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复到胡适:近代自由主义思潮的传承与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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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峰俞祖华
新华文摘2011年第4期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始由严复等人开启、中经胡适等人拓展的自由主义思潮,以自身的独特话语表达着寻求国家富强与追求现代性的诉求,虽始终未能成为引领中国社会走向的主导性思想,但它却以鲜明的思想个性与顽强的生命张力在现代中国思想图谱中赢得了属于自己的地盘,并以不同方式持续影响着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严复、胡适与殷海光分别是近代自由主义思潮中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自由主义者的代表性人物,他们之间思想的传承与调适标示着自由主义在近代中国一脉相承、薪火相传而又不断发展、不断调整的思想历程。这里以严复、胡适为代表,分析从第一代到第二代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自由思想的演进格局。
一、个体与群体:对西学与传统不尽一致的沟通
二、
严复与胡适的自由主义思想均主要来源于西方,但也均从传统文化的基线出发对自由主义与本土资源进行了沟通。西方文化是多元的,西方自由主义有着不同的传统,有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不同发展脉络。严复所引介的主要是洛克、斯密等人的古典自由主义,而胡适的自由主义的思想渊源多半是来自新自由主义者、他的老师杜威。由于严、胡两氏的生活经历、教育背景有别,他们据以解读西方现代性的视角包括进入其视野的自由主义知识背景不尽一致,因而两氏对A由主义的移植与解读有着明显的个性风格与阶段性特征。
西方文化重个体.中国文化重群体,这是包括严复、胡适在内的多位先哲均认可的中西比较框架。大致来讲,严复较多关注了“个体与群”这对矛盾中的群体一端,胡适则比较倾向、认同西方文化的个体本位传统。也就是说,至少从“个体与群”这一角度,相对于前辈严复、梁启超等人,胡适对自由主义的理解更具有西方色彩。
严复对传统文化有过激烈批判的言辞,但他对重视群体、伦理本位、社稷为先的文化传统还是认同的,并据以对西方自由主义的个体本位作出某种程度的调适。他把密尔的《论自由》翻译成《群己权界论》,强调“必明乎己与群之权界,而后自繇之说乃可用耳”,“人得自繇,而必以他人之自繇为界”,凸显了个体自由不得侵犯他人自由与群体自由的意蕴。他将“自由”作了“国群自由”与“小己自由”的区分,并认为在面临外敌入侵的情况下“国群自由”急于“小己自由”。他说:“特观吾国今处之形,则小己自由,尚非所急,而所以祛异族之侵横,求有立于天地之间,斯真刻不容缓之事。故所急者,乃国群自由,非小己自由也。”可见,
传统文化的群体意识深深制约着他对自由的理解。他提倡个体自由,其着眼点是在国群自由,是在国家富强。他对个体自由的倡导是与其对国家富强的关注密切关联在一起的,他相信自由是西方富强的本源,因而也是中国实现富强的根本途径,自由很大程度上是因其作为达到富强的手段而受到推崇。他指出:“夫所谓富强云者,质而言之,不外利民云尔。然政欲利民,必自民各能自利始;民各能自利,又必自皆得自由始;欲听其皆得自由,尤必自各能自治始;反是且乱。”他希望向西方异质文化借取个体自由这一能够增强个性活力、发挥每个民族成员的内在潜力,从而实现国家富强的刺激因素。群体优先、伦理本位、社稷为重,这种本土意识是严复引介与传播西方自由主义的重要前提。
相对于严复以群体意识折衷个体本位的颇具东方化色彩并倚重国群自由的解读,胡适强调得更多的是个性解放、人格独立,因此更忠实、更接近于西方原版个体本位的自由主义。胡适大力宣扬“为我主义”、“健全的个人主义”、“真正纯粹的为我主义”。1918年,胡适发表《易b生主义》—文,他借着阐述易卜生主义,向青年一代呼唤个体本位、个性解放,他引述易卜生主张充分发展个性的话语:“我所最期望于你的是一种真正纯粹的为我主义。要使你有时觉得天下只有关于我的事最要紧,其余的都算不得什么。……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好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有的时候我真觉得全世界都像海上撞沉了船,最要紧的还是救出自己。”胡适称这种“救出自己”的“为我主义”是“最有价值的利人主义”。谈到个体自由的价值,严复所突出的是自由对于国家富强的意义,而胡适则强调了自由对于个性发展与人格尊严的重要性,指出没有个体自由就没有社会国家的健全。胡适也借本土资源诠释自由主义,但显然其重心是在“个体与群”的个体一端,也就是从本土资源中选择比较偏重于个体自由的因素,如他指出:“孟轲说‘穷则独善其身’,这便是易卜生所说‘救出自己’的意思。这种‘为我主义’,其实是最有价值的利人主义”。这就与严复以传统文化的伦理本位、群体意识调适、修正西方个体本位的自由主义有着鲜明的区别。
严复、胡适同为近代中国倡导自由主义思潮的先驱,同时他们作为自由主义者也都有着深厚、强烈的对于国家富强与民族前途的关怀。但他们对个体自由与国群自由、个体本位与国家富强的关系有着不同的思考。胡适曾大声疾呼:“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这里胡适不以为然并加以针锋相对的“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的说法,恰恰是严复、梁启超等人以不同形式加以表述过的。严复曾经表示:“自不佞言,今之所急者,非自由也,而在人人减损自由,而以利国善群为职志。”在严复的心目中,民族和国家是第一位的,提倡个体自由是因其为实现民族救亡、国家富强的有效途径,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则要牺牲个体自由去服从国家和民族,他还强调了个体自由与国家社会冲突的危险。胡适则强调了个体自由与国家自由的一致性,凸显了个体自由的独立性、本位性,但偏向于提倡个人奋斗,因而与主流自由主义的个体本位仍有一定距离。胡适反对将个人自由与国群自由对立起来,他不仅不赞成为国家自由牺牲个人自由的说法,而且强调没有个人自由就没有国家民族的前途。这样一来,从严复到胡适,在“个体与群”的问题上,从着重于国家富强到重视发展个性,从强调个人自由是国家富强的工具到坚持个人自由是国家自由的前提,从要求牺牲个体自由换取国群自由到呼唤从争取个体自由入手争取国家自由,着重点发生了从国群到个体的位移。
二、民主宪政:“不可期之以骤”与“幼稚园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