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国库单一账户--发文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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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作者:张彦秋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24期摘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文章以财政支付的视角,在日常支付业务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总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中支付制度和预算编制在实际操作中带来的资金风险;结合新《条例》制定厘清制度,科学精细化预算,与制度形成有效衔接,规避資金风险;财政支付数据平台与上下游各部门业务平台数据共享,高效管理以期节约成本;代理银行的效率与提高管理;进一步探索了大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以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设;预算编制;信息化建设一、引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人,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甚至资金到达商品、劳务供应商账户实行全过程监控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启动至今,改革持续完善,从推行直接支付加大直接支付考核,到授权支付规范公务卡管理;从纸质凭证的传递到电子化支付。
历经十五年的改革,广大预算单位从学习使用到规范操作,在预算支出中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实现了国家对公共财政资金的有效管理,提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公开度与透明度,保证国家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
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存在的问题(一)预算编制与制度设计契合度不高1. 预算编制制度设计不尽合理预算单位使用科目时不当使用经济分类科目。
例如,预算单位用“其它支出”支付招待费、会议费等费用;用“办公费”支付临时人员工资,科目混用错误反映资金流向。
财政业务科室批复项目资金时,对项目名称的描述笼统,资金支付模糊风险加大。
预算编制资金不足,实操时单位用专项支出弥补公用支出不足、各项目资金之间挤占、混用现象时有发生。
在制度上不能对预算编制有规范和要求,在预算编制上不能严格在制度范围内精细化,在支付时制度与预算不能相互制衡。
2. 大额款项支付风险较大在直接支付申请阶段,单位已经发起支付,并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签字盖章—送达支付中心—等待审核支付。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947cb06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63.png)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日期】2008.06.05•【字号】沪财库[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08]26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二OO八年六月五日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上海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资金,不包括财政拨付的基本建设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另定)。
第三条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具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部门对条件许可的项目要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第四条已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预算单位,其纳入财政管理的财政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进行。
第五条未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预算单位,其纳入财政管理的财政资金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按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其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由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将资金拨付到各预算单位,再由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自行支付,待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后再实施财政授权支付。
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b0a478d0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0f.png)
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01年,国务院确立了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目标,且选择了委托商业银行代理该项业务。
此举虽然有效改善了政府资金分散管理的状况,但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部分问题甚至严重偏离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管理等规定不符,需引起重视并研究解决。
一、当前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带来的财政专户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模式下,财政专户大量存在,预算资金游离于国库单一账户之外,带来诸多问题:专户数量庞大,广泛分布在各家商业银行,规模已与国库存款规模大体相当,甚至高于国库存款规模;专户管理不规范,存在同类性质资金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等、自批自设专户等现象;财政专户已成为有些财政部门随意调控预算收支进度、截留挤占上级收入、制造虚假收支信息、违规坐支退付预算资金、违规更正调库、为商业银行拉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工具。
同时,财政专户的存在也不利于政府集中调度资金,增加了宏观调控成本,同时还会给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文件要求,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
但从实际情况看,制度要求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以重庆为例,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存量财政专户核准意见,2014年重庆市存量财政专户1987个,其中经核准保留的专户仅538个,明确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前撤销的412个。
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辖仍有财政专户1709个。
个别区县财政专户不降反增,如重庆渝北区2015年末仍以“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名义开立了6个不合规的代管资金专户,无财政部签发的《财政专户开立核准书》,严重违反《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关于“地方财政部门开立财政专户,应报财政部核准”的规定。
国库单一帐户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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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单一帐户制度范本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库收付款活动,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加强国库资金监管,维护国家财务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指国家将各级各类预算拨款资金集中到国库集中账户,实现预算拨款资金的全流程管理、统一监管的制度。
第三条国库单一账户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接受财政拨款的单位的资金管理。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统一规划、专款专用、集中收付、规范管理、动态监控等。
第五条国家财政部门负责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制定、指导和监督,并依法对各级各类预算拨款资金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相关单位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确保信息畅通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七条国家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国库单一账户的执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国库资金的代理支付和代理收款职责,并负责国库单一账户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国家财政部门。
第十条对于违反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章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置与使用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按照预算法规定,制定相应实施方案,确定国库单一账户的建设目标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置范围、业务范围和权限。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开户程序,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及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国库单一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资金申请、拨付和支付;资金收回、清偿和调剂;资金结转、结算和结余处理等。
财政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财政资金专户的通知-财办库[2001]44号
