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奖学金单项奖评定细则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院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类别一、学习成绩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班级排名跨10名以上)二、素质拓展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知识竞赛优胜奖、校园明星奖、社团活动优秀奖(都需要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三、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就业工作奖(需要提供就业协议);四、其他奖:精神文明奖、突出表现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一)学习成绩进步奖本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向上跨越15名(含15名)以上,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综合评定,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元的奖励;(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在校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个人,从第四名开始,按获得的总分进行奖励,奖金20元/分;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娱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3.凡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80、50元的奖金;(三)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凡我院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学院的发展及先进事迹,对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起到良好效果的均予以奖励,根据媒体的覆盖面和稿件的质量分别给予40元、30元、20元、10元/篇的奖励。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围绕“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主题,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依据教育部和XX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法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依法完成兵役登记;(二)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三)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友爱;(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
第四条助学金评定办法(一)评定对象当学年度未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全日制农学、师范类在校学生。
(二)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1、符合基本条件的评定对象,享受XX学院助学金。
发放金额按每学年在校学习时间10个月、每人每月40元计算,每人每学年400元。
2、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审批后,计财处拨款,后勤集团核发。
(三)助学金扣发符合基本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视情况扣发相应月数的助学金。
1、受纪律处分的,按其处分期月数扣发助学金,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从开除学籍的当月时扣发全部助学金;2、休学、保留学籍和其他长期未正常参加教学活动者,期间不享受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办法(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评定对象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符合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一年级学生。
2、评定条件当年进校学生中,高考分数超过生源省一本分数线,本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验证后,免交所读专业一学年的学费。
艺术类学生还需出具高中阶段美术、音乐作品获行政主管部门所主办各类艺术赛事中的地区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级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的获奖证书,体育类学生还需出具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各项体育赛事前八名(含第八名)的集体或个人运动员获奖证书。
单项奖学金评奖细则(法学院)pdf
法学院关于上海大学“单项奖”的评奖细则一、根据《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关于“单项奖”的评审规定,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奖细则。
二、“单项奖”申请者除必须符合《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全部条件外:(一)“领导力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2. 担任共青团组织、学生组织干部,表现突出并得到法学院团委及以上级组织负责人的推荐;3. 五星级社团的主要负责人;4. 荣获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卓越班级、优秀学生党支部等的主要负责人;5. 其他在社会工作、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骨干。
(二)“学术创新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在市级及以上“挑战杯”、校级“自强杯”等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获奖;2. 以独立作者在经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经认定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3. 在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科技创新、创业等比赛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研类)中获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4. 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课题按期结项的项目主要负责人;5. 其他在学术、科技等方面有所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
(三)“公益爱心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捐献骨髓干细胞或荣获上海大学无偿献血爱心金奖、银奖、铜奖;2. 在校级及以上公益爱心项目或活动中获奖的团队主要负责人;3. 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义工之星”等荣誉称号;4. 其他在校内外各类志愿、公益爱心、慈善援助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
(四)“文艺体育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在校级及以上文艺比赛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2. 在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3. 为校、院学生文艺、体育工作开展做出重大贡献,得到法学院团委及以上级组织负责人的推荐;4. 其他在文艺、体育等领域有突出表现的。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绪论二、评定流程1.申报阶段学生需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积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初评阶段初评由学院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进行。
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
3.现场评定阶段评定委员会根据初评名单,对学生进行面试或评审,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术成就、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评定委员会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进行最终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阶段评定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对有异议的名单进行调整。
最后,学院将在学院的颁奖典礼上正式颁发奖学金,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三、评定标准1.学术成就2.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学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参与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
3.社会实践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评定学生素质的重要依据。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和志愿者工作,展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种类和质量。
4.其他因素评定委员会还将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
例如,学生展示的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积极进取等品质将会被重点考察。
