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三府办〔2015〕100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5〕100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2日(联系人:侯瑞琴;联系电话:88246864)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36号)要求,我市决定自2015年4月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为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顺利开展并取得工作实效,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摸底,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韦迪伟(市政府副秘书长)程春满(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成员:李建军(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研员)黎觉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秀标(市水务局副局长)徐冰(市公安局副局长)凌秀东(市园林环卫局副局长)杜先文(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王家洪(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途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邵长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黎达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朱光泽(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施小兵(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傅琼(市商务局副调研员)陈伟(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蒲慧芳(崖州区人民政府区长)海滨(天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彭绍云(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彭伟然(海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柯雯君(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研员李建军担任,副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陈武卫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三府〔2016〕262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三府〔2016〕26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今年是城市“双修”的关键之年,整治违法建筑又是城市“双修”的关键战役之一。
为深入推进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为城市“双修”创造良好条件,年初市委、市政府制定了2016年拆违300万平方米以上、控制新增违建零增长的目标。
今年来,各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公检法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构建起强有力的打违联合执法机制,啃下了一个个“硬骨头”和“钉子户”违建。
目前,全市打违势头迅猛,截至9月28日共拆违3771栋,总面积245.7万平方米。
其中,东岸棚改区拆违工作进展迅速,海坡棚改区拆违工作稳步推进,其他重点项目、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修复区、交通干道沿线等重点领域的拆违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海棠区拆违49万平方米,率先超额完成年度拆违任务目标。
吉阳区拆违94.4万平方米,目前在各区中拆违面积最多,也超额完成年度拆违任务目标。
完成目标后,吉阳区和海棠区仍保持力度不减,继续推进片区拆违工作。
在此,对吉阳区和海棠区的拆违工作给予肯定和赞扬。
总体上看,今年我市的打违工作成效显著,年度拆违300万平方米以上的任务目标能够圆满完成,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
一是各区拆违进度不均衡。
除吉阳区和海棠区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外,天涯区拆违94万平方米,剩余任务64.3万平方米,按照目前的拆违力度完成年度拆违任务目标的难度较大。
崖州区拆违8.3万平方米,拆违面积最少;只完成了年度拆违任务目标的42.3%,序时进度最慢且严重滞后。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4•【字号】三府[2011]176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2011〕17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三亚市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方案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琼府〔2011〕70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一次专项清理。
为做好这次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的范围和任务(一)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和任务。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主要是对我市2010年公告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1年市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印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任务是通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查找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强制法》)存在不一致、不协调的规定,应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范围和任务。
这次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的清理对象是我市政府各职能部门。
清理的任务主要是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强制及其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
二、清理的原则这次清理工作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
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琼府〔2011〕70号)的精神,紧紧围绕《强制法》的内容,切实对我市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清理,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更好地服务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边村改造建设和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边村改造建设和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三府办[2010]171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边村改造建设和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府办〔2010〕17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城边村改造建设和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六月七日三亚市城边村改造建设和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意见为了引导城边村改造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统筹协调发展,遏制并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维护本地村民长远利益,促进我市城边村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城边村范围的界定本意见“城边村”是指依附在城市建成区、镇区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周边的居委会、村庄或散落村户。
二、城边村改造建设总体指导思想引进社会资金,规划先行,有序开发,改善民生,改变面貌。
三、城边村改造目标(一)通过城边村的治理,有效提高城边村人居环境质量,逐步将城边村建设成为居住舒适、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管理良好的现代文明社区。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挖掘村庄优势和特点,发展村庄特色产业和经济,切实提高村民收入,同时促进三亚旅游功能和旅游产品的完善。
(三)解决居民就业、教育和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问题,实现经济可持续繁荣与社会和谐。
四、城边村改造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原则。
通过政府主导,大企业进入,市场化运作,群众参与,实现政府、原住民、集体、企业四方共赢。
(二)坚持规划先行、依法推进的原则,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改造建设。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尊重原住村民意见,将城边村改造与维护群众利益有机结合起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港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8]175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港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港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8〕175号)河西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三亚港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三亚港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强三亚港的综合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各类船舶规范、有序地进出和停泊,确保三亚港的安全、卫生和稳定,进一步提升三亚港的整体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渔业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三亚港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要求,重点对三亚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船舶事故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切实把各项管理措施组织到位、实施到位、落实到位,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海洋渔业经济发展和构建渔业和谐社区提供良好环境。