![财政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财政资金专户的通知-财办库[2001]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02142870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66.png)
财政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财政资金专户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财政资金专户的通知(财办库[2001]44号)部内各司(局),国务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了落实部领导关于清理、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的批示精神,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集中资金、统一调度和规定,现将我部对加强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新增财政资金专户。
除国务院决定或经部领导批准开设财政资金专户外,各司(局)不得自行开设新的财政资金专户。
各司(局)因管理特殊业务需要开设新的财政资金专户时,应当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2000]7号)的有关规定,会商国库司,并由国库司上报部领导批准后,统一由财政国库部门开设财政资金专户。
凡是未按规定审批程序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一律视为无效。
二、凡各司(局)根据国务院或财政部文件规定,已经要求各级财政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在执行政策到期后,如果没有继续延期的规定,要立即撤销。
三、为了避免财政资金多头开户、分散管理,除财政部有特殊规定外,各类财政资金专户应当由财政国库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四、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行过程中,财政国库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财政业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做好相关财政资金专户的管理、归并工作。
五、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财政国库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实行财政国库资金的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和分帐管理。
六、财政国库部门与相关财政业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结束——。
论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论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https://img.taocdn.com/s3/m/57e7d7d0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71.png)
论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刘辉【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规范、安全,高效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就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作了相关分析.【期刊名称】《唐山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07(029)005【总页数】2页(P159-160)【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改革【作者】刘辉【作者单位】唐山市财政局,城市建设投资总公司,河北,唐山,063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0.61.1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外称之为国库单一账户,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模式,但在我国这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国库集中支付就是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账户,同时所有财政支出(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
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国库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是“直通车”式的拨付,不再经过主管部门层层下拨。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要改变过去那种分散支付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资金多环节支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真实反映财政资金,提高资金到位速度。
然而,从国库集中支付涉及到的技术条件、法律环境、管理体制、人员素质和各地千差万别的财力基础等诸多方面因素来看,实际上在明确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国库集中支付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实现形式,因此,需要因地制宜的在实践中采用一种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实现形式,并不断地进行改进与完善,最终达到规范的目标。
1.2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特点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分散支付制度,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支出总额按期拨付到各部门或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其自主使用。
这种支付制度的弊端主要有:支出过程脱离财政监督,账户设置的多头化容易滋生腐败;资金分散支付和存储,使用效率不高;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映滞后。
财政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账户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库[2004]8号
![财政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账户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库[200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8631a0af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31.png)
财政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账户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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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账户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4年1月29日财库[2004]8号)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宜的函》(银会计[2003]63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总行机关(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机关)及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总行会计财务司签署审核意见后,按规定级次报中央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二、鉴于你行分支机构多、分布较广的实际情况,同意你行总行不对各省分支机构账户签署审核意见;但为规范管理,你行各省级分支机构应统一对其所属各级单位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属地专员办审批、备案。
三、你行及各级分支机构财务部门依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在本行营业部开设的经费性质账户,可在开户后3个工作日内附有关材料,按规定级次报中央财政部门备案;在其他银行开设的经费性质账户,按规定级次报中央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四、你行及各级分支机构为执行货币政策所开设的业务性质账户,由你行按有关规定自行规范管理,并接受中央财政部门监督。
此复。
——结束——。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07]9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0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4ba6ec2e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f1.png)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07〕9号)省级各单位,各省辖市财政局,江苏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我厅制定了《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二○○七年四月三日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方式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慎重选择,可采取市场调研、专家论证等方法掌握实际情况,力求更有利于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原则的体现。
采购人应尽早规划和安排所需采购项目的实施,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以保证具体采购操作环节的必要时间,避免影响政府采购方式的合理选择。
第三条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
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及申请第四条本办法所述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是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或开标后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原已批准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
