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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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一、揭煤原则

(一)尽量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和应力集中带,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

(二)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准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得揭煤。

(三)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二、基本要求

(一)前探

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10m前(地质构造复杂带20m前),至少施工2个前探钻孔,探明前方煤层赋存、构造及瓦斯情况,并至少有1个前探钻孔沿井巷掘进正前方布置。

所有前探钻孔必须测斜,并至少有2个取芯。

(二)区域预测

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10m外实施测压(取样),进行区域预测。

1、测压(取样)预测孔不少于3个,并至少有1个测压孔布置在井巷轮廓线外15m,测压钻孔与其它钻孔见煤点间距不少于10m。设计的前探孔可以兼作测压(取样)预测孔。

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2、区域预测采用实测瓦斯压力P和瓦斯含量W,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为突出危险区:

①瓦斯压力P≥0.74MPa;

②瓦斯含量W≥8m3/t;

③前探、预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吸钻、顶钻、喷孔等动力现象。

(三)区域防突措施

预测有突出危险,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7m外(构造破坏带最小法距8m外)必须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1.瓦斯压力P<2MPa,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2.瓦斯压力P≥2 MPa或打钻过程有动力现象的,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5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8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7m。

严重突出危险区揭煤(瓦斯压力P≥2MPa),推广“闭合环形底(顶)板巷道”区域预抽法。

(四)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采用直接法测定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对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检验时至

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 的范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预抽区域内煤层瓦斯预抽率η≥45%;

2.残余瓦斯压力P C <0.74Mpa ;

3.残余瓦斯含量W C <8 m 3/t ;

4.校检(预测)时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效果检验无效时,必须补充措施,直至效检合格。

(五)区域验证

区域措施效检合格后,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5 m 前采取综合指标法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区域验证施工不少于3个钻孔,至少有1个钻孔控制到井巷轮廓线外不少于5m 位置。

区域验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综合指标D <0.25且K <15;

2、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Δh 2)值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若未考察出临界值,则满足K1<0.5mL/g •21min (湿煤<0.4mL/g •21min )或Δh 2<200Pa (湿煤<160 Pa);

3、区域验证时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必须对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至少5m 范围内的煤体采取补充消突措施直至检验有效。

(六)工作面预测

区域预测无突出危险,在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 m 前(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适当加大法向距离)必须进行工作面预测。区域预测有突出危险,区域验证可兼作工作面预测。

工作面预测采取综合指标法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施工不少于3个钻孔,并至少有1个钻孔控制到井巷轮廓线外不少于5m 位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综合指标D <0.25且K <15;

2、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Δh 2)值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若未考察出临界值,则满足K1<0.5mL/g •21min (湿煤<0.4mL/g •21min )或Δh 2<200Pa (湿煤<160 Pa);

3、预测时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六)工作面防突措施

预测有突出危险,必须采取抽采措施。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揭煤巷道轮廓线外5m 。

(七)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措施孔全部达到设计施工要求,且控制范围内煤体瓦斯预抽率η≥45%后,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 K1(Δh 2)值进行效果检验。效检孔不少于5个且必须布置在措施孔控制范围内距边缘边不大于2m 的位置(中部效检孔除外)。石门(斜井)分布在巷道上部、中部、下部和

两侧,井筒分布在中部和四周。

效检合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工作面施工至远距离爆破揭煤位置必须再采用S、K1(Δh2)进行验证。远距离揭煤范围内采取钻屑指标法或复合指标法进行循环效检(验证)。

效检不合格必须采取补充措施,直至检验有效。

(八)安全防护措施

1.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5~2m范围内,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手段边探边掘,并必须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2m。

2.井筒揭煤工作面及其回风瓦斯传感器断电范围为井筒内及井口附近20m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制定瓦斯超限、停风等异常情况下,确保井筒人员快速撤出的应急预案。

3.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小于70m时至少设置三道)。

4.从距待揭煤层顶(底)板最小法距2m起,至揭穿煤层后进入底(顶)板2m止,必须执行远距离爆破。远距离放煤地点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的反向风门外且距工作面迎头不少于300m。

5.远距离揭煤范围内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严禁使用风镐、耙矸机,严禁抓岩机直接抓实体煤(矸)。

6.强化揭煤巷道顶板管理。永久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加强过煤段前后30m范围支护,对揭露煤体及时喷注。井筒揭煤时,揭煤段高严格控制在2.2m以下。

三、设计(措施)编审

(一)井巷揭煤防突设计编审

1. 以下情况需编报揭煤专项防突设计,矿组织会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①井巷揭穿突出煤层(保护层开采及上分层回采后经证实的无突出危险区除外);

②新水平、新采区以及井筒首次揭穿0.8m以上的非突出煤层;

③非突出煤层厚度在0.3~0.8m,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

2. 揭煤防突设计依据地质说明书,由矿通风防突科编制,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会审。

层间距在20m以内的煤层群揭煤,可编制联合揭煤设计,大于20m的必须分别编制设计。

3. 揭煤防突设计(包括揭煤地质说明书),石门工作面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3 0m以外(或石门拨门前)、井筒工作面距被揭煤层最小法距60m以外,一式8份报送报集团公司。

4. 集团公司在接到揭煤设计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5. 揭煤设计会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副总工程师、安全开采总院、生产部、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参加。

6.揭煤设计审批后若需要变更,必须编制变更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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