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实施细则重要修订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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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细则重要修订条款解读

第二条对于不属于一、二级集采、但省公司有同类型采购项目的,公司可采用省公司采购结果选择供应商签约,或委托省公司合并采购,根据省公司采购结果签约。

修订说明:因为集采结果存在多个供应商的情况,需要选择其中一家供应商签约,故修订为选择供应商签约。

第五条采购活动中,按职责分工分为采购需求部门、采购经办部门、采购工作小组、采购评审(谈判)小组、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法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等。

修订说明:增加采购工作小组设置,主要做好比选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制作、答疑和澄清等工作。

第七条采购经办部门是采购工作的操作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上报采购呈批,组织采购实施,负责合同签署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修订说明:为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性,体现采购方案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增加采购经办部门组织制定采购方案等工作。

第八条采购需求部门根据项目采购内容,提请成立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在采购呈批件中明确,采购工作小组主要负责采购方案的制定、调整和澄清等。

修订说明:根据省公司相关流程制度,对采购工作小组

的设立及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九条采购经办部门根据项目采购内容,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抽取专家库中评标专家成立采购评审(谈判)小组,原则上应包含三分之二及以上项目相关专业人员。如需使用公司专家库外的评标专家,要在采购方案中注明数量和来源。采购评审(谈判)小组的主要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项目评审等工作。采购评审小组有两种模式:

(一)一个小组模式,即综合评审组;应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包含技术、法务、财务和其他专业人员。

(二)两个小组模式,即技术组和商务组。两个组分别根据采购模式由3或5人以上(单数)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技术组负责技术评分或谈判工作,由专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构成;商务组负责商务评分和商务谈判工作,由法务、财务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采购评审小组的模式由采购呈批件或办公会审批确定。对于重要采购项目,可指定一名专业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评审(谈判)小组成员。

修订说明:

1、修正了前期评审小组的组成模式,对评审小组的产生进行了明确。

2、要求评审小组应包含三分之二及以上项目相关专业人员。

3、在采购中可使用公司专家库外的评标专家,但在采购方案中要注明数量和来源。

4、增加对于重要项目可指定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评委。

第十条法务部门负责采购文件的法律审查、合同范本拟定和合同审查等法律工作。

修订说明:因对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是评审小组的职责,故从原来法务部门的职责中剔除。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采购申请单》以OA采购公文的形式经采购需求部门领导、分管需求部门的公司领导审批后,提交采购经办部门。

采购方案应经过采购需求部门、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充分讨论,讨论确定后的采购方案作为采购启动呈批中的主要内容,一般以呈批件方式送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对于预算金额在100万及以上的非集采项目或其它重要项目,采购方案需要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修订说明:

1、各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单及附件今后须走OA采购公文的形式经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批,采购部门不再接受纸质申请材料。

2、原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不属于三重一大项目的采购方案为分管领导审批,属于三重一大项目的采购方案则还需

要公司总经理审批,为统一审批流程,本条款修订为所有采购方案均需要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此外,为加强采购方案的前置决策,对于预算金额在100万及以上的非集采项目或其它重要项目,采购方案需要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第四章需求管理

修订说明:结合省公司需求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第三十二条对报名参加比选但后期放弃提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第一次由采购经办部门出具书面函件予以警告,若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未来三年内公司所有的采购项目将不接受该供应商报名。

修订说明:因目前存在报名后不按时提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增加了多次挂网寻源的工作量,建议增加本约束条款。今后恶意报名的供应商第一次可予以警告,第二次可在三年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报名。

第三十二条潜在供应商或应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处理

如因项目特殊、技术复杂等原因,报名参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或通过资格预审或后审的潜在供应商、或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或在应答环节符合应答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公司应做如下处理:

1.供应商仅有一家时,由项目工作小组协商是否调整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出具书面意见,再重新启动挂网寻源程序;如重新挂网寻源后,仍为一家,经采购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并出具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后,可改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2.供应商为两家时,经采购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并出具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后,可重新启动挂网寻源程序、或继续实施后续评审程序、或改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

修订说明:目前在采购过程中,存在公告多次不足三家供应商报名等情况,为确保采购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对后续采购工作的实施作出了流程规范,但无论如何调整都需要采购工作小组出具书面意见并存档。

第三十六条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可在比选文件的评分环节设置最低入围分值门槛,以确保产品的技术服务质量。

修订说明:为防止低价中标,增加本条款,对评分设置最低入围门槛,对应答供应商进行有效筛选,确保满足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第八章采购时限管理

1.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实施。

2.采用比选方式的采购项目,应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采购实施。

3.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项目,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实施。

4.采用询价方式或直接适用集团一级集采结果、省内二级集采结果的采购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实施或签约呈批。

修订说明:结合省公司采购时限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其中,招标项目需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比选项目需要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项目需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实施;询价或直接适用集团一级集采结果、省内二级集采结果的项目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十六条由采购经办部门根据省公司相关规定确认是否录入ERP并生成采购订单。如需录入采购订单,由采购经办部门完成合同信息录入并生成ERP订单。如不需录入采购订单,具体合同执行人员应按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在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并发起付款申请。

修订说明:结合目前实际ERP录入流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第四十七条采购需求部门根据合同要求组织做好采购物资的接收、检验,将采购接收单据打印并交相关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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