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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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教育改革的需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所需学习量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学分构成与计算第五条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附加学分。

(一)课程学分:指学生修读课程所获得的学分,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

(二)附加学分:指学生在课外活动中取得的成果,按照学校规定转换为学分的部分。

第六条学分的计算:(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原则上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附加学分:根据学生课外活动的成果,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转换为相应学分。

第三章学分要求与毕业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附加学分,方可达到毕业要求。

第八条学生提前完成学分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继续修读。

延长期限内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学分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分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学分认定、学分记录、学分审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考核办法,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学生修读课程,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可申请重修。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取得成果后,可申请附加学分。

附加学分的认定和审核,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学分转换与认定第十四条学生转专业或复学,已修读的课程学分可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转换。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1-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

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一、修读年限与学期安排第一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成绩特别优秀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合格者可以提前一年毕业;弹性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八年;休学等均计入弹性修业年限内,且在校实际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每学期一般为20周(含考试),安排理论课、实验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二、课程分类第二条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必修部分。

2、选修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含特色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的选修部分及全校性通修课.选修课学分修读要求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三、学分计算第三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原则上规定理论课16学时为1学分;体育及实验课32学时为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四、选课第四条只有注册的学生才有选课资格。

第五条学生选课原则上应参照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

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首先保证必修课,再选选修课;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选课应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

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原则上学生每学期所修的学分不少于20学分(已修满足够学分者除外),且不超过35学分.个别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可于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准予超限选课.第六条选课原则:(1)每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预置选上,选修课分为第一轮预选和第二轮补选、改选.每学期的期中组织下一学期选修课的预选,开学后两周内可进行本学期课程的补选、改选。

补选、改选时学生一定要慎重,以免影响到自己的选课结果。

选修人数少于15人的课程原则上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属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2)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可以选修通修课(大学语文除外),选课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分为初选和补选.初选不分先后,补选时先选先中,具体办法见选课通知。

上海杉达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上海杉达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上海杉达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一、学分制模式(一)学校从2007年9月起试行学分制,管理上实施绩点学分制、弹性学习年限和选课制;(二)新生入学后的第1学年,所修读课程由学院统一排定,不实行选课。

二、课程设置和分类在学分制教学计划中,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分为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一)必修课必修课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课程,其中通识教育课是全校各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专业必修课是各专业根据教育部2012年颁发的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特色而确定的该专业的必修课程。

学校对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等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考试;高等数学(或微积分),专业基础课(如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工商导论等)课程教学按不同专业大类要求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考试。

(二)选修课限定选修课是指各专业根据专业方向或各专业知识结构需要而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选择修读。

任意选修课是指为拓宽学生知识面、构建学生个性化的知识结构而开设的课程。

该类课程允许学生按自己的兴趣、爱好及需要而自由选择修读。

三、学分的确定(一)学分的设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

各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其性质、学习时数及其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作用(教学计划)予以确定。

每16课时的学习量为1个学分。

本科毕业的总学分一般控制在165学分左右;专科的总学分一般控制在130学分左右;艺术类及中外合作班的总学分根据教学计划另行设计。

(二)学分的分配为了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各专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合理确定必修课与选修课、理论课与实践课的比例。

专业实践是学生进入高年级后参加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是必要的实践环节,专业实践的安排不少于四周。

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实践类课程等不同类别的课程,所得的学分一般不得相互替换。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自主发展,根据、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及学习质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标准,授予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院从XXXX级新生起实行学分制。

第三条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系(部)、学科应科学地按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适应社会需要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课程分类第四条课程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类教育环节。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五条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等。

第六条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

限制性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选择范围和必须达到的要求的课程。

学生选修时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

任意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只规定了学生必须达到的学分要求,学生可以在所属学历层次(如本科生应在本科层次)本校开出的课程中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三、学分与计算第七条学分结构学分制由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两个部分组成。

第八条学分计算1.理论课按16学时计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按每周计1学分。

3.军训、实习、课程设计、专用周、毕业设计(论文)等按每周计1学分。

4.入学教育(安排入专业认识实践教学)计0.5学分。

5.毕业教育(含毕业典礼与离校)计1学分。

6•实行课程改革的,按课程大纲规定的学分计算学分。

7.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教育、实践教育学分按《XX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实施细则》执行。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

长学制专业的本科教学阶段适用于本规定。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学时与学分。

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整体安排确定。

学生必须完成选课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课程对应学分。

第七条专业学分要求。

各专业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学分认定。

转专业、转学前所修课程和学分,由学生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由该学院认定。

校际交流学分由学院认定。

第九条创新奖励学分。

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等所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经学院报本科生院认定,可以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学分认定及置换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学分制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第十一条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预存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方可选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学分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学分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学分管理办法北航教字〔2010〕12号为了保证我校本科各专业培养计划的实施和学分管理的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指导性培养计划的总体结构与学分管理一、学制与学分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基本学制为4年。

每学年划分为两个标准学期,各有18个有效周,采用16+2的形式,每16个课内学时计1学分,各实践类教学环节的学分规定见表4,学分计算一般精确到0.5学分。

另在暑假安排一个不少于3-7周的小学期用于实践教学、科研训练或个性化的选修课学习(如:4周的公共选修课+3周军训/实习)。

每学年的具体安排是:表1 每学年的时间分配表秋季学期春季学期 小学期(含暑假)16周上课1周机动2周考试寒假16周上课2周考试3-7周二、指导性培养计划的课程体系和基本结构指导性培养计划课程体系和基本结构如下表:表2 指导性培养计划课程体系及基本结构表公共基础类课程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会科学类 工程技术类 学科与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课程 实践类课程 公共选修类课程 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等史哲、体育、军事理论、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语文等工程类基础训练课工程类概论课计算机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专业选修课 专业方向课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军训、社会实践、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学院路共同体课 校级公共选修课不同类型本科专业的毕业总学分要求不尽相同,请查阅各专业培养计划。

