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及商品合同管理知识分析商订(PPT 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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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商订
第一节 交易磋商前的准备(自学) 第二节 交易磋商 第三节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 交易磋商
一、交易磋商的形式及内容 含义:买卖双方就买卖商品的有关条件进
行协商以期达成交易的过程,它是国际货 物买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形式:口头、书面和行为表示; 内容: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交易条件)
问:我方应否赔偿?为什么?
(3)明示或默示地表明一经接受即承受约 束的意旨;
(4)发盘须送达受盘人;
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发盘在未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即使受盘人 已由某一途径获悉该发盘,也不能接受该 发盘。
案例:
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曼哈顿贸易公 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规定: “由卖方每月供应10吨一级花生油,价格每 三个月议定一次。”又规定:“如双方发生 争议,应提交仲裁处理。”但是合同执行了 半年后,买方提出:“因合同的价格未明确, 主张合同无效。”后经仲裁裁决,确认该合 同继续执行。
二、交易磋商的程序பைடு நூலகம்
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一笔交易所不可
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一)询盘
1、含义:
又叫询价,发盘邀请,是指交易的一方为了购
买或销售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 易条件,例如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 价格和装运条件等。
多数是进口商先询问成交价格。 2、形式:口头和书面。 3、性质:询价只起邀请对方发盘的作用,
(二)发盘
1、定义:Offer,Quotation,报盘、发价、 报价,在法律上又称为要约。
2、性质:既是商业行为,又是法律行为—
—对发盘人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如果对方完全同意发盘内容,并按时答复, 则双方合同关系成立,交易亦达成。
3、形式:卖方发盘和买方发盘,由买方提 出的发盘称为递盘(Bid,出价)。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注意两点
(1)可以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发出,也可以 是进口方向出口方发出;可以对特定的人 发出,也可以公开地对所有人。
(2)询盘并不是每一笔交易磋商必不可少 的步骤,有时可以未经对方询盘而直接向 对方发盘。
举例:“请报200台华凌牌KFR34-GW空调
FOB广州最低价,五月份装运”;“可供 节能灯,详细资料见目录,10月份交货, 请发盘”。
问:按《公约》规定,双方合同是否成立?
7、发盘的失效
(1)受盘人作出还盘或拒绝发盘; (2)发盘人对发盘依法撤回或撤销; (3)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4)其他原因;
案例:
我某外贸公司拟向国外购进特种钢一批, 5月20日我公司收到国外某公司的发盘,有 效期至5月26日。5月22日我方复电:“如 能把单价降低6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没 有回复。此时国内用货工厂催货心切,又 鉴于该商品行市看涨,我方随即于5月25日 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5月20日发盘的各项条 件,对方仍未回复。
问:根据《公约》的规定,双方合同是否 成立?
分析:
双方合同并未成立。 因为,我方5月22日复 电是还盘,致使外商5月20日的发盘失效。 我方5月25日去电构成一项新的发盘,只有 在对方对此去电内容及时表示接受的情况 下,双方合同才成立。而对方对我方5月25 日去电内容并未表示接受,因此双方合同 未成立。
(3)撤销:一项发盘已开始生效之后,由 发盘人将其取消。
案例(发盘撤回)
我某公司于5月5日以特快专递向马来西亚B 公司发盘,出售一批电子管。5月6日上午,我 公司因在发出发盘通知后发现该商品行情趋涨, 即传真通知B公司,要求撤回其发盘。5月7日下 午B公司收到我公司发盘,即答复我公司,表示 接受发盘内容。事后双方就该项合同是否成立 发生纠纷。
案例:
外国B商行代表于5月17日上午来访我某电子工 艺品公司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B商未置可 否。次日上午该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公 司17日上午的发盘。此时,我方获悉该项商品的国 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
问:根据《公约》的规定,我方应该如何处理?
分析:
根据《公约》的解释,在没有其他约定的 情况下,口头发盘应立即接受方为有效。 本案中,我方17日上午口头发盘,B商当时 未置可否,该口头发盘即失效,我方不再 受此发盘约束,B商次日的接受也是无效的, 双方合同不能成立。
案例:
我某纺织品公司向国外S公司发盘,报棉纺300 公吨,每公吨3万元人民币。几天后,S公司复电称, 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是希望将有效期延长10天, 我方同意。5天后,S公司来电,要求将货物数量增 至400公吨,价格降至2.9万元人民币。7天后我公 司将这批棉纺卖给另一外商,并在第9天复电S公司, 通知货已售出。但外商坚持要我方交货,否则以我 方擅自撤约为由,要求赔偿。
4、发盘的构成条 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内容十分确定; 根据《公约》的解释,一项发盘中包含下列
三个基本要素即为十分确定: 第一,应该明示货物的名称; 第二,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或规定数量
的方法; 第三,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
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问: “在上述情况下,合同的价格条件是否明确? 买方能否以此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
5、发盘的有效期
(1)含义:指可供受盘人作出接受的期限。 (2)明确规定发盘有效期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如:“限某年某月某日复到有效”。 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如:“限五天内复到有效”。 (3)口头发盘。 口头发盘应立即接受方为有效。
鉴于市价趋涨,我方可以拒绝或提高价格 后重新发盘。当然,如果当时我方急于求 售,或其他原因,同意按原发盘条件与对 方达成交易也是可以的。
6、发盘的生效、撤回与撤销
(1)生效: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口 头发盘应立即接受方为有效。
(2)撤回:一项发盘在尚未送达受盘人之 前,由发盘人将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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