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教育改革的需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所需学习量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学分构成与计算第五条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附加学分。
(一)课程学分:指学生修读课程所获得的学分,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
(二)附加学分:指学生在课外活动中取得的成果,按照学校规定转换为学分的部分。
第六条学分的计算:(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原则上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附加学分:根据学生课外活动的成果,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转换为相应学分。
第三章学分要求与毕业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附加学分,方可达到毕业要求。
第八条学生提前完成学分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继续修读。
延长期限内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学分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分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学分认定、学分记录、学分审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考核办法,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学生修读课程,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可申请重修。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取得成果后,可申请附加学分。
附加学分的认定和审核,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学分转换与认定第十四条学生转专业或复学,已修读的课程学分可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转换。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1-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
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一、修读年限与学期安排第一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成绩特别优秀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合格者可以提前一年毕业;弹性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八年;休学等均计入弹性修业年限内,且在校实际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每学期一般为20周(含考试),安排理论课、实验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二、课程分类第二条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必修部分。
2、选修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含特色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的选修部分及全校性通修课.选修课学分修读要求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三、学分计算第三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原则上规定理论课16学时为1学分;体育及实验课32学时为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四、选课第四条只有注册的学生才有选课资格。
第五条学生选课原则上应参照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
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首先保证必修课,再选选修课;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选课应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
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原则上学生每学期所修的学分不少于20学分(已修满足够学分者除外),且不超过35学分.个别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可于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准予超限选课.第六条选课原则:(1)每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预置选上,选修课分为第一轮预选和第二轮补选、改选.每学期的期中组织下一学期选修课的预选,开学后两周内可进行本学期课程的补选、改选。
补选、改选时学生一定要慎重,以免影响到自己的选课结果。
选修人数少于15人的课程原则上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属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2)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可以选修通修课(大学语文除外),选课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分为初选和补选.初选不分先后,补选时先选先中,具体办法见选课通知。
上海杉达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上海杉达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一、学分制模式(一)学校从2007年9月起试行学分制,管理上实施绩点学分制、弹性学习年限和选课制;(二)新生入学后的第1学年,所修读课程由学院统一排定,不实行选课。
二、课程设置和分类在学分制教学计划中,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分为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一)必修课必修课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课程,其中通识教育课是全校各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专业必修课是各专业根据教育部2012年颁发的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特色而确定的该专业的必修课程。
学校对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等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考试;高等数学(或微积分),专业基础课(如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工商导论等)课程教学按不同专业大类要求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考试。
(二)选修课限定选修课是指各专业根据专业方向或各专业知识结构需要而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选择修读。
任意选修课是指为拓宽学生知识面、构建学生个性化的知识结构而开设的课程。
该类课程允许学生按自己的兴趣、爱好及需要而自由选择修读。
三、学分的确定(一)学分的设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
各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其性质、学习时数及其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作用(教学计划)予以确定。
每16课时的学习量为1个学分。
本科毕业的总学分一般控制在165学分左右;专科的总学分一般控制在130学分左右;艺术类及中外合作班的总学分根据教学计划另行设计。
(二)学分的分配为了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各专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合理确定必修课与选修课、理论课与实践课的比例。
专业实践是学生进入高年级后参加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是必要的实践环节,专业实践的安排不少于四周。
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实践类课程等不同类别的课程,所得的学分一般不得相互替换。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自主发展,根据、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及学习质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标准,授予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院从XXXX级新生起实行学分制。
第三条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系(部)、学科应科学地按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适应社会需要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课程分类第四条课程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类教育环节。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五条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等。
