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鼠疫疫区处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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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鼠疫疫区处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内卫疾字[2007]32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07.04

【实施日期】2007.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鼠疫疫区处理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7〕325号)

各盟市卫生局:

今年初,全区各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鼠疫监测方案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了鼠疫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了动物间鼠疫疫情。截止7月1日,全区在4个盟市6个旗(县、市)发现了鼠间鼠疫疫情,共检出鼠疫菌47株,血凝阳性血清材料6份,其中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检出鼠疫菌45株,鄂托克旗检出鼠疫菌1株,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检出鼠疫菌1株,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检出达乌尔黄鼠血凝阳性血清3份,锡盟正蓝旗检出达乌尔黄鼠血凝阳性血清1份,二连浩特市检出长爪沙鼠血凝阳性血清2份。

疫情发生后,自治区卫生厅领导亲赴疫区检查指导工作,并及时派出专家指导组赴现

场开展技术指导,协助当地处理疫情。各地对发生的疫情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鼠疫防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根据目前的监测情况看,一些地区如鄂托克前旗的局部地段,动物鼠疫仍呈局部暴发流行,且有扩大蔓延的态势,对人群构成了严重威胁。为进一步落实鼠疫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向人间扩散,现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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