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与达能-商务谈判
娃哈哈事件作文400字
娃哈哈事件作文400字英文回答:The Wahaha incident refers to a dispute between two parties: the Chinese beverage company Wahaha and the French food and beverage company Danone. The dispute started in 2007 when Danone accused Wahaha of setting up parallel companies that competed with Danone's joint ventures in China. This led to a legal battle between the two companies, with Danone seeking compensation for the alleged breach of contract.The Wahaha incident is a classic example of a business dispute that escalated into a high-profile legal battle. It highlights the challenges that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face when operating in foreign markets, especially when it comes to protecting thei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ensuring fair competition.In the case of Wahaha and Danone, the dispute revolvedaround the ownership and control of the Wahaha brand. Danone claimed that it had exclusive rights to the brand through a joint venture agreement with Wahaha, while Wahaha argued that it had the right to use the brand independently.The Wahaha incident had significant implications for both companies involved. For Danone, it meant a loss of market share in China and damage to its reputation. For Wahaha, it resulted in a loss of business opportunities and a tarnished brand image. The incident also had broader implications for foreign companies operating in China, asit highlighted the risks and challenges of doing businessin the country.中文回答:娃哈哈事件是指中国饮料公司娃哈哈与法国食品饮料公司达能之间的争议。
“达能vs娃哈哈”纠纷之解读
◆ 对于这个争议点,杭州仲裁委员会已经做出裁决,达能已经败诉,合资公司无法取得“娃哈哈”商标的所有权。
其二,1999年5月18日,合资公司与娃哈哈集团签订了《商标使用合同》,该商标使用合同诸多地方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办理备案,同年8月份,双方又签订简本《商标使用合同》(许可期限仅以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为限),这两个协议称作“阴阳合同”,应以哪一份为准?
1996年2月,达能集团、娃哈哈集团、香港百富勤订立《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合资设立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其中娃哈哈集团向合资公司的注资包括5000万元无形资产,即“娃哈哈”商标价值的一半,“娃哈哈”商标价值的另外5000万元则由合资公司出资购买。
《商标转让协议》
1996年2月29日,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正式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商标作价一亿元(人民币),其中五千万元作为商标转让价款,由合资公司直接支付给娃哈哈集团,余下的五千万元作为娃哈哈集团对合资公司的出资。同时,该《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娃哈哈集团除了可以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娃哈哈”字样外,不得在产品中使用“娃哈哈”商标。“不得将任何商标或其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转让予第三方,亦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商标或拥有其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
五、达能之五大致命失误
达能与娃哈哈之战,其本质即是“娃哈哈”商标的归属之争。达能的想法是,其已控股合资公司,如果依据当初的《商标转让协议》顺利的将“娃哈哈”商标过户到合资公司名下,那么合资公司有权不再允许宗庆后的娃哈哈集团及其他下属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这样,宗庆后的非合资公司就只能低价卖给达能了。娃哈哈集团宗庆后则紧紧拽着手里的“娃哈哈”商标,他的想法是,只要商标不被过户到合资公司,大不了无法合作下去,合资公司解散,而其自己则可继续使用“娃哈哈”商标,坐享现成品牌。显然,其双方都有自己的策略并自认为可以“制胜”对手。遗憾的是,目前来看,达能已“初战告败”,处于劣势。
娃哈哈谈判策划书3篇
娃哈哈谈判策划书3篇篇一《娃哈哈谈判策划书》一、谈判主题娃哈哈产品采购谈判二、谈判双方甲方:[采购方公司名称]乙方:娃哈哈集团三、谈判目标1. 争取以合理的价格采购娃哈哈的各类产品。
2. 与娃哈哈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 就产品质量、配送服务等方面达成满意的协议。
四、谈判时间与地点[具体谈判时间][具体谈判地点]五、双方优劣势分析甲方优势:1. 有较大的采购量,能为娃哈哈带来可观的业务。
甲方劣势:1. 对娃哈哈产品的依赖度较高。
2. 市场上同类竞品较多,存在一定竞争压力。
乙方优势:1. 娃哈哈品牌知名度高,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
2. 拥有成熟的生产和销售体系。
乙方劣势:1. 面临其他饮料品牌的激烈竞争。
2. 需要不断拓展市场份额。
六、谈判内容1. 产品种类与规格。
2. 采购价格及优惠政策。
3. 产品质量标准与检验方式。
4. 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5. 售后服务与保障。
6. 付款方式与账期。
七、谈判策略1. 开局阶段营造友好、合作的氛围。
明确双方的利益和目标。
2. 报价阶段听取娃哈哈的报价,分析合理性。
提出合理的价格预期,但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3. 磋商阶段强调双方的长期合作潜力,争取更多优惠。
就产品质量、服务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协商。
4. 僵持阶段适当采取沉默策略,给对方一定压力。
提出替代方案或妥协建议,打破僵局。
5. 收尾阶段确认各项协议条款。
达成最终的合作协议。
八、谈判风险及应对措施1. 价格谈判僵持不下。
应对措施:可适当调整采购量或提出其他合作方式来促进谈判进展。
2. 娃哈哈无法满足某些特殊要求。
应对措施:共同探讨解决方案,或寻求其他替代产品。
3. 谈判破裂。
应对措施: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寻找再次谈判的机会或考虑其他供应商。
九、谈判团队成员及分工[列出谈判团队成员及其具体分工]十、谈判预算[列出谈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如差旅费、招待费等]十一、后续跟进1. 按照协议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2. 定期与娃哈哈沟通,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达娃之争”背后的博弈之道4页word文档
“达娃之争”背后的博弈之道一、达能和娃哈哈联手――合作博弈,互利双赢在1996年,金加投资有限公司(由达能亚洲与香港百富勤在新加坡成立,达能为控股股东)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共同组建五家合资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39%和10%。
在这里,双方在进行了利益权衡后达成合作,很明显这种联手经营是一种合作博弈,并且双方都达到了双赢的局面。
在这里,我用以下矩阵来表现双方在这场合作博弈的支付收益。
同时在这里引入一个合作系数,指的是双方合作的可能性大小,即将双方合作的支付、单方合作(即合作意愿不强烈)的支付、双方均不合作的支付这三方面之间的差值相比,用Θ来表示。
Θ=T-RT-P=10-810-5=35显而易见,双方的合作可能性超过50%,有较大机会进行合作。
并且,通过划线法,我们找出了(10,10)这个均衡点。
说明(合作,合作)这个支付矩阵(10,10)对于娃哈哈和达能双方来说都是最佳决策,即是帕累托最优,实现了纳什均衡。
在给定对方选择的策略不变的情况下,娃哈哈或者达能选择的策略对于它自己来说都是最优策略。
