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太行山高速建设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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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太行山高速建设范围内抢栽

抢种抢建行为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保政办函[2016]42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31

【实施日期】2016.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太行山高速建设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通知

(保政办函〔2016〕42号)

曲阳、涞源、唐县、阜平县人民政府:

太行山高速公路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交通率先突破的重点项目,对促进太行山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加快老区脱贫致富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该项目保定境内长约157公里,其中约75公里(张石高速约33公里、保阜高速约42公里)已建成通车,约14公里(荣乌高速)在建,约68公里(西阜高速约24公里、涞曲高速约44公里)尚未开工,其中尚未开工路段将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开工建设。省交通投资集团勘察时发现,太行山高速部分路段拟征地范围内出现了抢栽、抢种、抢建(以下简称“三抢”)现象,且呈现公开化、组织化,严重影响项目建设。为确保我市辖区内

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整治公路铁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通知》(冀政办字〔2012〕3号)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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