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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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青白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8〕1号)、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统筹领办〔2008〕41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8〕44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夯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基础,加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管理,特制定青白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

结合我区商贸繁华度、道路通达度、公交便捷度、生活设施完备度、公用设施完备度、环境质量优劣度、文体设施完善度及人口密度等影响土地质量的各种因素,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分为三级(具体见附件1,级别图见附件4)。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结合我区土地有关税费政策及对影响土地价格的一般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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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区位因素、宗地个别因素等情况的调查和分析,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使用区基准地价价格分为三级(具体见附件2),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基准地价价格分为三级(具体见附件3)。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设定条件

(一)估价基准日:2009年1月1日;

(二)主要用途:商服用地、宅基地、其它集体建设用地;

(三)使用年期:宅基地无使用年期限制,商服、其它集体建设用地按同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计算,商服用地40年、集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40年;

(四)开发程度:“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

(五)容积率:商服、住宅1.0,其它集体建设用地0.6。

四、《青白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并根据我区经济、土地市场和城镇建设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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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青白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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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青白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使用区基准地价表

基准地价的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09年1月1日;

2.主要用途:商服用地、工业用地、集中居住用地;

3.权利状况:出让集体土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4.使用年期:商服40年、工业40年、集中居住70年(按同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计算);

5.开发程度:“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

6.容积率:商服、住宅1.0,其它集体建设用地0.6。—4 —

附件4:

青白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及

宅基地基准地价表

基准地价的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09年1月1日;

2.主要用途: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宅基地;

3.权利状况:划拨集体土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4.使用年期:宅基地无使用年期限制,商服40年、工业40年(按同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计算);

5.容积率:商服、住宅1.0,其它集体建设用地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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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主题词:国土资源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级各人民团体。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17日印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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