二、整治内容(一)清理整治“三无”船舶。
(二)港口船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整治船舶乱停乱靠行为,规范船舶停泊秩序。
(四)取缔非法修造船厂,打击非法修造船活动。
(五)整治非营运船舶载客行为。
(六)清理非法加油船(点),消除火灾隐患。
(七)整治三亚港环境卫生。
三、组织领导为确保综合治理活动有序开展,成立三亚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岳进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陈森副秘书长、市海洋与渔业局章华忠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三亚公安边防支队、市河西区管委会、三亚海事局、三亚公安消防支队、市交通局、三亚工商局、三亚渔船检验分局等单位组成。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三府办〔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5日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20〕4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海南省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函》(琼建质函〔2021〕4号)及我市“两违”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的原则,并与我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查清城市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基本信息和审批情况,落实建设、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有序推进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
通过三年努力,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和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产权所有者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领导小组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有效解决清查工作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特成立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4•【字号】三府[2014]77号•【施行日期】201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三府〔2014〕77号)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良好建设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规划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打击违法建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全市范围内,拟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3〕283号)的要求,向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或属地区镇规划建设所报建,取得上述部门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建设。
二、凡未经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建设。
已建、在建的各类违法建筑,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从重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三、供水、供电、供气部门不得向违法建筑提供水、电、气服务,如有违反者,将按照《三亚市违法建筑管控办法》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行政责任。
四、对各类违法建筑,在实施城乡规划建设拆迁安置中不予补偿和安置。
购买无报建手续住房(小产权房)的购房者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五、严禁占用农用地、林地进行违法建设,严禁将集体土地以非法买卖、联营、合作和租赁等方式用于违法建设,如有违反者,将依法严厉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党员、干部参与违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的,将按照党纪、政纪从严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7〕64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7〕64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0日三亚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建筑攻坚行动,推进城市“双修”,提高城市治理管理水平,为建设三亚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提供坚强保障,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落实省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6〕12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三亚市违法建筑管控办法》、《三亚市村庄建设管理办法》、《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三亚市构筑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打控并重,扎实推进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逐步实现以下目标:(一)逐步消减完违建存量。
集中拆除重点项目用地、棚改区、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范围、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山体、农用地、林地、河道、海岸带、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领域内的典型违建,全面排查并依法拆除非法买卖土地或变相买卖土地建设的“小产权房”以及严重违反规划、存在安全隐患、占用公共空间、影响城市景观的违建,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土地来源合法、建筑层数和面积均符合规划的村民自建房补办手续,2018年底前基本消减完全市违建存量。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整治违法建筑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整治违法建筑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8•【字号】三府办〔2015〕208号•【施行日期】2015.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整治违法建筑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单位:《三亚市整治违法建筑两年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8日三亚市整治违法建筑两年攻坚行动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加大拆违控违力度,构建打击违法建筑长效机制,达到“严查存量,严禁增量”的总体目标,维护城乡规划有序实施,保障土地开发良好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三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三亚国际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和《三亚市违法建筑管控办法》,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源头治理”的原则,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拆除损害生态环境、破坏城乡规划、影响土地开发、阻碍项目建设、妨碍旧城改造、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三亚城市品位,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和三亚国际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建设。
二、组织领导组长:吴岩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岳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向明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周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瑜市财政局局长周乃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海雄市规划局局长王铁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孙宁市林业局局长蓝文全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局长何世刚市水务局局长王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光才市卫生局局长陈铁兵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高富宅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申小平市应急办主任关平市法制办主任陈潇市政府督查议案室主任林潮光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局局长陈向奋天涯区区长周俊吉阳区区长陈明海棠区区长蒲慧芳崖州区区长周月霞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袁文革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总经理侯继荣三亚市长丰海洋天然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打违办,办公室主任由周乃武兼任。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30•【字号】三府办[2011]288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1〕28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三亚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效治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完成“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为三亚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根据海南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妇女联合会印发的《海南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琼人口〔201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推动相关部门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长期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下称“两非”),进一步完善对B超机、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的规范管理,为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创造条件。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专项行动期间,市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