第五条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设区的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为《申请表》)一式两份。
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重点抽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1]84号
![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重点抽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1]84号](https://img.taocdn.com/s3/m/f3786217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f2.png)
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重点抽查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重点抽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有关要求,财政部检查组将于2011年7月对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对象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本级,以及所属部分地(市)财政局、县(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
二、抽查内容抽查内容包括8个方面:一是清理整顿工作组织领导方面;二是专户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三是专户清理撤并方面;四是专户归口管理方面;五是专户资金规范管理方面;六是开户银行选择方面;七是专户定期报告和检查方面;八是专户档案管理方面。
抽查具体事项详见附表。
三、抽查方法(一)听取汇报。
听取省级财政部门关于本地区清理整顿和规范财政专户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财政专户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等。
(二)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财政专户设置及资金安全运行管理情况,检查资料包括:财政专户开户文件依据,开立、变更、撤销专户的审批文件,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相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电子数据;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存款余额、对账单;财政专户管理制度文件,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文件通知,专户归口管理工作计划等。
(三)问题确认。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编制检查工作底稿,交被检查对象签署意见,对事实予以确认。
(四)交换意见。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https://img.taocdn.com/s3/m/5ac31b59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04.png)
转列预算支出时,
04
借:一般预算支出
05
贷:预拨经费
06
该科目借方余额表示尚未转列预算支出的预拨经费数。
07
八、基建拨款
基建拨款
是指财政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拨付给经办基本建设支出业务的商业银行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拨款。 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基本建设款项拨付给经办基本建设支出业务的商业银行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时,其预算支出尚未形成,拨出的款项属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债权。 收到基本建设款项支出报表时,相应的基建拨款数转为预算支出数。
(三)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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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有价证券是指中央财政以信用方式发行的政府公债。发行公债是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筹集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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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有价证券时, 借:有价证券 贷:国库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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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 借:国库存款 贷:有价证券 一般预算收入(利息) 基金预算收入(利息)
例: 用一般预算结余资金购买中央财政发行的c类国债86 000元。 借:有价证券—c类公债 86 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86 000
四、在途款ຫໍສະໝຸດ 是指在国库存款的报解整理期内,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的属于上年度的收入、收回的不属于上年度的支出和其他需要作为在途款过渡的款项。
同时,在新年度账上, 借:国库存款 贷:在途款
叁
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国库存款”总账科目。下设“一般预算存款”、“基金预算存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款”等明细科目。
贰
拨付国库存款时, 借:一般预算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例:
某市财政局收到国库存款共计280 000元。其中,一般预算存款256 000元,基金预算存款24 000元。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256 000 基金预算存款 24 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 256 000 基金预算收入 24 000
预算执行报告
![预算执行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9b3a3d717fd5360cba1adb99.png)
在预算执行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一是结构性减税因素继续显现。1-6月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影响一般预算收入3.16亿元。二是得益于房地产拉动和投资增长的营业税结束了连续15个月正增长的态势,6月份出现了负增长。三是上半年工业投资增速和工业用电指标出现回落,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新兴产业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尚未起到支撑作用。四是去年下半年财政收入一路上行,抬高了基数,今年下半年,财政收入增幅因基数抬高将会逐月回落,全年财政收入增幅将呈现前高后低走势。
加大对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持力度。1-6月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完成支出8.19亿元,同比增长20.27%。继续大力支持“零就业”家庭就业,确保企业退休人员调增养老金政策落实到位,增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投入,支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支持卫生惠民工程。1-6月全市医疗卫生完成支出4.78亿元,同比增长16.02%。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补偿办法。全市新农合参保率继续保持100%,人均筹资标准达245元。
创新投融资管理办法。按照“组织协调、优化结构、规避风险”的原则,加强对投融资公司的财务监管。一是出台了投融资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试编了2010年财务预算,实行年度融资计划管理,努力实现投融资公司建设资金动态平衡。二是完善外派财务总监工作职责,制定并向政府上报《常州市市级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和完善市级政府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三是加强对参与政府城市建设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的跟踪管理。继续加强城市建设风险准备金管理和债务风险预警。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术语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术语](https://img.taocdn.com/s3/m/9abe9f93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26.png)
2023-11-07
目 录
•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概述 •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 •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术语 •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问题与对策 •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案例分析
01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是指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并将所有财 政资金存放于该账户,单位或个人需要支付时,直接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 后,由人民银行通过单一账户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信息系统管理
01
02
03
系统建设
建立符合业务需求的信息 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准 确性。
数据管理
制定数据管理制度,确保 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 安全性。
系统维护与升级
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 ,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可 靠性。
