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课文分析及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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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翻译、课文分析及知识点归纳
全文可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1段),正反结合,层层深入,反复论证义是人的本心,义重于生,应舍生取义。
1.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珍贵的食品。鱼和熊掌都是美味,而熊掌尤美。
兼:本义为一手持两禾,引申为同时进行几件事或具有几样东西。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
2.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译文: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
以上为第一部分的第一层,提出论点。第一句话是以鱼和熊掌为设喻,得到结论是“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第二句话是由第一句的设喻引发出的论点“舍身而取义
者也”,亦即本文的题旨:舍生取义。
3.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甚:超过,胜过。故:所以。为:做。苟得:苟且取得。意思是只求利益,不择手段。译文: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只求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事;
4. 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恶(wù)厌恶。患:祸患。辟:同“避”,躲避。
译文: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5.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如使:如果,假使,下文“使”同义。莫:没有(什么)。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在这里指代办法。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用呢?
译文: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什么手段不用呢?
6.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译文: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
7.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译文: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人不用,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躲避祸患,但有人不去干这种事情,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
以上为第一部分的第二层,是分析论证,亦即逻辑推理论证“舍生取义”这一中心论点的过程。
作者第一步推理是:虽然生命是我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因为我所厌恶的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所以即使有导致死亡的祸患我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有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作者第二步推理是假设推理,从反面来论述: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什么手段不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导致死亡的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干呢?接着转入正面阐述:按照这种办法去做就可以生存,然而却有人不采用它。这种人就是“君子之人”,君子之人的存在,证明了“所欲有甚于生”------“义”的存在。
8.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丧:丧失
译文:不仅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品德)使它不致丧失罢了。
以上为第一部分第三层,是说人人皆有“义”。这一层运用的层进论证法,与上文也是层进关系。前文已论证“义”的存在,这里使主题升华,证明“义”不只是少数贤者具备,人人皆具备,它似乎成了一种充塞天地之间的正气,无处不有。
第二部分(第2段),运用例证说明义重于生,舍生取义,不失本心。
9.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箪(dān):古代盛饭的竹器。食:食物,这里指的是饭。羹(gēng):带汤汁的肉。
译文:一筐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生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
10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与:给。行道之人:指过路的饥民。蹴:践踏
译文:然而,如果你(轻蔑地)呼喝着给他(吃),过路的饥饿的人也不会接受;如果你用脚踢着(或践踏)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这一部分运用举例论证法,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呼而”“蹴而”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乞人”也不愿意接受。这就是“羞恶之心”,以食“嗟来之食”为“羞”,这就是“义”的观念,证明“义”的普遍存在。
第三部分(第3段),再举例从反面说明功名利禄使人见利忘义,失其本心。
11.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钟:古代的量器,六斛(hú,十斗为一斛)四斗为一钟。则,连词,这里表示假设。辩:同“辨”,辨别。何加:有什么益处。
译文:万钟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这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
12.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为:为了。所识穷乏者: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德。得,同
“德”,动词,感激恩德。与:同“欤”,助词,表疑问或反诘,相当于“吗”“么”。译文:是为了宫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为了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
13.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为:为了,后省“之”(指“义,即”羞恶之心)。
译文:原先为了义(羞恶之心)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原先为了义(羞恶之心)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原先为了义(羞恶之心)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了;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干了吗?
12此之谓失其本心。译文:(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本来的思想,即“义”,即本来就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这一部分又举一例,从反面说明“万钟”的丰厚俸禄不应接受。为什么接受呢?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但无论是“万钟”还是“一箪食,一豆羹”,与“义”比较起来都是次要的,于是两次举例论证的运用,再次深刻论证了“舍生取义”这一论点。最后一句归纳了此段,照应了开头。“此之谓失其本心”,这“本心”就是我本来就有的羞恶之心,就是“义”,也就是“善”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主要讲的是:人人都知道“义”比“生”更可贵,“不义”比“死”更可恶,然而只有贤者能把这一主张贯串于人生实践的始终,而一般人由于受环境牵制,往往改变初衷。因此,孟子要求人们,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像贤者那样,把“义”放在首位,必要时还应做到“舍生取义”。孟子提倡的“舍生取义”,和孔子提倡的“杀身成仁”一起,成为中华民族的最高道德标准,激励着历代仁人志士,为国捐躯,慷慨赴难。
一、文学常识
1. 本文选自《孟子·告子上》。《孟子》是孟子和几位弟子共同撰写的,是孟子讲学游说言论的记录。
2. 孟子,名轲,字子舆。战国时期思想家、教育家。他与孔子合称“孔孟”,他被后人尊称为“亚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