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党校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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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党校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建工集团党校、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服务于集团“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集团”的目标,努力实现“争创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十二五规划要求,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党校系统试行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1〉239号)精神,制定《建工集团党校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自2011年度开始在建工集团党校试行教师职务聘任制。

一、指导思想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学校干部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工作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和维护教师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比例

为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着眼于集团发展需要与现实结合的可能,本着精简实用,侧重教师在实践调研、需求分析、培训项目策划的能力培养,重点设计高级职务类的原则,党校、培训中心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党校系统试行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通知》精神,实行结构比例管理。

学校系统教师高级职务占教师定编总数的40%,正高级与副高级之比为1:5。本着实聘与兼聘相结合的原则,党校将根据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及自身发展需要通过内部挖潜或外部聘任逐步实现。

教师职务以外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参照其所属系列条件执行,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控制在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总数的20%以内。

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本着鼓励研究策划、鼓励积极为集团服务的原则进行设置。集团业务发展及党校自身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在编制和结构比例范围内,可由具体用人部门提出申请,聘委会提出综合考察评议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直接聘任。

四、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设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四个专业技术级别。教授、副教授岗位依据《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试行)》的精神设置,讲师岗位根据市委党校职称评定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设置。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可设置助教职务:

1.辅助教学教案设计的教学岗位;

2.承担面向集团业务系统辅助进行课程设计的专业技术岗位;

3.具有培训方案、课程开发研究性质的策划岗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可设置讲师职务:

1.学校承担的主体班课程,各类培训课程的主讲岗位;

2.本专科生主干课、主要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重要选修课的主讲岗位;

3.教学、培训方案设计实施的教学岗位;

4.进行课程设计、培训方案开发的专业技术策划岗位。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可设置副教授职务:

1.学校承担的主体班次课程,领导干部培训、继续教育课程的主讲岗位;

2.学校重要培训方案、重要专业技术课程和教案的研究设计和教学岗位;

3.国家级、部级、市级重点学科的重要岗位,部级、市级重点项目,重要科研项目的负责岗位;

4.博士、硕士学位课程的主讲岗位,以及本专科生主干课、主要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重要选修课的主讲岗位;

5.负责主持(或指导)相关专业的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的岗位;

6.校编教科书的主编或主审岗位。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可设置教授职务:

1.学校承担的主体班次,领导干部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方案设计实施的负责岗位;

2.国家级、部级、市级重点学科的负责岗位和重要岗位;

3.一些在全国行业内有重大影响,已形成特色的学科的负责岗位;

4.正式出版的全国统编教科书的主编或主审岗位;

5.重大培训方案、重要课程研究设计的岗位。

五、教师职务聘任组织

(一)党校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聘委会主任: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焦玉锁

副主任: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邢迎秋、人力资源部部长孔怀、党校校长张云方、党校党委书记马建立。

聘委会下设考核组和评议组。

(二)考核组

由学校领导班子、办公室及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三)评议组

由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负责对本校初级职务教师学术评议工作。高、中级教师的学术评议工作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报由市委党校组织评议,通过后,由学校聘任。

六、教师职务聘任范围

根据既注重教师专业水平,更侧重教师的“实践调研、需求分析、培训项目策划能力”,精简适用,重点设计规范高级职务类的原则,适用聘任的教师职务范围为党校教学、科研主系列,包括党校教师职务及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职务四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七、教师职务聘任程序

根据2005年原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履行聘任程序。

(一)发布拟聘岗位信息。

(二)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人员应符合学校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并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考核、评议。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聘委会。

(四)聘委会综合考评意见,提出拟聘人选。

(五)公示。

(六)校长办公会审定聘任人员。

(七)学校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八)聘任结果备案。

八、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纪律

各级聘任组织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应聘人员做出客观、准确的评议。

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对于在评议工作中徇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聘任工作的人员,取消其在评议组织、聘任组织中工作的资格,情形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九、教师职务聘任合同及管理

(一)教师职务的聘任实行合同制。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办理续聘手续。

(二)教师聘任合同的相关内容,参照集团劳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极完善符合我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考核办法。坚持以聘期考核为主,重点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聘任合同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解聘、续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相应岗位承担相应职责的教师,在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后首次聘任时,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双方意愿可直接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任合同。

(五)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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