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参与各方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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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参与各方行为规范

【法规类别】贷款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0.11.01

【实施日期】2010.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银团贷款参与各方行为规范

(2010年11月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银团贷款业务、规范参与各方的行为、推动参与方之间的合作、推进银团贷款业务操作的标准化、维护银团贷款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团贷款合作公约》、《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特制定本行为规范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参与银团贷款业务的成员,包括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

第三条定义

本规范所指银团贷款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本外币的贷款或者授信业务]。

第四条基本原则

银团贷款的各参与方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当严格遵守平等协商、尊重合同的原则。

第五条信息备忘录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在银团贷款中,一般由牵头行根据借款人同意公开的信息和/或其他已经公开的信息草拟关于借款人的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牵头行在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时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1.确认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依据的各财务报表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引述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或引述由借款人提供的其他信息的,应负责向借款人确认信息的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3.引述由借款人以外的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的,还应当在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中标明该等信息来源;

4.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引述律师、会计师及评定机构等可信赖的第三方出具的意见的,应标明其来源。该等引述的第三方专业意见可视为真实、准确。

牵头行按照前述1至4的规定制作信息备忘录的,原则上可以认为其已就确保信息披露尽到了必要的责任。金融机构应该在确认上述事项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参加银团贷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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