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及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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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及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安全生产违规行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贯彻

落实工作,使各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者受到应有的教育,以及使在安

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受到应有的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处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实施对各种安全生

产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同的经济处罚要

与不同的安全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处罚条款的执

行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执行上级规定,不进行双重经济处罚。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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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处罚的种类、管辖: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限期整

改。

1、罚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公司各种安

全生产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实施经济处罚。

2、责令停产整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对在本辖区内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威胁人员生命安全以及对安全

生产构成重大威胁时,有权先下达停产与人员撤离指令,但同时必须

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3、责令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凡一时难以进行整改解决的,均需下达《安全隐

患整改通知书》,对需整改的项目必须严格按“三定原则”,即(定整

改项目、定整改责任人和定限期整改时间),下达《整改通知书》,安

全管理人员必须跟踪治理进展情况,并负责完成整改后的复查验收工

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违规处罚的适用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人身伤害事故必须按规定

时限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96小时之内上报事故

登记表),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单位,一经查出,

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处

罚,未被上级处罚的,公司在事故发生单位补报的基础上,扣罚责任

单位专(兼)职安全员3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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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领导500元。

第六条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

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扣

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300-5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

(兼)职安全员100-200元。

第七条对公司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责任单位无正当理

由或无报告申述的,属于未按期完成整改,每发现一件,扣罚责任单

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300-5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

安全员100-200元。对隐患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

第八条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每发现员工有一般违章行为,扣罚

违章者30-50元;发现员工有严重违章作业行为的,每发现一起,

扣罚严重违章者50-100元;对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冒

险作业的,扣罚违章指挥者500-1000元,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

睹、不加制止的班组长、工段长以及其他在场的相关领导,每发现一

起扣罚相关责任领导200-300元;公司院内所有机动车司机,必须

按公司规定的限速行驶,对违章行驶者,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

50元,对三次违章超速行驶的司机调离本岗位;机电设备没有可靠

的安全防护装置,楼梯、平台、坑孔防护不齐全,每发现一处扣罚使

用单位50元;生产区域道路不通畅,厂房照明不能满足生产工作需

要扣罚责任单位100元;电气设施、电源线路、电气设备安装不符

合安全生产要求,各种临时电源线有拖地、漏电现象,每发现一起扣

罚责任(施工)单位50元;各种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和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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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用电源未加装漏电保护器,每发现一次扣罚使用单位

50元。

第九条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不认真执行国家

规定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不严格履行安全、消防、职业病预

防“三同时”审批手续以及工程竣工不组织专项安全和消防竣工验收

的单位,除责令责任部门补办国家规定的手续外,扣罚责任单位主要

领导和主管领导500-10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和

项目主要负责人300-500元。

第十条有外委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凡对承包施工单位不按规

定期限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或将工程外委给不具

备安全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的,以及不办理相关安全审批手续和不与

承包方签属安全管理协议书的,每发现一起除补办安全手续外,扣罚

发包方单位1000-2000元,扣罚发包方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

300-500元。

第十一条不认真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排不具备

操作资格的人员单独从事特种作业,扣罚违章指挥的责任领导

500-10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100-200元。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组织安装工程,责任单位必须建立现场临时

安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将临时安

全领导机构名单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工作时必须每天坚持对现场安

装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做好安全记录,未按以上要求办理,

扣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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