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供应商付款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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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付款结算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项往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采购物资结算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理顺结算关系,提高结算效率,加强企业内控及防范风险,加强经营风险及坏账损失管理,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和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物资采购结算及其债权债务往来的核算管理。
3 术语及定义
直入供应商:直接入库公司生管物流部仓库的供应商;
寄售供应商:入库第三方物流公司仓库,由三方配送物料的供应商;
预付款供应商:需要预先支付货款,才能发货的供应商;
入库单据:直入供应商《入库单》和寄售供应商《调拨单》的统称。
4 职责
4.1 采购部
4.1.1 负责SAP系统内供应商信息的建立及维护;
4.1.2 负责采购物资结算价格的报批、发布及录入SAP系统;
4.1.3 负责向供应商提供开票信息;
4.1.4 负责对供应商错开发票(图号、名称、数量及价格有误)的退票并提出处理意见;
4.1.5 负责督促供应商及时开具发票并初步审核,递交财务部;
4.1.6 负责供应商发票的接收登记及相关台账管理;
4.1.7 负责《付款申请表》的编制及签批流程;
4.1.8 负责分配承兑汇票金额;
4.1.9 负责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考核及申述处理,并将最终考核结论传递给财务部执行扣款;
4.2 生管物流部
4.2.1 负责开票数据的核对和发放;
4.2.2 负责入库单据的传递、存档;
4.2.3 负责已入物流仓库物资的保管;
4.2.4 负责寄售供应商《调拨单》真实性及SAP系统移库处理,形成结算凭证;
4.2.5 负责直入供应商物料型号、规格、数量检查,入库及SAP系统移库处理,形成结算凭证;
4.2.5 负责SAP系统工废、料废的退库处理,形成退库凭证。
4.3 财务部
4.3.1零部件成本科
4.3.1.1 负责SAP系统内零部件单价的审核及维护;
4.3.1.2 负责检查入库单据SAP系统移库数量和实收数量的一致性;
4.3.1.3 负责发票开具数量与系统数量以及入库单据数量的一致性;
4.3.1.4 负责发票物料价格与所签订合同的一致性;
4.3.1.5 负责发票核实无误之后的入账;
4.3.1.6 负责发票抵扣联的认证;
4.3.1.7 负责《应付账款明细》的编制及确认;
4.3.1.8 负责收取银行回执单进行系统清账;
4.3.1.9 负责会计凭证打印,装订以及相关资料(发票联、入库单据等)的存档;
4.3.1.10 负责对不规范的采购物资结算行为进行考核管理;
4.3.1.11 负责根据生产需求,及时审核订单及付款流程;
4.3.2 会计综合科
4.3.2.1 负责依据《付款申请表》进行付款;
4.3.2.2 负责银行回执单的打印及传递;
4.3.2.3 负责提供公司开票信息;
4.3.2.4 负责承兑汇票金额的提供;
4.3.3 成本预算科
4.3.3.1 负责接收、审核试制物资发票并进行入账处理;
4.4 第三方物流公司
4.4.1 负责供应商到货的清点及入库办理;
4.4.2 负责供应商开票数据的核对;
4.4.3 负责供应商物料台账与实物的一致性;
4.4.4 负责供应商《调拨单》的归类、保存及移交
4.5 供应商品质部
4.5.1 零部件检验科
4.5.1.1 负责供应商来料检验;
4.5.1.2 负责供应商来料《检查成绩书》及《送货清单》的存档;
4.5.1.3 负责提出零部件质量问题让步接收的索赔建议及罚款流程。
5 工作程序
5.1 入库管理
5.1.1 第三方物流公司按照供应商《送货清单》中零部件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实物验收,经零部件检验科检验合格后,打印《入库单》,并做实收记录及存档,且办理SAP系统入库手续。
5.1.2 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生产需求,配送生产物料,打印《调拨单》,经生管物流部确认数
量及产品质量后,做SAP移库处理,形成结算凭证。
5.2 入库单据管理
5.2.1 寄售供应商: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寄售供应商的《送货清单》,经零部件检验科检验合格后,打印《入库单》,按供应商分类存档。按照总装生产需求,配送生产物料,打印《调拨单》,《调拨单》按供应商分类及保存,红联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保存,白联由生管物流保存,绿联由采购部保存,蓝联由财务部保存,黄联由库管员保存;
5.2.2 直入供应商:生管物流部根据直入供应商的《送货清单》,经零部件检验科检验合格后,打印《入库单》,且按供应商分类保存,白联由生管物流部保存,绿联由采购部保存,蓝联由财务部保存,黄联由库管员保存。
5.3 开票管理
5.3.1 生管物流部核查上月对账数据无误后,在每月3号前向供应商提供开票数据;
5.3.2 供应商需在每月8日前与生管物流部完成账、物核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15日前将发票寄到公司采购部,否则将顺延一个月付款;
5.3.3 采购部收到发票之后,核对发票单价及数量后及时移交财务;
5.3.4 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财务部原则上不予结算;特殊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的,要求采购部在合同中做好相关规定,在结算价格中扣除进项税金;
5.3.5 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税务机关相关规定;
5.4 发票入账管理
5.4.1 财务部对应会计人员依据《财务票据粘贴单》所附的发票和入库单据,核对无误之后,在SAP系统中做发票入账,入账完毕后发票进行系统认证;
5.4.2 财务部对应会计人员核对发票发现单价、物料名称、物料数量有误是,做退票处理;5.5 付款管理
5.5.1 通常情况下,财务部零部件成本科每月20日前提供《应付账款明细》,如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以当月通知为准;
5.5.2 采购部依照《应付账款明细》,结合实际情况,做每家供应商当月《付款申请表》,并走审批流程,签批完成后财务部会计综合科应在 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且付款完成后以邮件形式通知采购部;
5.5.3 在正常付款范围外,供应商确有资金需求的,可办理临时批款,一单一签,由供应商提交书面申请,由采购主管工程师提出付款流程,签批后转会计综合科,由资金会计进行付款;
5.6 扣款管理
5.6.1 对各项往来扣款以月为期限,由扣款责任部门提出索赔及罚款流程,通知供应商后,财务部当月汇总并于次月执行;
5.6.2 对订单、到货等采购部考核项,供应商如需申诉,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部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