通过重复剔除劣策略的方法,最终双方都会选择进行合作,这是在风险最小化的情况下的利益最大化。
而这样一个合作意愿的达成,无疑就完成了这次合作博弈。
合作博弈要求双方学会利益分享,才能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
达能拓展亚洲销售地区,想要分割中国饮料市场这块肥肉,最好的选择就是与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民族品牌娃哈哈合作,而这一点也可以在之后达能从这些合资公司中获得的收益里得到证实――达能和娃哈哈合作十多年来,公司效益非常好,达能先后从合资公司里分得了30多亿的利润。
在合资公司发展的过程中,香港百富勤将其在金加投资有限公司中的股权出售给达能,达能成为金加公司唯一的股东,从而获得娃哈哈合资公司51%的控股地位,成为控股股东。
二、漫漫诉讼之路――不对称信息下的重复博弈2006年,达能派驻合资公司的新任董事长范易谋发现,宗庆后在合资公司之外建立一系列由国有企业和职工持股的非合资公司,他认为这些非合资公司的存在拿走了本应由合资公司享有的市场和利润,因此要求用40亿收购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娃哈哈与达能的“情、理、法”的博弈十一年合作与纠纷的历史真相
娃哈哈与达能的“情、理、法”的博弈十一年合作与纠纷的历史真相http:2007年4月3日,一篇《宗庆后后悔了》文章,将娃哈哈与达能的并购与反并购之争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从而拉开了媒体大战的序幕。
由于范易谋二次要求杭州市政府协调双方不打口水战、不向媒体发布言论,为了信守对政府的承诺,娃哈哈沉默了一段时间,同时回避了媒体的采访,特别是“后悔了”的定位,使得范易谋却变本加厉地通过公关公司,组织了对娃哈哈,特别是对宗总的恶毒攻击。
对范易谋采取的造谣、污蔑、睁着眼睛说瞎话的卑劣行径,自然引起了熟知内情的娃哈哈员工与经销商的极大愤慨,同时也受到了广大网友的拔刀相助,似乎在舆论上造成了娃哈哈与宗总是不讲法、不讲规则、不遵守合约,只知道煽动情绪的假象。
但在这里我们要提醒的是,我们仲裁亦好,诉讼亦好,最基本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你们也许不了解实情吗?了解合同文本的详细情况吗?了解十一年中双方签订了什么合约或做了什么决议吗?范易谋来到中国1年11个月从没有认真地去看看他的前任做了些什么,甚至连自己于2005年10月12日亲自签署的第一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允许27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都说不知道,真是患有严重健忘症,他已经在瞎胡闹,而有些人亦会跟着他瞎起哄,真是百思不得一解。
有人说宗总煽动情绪,如果宗总真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不讲信誉与操守的人,他如何能引起二万员工、几万经销商的共鸣与同情呢?我们有本事去收买上亿网友吗?请不要污蔑与歪曲他们出自内心的正义感与民族情结。
如果中华民族连这点情结都没有了,我们还能复兴吗?对不起,积压在心中的怨气情不自禁地发二句牢骚,祈望见谅。
下面言归正传,我们现将娃哈哈与达能十一年来的合作过程,娃哈哈到底讲不讲规则与信守不信守合约向全世界作一个交待,并将我们对有些问题的看法给范易谋先生一个明示。
一、与达能的合作实际上是没有真正效果的合作娃哈哈与达能的合作曾经被达能内部与中国业界、理论界广为称颂的一个中外合作的典范,其实不然,实际上是一个中方当初良好的愿望并未实现的一个没有效果的合作,实际上亦是一个激烈争斗十一年的合作,实际上亦是一个娃哈哈为了信守合约满足了达能利益回报的要求而勉强能维持的一个合作,亦是一个具有宽容美德的中华民族才能维持十一年之久的一个合作。
达娃之争
“达娃之争”——跨文化商务之间的冲突案例分析“达娃之争”——跨文化商务之间的冲突一、案例简介2007年4月11日,世界五百强亚太区总裁范易某发出一声吼,要代中国人民清理门户:“违反契约精神的那个人,他的余生将在诉讼中度过。
”范易某所在的企业叫做达能,一个法国血统的跨国集团,是欧洲排名前三的大型食品企业。
1996年达能与“中国人都知道”的娃哈哈集团合资,后达能取得合资企业控股权。
而范易谋放狠话要“放倒”的“那个人”,就是“娃哈哈之父”宗庆后——浙江首富,2006当年胡润百富榜发布的中国第三大富豪。
达能,世界五百强企业,英国《经济学家》杂志曾对达能的扩张战略做了归纳:一是在世界各地广泛收购当地优秀品牌,实行本土化、多品牌战略;二是果断的从衰退行业转向朝阳行业,并不断割舍边缘产品和效益不佳的企业;三是把自己定位为一家全球化公司,在任何一个市场上准确“袭击”国际竞争对手。
而从教办工厂起家的娃哈哈,走的是事业发展模式。
二三十年来,娃哈哈一步一个脚印壮大发展,通过脚踏实地的运作,造就了“娃哈哈”这一如雷贯耳的民族品牌。
在范易谋一声吼的前十年,达能与娃哈哈维持着一种“达能出钱,娃哈哈挣钱,达能分钱”的合作模式。
从合作的成果看,双方都是非常满意的。
刚开始的达娃合资,是互利的、双赢甚至多赢的理想合作。
是什么不为人知的根本分歧,导致合作这样“高调”地破裂了?从2000年起,达能开始采取另一种策略,开始大量收购乐百氏等与娃哈哈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企图借此对哇哈哈施压。
达能控股收购乐百氏后,因为恶性价格竞争,娃哈哈饮用水每年的利润额下滑得非常厉害,每年有数千万元的利润损失。
2007年5月,达能集团得寸进尺,欲以40亿元的低价强行并购杭州娃哈哈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对此,宗庆后表示强烈不满,双方矛盾日益激化,纠纷不断升级,由开始的相互指责演变为双方互相起诉的法律战。
娃哈哈的案例分析(样例5)
娃哈哈的案例分析(样例5)第一篇:娃哈哈的案例分析娃哈哈的案例分析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目前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全球第四大饮料生产企业,仅次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吉百利这3家国公司。
在中国29个省市建有100余家合资控股、参股公司,在全国除台湾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了销售分支机构,拥有员工近3万名,总资产达268亿元。
公司拥有世界一流的自动化生产线,以及先进的食品饮料研发检测仪器和加工工艺,主要从事食品饮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含乳饮料、瓶装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汁饮料、罐头食品、医药保健品、休闲食品等八大类近100个品种的产品,其中瓶装水、含乳饮料、八宝粥罐头多年来产销量一直位居全国第一。
2010年,娃哈哈集团营业收入达到550亿元,纳税45亿元,利润60多亿元。
娃哈哈在资产规模、产量、销售收入、利润、利税等指标上已连续10年位居中国饮料行业首位,成为目前中国最大、效益最好、最具发展潜力的食品饮料企业。
娃哈哈坚持诚信经营,泽被社会。
二十年来累计向国家上交税金68亿元,资助教育和各类社会公益事业2亿多元;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二十年累计采购各类农副产品价值达78亿元,直接和间接解决了40万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在中西部、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东北老工业区投资建厂近40家,为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教父——宗庆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因其卓越的领导才能和经营能力,荣获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企业家、2002CCTV 中国经济年度人物、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2005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企业领袖等荣誉,并光荣当选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并连任十一届人大代表。
宗庆后先生是娃哈哈的“教父”,“灵魂”。
没有宗庆后就没有娃哈哈。
有关宗庆后与娃哈哈的最新资料,可参见新书《宗庆后与娃哈哈一个著名企业的深度研究》。
2022年行业分析关于达能娃哈哈之争的调查报告
关于达能娃哈哈之争的调查报告中国食品产业网:2022年10月,我们和君创业询问公司就达能与娃哈哈旷日长久的这场冲突纠纷的来龙去脉,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现将我们调查的初步状况简要概括如下。
一、娃哈哈有着独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秀企业文化。
达能亚洲与娃哈哈合资合作十几年,却对这种文化了解甚少并怀有排斥敌意心理,这是双方必定产生冲突和冲突的文化根源。
1、娃哈哈公司1987年创业,1989年已创出了知名品牌,到1996年,娃哈哈已有员工2000名,年销售规模10亿元,年利润2亿元。
公司于1999年被国家工商局授予驰名商标。
因此,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合资合营,是两家强势企业的强强联合,而绝不是像社会上传奇的那样,娃哈哈是由于缺资金投靠了强大的达能。
双方合作的前提,是娃哈哈宗总提出的四项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由中方掌控。
事实证明,达能与百富勤区区3亿多人民币投资取得的控股地位,虽然以放弃直接管理权为代价,但其投资收益是被今日全部的投资人望尘莫及的。
2、自1996年双方合资以来,娃哈哈在宗总领导下得到惊人的进展。
