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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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4]102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16

【实施日期】2014.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4〕1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23号)和《海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有关工作任务分解情况的函》(琼林函〔2014〕9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两区六镇

(二)时间: 2014年2-12月

二、整改重点

在2013年开展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现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改工作的落实。重点开展以下四项专项整改:

(一)治理乱砍滥伐林木特别是乱砍滥伐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以及国家保护珍贵树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规范林木采伐行为;

(三)治理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治理非法运输木材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加大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对执法发现、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率达100%。

(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对林木采伐实行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建立林

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凭证上岗制度,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定期对其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撤销其资格证并作出相应处理。对全市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上岗制度,缩小人为自由裁量空间,从根源上抑制乱砍滥伐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监管制度,规范木材市场。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企业依法承诺制度,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加工者。

(四)强化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规范木材运输证核发程序。对无证运输木材、运输木材货证不符、伪造木材运输证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执法发现、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依法查处率达100%。

(五)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加大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二区、六镇和四农场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率达100%。

四、组织结构

成立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政府周高明副市长,副组长为市政府文中童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孙宁局长,成员单位为: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资源与保护科,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吴展鹏同志兼任,具体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人组成。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2月至4月)

4月中旬召开全市专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按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步骤,确定工作重点,落实人员和单位工作责任。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加强保护森林资源和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

认识,在全市形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运输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的强大声势。在部署专项整改工作的同时,通过深入群众调查走访、深入实地勘查了解和设立群众投诉电话(投诉电话88689901),结合2013年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成果,对发现排查的问题进行调查梳理分类,分析其原因,查找工作漏洞,确定专项整改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4年5月至11月)

1.从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在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非法运输木材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从严打击处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分子。对无证采伐、超面积采伐、盗伐林木、剥皮蚕食树木和各类毁林种植养殖的乱砍滥伐行为进行重点整改和打击。对于涉嫌毁林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毁林案件,市森林公安机关、市刑事案件立案审批机关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整顿。市林业部门对未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一律依法取缔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已经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存在经营加工非法木材的,严格按照《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超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加工范围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经营加工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市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立案查处。

加强对木材运输的检查和制度落实工作。市林业局对全市木材检查站的检查记录进行检查指导,对违法运输木材的企业和个人除依法进行处理外,将企业名单或个人姓名移送市交通管理部门,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追溯违法运输木材的有关问题,查明违法运输的原因,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章立制,强化工作落实。

一是全市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定期通报制度和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和积极性。二是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和监督程序,建立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和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人员上岗证制度。三是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企业依法承诺机制。四是建立非法运输木材黑名单制度,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五是逐步落实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修复方案,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

3.及时报送情况。

省属林场、保护区对本区域的乱砍滥伐等案件依法查处后,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上报省林业厅备案;农垦系统农场对本辖区乱砍滥伐等案件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上报省农垦总局备案。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4年12月)

集中整改结束后,各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改工作总结报市林业局(联系电话:88689001,传真:88689002)汇总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上报省林业厅。12月30日前对全市专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通报,表扬在专项整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被动、保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整改工作每个阶段末要上报阶段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是我市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也是针对当前我市森林资源管理形势而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全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把解决乱砍滥伐林木等突出问题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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