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承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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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承保规则
(说明:本规则适用于《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一、一般规则
遵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
二、特殊规则
(一)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二)本险种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每份基本保额为10000元,1份以上可按0.1份为单位投保。
(三)交费方式:趸交或限期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四)本险种寿险保额及意外身故保额每份10000元,体检保额同寿险保额。
(五)未成年人18岁前身故保额计算方法
(六)加费规则
1、健康加费:详见次标准体加费表。
2、职业加费:本险种有职业加费。每份职业加费的保额基数为10000元。各职业的加费标准详见职业分类表。
(七)组合销售规则
1、趸交保费达到3000元或期交保费达到600元可在《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新保时,以短期意外险附加《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形式组合销售,并可接受续保。趸交保费未达到6000元的或期交保费未达到1200元的,费用型医疗险最高投保二档,补贴型医疗险最高投保6份。
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八)附加规则
1、本主险必须与《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合销售,不得单独投保。
2、本主险可在新保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附加《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和《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主附险保费保额匹配关系不限,但附加险保险期限不得长于主险保险期限。若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的,则须在主险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1日至15日内录入系统。本险种可在新保时附加《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具体附加规则详见上述险种承保规则。
3、本主险新保时趸交保费达到3000元或期交保费达到800元可附加《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9年报备),最高投保份数和主险保费要求见下表:
年报备)承保规则执行。
4、本主险新保时可附加《附加定期寿险》,主险份数:附加险份数≥1:1。具体附加规则详见该附加险承保规则。
(九)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