依据2022年7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按新标准划分的全国大型工业企业名单,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以销售收入750172万元、总资产593741万元、从业人数4369人,名列全国大型工业企业第89位,连续9年稳居中国饮料龙头地位。
2022年,娃哈哈实现营业收入187亿元,制造利润22亿元,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分别占到中国饮料工业十强的一半以上,位列中国企业500强220位,跻身全国大型工业企业百强,中国民营企业第15位。
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我们独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的娃哈哈文化。
3、娃哈哈的企业文化有六大特点:●在战略决策文化上,娃哈哈之所以科学决策力极强,是由于宗总本人确有超常的才智与悟性,又能与企业骨干团队充分地沟通沟通,使公司始终能够遵循科学进展观正确决策,保证了娃哈哈多年来协调持续地高速度进展,全体员工对公司布满信任;●在员工关系文化上,娃哈哈之所以员工分散力极强,是由于宗总和企业领导层以人为本,靠公平待人的风范,建立了企业亲如一家的内部和谐亲和关系,全体员工对公司布满认同;●在企业运营文化上,娃哈哈之所以管理执行力极强,是由于宗总始终提倡效率至上的理念,长期打造培育出一支高效协作的执行团队,形成了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全体员工对公司布满自骄傲;●在管理机制文化上,娃哈哈之所以市场竞争力极强,是由于宗总特别崇尚竞争胜出的原则,用科学完善的激励机制鼓舞能人,全体员工对公司布满信念;●在福利待遇文化上,娃哈哈之所以利益平衡力极强,是由于宗总坚持贯彻统筹兼顾的公正安排体系,靠一套科学合理的方式发放奖金和安排股份,大大提高了企业和谐进展的整体满足度,全体员工对公司布满期盼。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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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背景介绍 • 并购动机与策略 • 并购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 并购后的整合与协同 • 并购效果评价 • 案例启示与总结
01
背景介绍
达能与娃哈哈简介
达能
达能是一家全球性的食品与饮料 公司,拥有多个知名品牌,并在 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
娃哈哈
娃哈哈是中国知名的食品饮料生 产企业,专注于饮料、乳品、方 便食品等多个领域,拥有众多深 受消费者喜爱的产品。
文化整合
并购后的文化整合是成功的关键,达能需要积极与娃哈哈沟通,共同 打造符合双方价值观的企业文化,避免文化冲突影响并购效果。
跨国并购的风险与挑战
法律与监管风险
跨国并购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达能需要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防范法律风险,同时应对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
财务风险
跨国并购涉及大量资金流动,达能需要确保资金来源稳定 ,并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避免财务风险影响并购进程。
市场布局调整
根据双方的市场基础和资 源优势,重新规划市场布 局,实现市场覆盖最大化 。
渠道资源整合
整合双方的渠道资源,共 享销售渠道、物流体系等 ,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 场响应速度。
财务协同与资源配置
资金筹措与运用
通过并购实现资金筹措的规模化,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务预算与控制
统一双方的财务预算与控制体系,实现财务资源 的优化配置,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娃哈哈的出售动机
资金筹措
通过出售部分股权,娃哈哈可以 获得大量资金,用于支持公司的
后续发展、投资新项目等。
引入战略投资者
达能作为国际知名企业,其入驻有 助于提升娃哈哈的企业形象,同时 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有助于优化 公司股权结构。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达能与娃哈哈概述 • 并购事件概述 • 并购动因与交易结构分析 • 并购影响与效果分析 • 并购风险与控制措施
01
达能与娃哈哈概述
公司背景介绍
达能集团
创建于1966年,是全球著名的跨国食品和饮料公司,业务遍 及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
娃哈哈集团
总结词
合规性、法律诉讼
详细描述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的不同 ,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并购方遭受损失的风险 。在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中,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中 国的反垄断法和欧盟的反托拉斯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 和约束,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和合规成本。此外 ,法律风险还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 方面。
并购方式
达能以51%的股权入主娃哈哈,以现金方式支付。
并购动因与经过
并购动因
达能希望通过并购进一步开拓中国市场, 并获得娃哈哈的品牌和销售网络。
VS
并购经过
达能在1996年与娃哈哈签订了合作协议 ,共同成立了几家合资公司。2006年, 达能提出要收购娃哈哈51%的股权,遭到 娃哈哈方面的拒绝。之后,达能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撤销娃哈哈集团和娃哈哈商 标的所有权。经过一系列的谈判和协商, 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行业地位与影响
达能在中国的地位
达能在中国市场上拥有众多知名品牌,如“达能”、“碧悠”等,成为消费者喜 爱的产品。
娃哈哈在中国的地位
娃哈哈集团在中国饮料和食品市场上拥有很高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其产品品种 丰富,覆盖面广,成为国内重要的食品生产企业之一。
02
并购事件概述
并购时间方式
并购时间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
达能并购娃哈哈一、事件背景: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
娃哈哈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
当时,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一份商标使用合同。
正是这一条款,引发了强行收购风波。
二、达能&娃哈哈的婚姻历程:1996年,达能投资4300万美元与娃哈哈建立5家合资公司,达能获得51%的股权。
2007年,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2007年,4月5日娃哈哈召开了董事会,认为合资合同条款不平等。
5月9日,达能亚洲及其全资子公司已经正式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申请。
其中,7项仲裁都是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针对中方股东提出的仲裁。
2007年12月-2008年4月达娃和谈,在两国政府协调下,双方中止了法律程序进行和谈。
达能要求以约200亿的价格将其投资在合资公司的不到14亿元人民币股权售给娃哈哈,价格按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计算,被娃哈哈拒绝。
2009年9月30日,达能和娃哈哈发声明称达成和解:达能和娃哈哈集团2009年9月30日宣布,双方已达成友好和解,达能同意将其在各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的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
三、并购结果:失败。
失败原因:这起并购案例属于典型的恶意并购,达能公司在私底下收购了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且在中国大量收购龙头企业的股份,有垄断嫌疑。
达能公司实际上已经对中国的饮料业进行了垄断,严重违背了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并购方在中国的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境内资产拥有30亿元以上,境内企业超过50家,必须报经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审查规定”。
娃哈哈集团&达能集团的经营战略:1、开发新产品,迅速占领市场:八十年代中后期,国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人们对保健意识逐渐增强。
(整理)娃哈哈与达能-商务谈判.