03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 为处罚处分条例》
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由于审批流程繁琐、预算执行不严格等原因,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不 高,甚至出现资金滞留、浪费等现象。
风险防范措施
01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流程, 强化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
02
强化技术支持
建立统一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提高 数据处理能力和效率。
收据
指单位或个人在收到款项时开具的凭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据、捐赠收据等。
05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问题与 对策
存在问题
制度建设滞后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和规范,导致实际操作中 存在模糊和漏洞。
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备用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备用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1bf30e481c758f5f61f677d.png)
①财政备用金借款发生后,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递交划款申请,人民银行付出借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地方预算内库款(国库单一账户)-暂付款(备用金)
贷:大额支付往来
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报账金额退回人民银行时,人民银行按上述分录作红字冲销,同时根据划款清单进行正常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地方预算内库款(国库单一账户)-一般预算支出
3.国库支付中心收到代理银行送来的支出日报表时,涉及备用金借款的列“7202暂付款(备用金)”。
4.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支付中心送来的支付日报表,与人民银行的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其中涉及备用金借款的列“7202暂付款(备用金)”。
5.支付中心按日登记具体到使用单位和支出用途的暂付款明细账,每旬将明细情况报财政总预算会计,总预算会计根据支付中心报送的明细账登记暂付款总账。
(二)提现
1.预算单位提现时,填写备用金的专用凭证,填写内容包括金额和用途,不填科目和收款人,发送至代理银行提现。
2.代理银行收到提现凭证后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向单位支付现金,日终将备用金借款数与正常的支付申请一并送人民银行清算,其中属备用金借款清算的资金需在申请划款清单内注明科目信息为“7202暂付款(备用金)”。人民银行在备用金额度内支付备用金借款,扣减备用金额度。
一、基本要求
(一)使用范围的界定
本操作办法仅用于当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备用金时,由于无法确定金额、预算科目、收款人和使用时间而无法开具完整支付令的情况。
(二)支出方式的选择
备用金使用与正常支付令转账、提现、一款两票、银行卡清算等支付形式不冲突,是上述支付方式的补充方法,当预算单位能够以上述方式完成支付时,不得使用备用金方式。
3.当年末以及单位需要一次性调增备用金的使用额度时,财政要催促单位及时报账。
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d0188c2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d9.png)
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促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常政发[2005]238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区财政部门是本区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草案的编制和组织执行等工作。
第五条本区范围内有政府非税收入收支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第六条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等有偿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使用收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73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86baa070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f0.png)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为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的地区,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对照检查,依据《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暂行)》(财库〔2013〕75号)规定的接口标准改造业务系统,使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
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附件: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9月5日附件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各级预算单位等业务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有关业务处理系统制作、发送、接收和处理电子凭证,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c5bd406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9f52e54.png)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沪财库[2008]53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库[2008]53号各市级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各有关商业银行:为规范市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根据《上海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沪府[2008]27号)的要求,决定对市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后,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账户主要由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构成,以此作为财政性资金存储、支付和清算的基础。
(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即原基本存款账户)。
由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下同)开设的,用于核算财政授权支付的预算内资金。
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与市财政局国库存款账户进行清算,日终账户结余为零。
(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由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历年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收付。
(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即为代理银行,由预算单位在本市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自行选择同一银行。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按《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1.独立核算的基层预算单位,可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单位财务机构以外的内设职能部门,不得开设零余额账户。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本级开支,不得用于资金转拨,不得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
苏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
![苏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https://img.taocdn.com/s3/m/c2eedec4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27.png)
苏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办法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苏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9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代市长阎立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苏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市级政府所有的财政资金,其收入收缴、支付使用以及管理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其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征收机关、预算单位、审计以及监察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政国库管理应当从实际出发,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财政国库管理应当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财政部门在财政国库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会同人民银行制定、完善本市财政国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关系,稳步有序地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
(二)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督促财政资金及时、完整地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财政专户,按规定办理财政资金退付审批。
