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稿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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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2总监办宣传报道稿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项目的宣传工作,传播工程建设中各方面的信息,便于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加强管理与沟通,促进本项目各项工作的良好开展,总监办根据新丰建管处下发的穗大广新丰[2013]25号文关于向大广公司内刊投稿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投稿制度:
一、做好本项目宣传工作是全体监理人员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总监办各部门及各驻地办宣传投稿情况将作为监理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总监办信息中心负责统计;
二、总监办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宣传报道工作情况。总监办各部门负责人及各驻地负责人应予以高度的重视和支持,鼓励全体监理人员参与宣传报道工作,踊跃投稿;
三、总监办宣传报道稿件负责人负责日常宣传报道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四、宣传报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有效。宣传报道稿件内容应紧密围本项目施工,内容真实,及时反映本项目建设反面的情况,以彰显大广高速建设者的风采,字数控制在300~400字左右,并配有相关图片;
五、总监办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宣传报道工作,各部门、各驻地办,按规定数量和要求提供稿件。总监办各部门每月上报
稿件数量至少不应少于一篇,驻地办每月上报稿件数量不得低于两篇,鼓励多报。总监办各部门宣传负责人和驻地办宣传负责人应于每月8日前将稿件送交到总监办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统一上交宣传报道稿件负责人审核后统于每月10日前统一上报新丰建管处综合部,在上报稿件时要求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并注明所属驻地办及部门;
六、总监办及驻地办组织重大活动需摄影、影像的,需提前与总监办信息中心联系。影像资料为总监办档案资料,所属驻地办及部门需使用的,说明原因、归还时间,经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可借用;
七、严守保密纪律,凡涉及到本单位秘密的文件、资料及事件不得擅自向外提供和发表;
八、建立奖励制度。凡被大广公司内刊采用发表的稿件,总监办将给予60~100元/篇的奖励,如不能按要求完成每月投稿数量的总监办将按500元/篇的标准予以处罚,奖罚金额将直接在各部门的阶段奖金中直接增加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