第六条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
限制性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选择范围和必须达到的要求的课程。
学生选修时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
任意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只规定了学生必须达到的学分要求,学生可以在所属学历层次(如本科生应在本科层次)本校开出的课程中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三、学分与计算第七条学分结构学分制由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两个部分组成。
第八条学分计算1.理论课按16学时计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按每周计1学分。
3.军训、实习、课程设计、专用周、毕业设计(论文)等按每周计1学分。
4.入学教育(安排入专业认识实践教学)计0.5学分。
5.毕业教育(含毕业典礼与离校)计1学分。
6•实行课程改革的,按课程大纲规定的学分计算学分。
7.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教育、实践教育学分按《XX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实施细则》执行。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
长学制专业的本科教学阶段适用于本规定。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学时与学分。
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整体安排确定。
学生必须完成选课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课程对应学分。
第七条专业学分要求。
各专业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学分认定。
转专业、转学前所修课程和学分,由学生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由该学院认定。
校际交流学分由学院认定。
第九条创新奖励学分。
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等所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经学院报本科生院认定,可以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学分认定及置换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学分制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第十一条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预存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方可选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学分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学分管理办法北航教字〔2010〕12号为了保证我校本科各专业培养计划的实施和学分管理的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指导性培养计划的总体结构与学分管理一、学制与学分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基本学制为4年。
每学年划分为两个标准学期,各有18个有效周,采用16+2的形式,每16个课内学时计1学分,各实践类教学环节的学分规定见表4,学分计算一般精确到0.5学分。
另在暑假安排一个不少于3-7周的小学期用于实践教学、科研训练或个性化的选修课学习(如:4周的公共选修课+3周军训/实习)。
每学年的具体安排是:表1 每学年的时间分配表秋季学期春季学期 小学期(含暑假)16周上课1周机动2周考试寒假16周上课2周考试3-7周二、指导性培养计划的课程体系和基本结构指导性培养计划课程体系和基本结构如下表:表2 指导性培养计划课程体系及基本结构表公共基础类课程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会科学类 工程技术类 学科与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课程 实践类课程 公共选修类课程 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等史哲、体育、军事理论、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语文等工程类基础训练课工程类概论课计算机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专业选修课 专业方向课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军训、社会实践、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学院路共同体课 校级公共选修课不同类型本科专业的毕业总学分要求不尽相同,请查阅各专业培养计划。
三、绩点学分的计算绩点学分表示学生学习的“质”,是各类评奖、选优的主要依据。
绩点学分计算只适用考试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计算办法为:绩点学分=计划学分×成绩系数。
成绩系数规定如下:表3 成绩系数换算表对用百分制考试的课程(环节)≥90 ≥80-89 ≥70-79 ≥60-69 < 60 对用五分制考试的课程(环节)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成绩系数1.51.31.11经补考或重修的成绩在及格(60分)以上的课程,其绩点学分一律按成绩系数1进行计算。
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
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迅速和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分制管理制度逐渐成为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背景介绍学分制管理制度是指将学习成果量化为学分并对学生进行积累和管理的一种教育制度。
它的出现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学习,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二、意义和作用1. 学生学习主动性:学分制管理制度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教育目标和规划,灵活安排学业,提高学习效果。
2. 教学质量保证:学分制管理制度强调学生学习的结果和能力的培养,促使教师改善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的学分积累也成为教师教学水平的衡量指标,促进了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
3. 职业发展规划:学分制管理制度将学生学习成果定量化,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展和当前能力水平,有助于他们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准备。
学生在大学期间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课程和实践经验,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做出规划。
三、存在的问题1. 课程设置不合理:一些高校的课程设置过于繁杂,给学生造成了学习负担。
学分制管理制度应该注重丰富和优化课程内容,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减少学生的学习压力。
2. 学分统计不准确:学分制管理制度要求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统计和核算,但是一些高校的统计方法和标准不统一,导致学分统计不准确。
应该建立统一的学分计算标准和流程,确保学分的准确统计和有效积累。
3. 学分转换认可问题:学分制管理制度强调学生学习成果的积累和转换,但是一些高校对于外校学分的认可程度不高,限制了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转专业的权利。
应该加强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和学分认证机制,提高学生的学习自由度。
四、改进措施1. 课程优化调整:高校应该根据学生需求和就业市场需求,优化和调整课程设置,减少冗余和重复课程,增加实践环节和职业能力培养课程。
大学高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学分制管理办法学分制是学生根据兴趣爱好修读课程、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分而准予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相结合,学校实行学分制。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学制四年,修业年限为3~6年;学制五年,修业年限为4~7年。
(二)开课、选课1.开课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发布课表、安排学生网上选课。
2.选课与退课选课前,学生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专业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预先了解课程安排和毕业要求,确定学习计划。
学生每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上网选课。
选定的课程若与其他课程冲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课。