商务谈判策划书一、谈判主题二、谈判团队人员三、双方的利益及优劣势分析四、谈判目标五、程序及具体策略六、准备的谈判资料七、制定应急方案一、谈判主题解决娃哈哈与达能关于非合资公司及“娃哈哈”商标所有权的问题.二、谈判团队人员主谈:副谈:总经理:品牌总监:法律顾问:三、双方的利益及优劣势分析1、我方核心利益(1)合资不合品牌,而且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必须有偿付费;(2)坚持娃哈哈全权经营;(3)凡合资企业中无论在职或者退休员工,不放弃一个人,全盘接收。
2、对方核心利益(1)主要目的是获得分红权,而非经营管理权(2)(3)3、我方优势(1)政府的导向作用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我国政府采取一定政策措施来支持娃哈哈的可能性较大,并且从十多家娃哈哈外地子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声明,也可以看出我国政府的导向。
(2)社会舆论的压力目前,从国内的舆论方面看,呈现明显的一边倒现象,并引起了广泛关注。
基于对民族品牌的热爱,90%以上的网民,一边倒的支持娃哈哈。
由此可见,社会舆论的压力可能会迫使达能让步。
(3)“娃哈哈人”的支持从公司内部来看,宗庆后完全掌控了局势。
既有员工支持,又有销售队伍的鼎力协助。
从娃哈哈员工、销售队伍、经销商等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可以看出,宗庆后的控制力非同一般,一呼百应,在娃哈哈享有很高的威望。
(4)达能的让步程度纵观达能在中国市场的进程可以看出,达能对于宗庆后创办非合资公司长期持默许的态度实际上是一种战略性选择。
至于达能集团亚太地区总裁范易谋所声称的“没有注意到”也确实有些牵强。
(5)经销商的鼎力支持在消费品业,品牌与渠道是两条腿。
娃哈哈无比强大的遍布全国的“联销体”经销体系,在财经界影响深远。
这是娃哈哈产品畅销中国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而这个“联销”体系是宗庆后花了十余年时间编织而成。
业界盛传宗庆后每年花200多天时间走访市场走访客户,绝非虚言。
在娃哈哈危难之际,这些肝胆相照的经销商力挺宗庆后,更令达能心寒。
国际商务谈判期末案例
国际商务谈判期末案例案例一:经理层的尴尬这个案例主要是针对管理层在谈判中有关信任的讨论与分析..我们身处于一个商业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里;在这个市场上的所有公司都在竞争的激流里碰撞、牵制、合作和淘汰..本案例的公司就处于一个竞争对手林立的时期;其主要的买家军方和政府的购买量逐渐下降;为了缓解压力避免淘汰;决策者裁减员工25%、资本支出削减75%和巨大的人事调动..在这样的背景下;面临最大压力的是经理层..经理层上面有董事会;直接将目标下达到经理层..在我们的现实的公司企业中;董事会是订立目标;并加以期限让经理层完成;如国外的日化巨头宝洁..而且董事会给出的实现目标的条件是有限的;很少在乎你实现目标的过程;最看重的是你能否实现目标和超额完成多少;这样的压力直接加在经理层上..案例中董事会要求总经理在第二年提高利润增长幅度;并且明确告诉总经理如果不能实现这一目标;董事会将要求总经理辞职..而且在这一年里;实现设备的更新和扩充是不现实的而且董事会更加不会通过巨额的资本投入..所以重重的压力就压在了经理的身上..在总经理接到目标后;需要将这个方向与同级与下级开会讨论分析;制定适合的计划并将更细的任务分配下去;案例中总经理接到任务后立即在经理层召开会议;商讨如何完成董事会定下的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会议毫无疑问是要举行的..但这个经理层讨论组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高低是这个会议是否成功的关键、是这个目标任务分配是否顺利的关键、更是能否完成让公司完成目标的关键..本案例中讨论的重点就是信任程度的高低与结果好坏的关系..1.在谈判中;低信任水平小组..低信任水平小组的成员拒绝深入探讨公司面对的局面;他们会在会上所做的是不断指责总经理和董事会的短见..最后的结果是总经理无法按照董事会的意图使参会人员达成一致;无奈之中只好采用强硬手段再加上解雇的暗示来形成一个决议..而副总经理们十分不情愿地在少数几个方案中选出一个方案;进一步压缩生产线;重视利润率高的产品生产;或者再一次大幅度裁员..在工作学习中;这样低信任水平讨论“小组”的情况比比皆是..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达成合作协议;在长达十年的合作里两边并没有培养出较高的信任水平..在十年后;达能欲低价收购娃哈哈时;娃哈哈与达能断裂合作;并爆发了相互指责的口水战..娃哈哈指出他们原本合作的目的是以市场换取技术;但在与达能长达十年的合作中并没有在达能身上取得很好的现金生产技术;故合作断裂;达能则表示娃哈哈违反了当初的合作协议;没有很好的完成当初说好的;故合作中断并将娃哈哈送上法庭..可见在此案例中两者是合作者;就像一个讨论组中的两个人..他们互相指责对方的不对之处;并没有提出对于合作有益的建议..他们之间的合作断裂可见他们之间的信任水平极低;而且可以说是无信任水平..另一个例子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在旅行中经常会在这样、那样的选择中进行成员之间的小组讨论..低水平信任程度对讨论的过程与结果有着巨大的影响;如前一年本人和三友人出国旅游时;开始我们之间并没有培养出高水平的信任程度;所以在刚刚到达国外的第一站讨论如何进行旅游路线时;发生了不愉快的经历..有人提出自驾车先向南行驶、有人反对并表示搭乘公共交通向中部进发、而我的建议是选择自驾车先在首都停留几天休整一下再出发..在各种意见中我们出现了抱怨与不满;有事还有简单的指责..在低信任水平影响下;我们没有提出很好的建议不过很快我们就调整好了..在上面的两个企业与生活的例子中;我们得出低信任水平讨论小组出现的原因:a.在有压力的情况下;组员间互相埋怨;无法从整体情况出发分析情况..B.他们不愿意再遇到困难是承担责任;因为他们认为责任不是个人的;没有集体意识..C.他们的目光比较受限制;仅仅看到目标而不愿提出可行的方案..2.在谈判中;高信任水平小组..他们在分析公司面对的问题时表现出充分的理解;尽管他们也对不能实现设备的广信和扩充表现出失望的情绪..他们提出了一些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方案:将附近空闲的厂房出租;更多的使用半加工和全部完工的产品等..经理们还提出选择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加快这些产品从开始到生产的进程..他们还同意重新修订短期和长期的计划;并打算向董事会提出他们的全新观点..因为好的例子很多;比如很多大型跨国集团的管理层内部都有很高的信任程度;比如宝洁、联合利华和麦当劳等..他们的企业文化中很强调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极力在公司内部营造出家庭的气氛提高员工之间的信任程度..如麦当劳;在入职时每一位员工都会进行入职培训;开始就让每一个基层员工有一种信任度..在进一级的晋升中;还有各种的培训加强你与管理层的信任度..所以在麦当劳工作中;如果遇到一些难题而且需要多人合作解决时;每一个成员都极少指责对方;反而是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和着手开始解决难题..经过分析高信任水平小组;得出以下原因..a.彼此的信任度高;是他们互相帮助;重视集体利益..b.他们的目光不只放在一个目标上;而是把注意力放在一系列的目标上;既有短期的也有长期的..c.他们能虚心的听取各种方案;选出有希望的方案;并制定出可行的行动方案..D.他们善于各部门融合在一起;是每个部门都发挥自己的作用..此案例我们首先要认识什么事信任..有人有一下解释:向别人暴露你的易受伤之处;而此人的行为不在你的控制之下..如果此人滥用或者没有能够保护你的易受伤之处;你讲因此而遭受惩罚;损失或者被剥夺幸福和快乐;如果此人按照你的意愿行事或者保护了你的易受伤之处;你可能获得利益;回报或者满足将大大超过你所受到的伤害..我们也知道信任是决定人们关系的基本因素;所以在以上案例中信任在讨论小组才有如此大的影响作用..我们最像知道的是如何增进相互信任;提出以下几点建议:a.在教育培训中;建立信任奖励机制..B.通过彼此间在信任行为上的训练;逐渐在人们的观念上建立信任的信心..C.在谈判中;如果有不信任的情绪存在;不要回避而应当与对方开诚布公地讨论引发不信任的原因是什么;因为不信任是由于相互不理解和误会造成的..D.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争抢人们对相互信任的信心..案例二:公司政策本案例的内容是汤姆的车子损坏了;向调停员协调保险赔偿的金额多少中;汤姆如何利用对方保险公司的政策尽可能争取多的赔偿..