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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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新增房屋信息,则在房产税税源明细页面点击【新增房屋】:
系统会弹出房屋信息填报页面,如下图所示:
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会将新增房屋信息推送给税务局审核,待税管员审核通过,并将新增房屋信息录入到金三系统后,纳税人可继续进行申报。
2.3申报
税源信息维护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环节:
返回到初始申报页面后,勾选相应的纳税申报表,点击【查询申报缴款状态】,可查看申报缴款状态:
点击【缴款】按钮,即可进入缴款页面,非CA用户可使用银行端查询缴款或到纳税大厅缴款,系统给出如下提示,点击【查看税款信息】,可查看应缴税费明细。
若发现申报信息有误,在已申报未缴款的状态下,可勾选相应申报表,点击【作废】按钮,作废该申报表,然后重新申报:
3、注意事项
以上操作指引是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若纳税人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申报表默认为不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且不可修改,如下图:
若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申报表默认为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默认为申报所属期,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手动修改适用减征政策起始时间,但必须在申报的所属期内进行选择。
对税源信息修改完毕后,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保存】按钮。
(2)如需新增土地或房屋信息:
如果需新增土地信息,则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页面点击【新增土地】:
系统会弹出土地信息填报页面,如下图所示:
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会将新增土地信息推送给税务局审核,待税管员审核通过,并将新增土地信息录入到金三系统后,纳税人可继续进行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操作指引
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
1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我要申报】--【其他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申报】
2、操作说明
2.1申报表添加
业务树下拉框列表中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选择“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添加”按钮,下方会出现所添加的纳税申报表,如图所示:
纳税人若已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可在“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一栏手动选择“否”,当期申报就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
进入申报页面后,系统展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信息及其减免信息、房产税应税信息及其减免信息(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如图所示,分别是六个模块的界面,可依次点开查看确认纳税信息:
确认税额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申报成功后系统给出如下提示:
点击【导出】可下载保存本期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如图所示:
2.2税源信息维护
点击已添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进入税源信息维护界面,展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和房产税税源明细,如图所示:
2.wk.baidu.com
2.2.2
(1)如需对原有土地或房屋信息进行变更:
点击需修改的土地或房屋的【应税明细】,页面会出现相应的应税信息:
点击【变更】按钮,可在页面下方对税源信息进行修改,包括土地信息、减免税信息等:
系统会弹出房屋信息填报页面,如下图所示:
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会将新增房屋信息推送给税务局审核,待税管员审核通过,并将新增房屋信息录入到金三系统后,纳税人可继续进行申报。
2.3申报
税源信息维护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环节:
返回到初始申报页面后,勾选相应的纳税申报表,点击【查询申报缴款状态】,可查看申报缴款状态:
点击【缴款】按钮,即可进入缴款页面,非CA用户可使用银行端查询缴款或到纳税大厅缴款,系统给出如下提示,点击【查看税款信息】,可查看应缴税费明细。
若发现申报信息有误,在已申报未缴款的状态下,可勾选相应申报表,点击【作废】按钮,作废该申报表,然后重新申报:
3、注意事项
以上操作指引是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若纳税人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申报表默认为不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且不可修改,如下图:
若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申报表默认为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默认为申报所属期,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手动修改适用减征政策起始时间,但必须在申报的所属期内进行选择。
对税源信息修改完毕后,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保存】按钮。
(2)如需新增土地或房屋信息:
如果需新增土地信息,则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页面点击【新增土地】:
系统会弹出土地信息填报页面,如下图所示:
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会将新增土地信息推送给税务局审核,待税管员审核通过,并将新增土地信息录入到金三系统后,纳税人可继续进行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操作指引
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
1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我要申报】--【其他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申报】
2、操作说明
2.1申报表添加
业务树下拉框列表中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选择“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添加”按钮,下方会出现所添加的纳税申报表,如图所示:
纳税人若已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可在“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一栏手动选择“否”,当期申报就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
进入申报页面后,系统展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信息及其减免信息、房产税应税信息及其减免信息(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如图所示,分别是六个模块的界面,可依次点开查看确认纳税信息:
确认税额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申报成功后系统给出如下提示:
点击【导出】可下载保存本期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如图所示:
2.2税源信息维护
点击已添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进入税源信息维护界面,展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和房产税税源明细,如图所示:
2.wk.baidu.com
2.2.2
(1)如需对原有土地或房屋信息进行变更:
点击需修改的土地或房屋的【应税明细】,页面会出现相应的应税信息:
点击【变更】按钮,可在页面下方对税源信息进行修改,包括土地信息、减免税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