人数少于20人的选修课原则上不开班,学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三)免修与免听1.免修及成绩认定免修包括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和课程免修两种类别。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等级(资格)证书免修1(.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
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①英语级考试,可免修大学英语。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通过全国大(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绩x x?2?68(雅思)考、IELTS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口语考试(国家)(托福)考试,成绩(为原考试成绩百试、TOFEL x x?2?78。
分制折算分数)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可免修相应的计②计算机算机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普通话测试达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可免修③普通话“普通话”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级④数学建模及以上奖项,可免修“数学模型”课程。
国家级一等奖、二85分,获得省级奖项,记为95等奖,成绩分别记为分、90 分。
⑤其他课程其对应关系由教务处认定并公布。
由于学籍异动、提前修读等原因,已 2()课程免修修读合格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近似,可申请免修,成绩以原修读课程考试成绩记载,学分按免修课程的学分计算。
学分管理制度管理总则
学分管理制度管理总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我校学分管理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及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
第三条学分定义学分是指学生取得学业成绩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对学生在学习、实践、体验和研究环节所取得的成果的一种确认和量化。
第四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学时为基本单位,学生在完成对应学习任务并通过相应考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学分的构成学分主要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大类。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须完成并获得学分的一定课程或者教学环节;选修学分是指学生有选择权的学分,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学业发展方向进行选课。
第六条学分的获取学生可通过课程学习、实习、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
在学期末,学生需参加相应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七条学科课程学分要求学生需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学位要求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
研究生需根据学位要求完成学分要求。
第八条学生学分管理学生可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学分情况,学生需定期进行学分审核,确保自己的学分情况符合要求。
第九条学分转换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相关规定的学分转换方式,将其他院校、项目或者商定的学分引入我校学籍。
第十条学分记录与办理学生学分情况将会记录在学籍册和学籍电子档案中,学生须通过学院教务处进行学分办理。
第十一条学分绩效奖学金学校将设立学分绩效奖学金,对在学分获取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学分管理监督学分管理将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学分管理违规处罚对于学生在学分取得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奖代补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学分管理制度的变更和解释本学分管理制度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并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变更。
第十五条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任何质疑,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
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高等教育的要求,满足广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修业年限第二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
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可在三至八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医学类本科专业可在四至八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医学类本科专业可在五至十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七年的临床医学专业可在七至十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的专科专业可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的专科专业可在二至四年内完成学业。
第三章学分第三条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列入教学计划的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1 .理论课(含实验)2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3 .公共体育课 每32学时1学分4 .实践教学环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每16学时1学分 每32学时1学分(1)集中进行每教学周1学分(2)分散进行每32学时1学分第四条学生应修读的基本学分数为:1.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16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医学类本科专业22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七年的临床医学专业300学分左右。
2.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的专科专业13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的专科专业90学分左右。
第四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五条教学计划把对学生的培养过程分为通识教育、学科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三个阶段,反映了学校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要求,设计了学生培养的主要过程和方式,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修读类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层次分为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形成合理的智能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院实行学分制的对象是全体在校大中专学生。
第三条我院学分制的基本内容:1.各系室根据所属专业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2.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3.对同一课程提出不同的难度要求;4.允许学生从不同途径取得学习成绩,给予有标准要求基础上的成绩互认;5.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学分制实施性专业课程设置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系室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五条我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划分为公共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拓展学习领域及实习实训领域四类,并根据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又分为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两种课型。
(一)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对同一起点、同一学制、同一类型的学生要求修习的公共基础课程。
公共必修课占学分:三年制(约20—30%);专业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