要查结一定数量的“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1、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7•【字号】三府办[2010]258号•【施行日期】201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0〕25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三亚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行动方案为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我市森林资源的安全以及加强查处和打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涉林的违法建筑的力度,结合三亚的实际,市政府决定从7月27日至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动,为确保此次打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相互配合,依照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集中查处一批反映突出涉林案件,遏制涉林违法犯罪势头,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有力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为我市林业改革发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通过此次打击行动,力争破获一批涉林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处理一批在建设用地内涉林的违法建筑,恢复一批被破坏的森林植被资源,打出声威,取得实效。
(二)深刻剖析涉林案件产生的根源,总结经验,整合各护林力量,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动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姚磊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森、市林业局局长孙宁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各派一名领导和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海棠湾镇、田独镇、凤凰镇、天涯镇、崖城镇、育才镇、南田农场、南新农场、立才农场、南滨农场的主要领导组成(请各单位将成员名单报市林业局,电话:88689100)。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30•【字号】三府办[2011]289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1〕28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三亚市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2011年是我省“村镇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年”,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创卫成果,创建干净整洁的村镇卫生环境,彻底改变我市村镇脏、乱、差现象,为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夯实基础,根据海南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村镇环境卫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试行)》,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努力提高村镇环境卫生质量,力争大部分村镇的环境卫生达到省级卫生村镇的标准。
二、目标要求通过“四边三大”(屋边、路边、水边、田边垃圾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活动,清理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和坑塘等,使大部分村镇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镇的标准,从整体上明显改善全市村镇脏乱差面貌。
具体要达到三大目标:一是保洁范围全面覆盖,二是设施设备全面到位,三是日常管理全面加强。
三、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村镇“脏、乱、差”和“六乱”(乱堆放、乱倒垃圾、乱拉线缆、乱张贴广告、乱挂衣物、乱摆乱卖)状况,消除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环卫设施设备全面到位;加强道路保洁和农贸市场管理,落实“门前三包”,保证水道畅通,做好除“四害”、防病工作。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持续推进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三亚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结合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基础和“十四五”时期管理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以助力减污降碳和自贸港建设为战略方向,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宜居宜业民生幸福城市建设。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形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体系,“无废”旅游场景全面建成,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普遍推进,热带农业废弃物高效循环利用,陆海统筹污染治理日趋完善,建立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环境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升,“无废城市”初步建成,为推动实现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近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近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0•【字号】三府办[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近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0〕2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近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十日三亚市近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为确保我市有一个干净、整洁、有序、健康的环境,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以及我市环境整治工作的实际,根据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和细则,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一)重点区域卫生管理1.鹿回头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任务及分工(1)鹿回头道路及两侧环境保洁(监督单位:市园林环卫局,责任单位:三亚明佳保洁有限公司)。
(2)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
工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围挡规范,施工工人宿舍干净整洁,开展一次除四害活动(监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半山半岛公司、新佳公司、鹿回头国宾馆)。
(3)各施工工地车辆实行白天限制,晚上适时放行,严格控制噪声,防止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2.大东海旅游开发区(1)道路保洁(责任单位:河东环卫局、三亚明佳保洁有限公司负责榆海路保洁,大东海社区负责海花路、海韵路等人行道保洁)。
(2)占道经营、流动商贩治理。
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严格整治,杜绝占道烧烤和街头卖艺等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大东海海滩的保洁和区域除四害。
(责任单位:大东海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3.时代海岸开发区(1)埃德瑞酒店周边绿化带和游艇码头的环境卫生管理,做到绿化带无垃圾,修剪整齐(监督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责任单位:三亚鸿洲物业管理公司)。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落实省整违办农村违建督查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落实省整违办农村违建督查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4•【字号】三府办〔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落实省整违办农村违建督查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8〕1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落实省整违办农村违建督查意见的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4日三亚市落实省整违办农村违建督查意见的整改方案2017年12月27日至29日,省整违办督查组对我市农村违建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实地检查了我市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村庄的拆违、控违、建房报建等情况,并提出了督查意见。