三、绩点学分的计算绩点学分表示学生学习的“质”,是各类评奖、选优的主要依据。

绩点学分计算只适用考试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计算办法为:绩点学分=计划学分×成绩系数。

成绩系数规定如下:表3 成绩系数换算表对用百分制考试的课程(环节)≥90 ≥80-89 ≥70-79 ≥60-69 < 60 对用五分制考试的课程(环节)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成绩系数1.51.31.11经补考或重修的成绩在及格(60分)以上的课程,其绩点学分一律按成绩系数1进行计算。

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

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

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迅速和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分制管理制度逐渐成为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背景介绍学分制管理制度是指将学习成果量化为学分并对学生进行积累和管理的一种教育制度。

它的出现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学习,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二、意义和作用1. 学生学习主动性:学分制管理制度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教育目标和规划,灵活安排学业,提高学习效果。

2. 教学质量保证:学分制管理制度强调学生学习的结果和能力的培养,促使教师改善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的学分积累也成为教师教学水平的衡量指标,促进了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

3. 职业发展规划:学分制管理制度将学生学习成果定量化,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展和当前能力水平,有助于他们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准备。

学生在大学期间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课程和实践经验,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做出规划。

三、存在的问题1. 课程设置不合理:一些高校的课程设置过于繁杂,给学生造成了学习负担。

学分制管理制度应该注重丰富和优化课程内容,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减少学生的学习压力。

2. 学分统计不准确:学分制管理制度要求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统计和核算,但是一些高校的统计方法和标准不统一,导致学分统计不准确。

应该建立统一的学分计算标准和流程,确保学分的准确统计和有效积累。

3. 学分转换认可问题:学分制管理制度强调学生学习成果的积累和转换,但是一些高校对于外校学分的认可程度不高,限制了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转专业的权利。

应该加强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和学分认证机制,提高学生的学习自由度。

四、改进措施1. 课程优化调整:高校应该根据学生需求和就业市场需求,优化和调整课程设置,减少冗余和重复课程,增加实践环节和职业能力培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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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是学生根据兴趣爱好修读课程、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分而准予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相结合,学校实行学分制。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

学制四年,修业年限为3~6年;学制五年,修业年限为4~7年。

(二)开课、选课
1.开课
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发布课表、安排学生网上选课。

2.选课与退课
选课前,学生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专业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预先了解课程安排和毕业要求,确定学习计划。

学生每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上网选课。

选定的课程若与其他课程冲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课。

人数少于20人的选修课原则上不开班,学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三)免修与免听
1.免修及成绩认定
免修包括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和课程免修两种类别。

(1)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
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

①英语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可免修大学英语。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x
=(x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通过全国大68+
2
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口语考试(国家)、IELTS(雅思)考试、TOFEL(托福)考试,成绩x
=(x为原考试成绩百
78+
2
分制折算分数)。

②计算机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可免修相应的计算机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③普通话普通话测试达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可免修“普通话”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④数学建模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免修“数学模型”课程。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成绩分别记为95分、90分,获得省级奖项,记为85分。

⑤其他课程其对应关系由教务处认定并公布。

(2)课程免修由于学籍异动、提前修读等原因,已修读合格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近似,可申请免修,成绩以原修读课程考试成绩记载,学分按免修课程的学分计算。

①内容、学分、性质和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可以相互免
修。

②内容和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学分高的课程可以免修学分低的课程,必修课程可以免修选修课程,选修课程不能代替必修课程。

③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④校际交换生和境外实习学生,在校外学习期间修读课程并获得学分的,经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可免修其培养方案中未修的相同或相近课程。

免修结果公布后,不再变更;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凡使用伪造证件、证书、成绩证明用于办理课程免修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免修资格,并根据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免听
再修和双学位课程若与主修专业教学环节相冲突,学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免听,但须完成规定的课程训练和实验,方能取得有效成绩。

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2门。

专业核心骨干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听。

3.办理程序
每学期开学第1周,学生根据教务处网上通知办理免修手续。

开课后,符合免听条件的学生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并交教务处备案,即可免听。

(四)成绩记载
1.成绩标准
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60分及以上表示成绩合格并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根据试题难易程度,试行动态分数合格制。

2.成绩绩点
成绩绩点反映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

平均成绩绩点= ∑(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成绩与成绩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课程成绩绩点 5.0~4.0 3.9~3.0 2.9~2.0 1.9~1.0 0 百分制成绩100~90 89~80 79~70 69~60 ≤ 59
(五)补考和再修
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可选择参加补考,也可选择再次修读该门课程。

1.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提供1次免费补考。

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旷考和考核舞弊的学生不安排补考,直接再修。

2.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应再修该门课程直至合格;特殊情况者,经严格审核后,可用推荐选修课或相关课程替代。

选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可再修或放弃修读该课程。

3.课程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再修,取最高分记为有效成绩,如课程性质不同,以必修类课程分数记为有效成绩。

(六)学分学费
学生每学年开学时需预交学分学费和教材款,再修课程按学分学费的50%缴纳学分学费。

毕业前,按实际修读课程核算学分,超出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学分要求2学分以上的(不含2学分),学生需缴纳超学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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