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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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理方案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基础工程学院实际的学生违纪处理方案。
一、处分的种类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
二、处分的标准
(一)凡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 参与扰乱社会秩序和教学、生活、工作秩序的闹事活动,造成
不良影响者。
2. 骂人、打人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参与结伙打架者。
3. 有意袒护包庇违纪人员并提供伪证者;阻挠干扰组织调查处理
违纪事件者。
4. 吸烟、喝酒经教育不改者;违犯校纪,谈情说爱造成不良影响
者。
5. 对他人公开侮辱、造谣诽谤者。
6.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公用设施和他人财物者。
7. 实习、实验、实践周活动时因不听从指导造成责任事故者及干
私活不听劝阻者。
8. 违反规定擅自使用电炉取暖做饭者;私接电线,安装电器不听
劝阻者;浪费水电、粮食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在宿舍、教室内做饭不听劝阻者。
9. 违反学生学习生活管理制度,在教室或宿舍酗酒、猜拳、燃放
鞭炮、喧闹、打牌、打麻将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者;在餐厅插队或公共场所拥挤、起哄、吵闹者;违反社会公德不听劝阻者。
10. 有小偷小摸行为或偷剪图书馆书刊者。
11. 一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上者。
12. 不遵守卫生制度,多次违犯卫生条例,经教育不改者。
13. 私自留外来人员在学生宿舍者。
(二)凡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打架斗殴、致使他人情节较为严重者;或参与打架经教育仍
不认识错误者。
2、有盗窃行为或破坏公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
3、在公共场所和集会等活动中,不讲公德或蓄意起哄,或严重
扰乱秩序不听劝阻者。
4、考试作弊者。
5、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15学时者。
6、伪造涂改证件、票证,私刻偷盖印章或将证件转让他人造成
不良后果者。
7、违犯用电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8、收看、传播淫秽书刊、录像者;有流氓行为者。
9、找家属子弟、社会青年到学校闹事,造成影响者。
(三)凡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为一年。
1、有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教学、
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2、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主谋、肇事者;动用凶器打
人者。
3、有流氓行为,调戏女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4、私接电线使用明火造成重大事故者(价值在500元以上)。
5、一学期累计旷课20学时者。
6、酗酒闹事者,参与赌博者。
7、有意破坏公共财物价值在200元以上者。
8、偷盗财物价值在200元以上者。
9、传播、转抄淫秽物品、书刊,情节严重者。
10、找家属子弟、社会青年在学校闹事造成严重影响者。
(四)凡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物,偷窃国家、集体、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坏和危险者。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盗等屡教不改者,品行恶劣,
道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者。
5、违犯校规校纪,情节极为严重者。
6、一学期旷课超过72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108学时(旷课一天,按六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
7、聚众打架,造成严重后果的为首者;动用凶器情节恶劣者。
8、偷盗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者。
9、受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间无悔改表现又犯新的错误者。
10、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拘留者。
11、找社会青年在学校闹事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者。
三、处分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1、学生违犯校纪后,应首先写出书面检查,并分别由班主任、班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后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警告处分分别由班主任、班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学生科批准。
3、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分别由班主任、班委会、学生科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基础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开除学籍处分分别由班主任、班委会、学生科和础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学校批准。
四、处分的撤销
1、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学生,经半年以上考察,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且有明显进步者,由本人申请,班级讨论,班主任提出意见后,按原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批准撤销处分。
2、学生毕业前受处分,或在校受处分毕业时未撤销者,就业后在半年到一年期间能改正错误,表现突出,由所在单位做出鉴定,提出能否撤销意见,学校可予以研究,超过一年未能改正错误者,处分不再撤销。
3、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毕业时察看期已超过三分之二,而且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撤销处分。
五、其它问题
1、对受处分的学生,在宣布处分决定前,最终审批部门和学生处应派专人找其谈话,处分决定应召开学生大会宣布或布告全校,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2、学生各种部门应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受处分的学生应主动定期向学生工作有关部门汇报表现情况,应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对在受处分期间成绩突出者,可提前撤销处分,对屡教不改者,应加重处分等级。
3、处分撤销后,处分材料是否从本人档案中撤出,由学校根据学生表现决定。
4、受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停发全部奖学金,并取消评选先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