结合我市当前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三亚市农村打违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构成如下:组长:鲍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武军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宏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成员:孙耿海棠区政府区长XXX文吉阳区政府区长江雄标天涯区政府区长冯强崖州区政府区长符儒敬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主任黄海雄市规划局局长黎觉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高富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斌市林业局局长马育红市水务局局长徐冰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清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李清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对省整违办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进一步摸排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和重点村庄的违法建筑,完善巡查管控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报道,确保省整违办的督查意见全部整改落实到位,为我市完成农村违建整治工作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三、工作内容逐项对照省整违办的督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分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7•【字号】三府办[2008]190号•【施行日期】2008.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三府办〔2008〕19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7月起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统一部署、指挥、组织本次专项行动,特成立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诚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林贻秀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忠江市监察局局长王永敏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成员:张上真市公安局调研员蔡仁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陈志勇市卫生局局长杜光讯市民政局局长苏琼英市总工会主席苏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邢打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明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由陈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联系电话:88275979;联系人:王镭谕、刘春红。
二、行动内容专项行动要重点对全市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三亚工商局牵头,市安监局、国土环境资源局协助);(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市人劳局牵头);(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市人劳局牵头,市卫生、安监局配合);(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市公安局牵头)。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港综合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港综合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9•【字号】三办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港综合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11〕21号)市各有关单位:《三亚港综合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5月9日三亚港综合整治总体工作方案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保障三亚港内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三亚港内航运及卫生状况,我市将对三亚港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总体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三亚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诚(市委副书记)副组长:姚磊(市政府副市长)江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成员:陈森(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光才(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天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祉壮(市监察局副局长)章华忠(市海洋渔业局局长)关平(市法制办公室主任)周乃武(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兰文全(市综合执法局局长)陈运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吴海钰(市商务局局长)陈志勇(市卫生局局长)张熙鹏(三亚海事局局长)周敬民(三亚港务局总经理)陈开俊(三亚边防支队支队长)余德炎(三亚市公安消防局政委)黄毅(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林海(河西区管委会主任)李安杰(河东区管委会主任)朱鹏雄(市委督查室主任)朱传华(市政府督查议案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章华忠同志兼任。
二、工作任务(一)整治三亚港水域非法搭建的临时码头采取多部门联合、综合整治的措施,打击三亚港内非法用海搭建临时旅游码头的行为,规范海上旅游经营秩序,优化三亚河口水域环境,确保各类船舶有序进出和停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29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29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31日三亚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琼整违办〔2016〕2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整治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为全面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多规合一”成果落地,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三亚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制订的工作目标,把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与消减违法建筑存量、管控新增违法建筑、村(居)民建房管理、“无违建”示范点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以下目标:(一)2016年,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排查工作,摸清违建底数,查处存量违法建筑比例不低于10%。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社区(村庄)建立管控违法建筑网格化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
(二)2017年,查处存量违法建筑比例不低于50%,保持新增违建零增长。
(三)2018年,查处存量违法建筑比例不低于90%,保持新增违建零增长。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三府办〔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3日三亚市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72号)要求,严格落实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维护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省“全域限购”和本地居民限购等房地产调控政策为依据,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服务好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
二、工作目标通过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批先售、捆绑销售及以各类名义加价销售、诱导或协助无资格购房人骗购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协助无资格人员挂靠第三方公司缴纳社保或个税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等;打击个人规避限购政策、骗购住房等行为,解决近期房地产交易中投诉多、信访集中的突出问题,遏制房地产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势头,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1•【字号】三府[2010]164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三府〔2010〕16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我市土地管理,规范我市城市管理秩序,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和谐三亚,现就继续深入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建筑,从根本上解决我市违法建筑的性质认定,行政执法力量的组织协调及打击效果的监督检查工作,市政府成立“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吴岩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江伟市公安局局长XXX 市政府副秘书长蓝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成员:颜业鹏市监察局局长李瑜市规划局局长苏金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金光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关平市法制办主任朱传华市政府督查议案室主任李安杰河东区管委会主任林海河西区管委会主任李骥海棠湾镇政府镇长季端荣田独镇政府镇长李明光凤凰镇政府镇长樊木天涯镇政府镇长孙德震崖城镇政府镇长董朝周育才镇政府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蓝文全兼任。
二、对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一)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抢建房屋的;(二)非法买卖土地建设房屋的;(三)在农用地上建设房屋的。
对顶风倒卖土地建设违法建筑的,其非法所得一律依法没收,被倒卖的土地将一律依法收回,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村民(居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的,其建筑面积和层数应符合市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
