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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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违纪行为定义1.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作弊行为;- 欺骗、造假行为;- 破坏学校公共设施或私人财产;- 非法持有、使用或交易禁止物品;- 扰乱学校秩序、干扰他人研究或工作;- 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严重违背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违纪处分措施1. 针对不同严重程度的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轻微违纪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 中等程度违纪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临时禁止参加校园活动、停课、劝退等处理;- 极端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开除学籍等处理。

第三条违纪处分程序1. 学校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学生违纪处分:- 收集证据:学校将对涉及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召开听证会:学校将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并进行适当的记录;- 决定处分措施:学校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听证结果,决定相应的处分措施;- 通知当事人:学校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违纪行为、处分措施以及申诉权利;- 处分执行:学校将按照决定的处分措施,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违纪处分的申诉权利1. 学生对学校违纪处分决定有申诉权利,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2. 学校将组织申诉处理小组对申诉进行审核,并据实情况进行重新决定;3. 学校重新决定后的处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条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违纪行为将按照本条例进行处理;2. 学校有权对本条例进行解释和修订,并及时通知学生。

重庆市江津第四中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重庆市江津第四中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重庆市江津第四中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了加强管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我校有关专项规定,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六种。

第三条: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国家颁发的任何法令法规者,由司法部门处理。

学校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1、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在学校强迫他人买卖或请客送礼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4、私藏管制刀具,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四条:打架斗殴、敲诈、威胁、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不同处分:1、打架斗殴,多次威胁他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伤害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赔偿医疗、营养、护理等费用。

2、聚众斗殴,持械行凶;策划打架、提供凶器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扩大事态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条:侵犯公私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1、偷窃钱物、盗用饭卡及银行卡等数额较小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数额较大、尚不够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对撬窃作案者,加重处分。

2、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损失较小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等处分;损失较大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赔偿一切损失。

皖西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皖西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皖西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第四条学校对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依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条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对于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及各类评优资格(建档立卡学生的助学金享受资格不受影响)。