四、评定原则1.公正、公平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定。
评定过程应严格遵守程序,拒绝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2.科学、客观评定过程应科学、客观,避免主观意见的干扰。
评定委员会应根据明确的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3.激励、鞭策五、奖学金等级六、奖学金金额七、其他规定1.评选的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和通知。
2.获奖学生应按照学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奖学金,并进行有效利用。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增强素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在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O一、奖学金的设置(一)学生奖学金共设3个种类:综合奖学金;专业竞赛优胜奖;单项奖学金。
(二)学生奖学金从学生学费中支出,总额由院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二、参评人员范围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且已足额交纳学杂费、获得我院学籍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德、智、体单项成绩低于80分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二)受到党、团和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三)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考试成绩(原始成绩)不及格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三、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方法科学,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一)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以学年德、智、体综合成绩排列名次为依据进行评定。
按当前学费标准: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3%,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5%;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5%,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0%;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5%。
以后若学费标准发生变化,由学生处按此比例重新规定。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二)专业竞赛优胜奖(含文体竞赛)专业竞赛优胜奖是为表彰在本专业(含文体竞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奖学金总额划拨到各系,由各系组织评定。
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奖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科技创新奖、学科竞赛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荣誉奖等四项。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第三条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取得我校学籍的本、专科学生;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三、道德高尚、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四、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第四条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办法综合素质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评选办法如下:一、获得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学生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成绩须在同年级本专业的前50%;二、特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95分以上,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1%,每人每学年奖励4000元;三、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4%,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元;四、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10%,每人每学年奖励1200元;五、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15%,每人每学年奖励600元。
第五条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一、单项奖学金的奖励范围1、科技创新奖:奖励在科研学术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或在校级以上科技作品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2、学科竞赛奖:奖励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3、文体活动奖:奖励参加校级以上文体活动并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4、特殊荣誉奖:奖励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的学生。
二、单项奖学金奖励办法1、学生单项奖学金分个人项目奖励和集体项目奖励,参加人数2人及以上的项目按集体项目标准给予奖励;2、奖励办法学生单项奖学金根据竞赛级别给予相应奖励,奖励金额:3、破全国、省、校大学生运动会记录者分别给予5000、3000、2000元奖励;4、特殊荣誉奖视情况给予500-1000元奖励;5、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参考竞赛活动的权威性、实际效果和影响程度决定竞赛级别;6、在同一类活动中,同一人或团体在同一年度只可申报一项单项奖学金,以最好成绩申报;7、若取得名次的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不能获得单项奖学金;8、竞赛奖项如设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按照二等奖、三等奖奖励;9、竞赛奖项三等奖如果为成功参赛奖或鼓励奖,不能获得单项奖学金;10、本办法未列举但确需奖励的情况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6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单项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习、课外实践、学术、科研、文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事迹者。
第三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属获奖范围。
第四条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单项奖学金的管理、审批、发放工作。
第五条单项奖主要针对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与教师合作者酌情给予奖励。
第六条单项奖学金的获奖类别及金额(单位:元):(一精神文明奖品德高尚,能助人为乐、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勇于保护国家财产,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尚,在学校、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集体或个人,视情况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受表彰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励金额1000 800300备注:特别突出者授予“精神文明先进集体”或“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学习竞赛优胜奖在省级以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习竞赛上获得优异成绩,依据比赛级别、获奖等级等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获奖等级获奖级别国家级省级一等奖2000800二等奖600300三等奖400200优秀奖200100(三)课外实践优秀奖围绕所学专业,致力于知识拓展,在积极参加各学院开展的课外实践、兴趣小组活动中受到校级、院级表彰的,视情况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获奖等级获奖级别省级校级一等奖800 400二等奖600 300三等奖400 200优秀奖100 50(四论文、论著奖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在国家级、省级出版社出版论著、文艺著作,视作品的级别、影响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论文发表刊物级别核心期刊国家级省级奖励金额800 600 400专著出版级别国家级省级奖励金额1600 800(五科学发明及科技文化竞赛奖获得国家专利,取得科技发明;专利或发明成功进行转让,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在同一学年内,参评校内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等级第四条校内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个人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可以重复参评。