(三)审批预算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根据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按规定程序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执行,定期与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常州市财政局-国库单一账户--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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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文件常财库…2010‟10号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各相关商业银行:根据•市政府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常州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0‟93 号)文件精神,现就账户清理和规范资金使用等具体事项明确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市级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二、适用事项预算单位所有银行账户(除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外),包括基本账户、专用账户以及按照工作需要开设的其他各类资金账户。
三、清理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程序预算单位账户清理分为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银行账户封存和清理登记(7月1日至7月6日)。
1.封存前的准备工作。
(1)办理银行托收账户变更手续。
预算单位应在7月1日前到相关征收部门和代理银行将原代扣代缴托收账户变更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并重新与征收部门和代理银行分别签订相关托收协议,以确保预算单位取消账户后所有代扣代缴款项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和扣缴。
(2)支票开具事宜。
为尽量减少未达账项,确保6月30日止预算单位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各预算单位从6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所有支票出票日期均填写2010年6月21日。
(3)结清暂存款。
预算单位应在7月1日之前将基本账户中当月应付未付的暂存款全部付清。
(4)对账、结清账务。
各预算单位于2010年7月1日前将库存现金缴存银行,对账户封存前的各种银行存款、现金等会计凭证全部入账,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的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2010年7月1日各预算单位自行封存本次清理范围内的所有账户,即日起一律不得办理各项支出。
3.对所有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登记。
各预算单位将所有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性质、账户用途、账户余额等情况如实填报•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现金及有价证券情况汇总表‣(附件2)、•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审核界定表‣(附件3)及•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审核界定明细附表‣(附件4);并附2010年6月30日止预算单位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财政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行政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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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行政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核算
王美荣;常若龙
【期刊名称】《财会月刊(综合版)》
【年(卷),期】2011(000)008
【摘要】零余额账户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比较特殊和重要的一类账户,用于财政预算资金直接支付、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等进行清算。
本文以行政单位为例,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架构以及零余额账户的设置与核算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总页数】3页(P29-31)
【作者】王美荣;常若龙
【作者单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财经分院,江苏徐州221008;江苏徐州市财政局,江苏徐州221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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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文件常财库…2010‟10号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各相关商业银行:根据•市政府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常州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0‟93 号)文件精神,现就账户清理和规范资金使用等具体事项明确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市级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二、适用事项预算单位所有银行账户(除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外),包括基本账户、专用账户以及按照工作需要开设的其他各类资金账户。
三、清理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程序预算单位账户清理分为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银行账户封存和清理登记(7月1日至7月6日)。
1.封存前的准备工作。
(1)办理银行托收账户变更手续。
预算单位应在7月1日前到相关征收部门和代理银行将原代扣代缴托收账户变更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并重新与征收部门和代理银行分别签订相关托收协议,以确保预算单位取消账户后所有代扣代缴款项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和扣缴。
(2)支票开具事宜。
为尽量减少未达账项,确保6月30日止预算单位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各预算单位从6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所有支票出票日期均填写2010年6月21日。
(3)结清暂存款。
预算单位应在7月1日之前将基本账户中当月应付未付的暂存款全部付清。
(4)对账、结清账务。
各预算单位于2010年7月1日前将库存现金缴存银行,对账户封存前的各种银行存款、现金等会计凭证全部入账,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的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2010年7月1日各预算单位自行封存本次清理范围内的所有账户,即日起一律不得办理各项支出。
3.对所有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登记。
各预算单位将所有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性质、账户用途、账户余额等情况如实填报•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现金及有价证券情况汇总表‣(附件2)、•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审核界定表‣(附件3)及•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审核界定明细附表‣(附件4);并附2010年6月30日止预算单位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财政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预算单位在填报•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审核界定表‣时,应将银行账户的余额按资金性质分类为暂存款、经营性收入、历年结余资金等,党、工会、团、食堂等账户余额填列“其他”栏。
对应缴预算款、应缴政府非税收入、暂存款和经营性收入在•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审核界定明细附表‣中分别按单位账上核算的具体科目填列至明细项目,并按非税项目库中核定的项目执行码和收费项目名称填列划转金额。
如项目库中没有的明细项目应向财政局综合处申请增设后,再按实填列。
4.预算单位持有的定(活)期存单(折)、债券、股权证书等有价证券,需填报•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价证券情况表‣(附件5)到市财政局国库处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市财政局国库处登记造册、保管。
5.预算单位可在“常州财政信息网”的“表格下载”项目中下载具体表式填报。
(二)第二阶段:审核界定、划缴资金及销户(7月7日至7月25日)。
1.市财政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对预算单位报送的银行账户和资金性质进行审核界定,对各预算单位账户的保留、撤销及资金的划转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市账户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账户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将相关审定表和“账户启用通知书”、“撤销账户通知书”交预算单位办理账户启用、资金划缴和销户手续。
2.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或开设的专户(基建、贷款、外汇等特殊账户),由预算单位提供原审批依据,或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政策依据报市财政相关业务处室审核,经“市账户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予以保留或办理开户手续。
重新开设的账户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扩大核算范围。