对于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师范类学生,学校分别停发两个月、三个月、五个月、一年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二章违纪行为与处分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影响坏,情节严重,或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为的;(二)组织和煽动学生集体滋事,破坏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三)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第八条对违反法律法规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对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外,视作案价值和情节给予下列处分:(一)作案价值200元(不含2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二)作案价值200元至500元(不含500元),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作案价值500元至800元(不含800元),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四)作案价值8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五)团伙作案组织者;屡次作案,并经教育处分不知悔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潍水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树立“严格管理、严谨治学”的校风,维护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我校的治校要求,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以适当处分;小学生可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回家反省处分;初中学生可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回家反省处分;学生违纪后能主动诚实地承认错误者,可降一级处分,否则加一级处分;二次以上违纪者加一级处分;给学生纪律处分或撤销处分一律出布告,同时将处理决定通知家长;第二条受处分一般时限为一年;期满如果仍表现不好,不能解除处分,并加一级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如果一年期满仍不能解除,可视情况延长察看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学期;如果延长时间到期,仍不能解除,则回家反省;第三条未经班主任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课者,按旷课处理;学期累计旷课达到:一缺一节课,点名批评;二1—2天给警告处分;三3—4天给严重警告处分;四5—6天给记过处分;五7—9天给留校察看处分;六10天以上回家反省;第四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他人;例如在宿舍、教室、会场、校院和车站、汽车上,剧场、体育比赛场、娱乐场所、商店、饭店、市集等公共场所,有下列行为者:1.哄闹、滋事、骂人打架;2.违犯各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听劝告;3.从楼上往下扔易燃、易爆物及其他东西,危及他人和国家财物安全及影响卫生或引起纠纷;4.违反安全规定,不佩带校牌、车牌;5.随意乱扔饭菜,随意在宿舍和教学区乱扔乱倒,用塑料袋打饭,在宿舍、教室吃饭、吃零食,向厕所内乱扔杂物;6.违反宿舍、教室管理规定,如上课、熄灯后仍说话,随便出出进进、随便开关灯,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7.在宿舍内故意制造巨大声响敲墙、撞楼板等,休息铃响后,存在洗刷、说话、打闹等严重影响休息的现象;8.不按时入睡,在宿舍内打牌、下棋等;9.在学校周边买小吃,甚至爬墙买饭或外出;10.携带手机、佩带首饰或高档CD机及驾驶机动车入校;11.穿越草皮、摘花折枝、践踏绿化带;凡有上述问题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给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回家反省处分;第五条骂人打架给予以下处分:一恶语谩骂他人,给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动手打人,情节较轻未造成伤害,给记过处分;三动手打人,致人轻伤者,给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并包赔一切损失;四对聚众打架的组织者;挑起事端造成打架者;事先策划打架者直接策划或间接暗示者;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到校外打架、帮别人打架或引来校外人员打架者;对持有凶器或动用凶器打人者;以上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并负责包赔一切损失;第六条破坏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者,除赔偿外,同时给予以下处分:根据造成损失数额多少除赔偿外,分别给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回家反省处分;第七条擅自点火、违犯用水用电规则,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和罚款外:一私自接电线安装电器包括电褥、电炉、电灯、收音机、收录机等,给记过处分;引起火灾和发生伤害事故给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二擅自点火、玩火者,给留校察或回家反省处分;三开水龙头不管、宿舍教室开无人灯严重浪费水、电又不听劝阻者,给警告处分;第八条偷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外:一根据偷窃数额多少分别给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回家反省处分;二作案手段恶劣,如敲窗破门、私配钥匙和诈骗者加重处分;三三次以上作案者开除学籍,并移交司法机关;第九条赌博者,除没收赌具和赌资外:一参加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回家反省处分;二提供赌博场所或工具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回家反省处分;三组织他人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回家反省处分;第十条吸烟、喝酒者;一初次吸烟、喝酒,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再次者给记过处分,教育仍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二聚众喝酒者或酗酒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回家反