第五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奖比例、等级及金额: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大二和大三的学生可以参评,获奖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0%,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2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三等奖:每生每学年8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7%;第六条个人单项奖学金的评奖比例及奖励额度:个人单项奖学金评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单项奖学金奖励额度=学生总数(人)×2%×200(元/人)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1. 各书院根据学生个人综合测评考核成绩排序进行评定。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学习努力,遵守纪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参与评定单项奖学金:1.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某方面,某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院系做出重大贡献、赢得荣誉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2.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突出贡献,品德高尚,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体育艺术等比赛并获奖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4、认真钻研,在国家(CN)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包括校、院通报批评)。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为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单项奖学金分类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进步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科研创新奖、精神文明奖六类。
第二条评定条件及奖励标准1、学业进步奖评定条件:学业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本学年第二学期较第一学期课程总成绩排名提高在班级人数的50%以上,没有不及格课程(不计补考成绩)者。
奖励标准:评定比例控制在学部学生总数2%以内,奖励金额为200元/人。
2、社会实践奖评选条件:社会实践奖在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1)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和各院系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受到当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书面表彰,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奖励标准:评定比例控制在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人数的2%以内,奖励金额为200元/人,300元/团队。
3、社会工作奖评选条件: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一年以上、学年总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者,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获得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者,不重复申报,但以学院名义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为200元/人。
奖励总额不超过4000元。
获奖学生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类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学生。
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但每人限获一次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申报一等奖、二等奖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奖励标准和评选条件分别如下:A、一等奖奖励金额10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国家级大学生文体类比赛中获奖;②在省级(行政区域级)、国家级行业协会大学生文体类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B、二等奖奖励金额4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省级(行政区域级)、国家级行业协会大学生文体类比赛获三等奖;②获市级(包括省级行业协会)大学生文体类比赛一等奖;C、三等奖奖励金额200元,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文体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同学,按班级人数1%评定。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例-江南大学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表扬和鼓励学生努力拓展素质,争取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江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2013年修订)制定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励种类学生单项奖学金共有5项,分别为综合测评优秀奖、学习进步单项奖、智育成绩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艺活动优秀奖、宿舍文明卫生奖。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份第二周开始。
二、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1、综合测评优秀奖:奖励平时表现优秀、班内综合测评名次在其他获综合奖学金的同学之后一名的学生。
(120-150元/人)2、学习进步单项奖:奖励学习成绩进步明显,综合测评比上学期进步10名以上的学生。
(80-100元/人)3、智育成绩优秀奖:奖励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智育成绩前十的学生(班级按30人计算)。
(80-100元/人)4、体育活动优秀奖:奖励在市、省级运动会上获奖的同学。
(50-80元/人)5、社会工作优秀奖:奖励在社团、班级、党建等方面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同学。
(50-80元/人),获奖同学须符合以下条件:(1)担任班长、团支书、党支书等工作职务,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担任学生干部两个月以上;(3)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校、学院、分团委、班级等组织的会议、活动出勤率95%(含)以上;(4)受到校、院各级文件、通知表彰或通报表扬。
6、文艺活动优秀奖:奖励在各级文艺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的同学。
(50-80元/人),获校、院各级文件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宿舍文明卫生奖:奖励宿舍卫生成绩优秀,被评为“免检宿舍”的学生。
(40-60元/宿舍)三、其他1、有其他突出成绩或突出贡献者,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奖励;2、本奖项第1、第2、第3条与校综合奖学金不兼得。
长江大学信息与数学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长江大学信息与数学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为了激励学生奋发向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院学生的全面发展,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特设立“单科成绩优秀奖”、“科技竞赛及创新奖”、“文体活动成绩优秀奖”等单项奖,根据《长江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凡在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本院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1、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无违纪现象。
4、热爱学校,努力学习,成绩优良,责任感强。
三、评选项目(一)学习类1、必修课单科成绩奖。
2、四级优秀、六级奖。
3、考研优胜奖。
4、计算机三级及以上奖。
5、获得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证书中级及以上。
(二)科技竞赛及创新类(三)文体活动类1、个人文体活动项目。
2、团体文体活动项目。
(四)优秀学生干部及活动积极分子奖(五)优秀班级奖(六)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七)优秀小班老师奖四、评选办法及奖励金额(一)学习类1、必修课“单科成绩优秀奖”:本学期必修课程考试在该年级该专业中排名第一的学生,给予奖50元。
2、国家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在全国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中,四级和六级分数达到603.5分的学生,奖励100元、200元,一次通过六级的学生,奖励100元。
3、考研优胜奖: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考研录取985、211和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每人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
4、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获得计算机三级及以上证书者,每人奖励100元。
5、国家专业职业技能证书考试成绩优秀奖:在全国专业职业技能考试中,获得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证书中级及以上证书者,每人每证奖励100元。
