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退休后返聘留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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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职工退休后返聘留用的规定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留用工作,充分发挥退休老专家学识渊博、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医疗环境,减轻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压力,充分保障我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返聘留用原则
㈠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由个人向医院提出申请。
㈡返聘留用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主。
二、返聘留用条件
㈠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者。
㈡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㈢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坚持正常工作。
㈣原则上具备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操作业务相关的仪器设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㈤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㈥年龄一般女性70周岁以下,男性75周岁以下,原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可适当延长放宽条件。
三、返聘留用程序
㈠返聘科室须在返聘人员退休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本人填写《民医院退休返聘留用申请表》,陈述返聘理由、要求承担的工作等交人力资源科,经审核返聘条件通过后,提交院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
㈡院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签订退休返聘留用协议,聘期为1年,协议一年一签,人力资源科下达聘用文件。
㈢返聘留用职工接受院部及科室双重管理,按在编职工进行考勤、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㈣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留用的,聘用科室提前一个月将书面
返聘留用申请提交人力资源科,经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科提前半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半个月未接到续聘通知即为聘任终止。
㈤返聘人员每年由院领导班子讨论一次,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四、返聘留用人员职责
㈠依据院部规定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㈡返聘留用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㈢返聘留用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㈣返聘留用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㈤返聘留用人员在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
五、返聘留用人员待遇
㈠严格按照退休返聘留用人员岗位、职称核定月薪。
㈡科室退休返聘留用人员在科室月考核奖总额内发放。
㈢其他福利待遇由院部另行规定。
六、解聘及手续
㈠返聘留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院方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⑴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⑵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利益;
⑶违反医院规章制度;
⑷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⑸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胜任聘任岗位工作;
⑹不服从医院安排;
⑺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
㈡返聘留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个人自愿辞职者,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一律作废。
八、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科。
注:中级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返聘,但特殊需要的,可
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广丰区人民医院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