第一回合:开始调停员出价3300美元;汤姆表示要4000美元..调停员表示不可接受;汤姆表示价格不是最重要;他只是需要一个合理的赔偿..调停员表示最多3500美元;这是公司政策规定的..在第一回合的谈判中;汤姆给出了心中的理想价格4000美元..而对方调停员表示他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最高只能给出3500美元的价格..从中我们可见两人都有其理由;我们并不能怪责调停员太抠门;因为调停员也只是公司的一个员工;其必须按照公司的政策行事..所以在第一回合中;汤姆似乎处于劣势..但汤姆把握了谈判的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坚持自己的目标;并不容易的放弃..第二回合:汤姆表示太低;让对方告诉其3500美元是如何计算出来..对方表示3500美元是公司政策最高的赔偿金额;对方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汤姆表示对对方的理解;尊重对方按照公司政策行事..然后再约对方调停员其他时间再商谈..在第二回合的谈判中;对方调停员表现出对谈判不耐放的态度;告诉对方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此时汤姆表现出理解和尊重的态度;这非常符合谈判中的合作原则谈判法:a.对事不对人..B.着眼于利益而非立场..c.创造双赢方案..D.引入客观评判标准..汤姆在这一回合中;做到了理解对方;让对方有了重新回到谈判桌的信心..然后汤姆表示另约时间再谈判..第三回合:汤姆非常尊重对方调停员对公司政策的坚持;所以利用公司的政策将价格一步步提高到自己的理想水平;并且取得了令自己也没想到的高赔偿..而且在达到此目的的前提是没有损害调停员对公司政策的坚持;所以调停员接受了汤姆的最终价格4012美元的赔偿..在这一个回合中;汤姆站在了理解和尊重调停员坚持公司政策的基础上;对对方公司的政策进行了深入的了解..汤姆的做法有以下的优点:对对方的理解;使得对方重新回到了谈判桌进行谈判;控制好对方的谈判情绪;使对方不会对自己反感;从而可以有更大的空间达成自己的目标;加强了交流;并着眼利益而非立场;这样使对方调停员理解汤姆的争取并不是针对其个人;而是对自己利益的一种争取;创造了双赢的方案;汤姆抓住了对方调停员对公司政策的坚持与不退让的心理;根据对方公司的政策一步步提出自己的利益争取点;这样既不伤害对方;也达到了自己对赔偿金的要求;这是一个双赢的方案..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汤姆是一个成功的谈判者..对上面两案例的总结作为一名谈判者;我觉得首先要有强烈的目标意识;然后并不需要咄咄逼人;要表现出更多的理解谈判对方;并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让对方能意识到要创造一个双赢的方案;而不是你死我活的争夺战..我希望我们都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谈判者..。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
矛盾公开前后
Company name
低价收购
宗庆后悔约
矛盾激化
达能与宗庆后达 成协议,以40亿 元收购价值56亿 元,去年盈利 10.4亿元的娃哈 哈非合资公司 51%的股权。
宗庆后通过新浪 网呼吁民众“保 护民族品牌”。 并向全国人大提 交《关于立法限 制外资通过并购 垄断我国各个行 业的提案》
2005年达能大肆收 购乐百氏却不断亏 损,因此达能提出 收购盈利的非合资 公司要求,并通过 法国政府向中国各 级政府施压
达能痛斥宗庆后违约行为
Company name
严重违约 达能对非合资公司 揭示宗庆后本质
以民族品牌自居的 宗庆后,却被媒体 发现在避税的处女 岛另外注册了集团
达能声称在2006年 调查之前,“完全 不知道宗庆后的非 法活动如此持续快 速的铺开”
达能以51:49的股权比例,形成对娃哈哈的绝对控制权
宗庆后违约
Company name
自1999年以来,宗庆后在没有得到 授权的情况下,建立了一系列使用 娃哈哈品牌的公司 在市场上直接出售与合 资公司直接竞争的产品
通过合资公司的渠道进行销售
达能集团于2007 年4月下达最后 通牒要求娃哈哈 对违约行为采取 行动,否则将进 行正式起诉。
对达能的抵触情绪
Company name
达能购买百富勤在金加的股份,这是早有预谋, 而宗庆后自称“不懂资本运作那一套游戏规则”, 因此陷入达能的圈套
达能通过通过政府施压
达能在商标使用权的相关事宜上,曾经强迫娃哈 哈签署合同
达能方面的原因
Company name
并购之初
以并购著称,只决定是否在某个 国家发展业务,对娃哈哈了解不 足 管理层完全由宗庆后控制,为以 后的“独立”埋下伏笔
娃哈哈与达能商标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际商务合同实践报告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报告人:201314513 张婷婷201314525 彭艺茹目录一.案例介绍1.1原文介绍1.2原文翻译1.3案例概述二.案例分析三.结局反思一.案例介绍1.1原文介绍:BackgroundIf you are in China,chances are you drink at least one bottle of Wahaha brand water,or perhaps the company’s iced tea,fruit drinks,or its Future Cola.If you go to the United States,you may even come cross Future Cola in New York or Los Angeles,because the company that first set up shop in an elementary school in Hangzhou,Zhejiang,is going global.The Hangzhou Wahaha Group Co.,Ltd.,China’s leading domestic beverage producer,didn’t achieve success overnight.The company’s predecessor,the Hangzhou Shangcheng District School-Run Enterprise Sales Department,funded its start-up operations in 1987 with a government loan.Zong Qinghou,the company’s founder,and two retired schoolteachers initially sold milk products and popsicles out of a school store,but to benefit the student’s health the group soon began producing and selling nutritional drinks.The company’s success selling nutrition products in school led to its first big expansion:with Hangzhou government support,the company acquired a company then changed its name to the Hangzhou Wahaha Group Co.(The word “Wahaha”is meant to mimic the sound of a baby laughing and is taken from a children’s folk song.)Wahaha’s second large-scale expansion occurred in 1994 when the company merged with three insolvent companies in Fulling,Sichuan,to set up its first factory in Chongqing.The Wahaha Joint Venture (JV)was formed in February,1996.At the start,there were three participants in the JV:Hangzhou Wahaha Food Group(Wahaha Group),led by its chairman Zong Qinghou;Danone Group,a French corporation(Danone);and Bai Fu Qin,a Hong Kong corporation(Baifu).In 1996,the two parties signed a trademark tranfer agreement,with