专业必修课占学分的30%左右。
(二)选修课1.限选课限选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根据社会的需要,在一个专业内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一个专门化方向的限选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也可2—3门课捆绑进行。
限选课应尽量综合化,形成小模块组合,并以培养技能为主,限选课占学分15%左右。
2.任选课任选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
高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
高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高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作为一种管理学生学业的方式,旨在促进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本文将探讨高校学分制度的定义、运作方式以及管理办法。
二、学分制度的定义学分制度是指根据教育部门规定的学习内容和要求,将学生的学习成果量化,以学分为单位进行管理。
学分直接影响学生是否能够顺利毕业,是高校学业规划的基础。
三、学分的获取途径学分的获取途径主要包括课程学习、实践实习和社会实践等。
学生通过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对应的学分将被累计。
四、学分的计算方式学分的计算方式分为定量和定性两种。
定量学分通过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的要求来计算,而定性学分主要是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评价。
五、学分的转换和转移学分的转换和转移主要指的是学生在不同院校之间或不同专业之间的学分互认。
根据不同学校的规定和协议,学生可以将之前获得的学分引入新的学校或专业。
六、学分的管理方式学分的管理方式包括学分监控、学分核实和学分认定。
学校通过学生选课系统和教务系统进行学分的监控和核实,教师和教务部门负责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七、学分的调整和补充学分的调整和补充是指学生因各种原因而需要对已获得的学分进行修改或增加。
学生可以通过重修、转专业或其他特殊认定的方式来调整和补充学分。
八、学分制度的优势学分制度的优势在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能够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内容。
同时,学分制度可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
九、学分制度的挑战学分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学分的定量化评价可能降低学生对综合素质和创造力的重视。
其次,学分的转换和转移存在一定的难度和局限性。
十、改进高校学分制度的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高校学分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制定详细的学分计算和管理规定,加强学分的传递和转换,鼓励学生参与实践实习等课外活动,提供多元化的评价方法等。
十一、学分管理的创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学分管理也可以得到创新。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分制度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分制度一、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遵循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制定符合学校教学特点和学生学习需要的学分制度。
2. 以学生为中心,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坚持教学质量第一原则,保证学分获得的客观、公正和可靠,实现学业成绩评价的科学化。
4. 通过设定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引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促进个性化发展和专业化学习。
5. 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学效益,推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
二、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分制度的学分计算方法1. 学分的计算依据是学习时间和学习成绩。
学生在每门课程中的学习时间包括课堂教学时间、上机实验时间、自习时间和实习时间等。
2. 学分是以1学分为25学时计算的,每学分对应的学时数不低于25学时。
一般情况下,每门课程的学分数与教学时间成正比,即课程的学时越多,学分数也越高。
3. 学分的数值化计算依据是学生成绩。
学生在每门课程中的学习成绩经过定量评价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的获得通常以百分制成绩为基础,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确定。
4. 学分的认定是通过学生学习成绩的积累来实现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5. 学分的管理是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的,学生学习成绩、学分认定和学业进展等信息都将被纳入学生档案,方便学校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三、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分制度的实施办法1. 学分要求和学业规划。
学校根据专业教育目标和学生培养目标,制定一定的学分要求和学业规划,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个性化学习计划。
2. 课程设置和授课安排。
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设计完整的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制定课程设置和授课安排,保障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3. 学分认定和考试评价。
学生在每门课程中的学习成绩,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考核,学生成绩通过学校统一认定,并转化为相应的学分。
学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
学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学分制度是大多数高校采用的一种管理学生学习成果和学业进展的方式。
它将学生的学习成果量化并转化为学分,通过累积和达到一定学分要求,学生方可顺利毕业。
学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对学生的学习、选课和毕业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学生的学业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学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的实施、学分获得的情况、学分的转移与认定、学分的评定几方面进行探讨。
一、实施情况学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的实施是促使学生积极参与课程学习的重要因素。
通过学分制度,学校更容易进行学生学业进展的管理和评估。
首先,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学分制度管理办法,明确学生所需获得的学分要求以及各学科的课程学分分配。
其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学生获得的学分情况,方便学生和学校进行学业进展的监测。
二、学分获得情况学分获得是学生顺利毕业的重要条件,它体现了学生的学业水平和付出的努力。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课堂教学、完成实践实习、完成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不同课程不同学分的相应比例,以确保学生在各个学科领域有足够的学分覆盖,并能够全面发展。
此外,学分获得情况还与学生的学习成绩有关。
良好的学习成绩可以帮助学生获得更多的学分。
三、学分转移与认定学分转移与认定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或跨专业转换时,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是否被新学校认可并纳入学分总量中。
学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对学分的转移和认定提出了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学生可以申请将原学校获得的学分转移到新学校,并由新学校进行认定。
但是,不同学校之间的学分转移政策可能不同,学生在选择转学或跨专业转换时需要仔细了解目标学校的规定。
一些学校会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相关性对学分进行认定。
四、学分的评定学分的评定是指学校对学生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学分进行评估和确认。
学分的评定通常由专业教师和学校学分管理部门进行共同操作。
学分的评定不仅仅基于学生的学习成绩,还要考虑学生在实践实习、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卓越表现。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学分制管理办法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学分制度,确保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和成绩管理。
