手段。市县两级公安、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

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根据全市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健全执法机构,充实执法力量,确保联动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市县两级环保、公安部门要积极贯彻全市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工作会议精神,环保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先期的证据采集处理,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侦办案件、依法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联动执法期间,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环境违法案件,要依法严惩重罚,一律在媒体上曝光。同时,针对阻碍环保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依法查处。

(三)完善联动机制。市县两级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研究制定联动协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联动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进行商讨,解决联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实行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邀请法院、检察院等参与,共同对案情进行协商,必要时可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案件侦办,确保案件顺利查处。

(四)广泛宣传发动。市县两级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企业(个人)的曝光力度,可在重点区域、居民区等张贴通告普及环保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查获的各类重点问题企业、行业及典型案例予以深度曝光。全面动员和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线索,让全市人民都参与到惩治犯罪、保护环境、维护健康的打击环保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中来,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形成全市上下共同参与联动执法的强大声势。

(五)加大考核力度。市县两级环保、公安部门要将此次联动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联动执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各地要进行表彰奖励,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将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各地联动执法情况开展督查,对动作迟缓、查处不力的地区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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