anintention to transfer the”Wahaha”trademark to the joint ventures.The move,however,was not approved by the State Trademark Office.For this reason,the two parties signed in 1999 the trademark licensing contract.According to law,the same subject can not be synchronously transferred and licensed the use to others by the same lost.Therefore,the signing and fulfillment of the trademark licensing contract showed that the two parties had connived the invalidation of the transfer agreement.The”Wahaha”brand should belong to the Wahaha Group,while the joint ventures only have right of use.In October,2005,the two parties inked the No.1 amendment agreement to the trademark licensing contract,in which it confirmed Party A(Hangzhou Wahaha Group Co.,Ltd.)as owner of the trademark.In addition,the second provision of the amendment agreement clearly stated that the several Wahaha subsidiaries listed in the fifth annex of the licensing contract as well as other Wahaha subsidiaries(referred to as”licensed Wahaha enterprises”)established by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following the signing of the licensing contract also have right granted by one party to use the trademark.The “licensed Wahaha enterprises”involved in the amendment agreement refer to the non-joint ventures.According to related files,Wahaha owns the ownership of the “Wahaha”trademark,while its non-joint ventures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 trademark.The Danone-Wahaha Feud--Trademark LicenseFrom May,2007 when Danone initiated legal proceeding against Wahaha,the both sides have carried out several dozen lawsuits worldwide.As of May,2009,Danone not only lost a series of cases against Zong Qinghou and the non-joint ventures in China,but directors of Danone were deemed by many courts to have violated the non-compete obligation of directors,and litigations filed in the U.S.,Italy,France and 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were alsodismissed.Now,Wahaha defeats Danone 37:0 in the lawsuits in and out of China.The ownership and use right of the Wahaha trademark is one of the focuses of the”Danone-Wahaha feud.”Danone often insisted that the Wahaha trademark belonged to the joint ventures,so the use of the trademark by non-joint ventures constituted infringement.But Wahaha Group disagreed with that,and emphasized that it was the true holder of the trademark,and the use of the trademark by non-joint ventures was legal.At the beginning of the Danone-Wahaha “marriage,” Wahaha signed a transfer agreement on the ownership of the Wahaha trademark with the joint ventures,and filed a trademark transfer application with the State Trademark Office,which,however,was not approved.”It actually declared the termination of the transfer contract,and the Wahaha trademark is still owned by the Wahaha Group,”said Ye Zhijian,a lawyer who knows the case.Afterward,the two parties signed a trademark licensing contract in 1999 to substitute the original transfer agreement.Both the licensing contract and the consequent No.1 amendment agreement clarify that the non-joint ventures of Wahaha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 Wahaha trademark.“It was known to and recognized by Danone that the non-joint ventures OEM for the joint ventures,so how could it be possible for the non-joint ventures to use a different trademark from the joint ventures?”Ye noted.To confirm the ownership of the Wahaha trademark,Wahaha referred to the Hangzhou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rademark transfer agreement.In December,2007,the commission made a decision that the trademark transfer agreement between Danone and Wahaha had terminated,and the Wahaha trademark belonged to the Wahaha ter,the Hangzhou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affirmed the ruling.1.2 原文翻译:背景如果你在中国,那么你至少喝一瓶娃哈哈品牌水,或者公司的冰茶,果汁饮料,或非常可乐。
达能强行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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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是良好的业绩让达能觊觎。几年后,达能突然以
