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市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草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文件精神,在互利互惠、互补双赢、资源共享、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由青岛市房地产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牵头建筑行业、相关企业及职业院校,组建青岛市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以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优势互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综合实力和水平,培养社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更好地推动青岛建筑产业发展升级,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
青岛市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网址:)
第二条集团性质青岛市建设职业教育集团是以青岛市房地产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为牵头单位,联合政府相关机构、建设行业协会、建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中职学校等单位,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立足于为建设行业服务的协作、合作组织。在建筑行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训基地建设、教案质量监控、学生实习就业和职业发展、科研开发、项目合作等方面实行必要的协调规划、管理和考核。在
师资、实验实训设施、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课题研究成果、教育信息、订单招生、实习就业等方面,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强化技能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集团以《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各会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等不变。在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集团宗旨
以专业人才培养为纽带,以合作项目为依托,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打造专业特色,优化实习就业渠道,形成整体优势,增强整体实力。通过加强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校校联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职业学校适应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建筑类专业职业教育品牌,提升建筑类专业办学的综合实力,为青岛市建筑行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集团准则集团各成员单位之间遵循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的准则。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
第五条集团目标
通过组建职教集团,加强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之间的多元化合作,形成融人才培养、教案科研、实践培训、技能鉴定、项目研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化、一体化、社会化的职教体系。促进资源
的集成和共享,促进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与企业实行“零距离对接” 。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的紧密链接,达到校企共赢、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六条集团任务.加强产教交流与合作,实现中职、高职人才培养对接,沟通技术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共同联手打造建设行业急需技能型人才的培训平台。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协调招生、就业、对口升学等涉及成员单位利益的事项;以集团名义对外开展宣传,组织招生、就业工作。
.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案改革和学分互认,
建立以职业教育专家、企业领导、高级技能型人才等组成的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案计划、质量考核标准、课程开发、教材开发等有关人才培养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
.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通过举办高层论坛等形式,促进集团化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趋势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定期组织集团内成员单位间的业务竞赛、评比、培训等。
.统筹协调,优先为成员学校解决学生实习、实训、就业问题,制定统一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学生技能测试,技能鉴定等工作。
.积极探索和尝试集团成员之间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多校
合作等不同合作形式,并延伸至成员单位以外的不同领域。适时以资产评估入股方式,整合有意愿的核心层资产,探索混合所有制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指导集团成员学校按照企业的需要培养人才,协调集团企
业优先录用集团成员学校的毕业生,集团内各学校在联合办学方面享受优先权。
.切实加强横向联系,推介先进的职业教育经验,不断提高
本集团院校的教育教案质量,密切合作关系,丰富合作方式,深化合作内容,提升成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本集团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入。
第三章机构组成与管理
第七条青岛市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八条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建设建筑类企业和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等,经申请并由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九条加入集团程序
.提交申请书;
.经常务理事会考察并讨论通过。
第十条集团在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指导下开展工作。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
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集团
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一条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
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相关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
.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一定的职业教
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工作经验;.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
活动。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副理事长
由常务理事单位产生。首任理事长由牵头学校校长担任,任期
结束后,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长指定。原则上各职务任期为年,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会。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各项决议。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