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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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1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1.海上运输风险的构成

表海上运输风险构成情况一览表

2.共同海损的条件

按着约定——安得卫普规则的规定,共同海损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必须确实遭受危难;

(2)自动的有意识的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3)为船货共同安全;

(4)非常性质。

第2节我国海洋货物运输的保险险别

1.我国海洋货物运输的保险险别

我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上保险险别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附加险一般只有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而不能单独投保。

表我国海洋货物运输的保险险别

2.免赔率的规定

免赔率(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I.O.P。包括绝对免赔率和相对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Deductibies)超过免赔率赔偿超过部分。

(2)相对免赔率:(Franchise)达到免赔率,不做任何扣除,全部赔偿,也可取消免陪率,这时应增加特列条款即单独海听见全部,一般要加收保险费,免赔率每保费+0.5%。

中国保险公司保险条款短量险0.5-1%,易碎3-5%,中国人民保险免险率以绝对免赔率为原则。

3.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

仓至仓条款。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用以规定承保责任起讫期限的一种条款,规定承保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港发货人仓库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和陆上运输,直至该货物到达保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为止。如货物物从海轮卸下后放在码头舱库,露天仓库而没有运到收货人仓库,则保险责任最终以卸离海轮60天为限。对活牲畜、家禽除外,是装离船为限。战争险亦不是仓至仓条款,以装卸船或船舶到港15天为限。

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中的除外责任

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中的除外责任,即保险对以下损失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本公司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责任。

第3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在国际保险业中,英国是历史最悠久和最发达的国家。伦敦保险协会于1884年成立,其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制订于1912年,1963年修订,最新以订为1982年修订,包括6种保险条款:,其中前三种为主险,对承保范围是通过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规定得出的。

表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A)、(B)、(C)分别类似我国的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但比平安险责任范围小。

过去,我国不接受按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投保,目前已经可以接受。

第4节保险单据

1.保险单据的内容

保险单据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保险人名称;

(2)被保险人或代其投报者的名称;

(3)保险标的物;

(4)投保险别;

(5)保险的航次或期间或两者兼有;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一般作成“Paid as arranged”字样。

(8)保险人签字;根据英国保险法规定海上保险可以只盖图章。

(9)出单地点和日期;银行不接受出单日期迟于运输单据的保险单。

(10)理赔地点和代理人。

2.保险单据的种类

保险单据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可分为定值保险单和不定值保险单。

定值保险单是在保险单内订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的保险标的的价值,通常投保人以这个价值作为保险金额进行投保。将来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不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如何变动,保险公司均按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款的依据:如果发生全部损失,照保险金额全部赔偿;发生局部损失,则按损失程度乘以保险金额赔偿。双方

约定的保险价值,可以包括货价、运费、保险费以及合理的预期利润和费用。因为事先约定保险价值,避免了货物受损后确定保险价值的困难,不仅易于计算赔款,而且可使被保险人获得比较充分的保障,省事、放心、解决问题,因此货物运输保险一般都采用定值保险单。

不定值保险单。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内不事先约定保险价值,而是留待发生损失以后再行核定。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保险货物损失当时的价格确定保险价值,再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其保险价值为FOB价格加运费、保险费,不包括预期利润。

(2)按保险期限,可分为定期保险单、航程保险单和混合保险单。

定期保险单。保险单的有效期限以时间加以限制,保险人承保一定时期内的风险。这种保险单一般在船舶保险中应用,货物运输保险很少采用。

航程保险单。保险单的有效期限以空间加以限制,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由保险人承保一定航程内的风险。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负的责任期限不是某一段时间,而是指定的某一次航程;航程结束,保险的责任期限亦告终止。

混合保险单。保险单的有效期限是时间和空间的混合,是海陆责任的混合,兼有航程和定期两种性质。保险人既承保保险标的的特定航程,又在某一段固定时间内对之负责。

(3)按承保方式,可分为逐笔保险单、流动保险单、预约保险单、总括保险单和暂保单。

逐笔保险单。又称单独保险单或船名已定保险单,承保一个航程内运输的指定货物,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一笔一笔来商定承保项目,保险内容在每张保险单上加以确定,不需要其他证明或文件加以约束和补充。保险单上注明船名及开航日期。

流动保险单。又称船名未定保险单,当被保险人有一批巨额货物需要分批装运时,采用这种连续有效的保险单。保险单内只列明保险总的条件:货物类别、投保险别、保险航程、有效期限等,并规定一个保险总金额;至于每批出运货物的具体数量、金额及船名等.则在每次货物出运时向保险公司申报,从约定的保险总金额中扣除。当保险总额被全部扣除完毕,保险单效力即告终止。这种保险单事先一次协议,事后即由被保险人自行掌握每批的投保手续,不需逐笔商定投保条件,手续简便,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方便条件。

预约保险单。又称开口保险单,是一种长期性保险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事先约定,在一定时期内统一承保约定的货物种类范围内的保险,一般不规定总保险金额。当每次发运货物后,由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有关货物名称。数量、包装、船名、起讫港、保险金额等,保险人则按约定自动承保。由于预约保险单没有保险总金额的限制,对经常有大量货物成交的被保险人更为方便,因此有逐渐取代流动保险单的趋势。

总括保险单。又称闭口保险单,是一种大包干性质的总承保单。在保险单内,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一定的保险货物商定一个保险范围,明确保险总额、承保险别、航程。费率水平等;支付一笔总的保险费,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批出运的货物全部承保,不需要逐笔通知保险人。当货物发生损失,保险人的赔款从总保险金额中扣除;保险总额扣净后,保险人就不再承但保险责任。总括保险单适用于整批成交多次分批出运、航程短、价值小、每次出运基本相同的货物,可以简化手续,节约双方的人力和时间。

暂保单(Cover Note)。是保险人证明承诺保险责任的一种临时性文件。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装船通如后才出立正式保险单。暂保单大多用在FOB或CFR交易下由进口商投保这种情况。因为在进口商收到出口商的装运通知后再投保,货物已经在途,而保险人一般对投保前的货物损失是不负责任的。预先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对货物启运到申报时这一段也负责任。流动保单与预约保单也都有这样的作用。

(4)按保险单形式,可分为保险单、保险凭证和联合凭证。

保险单(Insurance Polisy);一般所说的大保单就是保险单。它是保险人根据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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