商标使用合同中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达能合资
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为由,要求强行收购这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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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立法设立外资并购和反垄断审查机构, 加强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对发现已有并购 中存在外资恶意并购或形成行业垄断的,采取果 断措施予以分拆或撤销、修改不合理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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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国内民营企业参与并购,特别是关系我 国国民经济命脉或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和行业骨 干企业,在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基础上积极扶 持民营企业参与并购,防止外资恶意并购和垄断 的产生。
2000年3月,达能一举拿下乐百氏92%股权。 仅仅一年后,乐百氏原有的何伯权、杨杰强、李 宝磊等5位高层集体辞职。不仅如此,2006年, 乐百氏亏损一亿多元,其大股东达能开始大规模 展开“架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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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与达能合作之初,宗庆后还与达能
“约法四章”:第一,品牌不变;第二,董事长的 位置不变;第三,退休职工待遇不变;第四,45 岁以上职工不许辞退。然而,合作近10年之久, 宗庆后坦言其“市场换技术”的梦想并没有实现。 达能提供的“好处”仅是合作之初,作为收购合资 公司51%股权代价的4500万美元。这4000多万 美元对娃哈哈而言似乎也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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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款称“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 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 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即 “提交合资公司董事会考虑”是中方使用娃哈哈商 标的前提。也正是这一条款,引发了今年的强行收 购风波。
娃哈哈与达能的纠纷
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事实真相一、合资公司达能取得控股权的缘由1996年香港百富勤与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洽谈投资合作,随后又拉进战略合作者达能集团一起来洽谈合作,洽谈成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与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有厂房、设备、土地出资,香港百富勤与达能以现金出资组建五家合资公司,在正式签订合资公司合同时,改为百富勤与达能在新加坡组建的金加投资公司投入,形成娃哈哈占49%,金加公司占51%的合资公司。
由百富勤的梁伯韬先生出任首届董事,达能方秦鹏与杜海德出任董事。
96年百富勤改派霍建华为董事,98年4月百富勤的董事改由达能方派出的董事替代,事后才知道百富勤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已将股权出售给了达能,金加投资公司变成了达能独家控股公司。
因此,娃哈哈与达能的合资公司变成了达能控股公司。
当初娃哈哈由于接受了当时一些国有企业合资后丧失了经营控制权与损害了员工利益的教训,重点关注的是经营权与员工的利益,而且亦不懂资本运作那一套游戏规则,因此,百富勤出售股权给达能时,由于其是出售金加的股权,因此,根本不需征求中方的意见,中方亦没有机会取得控股权。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达能当初实际上就是在有预谋地为中方设计了一个陷阱,实现了其资本控制的目的。
二、娃哈哈与达能关于商标权纠纷的真相达能方向媒体申明,当时签订合资合同的同时,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而且是经过政府盖章同意的,因此,合资公司拥有商标的所有权,而由于在商标的有关变更权、商标所有权变更登记没有完全确定下来的情况下,签订了合资企业独家拥有娃哈哈商标使用权的使用合同。
事实上,娃哈哈确实与合资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地方政府亦同意盖了章,但是地方政府盖章同意的权限是同意娃哈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转让,而真正的审批权是属于国家商标局。
娃哈哈报批后,国家商标局从保护自己民族的驰名商标与知名品牌的角度出发,未予批准,因此,该商标转让协议并未生效。
外方也曾到商标局交涉,知道商标局没有批准以及不批准商标转让协议的原因,故其又要求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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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谈判策划书一、谈判主题二、谈判团队人员三、双方的利益及优劣势分析四、谈判目标五、程序及具体策略六、准备的谈判资料七、制定应急方案一、谈判主题解决娃哈哈与达能关于非合资公司及“娃哈哈”商标所有权的问题.二、谈判团队人员主谈:副谈:总经理:品牌总监:法律顾问:三、双方的利益及优劣势分析1、我方核心利益(1)合资不合品牌,而且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必须有偿付费;(2)坚持娃哈哈全权经营;(3)凡合资企业中无论在职或者退休员工,不放弃一个人,全盘接收。
2、对方核心利益(1)主要目的是获得分红权,而非经营管理权(2)(3)3、我方优势(1)政府的导向作用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我国政府采取一定政策措施来支持娃哈哈的可能性较大,并且从十多家娃哈哈外地子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声明,也可以看出我国政府的导向。
(2)社会舆论的压力目前,从国内的舆论方面看,呈现明显的一边倒现象,并引起了广泛关注。
基于对民族品牌的热爱,90%以上的网民,一边倒的支持娃哈哈。
由此可见,社会舆论的压力可能会迫使达能让步。
(3)“娃哈哈人”的支持从公司内部来看,宗庆后完全掌控了局势。
既有员工支持,又有销售队伍的鼎力协助。
从娃哈哈员工、销售队伍、经销商等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可以看出,宗庆后的控制力非同一般,一呼百应,在娃哈哈享有很高的威望。
(4)达能的让步程度纵观达能在中国市场的进程可以看出,达能对于宗庆后创办非合资公司长期持默许的态度实际上是一种战略性选择。
至于达能集团亚太地区总裁范易谋所声称的“没有注意到”也确实有些牵强。
(5)经销商的鼎力支持在消费品业,品牌与渠道是两条腿。
娃哈哈无比强大的遍布全国的“联销体”经销体系,在财经界影响深远。
这是娃哈哈产品畅销中国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而这个“联销”体系是宗庆后花了十余年时间编织而成。
业界盛传宗庆后每年花200多天时间走访市场走访客户,绝非虚言。
在娃哈哈危难之际,这些肝胆相照的经销商力挺宗庆后,更令达能心寒。
(6) 法理――商标许可协议的合法性问题1996年,由于没有清晰认知娃哈哈商标的巨大价值,娃哈哈商标仅仅作价1亿元(而当年北京无形资产评估中心对娃哈哈商标的评估价值是22亿元!)入资到合资公司,但国家商标局基于民族品牌保护等原因没有批准转让。
