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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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将二矿安全培训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天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

外委单位应依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成立将二矿安全培训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安全培训组织机构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

成员:安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煤炭加工部部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经营科科长、综合科科长

职责:认真执行国家煤监部门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所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全面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和决定;拟定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安环科为安全培训组织科室。

办公室主任:安环科科长

成员:安环科培训主管、安环科培训专员

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该计划和培训资金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用于安全教育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赛总额的40%o

第四条每月底由矿根据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及矿实际生产需要,安排次月培训工作,矿领导及各科室按照当月安全教育培训汇总信息,对员工进行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培训。

第三章安全培训综合管理

第五条将二矿需要组织的安全培训项目包括:

(一)对于“三项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时组织参加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持证上岗;

(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对有关从业人员实施针对性安全再培训;

(三)对于新入职的其他从业人员,组织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入职安全教育培训;

本制度所称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和临时聘用人员。

外来实习、代培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入矿需要进行实际操作的,视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72学时的入职安全培训];不需进行实际操作者,只进行安全守则、现场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

(四)对于全体从业人员,每季度组织1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每年

组织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再培训;

(五)对于换岗或者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班组长及以下的操作岗位从业人员,组织进行岗位操作和岗位作业为内容的安全培训;

(六)对于安全积分被扣满规定分值的从业人员,重新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入职安全培训。

第六条各外委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涵盖培训计划编制、培训师资建设、培训硬件保障、培训课程建设、培训质量控制、培训工作改进等方面,内容涉及培训工作各个环节。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第七条各外委单位每年在识别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培训工作。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应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对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有较大调整,还应制定月度安全培训计划。

第八条安全培训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授课费用:包括内部教师的授课酬金,以及外部教师的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二)教学条件费:包括教学条件建设与改善所产生的费用、教学设备购置费、教学用品购置费等,实操实训教学条件建设费;

(三)师资建设费:包括安全培训教师的培养费、培训费;

(四)教学资源费:包括教学大纲、教材、课件、试题、案例、视频教学资源以及其他教学资料的编制、开发、购置、印刷所产生的费用;

(五)教学活动费:包括教学研讨、教学比赛、安全知识比赛等安全培训活动所产生的奖品、奖金以及活动组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六)考试与外出培训费:外出进行安全考试与安全培训的报名费、考试费、学费、资料费、取证费、食宿、交通费等;

(七)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学费或考试费,此部分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报销;

(八)安全培训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外委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入职安全培训的,所发生的教师酬金原则上由外委单位承担,具体支付标准与方式等具体事项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给从业人员个人。

第十条加强培训条件建设。各外委单位应具有能够满足60人以上同时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及相应的教学设施,配备必要的多媒体教学设备。

第十一条加强培训课程建设。各外委单位要根据安全培训的实际需要,遴选一批专业性强、培训量大的课程进行立项建设,编制课程讲义,开发教学课件,建设教学资源。

第十二条分岗位建设事故案例库。

做好现有事故案例的分类、编号和编辑整理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收集安全事故案例,加大事故案例的收集和补充力度,

为案例教学提供支撑。

第十三条分岗位建设考核试题库。

做好现有试题的收集、整理、审核和新试题的编制、审核、入库工作;对已入库试题进行跟踪评估、纠错和调整,不断提高各岗位试题的

科学性和针对性。

实行安全培训试题与e课堂试题的联动,及时将入库试题发布到e课堂,用于全员安全学习。

第十四条建立一支能够满足安全培训需求的内外部师资队伍。根据安全培训内容,以内容对口部门负责人为团队骨干,分模块建设若干个师资团队,每个团队由不少于3名内部或外部教师组成。

第十五条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引导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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