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级数学巧算加减法综合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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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分析:
加减巧算主要是运用“凑整”的方法,把接近整十、整百、整千的数看做所接近的数进行简算。凑整之后,对于原数与整十、整百、整千……相差的数,要根据“多加要减去,少加要加上,多减要加上,少减要减去”的原则进行处理。另外,可结合加法交换律、结合律及减法性质凑整,从而达到简算目的。
在进行加减运算时,为了又快又准确,除了要熟练地掌握计算法则外,还需要掌握一些巧算方法。加减法的巧算主要是“凑整”,就是将算式中的数分成若干组,使每组的运算结果都是整十、整百、整千......的数,再将各组的结果求和。这种“化零为整”的思想是加减法巧算的基础。加法具有以下两个运算律:
(1)加法交换律:两个数相加,交换加数的位置,它们的和不变。即a+b=b+a 一般地,多个数相加,任意改变相加的次序,其和不变。
(2)加法结合律:三个数相加,先把前两个数相加,再加上第三个数;或者,先把后两个相加,再与第一个数相加,它们的和不变。即a+b+c=(a+b)+c=a+(b+c)
借数凑整法:直观上凑整不明显的可以“借数”凑整。
(1)在加、减法混合运算中,去括号时,如果括号前面是“+”号,那么去掉括号后,括号内的数的运算符号不变;如果括号前面是“—”号,那么去掉括号后,括号内的数的运算符号“+”变为“—”,变为“+”。例如,
(2)在加减法混合运算中,添括号时,如果添加的括号前面是“+”号,那么括号内的数的原运算符号不变;如果添加的括号前面“—”号,那么括号内的数的原运算符号“+”变为“—”,“—”变为“+”
在进行加减运算时,为了又快又准确地算出结果,除了要熟练地掌握运算法则外,还需要掌握一些常用运算方法和技巧。
•在速算与巧算中常用的三大基本思想:
1.凑整(目标:整十整百整千...)
2.分拆(分拆后能够凑成整十整百整千...)
3.组合(合理分组再组合 )
加法交换律:两个数相加,交换加数的位置,它们的和不变。即 a+b=b+a。一般地,多个数相加,任意改变相加的次序,其和不变。
加法结合律:几个数相加,先把前两个数相加,再加上第三个数;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再与第一个数相加,它们的和不变。即a+b+c = (a+b)+c = a+(b+c),
例1 凑整数法:(1) 1+2+3+4+5+6+7+8+9+10 (2) 1+3+5+7+9+11+13+15+17+19 (3)1350+49+68+51+32+1650
例2 去括号法:去括号和添括号的法则
在只有加减运算的算式里,如果括号前面是“+”号,则不论去掉括号或添上括号,括号里面的运算符号都不变;如果括号前面是“-”号,则不论去掉括号或添上括号,括号里面的运算符号都要改变,“+”变“-”,“-”变“+”,即: a+(b+c+d)=a+b+c+d a-(b+a+d)=a-b-c-d a -(b-c)=a-b+c
a+(b-c)=a+b-c,a-(b+c)=a-b-c,a-(b-c)=a-b+c 如:43+(38+45)+(55+62+57)
2.在加、减法混合运算中,添括号时:如果添加的括号前面是“+”号,那么括号内的数的原运算符号不变;如果添加的括号前面是“-”号,那么括号内的数的原运算符号“+”变为“-”,“-”变为“+”。a+b-c=a+(b-c),a-b+c=a-(b-c),a-b-c=a-(b+c) 如:100-10-20-30 括号前面是加号,去掉括号不改号,括号前面是减号,去掉括号要改号.
3.减法巧算:把几个可以“凑整”的减数先加起来,再从被减数中减去 300-73-27 10 00-90-80-20-10 先减去那些与被减数有相同尾数的减数。 4723-(723+189) 2356-159-256 利用“凑整”把接近整十、整百、整千…的数先变整,再运算(注意把多加的数再减去,把多减的数再加上)。 467+997 987-178-222-390
4.带符号搬家“+” ,“-”325+46-125+54 19+12-19+3+4 -12
5.合理分组 (1)875-364-236 (2)1847-1928+628-136-64
(3)2+4+6+8+...+100-1-3-5-7-...-97-99
6.基准数法(标准数)几个比较接近于某一整数的数相加时,选这个整数为“基准数”。 78+76
+83+82+77+80+79+85 =80×8-2-4+3+2-3-1+5=640
相邻的两个数的差都相等的一串数就叫等差连续数,又叫等差数列
1,2,3,4,5,6,7,8,9;1,3,5,7,9;2,4,6,8,10;3,6,9,1 2,15;4,8,12,16,20等等都是等差连续数.
1. 等差连续数的个数是奇数时,它们的和等于中间数乘以个数,简记成:和=中间数×个数
等差连续数的个数是偶数时,它们的和等于首数与末数之和乘以个数的一半,简记成:
和=(首数+末数)×项数÷2
如:2+4+6+8+10+12+14+16+18+20= (2+20)×10÷2=(2+2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