不得已,在达能胁迫下,娃哈哈的商标许可以简式合同到商标局备案,即出现了“阴阳合同”。
根据商标法,许可协议可视为无效……其中法律问题错综复杂,还有善意第三方等问题……具体详情请见《娃哈哈与达能争胜女儿或成宗庆后制胜杀手锏》利用商标许可协议,提出强行收购,是达能认为的最有利武器,但是如果协议本身有合法性问题,并且出现善意第三方等新问题,不知达能又如何感想?(7) 法理――合资公司董事会的默许问题早在1996年娃哈哈方就有5家非合资公司,1999年开始先后在各地组建数十家新生产型公司。
达能通过财务报表等早就知晓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之事。
何况,2005年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一号修订协议明确列出被许可使用娃哈哈商标的27家非合资公司的名单。
显然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已经得到合资公司董事会的事实认可。
8年后,如今达能却在媒体中公开说不知道,典型的睁眼说瞎话,有损国际公司形象。
十年来,与娃哈哈洽谈联系的是达能大中华区总裁――秦鹏(中国人,北京长大,法国人女婿),应该说就达能方而言,他最有发言权。
但事实上代表达能发言的却是亚太区总裁范易谋,此人上任不到5年,根本没有亲历合资过程,更难以洞悉其中的来龙去脉,公开发言连连出错也可理解。
而事件中秦鹏没有出面的原因估计是:已经不被达能重用,或者,尚有点中国人的良知,知道当年利用合同设下“圈套”,知道宗庆后在娃哈哈不可替代的作用,更知道达能在此强行收购事件中情理上极度苍白,因而躲于幕后。
(8) 坐拥爽歪歪、营养快线等著名品牌――这是娃哈哈方敢于与达能决裂王牌中的王牌!退一万万步,失去合资公司管理权的娃哈哈管理层,能不能东山在起?答案是:肯定能,只要宗庆后愿意。
事实上娃哈哈集团及非合资公司手上已经有了众多著名品牌:营养快线、爽歪歪、乳娃娃、非常、激活、大厨艺……经过多年的发展,娃哈哈早已不是单一品牌打天下的时代。
除了娃哈哈品牌在瓶装水产品上发挥重要影响力(可惜,瓶装水行业利润太低,达能拿过去也是鸡肋),在占娃哈哈目前营业额和利润贡献重要地位的儿童乳饮料――爽歪歪、乳娃娃,果汁牛奶饮料――营养快线等产品品牌上面,娃哈哈仅仅是个担保品牌。
相关研究表明,即便失去担保品牌的独立品牌不会影响大众的购买意愿,换句话讲,凭借爽歪歪、营养快线等这些品牌,加上员工及联销体客户的鼎力支持,宗庆后的新公司很快会打出一片新天地!4、我方劣势不得不承认,由于历史的原因(娃哈哈资本运作经验不足,对商标价值不够重视,市场融资环境困难,政府当年招商引资崇洋媚外等),娃哈哈在法理上陷入被动(达能在合资公司中拥有51%股权,而合资拥有娃哈哈商标的独家使用权,若合资公司以外的公司使用商标需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认可)。
5、对方优势(1)纵观目前食品行业白热化的市场竞争格局,我们不难看出,达能作为国际上著名的食品饮料企业,在中国凭借其资本优势已占据了行业的重要位置,即通过所谓的“打不赢就买”的战略方针,来逐渐扩大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赢得高额利润。
(2)法律专家的判断法律专家的判断主要是针对娃哈哈与达能十年前签订的合同,这也是达能的杀手锏,在这一点上达能可谓牢牢抓住不放,这也是宗庆后的最大软肋。
6、对方劣势(1)从社会环境角度:外资并购中国优秀企业,长此以往,中国有沦落为西方经济殖民地之可能。
凯雷-徐工、SEB-苏泊尔(14.38,0.91,6.76%)等事件已经引起中国民众的极度反感,中国政府也开始制定各种反垄断反收购条例以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2)从达能自身经营能力角度:今年2-3月份,乐百氏巨亏及老员工被大面积清洗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达能不善经营的负面形象深入人心。
如今乐百氏事件余波未了,却提出要强行接管娃哈哈,赶走宗庆后,中国政府/民众必然会普遍怀疑达能的经营能力,担心娃哈哈成为乐百氏第二。
达能在自身经营能力颇受质疑的前提下,提出要约收购,实在愚蠢。
(3)从娃哈哈自身角度:2006年是娃哈哈历史上获利最多时期,也是高度集权的宗庆后个人威望最鼎盛时期。
此时达能提出低价收购,的确有窃取胜利果实之嫌疑。
设想一下,如果在娃哈哈经营不如意时,达能提出收购,帮助娃哈哈走出经营则员工的抗拒心理会少许多。
(4)达能收购时机严重不当,5年或者晚10年提出要收购娃哈哈,反而在自己经营能力被受质疑的,中国反垄断反兼并呼声高涨的2007年提出,这是达能犯下的巨大错误。
(5)出价过低、态度过于强硬、纯利益主义(6)达能尽管在资本运作上是长袖善舞,但市场运作和市场管控方面确实不怎么样。
四、谈判目标1、战略目标(1)非合资公司仍保持现状,归属娃哈哈集团所有;(2)“娃哈哈”商标归属娃哈哈所有。
2、底线:在合资中保持自己的品牌3、原因分析在娃哈哈与达能事件解决过程中,双方必然会利用各自的优势,减少不利因素对自己造成的影响。
通过以上对双方有利因素的分析,大致可以看出,对娃哈哈的支持因素要更多些,但最终娃哈哈的命运如何与各方的支持力度也有很大关系。
我们分析,社会舆论与员工的支持表明的是娃哈哈在情理上占据优势,而中国政府的支持实质上主要是因为娃哈哈是民族品牌,另外,社会舆论以及员工的支持也能引导政府采取一定的引导措施,而达能主要是在法理上占据优势,这实际上是一场情理与法理的对抗。
娃哈哈要想在这场对抗中获取胜利,要想在情理上战胜法理,最佳的解决方案是通过双方谈判的方式,最终使得达能在社会各方的舆论威胁下妥协。
2、建议措施娃哈哈当前应当客观理性地分析问题,承认契约的存在,寻找双方的共识,积极寻求和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譬如:非合资公司可以尝试向合资公司购买商标使用权,通过支付品牌使用费等方式化解矛盾,或者可以尝试购买合资公司的股份,争取话语权,将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实现双赢。
一、娃哈哈应积极与政府有关当局进行沟通,寻求政府、法律方面强有力的支持和保护。
聘请资深法律、会计人员,咨询相关应对措施,减少自己在法理上的劣二、要充分利用社会舆论,打好民族牌,增强自己在情理上的优势,获取舆论的支持,以期让达能让步,和平解决问题。
三、要做好娃哈哈内部员工包括经销商的思想工作,上下齐心解决问题,避免达能从中钻空子。
四、在做好以上措施的同时,积极与达能寻求对双方均有利的解决办法,因为我们知道,达能想要的是分红权,而非管理权和经营权,况且,即使达能最后获胜了,也不一定能像现在一样获得娃哈哈高额的资金回报。
所以,和平解决争端应是双方共同利益趋使的结果。
五、程序及具体策略1、开局方案一利益式开局策略:吵来吵去对两家不错的企业都有损失。
这里面不会有赢者,谁想通过诉讼把对方干掉这不现实,反而容易形成品牌的流失。
吵到现在,打下去无非是让双方的伤疤揭得更深。
双方应该把股东商业利益考量放在服从企业社会责任这个角度来考虑,拿出更大的商业智慧真正探讨和解。
一个品牌,经过这么多年很不容易,要想重新再树一个品牌,可能需要10年、15年、20年。
在合作过程中,无形资产,品牌、商标、专利,还有商号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怎么估算?必须重视它的最大现有价值以及潜在价值。
娃哈哈这个品牌的社会效应、品牌价值不断受挫,但事实上,两方都有责任来维护这个品牌。
希望“以和为贵”,双方从市场角度、商业角度去解决这个问题。
直接指出即使达能得到这个商标,也不一定能在中国继续发展,因为这个品牌包含着很多人的因素,比如说顾客、服务、文化———这些都是很中国的。
2、中期阶段(1)始终站在双方利益角度,把握住谈判的节奏和进程,从而占据主动;(2)突出优势: 以资料作支撑,以理服人,强调与我方协议成功给对方带来的利益,同时软硬兼施,暗示对方和解是最好的解决结果3、休局阶段如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方案进行调整。
4、最后谈判阶段(1)把握底线,适时运用折中调和策略,严格把握底线;(2)埋下契机:在谈判中形成一体化谈判,希望继续保持长期合作关系;(3)达成协议:明确最终谈判结果,出示会议记录和合同范本,请对方确认,并确定正式签订合同时间。
六、准备谈判资料1、著名品牌纳入国家经济安全管理是国际通例著名品牌不仅涉及民族情感,而且被视为国家战略资源,越是经济强大、产业悠久的发达国家,对著名品牌并购引发的社会冲突越强烈。
反之,落后国家的企业没有品牌基础,民族情感很难为此聚焦。
英国人敌意收购美国固特异轮胎公司,美国人收购法国达能公司,都因引起强烈的全社会反弹而失败。
美国百事可乐对达能的收购时,还出现了法国总统、总理、部长都站出来公开表态反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