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末团练制度下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_以酉阳直隶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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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团练制度下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

———以酉阳直隶州为例

李良品1,谭杰容2

(1.长江师范学院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重庆408100;2.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400074)

[摘要]团练制度是我国传统社会由“政不下县”向“政权下乡”过渡的一种制度。酉阳

直隶州团练兴起的原因有二:一是镇压农民起义,二是补充政府军事力量。酉阳直隶州团练制度包括组织制度、军事制度、后勤制度和奖赏制度。团保合一体制、官吏掌控权力和士绅积极参政,均是清末团练制度下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中互动与博弈的集中体现。

[关键词]清末;酉阳;团练制度;乡村社会

[中图分类号]k252.7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652(2012)05-0001-06

孙鼎臣据《周礼》称:“今之团练乡兵,其遗意也。聚则为兵,散则为农。”

[1](P1)

团练是一种基

层社会具有自卫性质的军事组织,其兵力主要是民壮、乡兵、民兵、乡勇、乡练等,从民间招募。团练制度是清朝后期的地方民兵制度,在乡间的民兵称乡兵。清代团练源于19世纪初嘉庆年间的白莲教起义。当时八旗、绿营严重腐化,扰民有余,御敌不足。合州知州龚景瀚上《坚壁清野并招抚议》,建议设置团练乡勇,令地方士绅训练乡勇,清查保甲,坚壁清野,地方自保,这个奏议后来被实施与推广。团练制度是我国传统社会由“政不下县”向“政权下乡”过渡的一种制度,是清末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中互动与博弈的集中体现。这里的酉阳直隶州包括今重庆市酉阳县、秀山县、黔江区及彭水县,因有关团练活动内容的文献记载不多,故未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这里拟就清末酉阳直隶州团练制度下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以就正于方家。

酉阳直隶州团练的兴起

团练所辖团丁在清代官书或方志中又称为乡兵、乡勇。作为清朝政府利用士绅建立起来的地

方武装,团练成为清王朝镇压农民起义和维持地方治安的主要工具。对于酉阳直隶州创办团练的相关情况,

《酉阳直隶州总志·武备志二》说得十分明

白:“咸丰二年(1852)秋,致仕福建邵武营参将、原任酉阳游击李万春奉檄来州督办团务,绪粗就而李以事去。三年(1853),署州牧凌树棠乃实力举行之,分州治为四路,设团总四人,令各举所知以为之副。备造年貌户口清册,呈存档案,随饬各制应用旗帜、器械,雇娴习武艺者教之,坐作击刺。至四年(1854)春,各路团于是乎整齐云。咸丰九年(1859)秋,署州牧余滁廷莅任,查点东路共七十团,西路四十团,南路三十团,北路三十团,四路统计,编联一百七十团。”

[2](P270)

那么,清末酉

阳直隶州团练为何兴起与盛行?

(一)镇压农民起义

《酉阳直隶州总志》载:“自嘉庆初,达州(今四川省达州市)教匪滋事,扰及全川,经督宪勒奏请,分段办理团练,派委道、府、州、县等官总理其事,佐杂各员佐之,得旨允行。于是民皆习于战斗,据险守隘,与贼相持。贼卤掠无所得,旋且穷蹙,饥疲以尽,此团练之明效也。”这里交代了嘉庆年间创办团练的时间、原因(教匪滋事,扰及全川)、创办程序及过程、团练的做法,尤其是

[收稿日期]2012-03-2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历史时期西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研究”(11BMZ010)。

[作者简介]李良品,男,重庆石柱人,主要从事西南民族历史文化研究;谭杰容,女,重庆石柱人,主要从事民族历史文化研究;

□西南民族文化研究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Yangtze Normal University

第28卷第5期Vol.28No.5

2012年5月

May 2012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充分肯定了团练在镇压白莲教起义过程中的显著成效。《清史稿》云:“嘉庆间,平川楚教匪,乡兵之功始著。”[3]当时,为了镇压白莲教起义,清政府开始动员和利用地方武装,号召办“团练”,实行武装自卫。嘉庆五年(1800),办团练者渐众,四川等地团练相继兴起,并成为镇压白莲教起义、实行基层社会控制的一种有力组织。但白莲教起义被镇压之后,团练相继面临被裁撤的命运[4](P13)。