本文将从学分制的背景、学分的定义与分类、学分的获取与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学分制的背景学分制是在高等教育改革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教学管理模式。
相比传统的以考试成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学分制通过对学业的规划和学习成果的积累来评估学生的学习进展和能力发展。
二、学分的定义与分类学分是学生完成一门课程所需付出的学习工作量的量化表达。
根据不同的学校和学科,学分可以分为学术学分和实践学分。
学术学分主要指与学生知识掌握和学科研究能力相关的学习任务,如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等。
而实践学分则是指学生通过参与实践、实习、社会服务等活动所获得的能力培养和经验积累。
三、学分的获取与管理学分的获取主要通过课程学习和相应的考核获得。
学校根据课程的难度和教学工作量,给予不同的学分数。
对于一门课程,学生需要达到一定的学习要求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校通常会对学生学分进行管理,记录学生获得的学分情况,并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进行备案。
学分的管理办法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学分的计算方法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学分计算方法,明确每门课程所对应的学分数。
一般而言,学术学分的计算可以根据学时和学分比例进行,实践学分则需要根据实践活动的工作量来进行计算。
2. 学分的认定标准学校需要制定学分认定标准,明确每门课程要求学生达到的学习要求和考核要求。
只有学生达到了相应的要求,并通过了相应的考核,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3. 学分的积累和转换学分制管理办法中需要明确学分的积累和转换规则。
学生在不同学期和不同学科的学习中所获得的学分应当进行记录和积累,以便于学生的学业规划和毕业要求的达成。
同时,对于学生在其他学校或者国外的学分,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转换和认定。
4. 学分的核查和监督学校应当建立学分核查和监督的机制,确保学分的获取和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定期核查,以确保学生的学分记录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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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是学生根据兴趣爱好修读课程、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分而准予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相结合,学校实行学分制。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
学制四年,修业年限为3~6年;学制五年,修业年限为4~7年。
(二)开课、选课
1.开课
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发布课表、安排学生网上选课。
2.选课与退课
选课前,学生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专业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预先了解课程安排和毕业要求,确定学习计划。
学生每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上网选课。
选定的课程若与其他课程冲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课。
人数少于20人的选修课原则上不开班,学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三)免修与免听
1.免修及成绩认定
免修包括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和课程免修两种类别。
(1)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
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
①英语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可免修大学英语。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x
=(x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通过全国大68+
2
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口语考试(国家)、IELTS(雅思)考试、TOFEL(托福)考试,成绩x
=(x为原考试成绩百
78+
2
分制折算分数)。
②计算机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可免修相应的计算机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③普通话普通话测试达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可免修“普通话”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④数学建模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免修“数学模型”课程。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成绩分别记为95分、90分,获得省级奖项,记为85分。
⑤其他课程其对应关系由教务处认定并公布。
(2)课程免修由于学籍异动、提前修读等原因,已修读合格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近似,可申请免修,成绩以原修读课程考试成绩记载,学分按免修课程的学分计算。
①内容、学分、性质和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可以相互免
修。
②内容和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学分高的课程可以免修学分低的课程,必修课程可以免修选修课程,选修课程不能代替必修课程。
③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④校际交换生和境外实习学生,在校外学习期间修读课程并获得学分的,经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可免修其培养方案中未修的相同或相近课程。
免修结果公布后,不再变更;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凡使用伪造证件、证书、成绩证明用于办理课程免修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免修资格,并根据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免听
再修和双学位课程若与主修专业教学环节相冲突,学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免听,但须完成规定的课程训练和实验,方能取得有效成绩。
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2门。
专业核心骨干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听。
3.办理程序
每学期开学第1周,学生根据教务处网上通知办理免修手续。
开课后,符合免听条件的学生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并交教务处备案,即可免听。
(四)成绩记载
1.成绩标准
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60分及以上表示成绩合格并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根据试题难易程度,试行动态分数合格制。
2.成绩绩点
成绩绩点反映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
平均成绩绩点= ∑(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成绩与成绩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课程成绩绩点 5.0~4.0 3.9~3.0 2.9~2.0 1.9~1.0 0 百分制成绩100~90 89~80 79~70 69~60 ≤ 59
(五)补考和再修
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可选择参加补考,也可选择再次修读该门课程。
1.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提供1次免费补考。
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旷考和考核舞弊的学生不安排补考,直接再修。
2.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应再修该门课程直至合格;特殊情况者,经严格审核后,可用推荐选修课或相关课程替代。
选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可再修或放弃修读该课程。
3.课程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再修,取最高分记为有效成绩,如课程性质不同,以必修类课程分数记为有效成绩。
(六)学分学费
学生每学年开学时需预交学分学费和教材款,再修课程按学分学费的50%缴纳学分学费。
毕业前,按实际修读课程核算学分,超出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学分要求2学分以上的(不含2学分),学生需缴纳超学分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