省处分;四从衣服、橱、床铺上找出烟或火者,从橱、床铺周围发现有酒瓶或买酒者等同喝酒、吸烟;第十一条读玄幻、黄毒等不健康读物者:一凡购买或借阅不健康读物或手抄本,初次者给记过处分,再次者给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二将不健康读物或手抄本借给他人阅读者,给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第十二条不接受师长教育,态度蛮横者:一课堂上违纪不听教师教育,情节较轻者,给警告处分;二情节较重,影响教师讲课,给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三扰乱课堂秩序,致使教师无法讲课,给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四顶撞教师给记过处分;五无理顶撞教师给留校察看处分;六谩骂或殴打教师,或用其他手段或行为给教师施加压力或威胁教师,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者:一翻越学校围墙、私自离校、下河洗澡及违反安全公约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严重者回家反省;二对穿奇装异服,留怪发型,乱涂乱画,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三外出过夜,晚上不休息,宿舍内乱窜床铺、替铺、包庇上网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四学生不准到网吧、舞厅、游戏厅,违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回家反省处分;第十四条违犯国家法令和治安条例,受到公安局司法部门审理或处罚者:一被公安机关裁决处以警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二被公安机关裁决处以罚款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三被处以刑事或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四其他违法行为,公安司法部门审理未作处理,交由学校按纪律处理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处分;第十五条伪证和包庇者:一目击者故意为违法、违犯校纪者作伪证或包庇,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回家反省处分;二给违法、违犯校纪的人出谋划策,干扰调查处理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回家反省处分;三对违法、违犯校纪知情不报者,给予严惩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对调查不举报者,给留校察看处分;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分:一违犯后,认错态度不好者;二同时犯有二种以上错误;三隐瞒严重错误情节者;四对反映问题的同学进行报复者包括中伤辱骂和殴打;第十七条凡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相近条款给予处分;凡触犯国家法律的,要送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依法惩办;第十八条处分管理及报批程序:一学生发生违纪现象,首先由级部安排班主任调查情况;班主任写出详实的调查材料报级部,级部主任调查后依据潍水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写出处理意见报分校长审批;发生跨班级班主任不宜调查的情况,由级部主任调查;发生跨级部的违纪问题,如级部不宜调查的情况,由政教处协调调查;二学生有违规行为或轻微违纪行为够不到做出违纪处分的,由班主任、级部主任进行批评教育;三需对违纪学生做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要逐级从班主任、级部主任、分校长的程序填写“违纪呈报表”,最后形成分校集体处理教育意见,由各分校组织教育活动;四对学生处分达到留校察看或需要安排回家反省处理的,需要报政教处并上报学校研究审批;无审批手续者,任何人不得安排学生回家教育;四达到教育效果后,对违纪学生的安排再按以上处理程序办理,填写“违纪学生申请教育表”;五凡受到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学生,如果处分期满,确实表现很好,可撤销处分;六撤销处分的程序:1先由本人写出思想表现总结,提出撤销处分申请;2全班同学讨论通过,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研究同意,写出鉴定,由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签名,连同本人的思想表现总结一起交给分校;七违规违纪学生,级部可以安排参加学校的社区服务;如在公寓违规违纪则参加公寓卫生清理任务,其他违规违纪,则参加办公楼、教学楼、环境卫生、餐厅等清理任务;服务岗位由相关部门提供;八所有违纪教育处理材料交政教处存档;第十九条学生申诉程序一为最大可能地保护学生正当权益,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各分校要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保障学生依法享有申诉的权力;二学生及其他团体组织申诉案件的处理原则及程序1.学生及其他团体于接受学校对其奖励、处分或其他措施及决议处理后,如有不服,应于次日起十日内详细填报申诉书提出具体事宜并附相关材料向委员会申诉;2. 学生申诉处理主要分为申诉申请、申诉受理与审理、申诉处理决定三个阶段;申诉委员会依据不同情况,对学生申诉做出驳回、变更或撤销处理决定;3. 申诉委员会于收到申诉书次日起,于一周内完成取证评议,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4. 申诉委员会认为需要改变原奖惩决定的,则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如需延长时间,并通知申诉人,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周;5.申诉人如对复查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二周内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6.从奖励处分复查决定送交申诉人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按复查决定执行;。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良好校风、班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学校生日常行为规范》《XX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关于严禁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入课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言行,修养品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使自己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校生。