咸丰初年,洪秀全领导的农民起义风起云涌,清政府采用嘉庆年间依靠地方武装团练镇压白莲教起义的办法,奖励各地举办团练,以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团练因此再次盛行。咸丰三年(1853)三月初六日,清政府颁布了办团上谕,命令“各直省仿照嘉庆年间坚壁清野之法办理团练”,要求各地“团练壮丁亦不得远行征调,保民而不致扰民,行之日久方无流弊,一切经费均由绅民量力筹办,不得假手吏役”。对于接近农民起义的地方,“绅民团练尤须官兵应援,方足以资捍御。统兵大臣即该督抚等务当相度缓急,拨兵策应,俾兵民联为一气,庶众志成城,人思敌忾”。对于那些籍端科派、勒捐等弊的地方官,“即著该督抚严参”[5](P344)。

翻检史籍,我们就会知道,当太平天国农民起义轰轰烈烈进行之时,清政府因绿营经制兵相继腐败,加之府库空虚,财源枯竭,筹饷募兵,无所措手。这样,咸丰皇帝不得不下令各地普遍兴办团练以自保。《酉阳直隶州总志》载:“自嘉庆初元白莲教匪之乱,民间为贼蹂躏者,始则奔避之不遑,继则结团以自守,又继而约团以进攻。于是贼之所至,不畏兵而畏民,民亦实能出死力与之抗。诚以各卫其父兄子弟,各保其庐舍村坊,势不能不成城而起也。”[2](P275)这样可“以本地之民守本地之险”,最终达到“斯临敌制胜,上可寄官府爪牙之任,下可保斯民身家之安”[2](P275)的目的。酉阳直隶州的团练是在“松匪猖獗,助剿吃紧”的情况下建立的。据史志载,咸丰十年(1860),“松桃厅猫猫山之乱,总办毛公震寿来州督兵防剿,州牧余暨秀山刘令钟琼各率团众赴之。大小数十战,皆奋勇争先”[2](P272)。由此可见,当时的团练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乡兵,而是一种具有政治、军事双重职能的地方统治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团练成为清政府镇压农民起义的打手。

(二)补充政府军事力量

清政府入主北京之后,由于镇压人民、维护统治的八旗、绿营经制兵相继腐败,清王朝被迫下令各地普遍兴办团练以自保。团练成为清王朝镇压太平天国的重要补充力量。王应孚在《团练论上》中说:“夫团练之民,即国家养之为兵。军中募之为勇者也。然用之兵勇则怯者,用之团练则强,用之兵勇则骄者。用之团练则谨,以之御外侮。则不能入,以之弭内患。”[6](P7)至咸丰后期,酉阳州设置团练十分广泛,详细情况如下表1。

表1酉阳直隶州团练设置一览表[2](P272)

对于清末的各地办团练一事,朱孙诒在《团练说》中提出了五种担忧:“一患经费难以持久。二患恃众恐其横行。三患有事未必可靠。四患官民难免纷扰。五患伏莽未能悉除。”他对五种担忧还作了具体阐述[7](P12)。清末时期的酉阳直隶州及州属各县,经济落后,举办团练十分困难。酉阳州牧王鳞飞认为:“富民怕出钱,贫民怕出力,游民怕不便为非”,故而推诿不齐心,导致“团练多不易办”;“团首不得其人,应出丁而己不肯出,应捐资而己不肯捐,甚且借端勒派”,导致“办团练多不易成”;“到处有贼,到处防剿”且“与贼逼近,隘口又多”,导致“团练又万不能不办”;“无技艺,又无纪律”的“百姓久享升平,素未见过阵仗”而贼锋凶猛,导致“办团尤必须练丁”;外人“不能久住”且“毫无顾盼”“甚至贼将来则估加口粮,贼已来则暗为向导”,导致“练丁断不可招外人”;“身无缚鸡之力”而“不忍劳其筋骨”,导致“团丁无人不可练”[2](P273-274)。在举步维艰的情况下,仍然要办团练,就其原因,主要有三个:其一是各地官员不得违背清朝统治者的旨意;其二是当时农民起义形势十分严峻;其三是各地士绅想借此建立起自己的地方武装。

二酉阳直隶州团练制度的内容

团练的基本职责是巡察稽查、侦探向导、催捐地点范围设置团练数练丁人数城内知方、毓秀、多福3团470名

东路自忠孝团至亲上等团68团5230名

南路自人和团至福臻等团61团4430名

西路自信勇团至兴仁等团50团5020名

北路自公义团至保和等团50团5020名

合计232团2063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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