建筑面积或层数超出的部分,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
逾期未拆除的,由各镇人民政府、两区管委会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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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4]102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16
【实施日期】2014.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4〕1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23号)和《海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有关工作任务分解情况的函》(琼林函〔2014〕9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两区六镇
(二)时间: 2014年2-12月
二、整改重点
在2013年开展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现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改工作的落实。
重点开展以下四项专项整改:
(一)治理乱砍滥伐林木特别是乱砍滥伐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以及国家保护珍贵树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规范林木采伐行为;
(三)治理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治理非法运输木材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
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加大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对执法发现、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率达100%。
(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对林木采伐实行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
建立林
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凭证上岗制度,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定期对其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撤销其资格证并作出相应处理。
对全市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上岗制度,缩小人为自由裁量空间,从根源上抑制乱砍滥伐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监管制度,规范木材市场。
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企业依法承诺制度,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
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加工者。
(四)强化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规范木材运输证核发程序。
对无证运输木材、运输木材货证不符、伪造木材运输证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执法发现、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依法查处率达100%。
(五)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加大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
二区、六镇和四农场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率达100%。
四、组织结构
成立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政府周高明副市长,副组长为市政府文中童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孙宁局长,成员单位为: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资源与保护科,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吴展鹏同志兼任,具体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人组成。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2月至4月)
4月中旬召开全市专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按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步骤,确定工作重点,落实人员和单位工作责任。
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加强保护森林资源和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
认识,在全市形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运输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的强大声势。
在部署专项整改工作的同时,通过深入群众调查走访、深入实地勘查了解和设立群众投诉电话(投诉电话88689901),结合2013年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成果,对发现排查的问题进行调查梳理分类,分析其原因,查找工作漏洞,确定专项整改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4年5月至11月)
1.从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在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非法运输木材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从严打击处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分子。
对无证采伐、超面积采伐、盗伐林木、剥皮蚕食树木和各类毁林种植养殖的乱砍滥伐行为进行重点整改和打击。
对于涉嫌毁林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毁林案件,市森林公安机关、市刑事案件立案审批机关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整顿。
市林业部门对未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一律依法取缔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已经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存在经营加工非法木材的,严格按照《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超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加工范围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
对违法经营加工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市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立案查处。
加强对木材运输的检查和制度落实工作。
市林业局对全市木材检查站的检查记录进行检查指导,对违法运输木材的企业和个人除依法进行处理外,将企业名单或个人姓名移送市交通管理部门,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追溯违法运输木材的有关问题,查明违法运输的原因,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章立制,强化工作落实。
一是全市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定期通报制度和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和积极性。
二是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和监督程序,建立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和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人员上岗证制度。
三是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企业依法承诺机制。
四是建立非法运输木材黑名单制度,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
五是逐步落实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修复方案,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
3.及时报送情况。
省属林场、保护区对本区域的乱砍滥伐等案件依法查处后,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上报省林业厅备案;农垦系统农场对本辖区乱砍滥伐等案件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上报省农垦总局备案。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4年12月)
集中整改结束后,各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改工作总结报市林业局(联系电话:88689001,传真:88689002)汇总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上报省林业厅。
12月30日前对全市专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通报,表扬在专项整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被动、保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专项整改工作每个阶段末要上报阶段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是我市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也是针对当前我市森林资源管理形势而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把解决乱砍滥伐林木等突出问题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宣传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群众依法保护森林资源,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通力合作,依法严惩。
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林业行政部门、森林公安、公安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乱砍滥伐案件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