第三条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处分学生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有利于学生终生发展为出发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集体讨论的方法,同时做好被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四条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留校察看;(六)勒令退学;(七)开除学籍。

第五条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做出检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给予口头警告及通报批评。

口头警告和通报批评不属纪律处分,口头警告和通报批评后如再违犯校纪校规,即行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二人及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违规违纪行为,根据责任轻重分别处分;一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可从轻处分或者免予纪律处分:(一)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或消除影响的;(三)认错态度较好的;(四)违规违纪行为对他人或集体财产造成损失,能主动赔偿的。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从重处分:(一)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有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二)态度恶劣、拒不认错、对揭发检举人打击报复的;(三)屡教不改,一年内因违规违纪受过处分的;(四)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五)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的;(六)教唆、胁迫或者诱骗他人违法违纪的;(七)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

XX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XX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XX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本着纪律处分与教育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XX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在我校学习的留学生、成人、自考生及各类进修生违纪,参照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期限第三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处分的期限:(一)警告处分期限一般为6个月;(二)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一般为6个月;(三)记过处分期限一般为12个月;(四)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一般为12个月;(五)对特殊情况的处分期限,由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工作委员会作出决定(以下简称违纪处理委员会)。

第三章纪律处分的实施部门及程序第五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六条学校有关单位在作出处分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应当以听证的方式听取学生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七条学生因未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给予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处理决定或建议,填写《XX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情况登记表》,报送违纪处理委员会第一工作组进行审核、备案。

应给予警告处分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作出处分决定;应给予记过处分的,由违纪处理委员会作出处分决定;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经违纪处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处分建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分决定。

XX市实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告知书(2024年)

XX市实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告知书(2024年)

XX市实验学校
学生违纪处分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您的学生,在充分了解诚信考试流程及处理办法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情况下,依然于年月日科目考试中违纪(),由学校视频监考发现并记录。

在学校的影响极坏,根据《XX市实验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规定,为教育全体同学,以儆效尤,现对该同学作出处分决定如下:
1、取消本次全部科目成绩。

2、全校通报批评。

3、通知家长,由年级、班主任和家长对该同学进行诫勉谈话,并采取适当措施给予教育。

4、如有再犯,本处分将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希望该生能够在年级、班主任的耐心教育和家长的正确引导下,积极改过自新,以观后效。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XX市实验学校教学管理中心
年月曰。

XXXX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XXX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维护学校校纪、培养正常的学生行为习惯,制定下列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规第一条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权益保障条例》制定的。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XXX学校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本条例,珍视自己的学生身份,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分第四条学生在校内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不能在校内补偿,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一)违反国家 laws、法律、法规的;(二)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三)不认真学习,成绩不达标,影响班级的学习氛围;(四)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利用暴力或威胁他人、寻衅滋事等恶性事件;(五)违反学术规范、搞抄袭、作弊等;(六)玩忽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破坏学校的卫生环境和公共设施的使用;(七)违背道德行为规范,造成恶劣影响。

第五条学生的违纪行为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一)学生在违纪现场经正规组织或证人证实确有违纪行为的,现场责令改正,并给予轻度警告(申请家长协助改正);(二)学生违反学校校规,先行组成由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群众观摩组,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适当的管教。

在批评教育过程中,必要时可引导学生向同学和班主任公开表态,以表达真诚。

(三)学生在校内影响周围同学,班主任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指导,如屡教不改则可给予口头警告以及相应的处分;(四)学生违反法律规定,学校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学校根据由公安机关反馈的情况才能对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对于严重违规涉及多个班级而无法处理的,应当由教务处带领相关老师组成处理小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该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进行介入。

第三章违纪处分程序第六条在学生违纪行为确认后,班主任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年级组长,年级组长则分别于教育办公室、校长及教育部门报送处理报告,达到“两重报告”的目的。

第七条违纪行为如属于低度处分的情况下,学生要及时签署并承认所犯错误,以作改正,委托家长亦须书面批准,并加强家庭管教,一定时间内在校内保持纯洁志向。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社会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不仅是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和树立优良校风的必要手段,也是鼓励广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对学生执行本条例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具体分析,集体讨论,慎重处理的原则,同时应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处分种类第四条对违纪学生给予的处分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一年);5、开除学籍第三章处分界限和幅度第五条进出校违纪(一)进出校门不下车,不配合执勤人员查验,或校内骑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第六条停车违纪(一)不按要求粘贴车牌号、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不上锁等,屡教不改。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校内停车不锁,经教育不改。

扣留车辆,点名批评。

第七条破坏绿化(一)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随意进入绿化场地。

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条污染环境(一)乱丢废物,乱扔食品、粉笔头及杂物等。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涂抹学校各类文告。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三)污秽各类墙壁及公共设施。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教学区、生活区打球、追逐、起哄。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五)在学校期间染发、留长指甲,佩带首饰、穿着奇装异服,男生留长发、怪发型。

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影响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九条在一学期内迟到、旷课时间达____学时以上者(一)累计过____学时。

责令其检查,并在校内通报批评。

(二)累计达____学时。

给予警告处分。

(三)累计达____学时。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累计达____学时。

给予记过处分。

(五)累计在____学时以上。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累计上课迟到三次(包括正课、自习课、实践课等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作旷课一课时处理。

