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西周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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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罚世轻世重” (二)“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 《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 尚书·吕刑》 世轻世重。” 世轻世重。”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 刑乱国,用重典。” 刑乱国,用重典。”
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事制度 (一)所有权(73) (一)所有权(73) 《诗经·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 诗经·北山》 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分封制,天子——诸侯国——卿大夫 分封制,天子——诸侯国——卿大夫 采邑——士禄田。 采邑——士禄田。 《诗经·大田》:“田里不鬻”;“雨我 诗经·大田》 田里不鬻” 公田,遂及我私” 公田,遂及我私”。
3、九刑和吕刑 九刑是周初的法律的总称。《左传》 九刑是周初的法律的总称。《左传》 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吕刑是周穆王时制定的一部刑书,吕 侯作吕刑。
4、遗训和殷彝 《国语》:“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 国语》 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 《尚书·康诰》:“弊殷彝,用其义刑 尚书·康诰》 义杀。” 义杀。”
(四)杀越人于货 (五)群饮 (六)违背盟誓 《周礼》:“盟者书 周礼》 其辞,若云:尔无我诈,我无尔虞。有违 此盟,无克祚国。盟辞多矣,以此为本。” 此盟,无克祚国。盟辞多矣,以此为本。” 《左传》:“有违此盟,神明殛之。” 。 左传》 有违此盟,神明殛之。” (七)失农时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刑罚(68)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刑罚(68) 除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之外,西周还形成其他一些刑罚。 (一)嘉石之制 《周礼·秋官》:“……而未丽于法而 周礼·秋官》 ……而未丽于法而 害于州里者” 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 司空” 司空”。劳役刑的开端。
四、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61) 四、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61) 《礼记·曲礼》:“国君抚式,大夫下 礼记·曲礼》 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 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所谓礼不下庶人,并非指礼对庶人不具 有约束力,而是强调礼是有等级,有差别的。 《礼记》:“礼不下庶人,谓庶人贫无物 礼记》 为礼。” 为礼。”(补孔子言)
2、五听之法 其一,辞听。依郑玄解,“ 其一,辞听。依郑玄解,“观其出言, 不直则烦。” 不直则烦。” 其二,色听。所谓色听,“ 其二,色听。所谓色听,“观其颜色, 不直则赧然。” 不直则赧然。” 其三,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 其三,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 其四,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 其四,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 其五,目听。“ 其五,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眊 然。” 然。”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4、证据制度 口供、 契约、盟誓等 5、读鞫和乞鞫 类似于现在的判决和上诉。 6、执行制度 《礼记·月令》:“孟秋之月……戮有 礼记·月令》 孟秋之月……戮有 罪,严断刑。” 罪,严断刑。”
7、司法官的法律责任
《尚书》载司法官员五过之疵:惟官(官 尚书》载司法官员五过之疵: 官相护)、惟反(公报私仇)、惟内(袒护 亲戚)、惟货(贪赃受财、敲诈勒索)、惟 来(枉法徇私)。 (三)西周时期的监狱 圜土和囹圄。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 策(70) 策(70) (一)主要刑法原则 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 愚。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过失称之为眚,故意称为非眚,惯犯称 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三宥之法,一曰 过失,二曰弗知,三曰遗忘。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周礼》载,西周时期对疑难案件有三 周礼》 刺之法“ 刺之法“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 讯万民。” 讯万民。”
(二)圜土之制 《周礼·秋官》:“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 周礼·秋官》 人者,窴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盟刑耻之, 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 改而出圜土者杀。” 改而出圜土者杀。” 有期徒刑的开始。
(三)鞭扑赎流 《尚书·舜典》:“流宥五刑,鞭作 尚书·舜典》 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 《尚书·吕刑》又说,“吕命穆王,训 尚书·吕刑》 夏赎刑。”
后来 “禮”就专门用来表示祭祀中的礼 节礼仪,程序,规则等。 《说文》:“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说文》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礼是由德的客观方面的节文蜕化下来的, 古代有德者的一切正当行为的方式汇集下来, 便成为后代的礼。”——郭沫若:《 便成为后代的礼。”——郭沫若:《青铜时 代》,第20页。 ,第20页。
从礼的性质来看,礼是一种道德化的法 律。从礼的作用看,它实际上发挥了比刑法 更为重要的调节作用。所谓“出礼而入刑” 更为重要的调节作用。所谓“出礼而入刑” 。
三、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61) 三、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61) 功能不同:禁恶于未然,惩恶于已然。 相辅相成: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 礼则入刑。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第一节 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
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德治 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德治 和礼治观念的形成。(50) 和礼治观念的形成。(50) 1、以德配天 《诗经·大雅》:“天命靡常”。 诗经·大雅》 天命靡常” 《左传》:“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左传》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2、明德慎罚 《康诰》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 康诰》曰:“ 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 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 关于德教的具体内容,礼治即以礼治国的思 想。 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