3.预算单位根据“市账户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定意见,对应撤销账户按以下程序办理资金划缴和销户手续:(1)属于直接解缴入库的应缴预算款,由预算单位到市财政局国库处领取“常州市财政局预算收入缴款书”,办理预算收入缴库手续。
(2)属于应缴未缴的政府非税收入及经营性收入,由预算单位开具“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划缴到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属于预算单位暂存款,预算单位按照常财综…2009‟38号文件要求,按照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的明细项目和编码,开具“常州市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缴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属于今后不需再支付的暂存款,在填列“暂存款(不需支付的暂存款)”项目缴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后,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划转预算单位非税收入中的“其他收入(年终不需支付的暂存款)”项目。
(3)属于预算单位历年滚存结余的,市财政部门在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中增加“历年结余资金”项目,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求开具“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
(4)属于单位其他专户管理的资金,由预算单位自行划转。
(5)预算单位划缴资金至政府非税收入专户时,原领取财政票据的预算单位自行开具“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未领取财政票据的预算单位由财政部门代开。
(6)预算单位账户清理结束后收回的暂付款、应收款、预付款、到期兑付的各种有价证券等款项,按资金性质比照上述要求办理资金划缴手续。
4.预算单位完成资金划缴后根据“撤销账户通知书”办理撤户手续,注销该账户。
并将销户资料、银行转讫的“常州市财政局预算收入缴款书”、“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常州市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等复印件返还市财政相关业务处室留档。
5.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取消后,统一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变更为基本账户。
预算单位办理完相关撤户手续后需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送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网点,按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由代理银行收集齐全,统一送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办理变更手续。
(三)第三阶段:督查验收(7月25日至8月25日)。
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预算单位账户清销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四、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结余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
各预算单位清理银行账户后划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由财政部门在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中统一管理、分户核算、规范使用,其资金使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一账户体系。
(二)结余资金的使用。
从2010年7月1日起,预算单位缴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的资金,经财政部门确认记账后即可使用。
1.历年结余资金的使用预算单位缴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的历年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资金到账确认的记账数据,分预算科目自动生成预算指标,由预算单位按月编制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下达后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执行。
2.暂存款、经营性收入的使用预算单位2010年6月30日止结余在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的暂存款和经营性收入,由财政部门按照专户结余的收入明细项目生成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并下达单位使用。
7月1日起预算单位缴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的暂存款和经营性收入,由财政部门按照资金到账确认的记账数据,分预算科目、分项目自动生成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并下达单位,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核定的用款额度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执行。
(三)结余资金的结转。
年终,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用款额度结余,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结转办法及•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管理的通知‣( 常财综…2009‟38号)要求执行。
五、预算单位基本账户撤销后特殊业务的处理(一)现金缴款。
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现支出因特殊原因需退回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由预算单位到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填制现金缴款单,并应注明原提现或者需要退还的授权支付凭证号,交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办理相关退款手续,恢复预算单位相应科目的用款额度。
(二)预算单位借入资金和收取的保证金、押金等往来业务,按照常财综…2009‟38号文件要求缴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退还时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
(三)主管部门与下属预算单位分成的收入,由主管部门填制“财政专户存款委托代拨凭证”并附相关附件,经市财政局综合处审核后交国库处调账。
(四)上级部门与下属单位上下级之间往来的资金,原则上应通过财政上下级结算。
如确需转款,由下属单位开具“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非税专户的“上级补助收入”项目;或由下属单位开具“常州市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缴入非税专户的“暂存款(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项目。
预算单位使用时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执行。
(五)政府采购资金。
1.取消基本账户后,预算单位用“历年结余资金”、“暂存款”或“经营性收入”作为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时,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需选择“预算外”资金来源;同时需将财政部门下达的“暂存款”或“经营性收入”的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改为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并生成政府采购月度用款计划。
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算。
2.预算单位用批准保留账户的资金作为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时,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需选择“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并在采购执行前,按现行办法由预算单位先将资金归集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的采购资金专户。
资金到账后由财政部门安排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算。
(六)“事转企”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
1.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发放的单位,由财政部门将已安排的预算内指标直接转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预算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执行。
2.财政其他资金安排发放的单位,由主管局每月填制“拨款申请书”并附相关附件,同时根据所拨金额开具“常州市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收费项目为“暂存款(事转企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一并送财政部门,经市财政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后交国库处办理拨款手续。
使用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执行。
六、代扣代缴款项的处理预算单位代扣代缴款项原则上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支付和扣缴。
(一)工会经费。
1.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预算单位,工会经费单位部分仍按现行办法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市总工会。
市总工会返还基层工会部分,预算单位有独立工会经费账户的,返还到预算单位工会经费账户;无独立工会经费账户的,由预算单位根据返还金额开具“常州市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返还到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的“暂存款(工会经费)”项目,使用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执行。
2.财政统发工资中代扣的个人工会经费,每月由财政部门按个人扣缴额自动生成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有独立工会经费账户的,通过财政授权支付划入单位工会经费账户上;无单独工会经费账户的预算单位,使用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