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广南县第四中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优化校园环境,保证教学秩序正常开展。

根据教育部、省教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我校在校学生。

第三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有下列六种:(1)警告;(2)留校察看;(3)勒令退学;(4)开除学籍。

第四条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察期间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处分;有立功表现或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表现不好或又违纪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不给留校察看处分,可视情节,给予记过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二章违纪及处分第五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有悔改表现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或制造事端组织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者:1、情节较轻,经教育能及时改正错误者,给予警告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根据本人认错态度及表现,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七条打架斗殴及有关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持械打人、聚众斗殴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开除学籍处分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八条挑起事端及策划者、唆使者:1、虽未直接参与打架,但引起事端或策划、唆使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2、提供凶器者:(1)为打架斗殴提供凶器或推波助澜,使事态扩大,尚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留校察看处分;(2)造成严重伤害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参与打架并做伪证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打架斗殴及有关者,情节严重除给予以上处分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疆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新疆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新疆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新农大发﹝2005﹞159号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分违纪学生,要坚持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做到处分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违纪行为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由违纪者赔偿损失或承担医疗费。

违纪所得财物退回原主或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一)情节轻微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者。

第六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加重处分:(一)违纪后,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的;(二)屡犯不改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第七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

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突出先进事迹或学习成绩符合“三好”学生标准者,经学院审定后报学生处批准,可提前解除对其留校察看期;在留校察看期间再次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毕业班的违纪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但其错误达到此处分规定时,给予记过处分,并不准其毕业,作结业处理或缓发毕业证一年处理。

第八条对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分裂祖国、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者,从严从重处理。

(一)凡成立各类旨在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完整等非法组织的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其它参与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下同)。

(二)对从事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课、串联等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与境内外敌对势力或非法组织的违法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海南江南职业技术学校违纪处分条例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违法、违纪或违反校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生处分种类定为:(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二条学生违反国家法律、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触犯法律,被劳动教养、管制、拘役或判处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吸毒、贩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因违法被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私藏、携带管制器械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条学生违反校规,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违反教学和考试纪律,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一周内累计旷课达6节者,给予口头警告;达10节者,通知家长,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10节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多次因旷课受到处分且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连续旷课达2周以上者,按放弃学籍、自动退学处理。

(二)对考试(指期末考试和结业考试,含实习实训考试、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等级考试等)违纪、作弊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第五条肇事、打架斗殴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并处罚款,罚款在宣布前交纳。

(一)策划他人打架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处罚款300元以上罚款。

(二)参与打架斗殴及肇事者:1、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促成打架事态扩大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处200元以上罚款。

2、动手打人者,给予记过或开除学籍处分,并处200元以上罚款。

3、结伙斗殴的为首者、持械伤人者或邀约校外人员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罚款500元以上罚款。

(三)提供凶器者: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处罚款200元。

xx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

xx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

xx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校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xxxx学院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xxxx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对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除开除学籍处分外,纪律处分设置如下期限:(一)警告,6个月;(二)严重警告,8个月;(三)记过,10个月;(四)留校察看,12个月。

第五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对违纪学生给予处分,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通过处分达到教育本人和大多数学生的目的。

第二章违纪处分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新疆工程学院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65条规定对违反学校学生

新疆工程学院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65条规定对违反学校学生

新疆工程学院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65条规定对违反
学校学生
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一)捏造消息,散布谣言,提供虚假证据,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恶意违约,不履行承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拒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的;
(四)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有下列损害学校声誉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一)在个人的商业活动中,公开在招牌、广告、海报、文件等有关宣传材料上使用学校的名称或者标识的;
(二)擅自代表学校、学院等机构或以学生组织等名义对外发布公告、新闻,或者做出不负责任承诺的;
(三)擅自代表学校、学院等机构或以学生组织等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的;
(四)有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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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

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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