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47) 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47) 1、什么是宗法制度 所谓宗法制度,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 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第二节 西周的礼及礼刑关系
一、礼的渊源和发展(57) 一、礼的渊源和发展(57) “豐”,像二玉在器之形。按《说文》的 ,像二玉在器之形。按《说文》 解释,是“行礼之器也” 解释,是“行礼之器也”。 《礼记》:“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 礼记》 汙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 于鬼神也。” 于鬼神也。” 《左传》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左传》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二)债和契约 契约之债与侵权之债 《周礼》:“听买卖以质剂”;“听称责 周礼》 听买卖以质剂” 以傅别” 以傅别”。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
二、婚姻继承制度(78) 二、婚姻继承制度(78) (一)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缔结的原则: 其一,同姓不婚。 《左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左传》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礼记》:“取于异姓,所以附远而厚 礼记》 别。” 别。”
周公姓姬,名旦,周文王姬昌 的第四子,武王同母弟。他辅佐武王 灭掉殷纣。武王死后又平定“三监” 叛乱(邶、武庚禄父;卫、蔡叔度; 鄘、管叔鲜),行封建,建东都,制 礼作乐,还政成王,在巩固和发展周 王朝的统治上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对 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周 公是中国历史上卓越的政治家、思想 家。
三不去:1、有所取无所归;2 三不去:1、有所取无所归;2、与更 三年丧;3 三年丧;3、前贫贱后富贵。
(三)西周的继承制度 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 王位继承的嫡长子继承制。《 王位继承的嫡长子继承制。《春秋公羊 传》:“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 长。” 长。”
第五节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85) 一、司法机关(85) 周天子、 大司寇、小司寇、士师、乡 士、遂士等。封建领主的司法管辖权
4、宽严适中 《尚书》:“兹式有慎,从列用中罚。” 尚书》 兹式有慎,从列用中罚。” 5、上下比罪 《尚书·吕刑》:“上刑适轻,下服;下刑 尚书·吕刑》 适重,上服。” 适重,上服。” 6、同罪异罚。 周礼有八辟之法,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7、反对株连 《尚书》:“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尚书》 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罪人不孥”。 罪人不孥” 8、盗贼侵入杀之无罪 《周礼·秋官》:“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 周礼·秋官》 杀之无罪。” 杀之无罪。”
(二)主要诉讼制度(86) (二)主要诉讼制度(86) 1、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区分 狱讼之分。按郑玄所注《周礼》 狱讼之分。按郑玄所注《周礼》:“讼 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 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 书面诉状,两造具备,诉讼费,束矢, “取其直也”;均金, “取其坚也”。 取其直也” 取其坚也”
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54) 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54) 1、命、诰、誓:命、诰、誓具有 比一般刑书来得高的效力,因其为西周统 治者的直接命令。 2、礼 周公制礼,礼成为调整人们日常行为 的一种规范,也成为法律规范的一部分。 《论语·为政》:“殷因于夏礼,所损益, 论语·为政》 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其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诗经》上说,“取妻如之何,必告 诗经》上说,“ 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周礼》:“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 周礼》 是时也,奔者不禁。” 是时也,奔者不禁。” 《礼记》:“聘者为妻,奔者为妾。” 礼记》 聘者为妻,奔者为妾。” 劫掠婚、蒸报婚姻、赘夫婚姻
二、周礼的性质和作用 《礼记》:“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 礼记》 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 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 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 不行;祭祀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不行;祭祀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礼的内容包括本和文。本就是礼的精神 原则,其核心是亲亲和尊尊,在于强调等 级名分;文就是礼的仪节形式,是指具体 的礼仪,比如祭祀五礼、婚嫁六礼、饮食 的礼仪,比如祭祀五礼、婚嫁六礼、饮食 之礼等等。 之礼等等。
其三,六礼。 1、纳采;2、问名;3、纳吉;4、纳 、纳采;2、问名;3、纳吉;4 征;5、请期;6 征;5、请期;6、亲迎。
(二)解除婚姻的条件与限制 七出:1、不顺父母;(因其逆德)2 七出:1、不顺父母;(因其逆德)2、 无子(因其绝嗣不孝);3 无子(因其绝嗣不孝);3、淫(因其乱族); 4、妒(因其乱家);5、有恶疾(因其不可 、妒(因其乱家);5 共粢盛);6、口多言(因其间亲);7 共粢盛);6、口多言(因其间亲);7、盗 窃(因其反义)。
2、宗法制度如何运作 宗法制度说到底就是家族统治与政权的结 合。在家族中,依照各自地位的不同,分 为大宗和小宗,小宗服从于大宗,在政权 结构中同样按照这样的顺序来划分政治权 利。
宗法制的原则与制度: 一、嫡长子继承制; 二、小宗服从大宗; 三、诸侯、卿大夫、士共同向周王负责。
周天子(大宗)——周天子(嫡长子、大宗) 周天子(大宗)——周天子(嫡长子、大宗) | 诸侯(诸子、小宗)——诸侯(嫡长子、大宗)—— 诸侯(诸子、小宗)——诸侯(嫡长子、大宗)—— | 卿大夫(诸子、小宗)——卿大夫(嫡长子、大宗)——— 卿大夫(诸子、小宗)——卿大夫(嫡长子、大宗)——— | 士(诸子、小宗)——士(嫡长子、大宗)——————— 士(诸子、小宗)——士(嫡长子、大宗)——————— | 庶人(诸子、小宗)———————————————— 庶人(诸子、小宗)———————————————— (周王室宗法图)
刑不上大夫,并非指大夫以上贵族高 官就不受刑罚的处罚,而是说贵族高官由 于享有某些司法方面的特权。 例如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公族无宫 刑,不翦其类也,等等。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63) 一、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63) (一)不孝不友 《尚书》: “元恶大憝,矧为不孝不 尚书》 友。” 友。” (二)犯王命 (三)放弑其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