6、学习显著进步奖学金:同上一学期相比,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班级排名前进十名,奖励100元。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最终版)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单项奖评定条例(试行)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发奋学习,积极进取,充分发挥特长,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单项奖的分类、等级、金额第二条单项奖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社会工作干部奖,科学研究、创意、创新、创业、文艺、体育、文学创作、学科竞赛、社会实践优秀奖。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数的1%、3%、7%、11%。
2、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1)特等奖 5000元/学年(2)一等奖 3000元/学年(3)二等奖 2000元/学年(4)三等奖 1000元/学年第四条优秀社会工作干部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数的0.5%、1%、1.5%。
2、优秀社会工作干部奖金额:(1)一等奖 1000元/学年(2)二等奖 800元/学年(3)三等奖 600元/学年第五条科学研究、创意、创新、创业、文艺、体育、文学创作、学科竞赛、社会实践优秀奖。
1、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1%。
2、奖金金额:每人每年200-900元(校级200-300元、省市级300-500元、国家级500-900元),团体项目以项目为单位按双倍奖励。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第六条奖学金评定以德、智、体素质综合表现优良的学生为对象,以学期学分成绩[注:学分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总和]的优异顺序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定。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学年的学分成绩是指学年修习的所有课程(不包括学院公共选修课的学分成绩)。
按等级评定成绩的课程,优秀档按95分评定;良好档按85分评定;中等档按75分评定;合格档按65分评定。
1、特等奖学金:学年的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2、一等奖学金:学年的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3、二等奖学金:学年的学分成绩在75分以上,学习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1%,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4、三等奖学金:学年的学分成绩在70分以上,学习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2%,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单项奖学金细则
附件6哈尔滨商业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指导,提高评定工作的可操作性,顺利、高效完成该项工作,现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哈商大〔2012〕27号文)有关规定,特制订以下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希望各学院严格执行。
第二条奖励金额1.除附表第37项按500元/团队标准发放外,其余各项比赛团队奖均按人数发放。
2.奖励金额按等级划分: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500元/人;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400元/人;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300元/人;省级奖300元/人。
第三条评审条件单科成绩均在60分(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且第一标注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核心期刊范围以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内容为准),或取得发明创造成果。
2.参加由教育部等各部、委组织的相关项目竞赛并获得荣誉与奖励的,具体比赛项目见附表(哈尔滨商业大学单项奖学金可参评比赛项目及等级要求)。
3.能创造性地学习,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4.其他学校认为可以获得此奖项的学生。
第四条评审程序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发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期刊封皮、目录及文章首页复印件)、发明创造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院根据附表(哈尔滨商业大学单项奖学金可参评比赛项目及等级要求)所列内容和学生上交相关材料对其参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辅导员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将合格学生名单公示3天。
3.学院将合格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通过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参评学生资格予以最终确认。
第五条附则1.同一团队或个人在同类比赛中获多项奖励的取最高奖项申报,个人在不同类比赛中获得奖励的可重复申报。
2.取得成果时间范围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工程系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我系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此细则:
一、总体原则
兼顾班级、专业、考题难易程度等的不同,尽量缩小专业、班级之间评优的比例差距,达到相对公平,优中选优。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纪律处分,无旷课。
4.学习勤奋,积极参加各种技能竞赛,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除有补考科目以外,无条件优先考虑获得等级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
三、具体要求
(一)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90分以上,且在班级前2名,单科成绩80分以上;若班级没有人能够达到此标准,允许一科在80分以下,但是必须在70分以上。
2.二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85分以上,且在班级前5名,单科成绩80分以上;若班级没有人能够达到此标准,允许一科80分以下,但必须在60分以上,其余课程80分以上;或者二科在80分以下,但必须在70分以上,其余课程80分以上。
3.三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80分以上,且在班级前8名,单科成绩80分以上;若班级没有人能够达到此标准,允许二科在80分以下,但是必须在7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在80分以上;或者允许一科80分以下70分以上,另外一科80分以下6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在80分以上;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奖者,只要无补考,无条件获得学院三等奖学金。
每个等级符合条件的名额超过比例时,按学习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评定。
上一等级
未评上者,可依次降为下一等级评定。
(二)单项奖
1.学习成绩优秀奖
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要求本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并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班干部以上职务满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不能有补考科目,每班不超过2人。
3.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市级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不能有补考科目,每班不超过1人。
4.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在各类文艺比赛中获市级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不能有补考科目,每班不超过1人。
5.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用于奖励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他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不能有补考科目,每班不超过2人。
四、评定程序
首先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向辅导员和班委提出书面申请;
其次,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2名以上班委干部、3名以上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评优小组,结合班级实际情况,评出班级初步名单,提交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然后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全系实际情况召开专兼职辅导员会议,听取辅导员意见,评定出全系初评总名单;
最后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初评名单提交系务会,系务会有权根据全系总名额进行奖学金等级的等次升降,以及单项奖之间的调整,调整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高低以及参照学生综合表现情况。
机电工程系
二0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