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审批表(修改后)

转诊审批表(修改后)
转诊审批表(修改后)

附件一

古浪县参合农民转诊转院申请表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转出医疗机构和转入医疗机构各一份,转出医疗机构备查,转入医疗机构做为报账资料装订到报销资料中以备审核。

附件三

参合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

武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有关事项告知

武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有关事项告知 发布时间:2013-3-13 10:08:03 阅读:414次来源:信息科 一、市外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手续: 1、住院机打票据(加盖财政监制章、医疗机构公章、有票据防伪标识); 2、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医疗机构清单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住院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专用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临时医嘱等全套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病案专用章或医务科专用章); 5、转诊转院审批表; 6、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委托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9、外伤病人还需提供受伤经过证明(有乡村两级主管人员签字及盖章); 10、外出务工人员需提供务工单位的用工证明或村委会出具外出务工证明。 二、参合农民更正个人参合信息所需手续: 1、本人参合年度内缴款票据原件; 2、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三、补办合作医疗证所需手续: 1、参合年度内缴款票据原件; 2、家庭成员户口本、有效身份证;

3、《武安市报》刊登的合作医疗证遗失声明。 四、市外就诊办理转院所需手续: 1、参合农民需到武安市以外住院治疗的,应先在武安市医院或武安市中医院办理转诊转院审批表后,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合作医疗”窗口进行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转入县外定点医院。 2、急危重症病人来不及办理转诊转院审批表的,可先行住院治疗,在5日内住院参合农民持以下手续:①合作医疗证;②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③入住的武安市外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书(盖章),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合作医疗”窗口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 因故未到合管中心签字盖章审批或入住院后没有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五、大额医疗费用提前复印下列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参合农民大额医疗费用在合作医疗补偿后,其中低保户、贫困户等救助对象,可到市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参加商业保险的,可到相关保险机构进行理赔;肾移植、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症病人可到红十字会申请医疗救助,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上述有关部门,以上述有关部门规定要求为准。请参合农民提前复印保存好下列手续,以免日后给您带来不便: 1、住院诊断证明; 2、住院机打票据; 3、住院费用总清单; 4、住院病历复印件; 5、保存好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单。

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异地就医备案审批 一、转诊转院 因本市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患者,需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附件1)主治医师以上填写《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社所,下同)备案审批。病情危急的,可以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先行转诊转院,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备案手续。 二、急诊住院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时,因急、危重病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急诊住院备案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住院 已办理异地安置审批手续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长期居外工作人员,在居住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在入院3日内通知参保单位,单位在其入院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备案手续。转居住地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单位需持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备案自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之日起,有效时限为60天。在转诊有效期内因各种原因转入医疗机构不能收住院的,可在转入地选择一家我市协议医院或当地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亦可到转入地以外的我市协议医院或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后即时告知参保单位,由单位在入院3日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书面办理转诊医院变更备案手续。 已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在转入医院手术治疗后需复查的,可由参保单位出具复诊证明,提供当时手术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器官移植患者和癌症放化疗患者需短期内多次复诊的,可办理一次性复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80天。

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与医疗费用补偿管理实施细则

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与医疗费用补偿管理实施细则 一、住院补偿 (一)住院就诊管理 1、参合人员在泰兴市内定点医院就诊实行自主择院制度,不需办理转院手续。参合人员凭新农合IC卡和身份证登记入院,人卡不符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2、受本市医疗技术水平限制,参合人员需要转外地医院就诊的,实行转院审批制度。参合人员需办理转院手续,转院手续审批后,方可就诊。转本市以外定点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的,由泰兴市人民医院、泰兴市中医院或者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办理转院手续;确因病情发展需要转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先由泰兴市人民医院审核,再到市合管办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外地医院就诊。转院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院必须重新办理。 3、泰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只限医院本部,不包括分院(在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已注明的除外)、协作医院(病房)、联合医院(病房)等形式的医院(病房)。 4、急诊(抢救):凡因急诊、抢救的急危重症病人可就近在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先行就诊住院,但必须在一周内凭急诊证明补办转诊审批手续。 5、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等,外出期间因病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必须提供暂住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明。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三)住院起付线 1、参合人员每次住院必须自付起付费用,首次住院起付费用标准见上表。

2、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精神病患者等市政府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免缴个人住院起付线费用。 3、恶性肿瘤患者个人住院起付线费用减半收取。 4、同一年因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个人住院起付线标准在原基础上依次递减20%,但是设最低起付线,除农村五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外,其他参合人员都设最低起付线,泰兴市乡镇医院最低起付线标准为100元、泰兴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中医院最低起付线标准为200元和泰兴市以外医院最低起付线标准为300元。 (四)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报医疗费用)补偿范围 住院补偿范围指参合人员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而发生的床位费、药品费、化验和检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材料费、麻醉费等,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报医疗费用)具体指: 1、药品费:使用“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按规定全部进入结算范围,其中,村卫生室药品目录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乡镇卫生院药品目录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泰兴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市二院药品目录为《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泰兴市以外医院药品目录为江苏省医保目录甲、乙类药品(2007年版),关于中药饮片(中草药)执行《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的中药饮片目录》。 2、护理费:限指Ⅰ、Ⅱ、Ⅲ级护理费(编码分别为12010000 3、12010000 4、120100005)、新生儿护理(编码为120100007)以及精神病护理费(编码为120100009) 3、手术费:指《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2010年修订版)规定的手术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不含麻 醉费(编码3301) 4、麻醉费:限指《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2010年修订版)规定的局部浸润麻醉(330100001)、神经阻滞麻醉(330100002)、椎管内麻醉(330100003)、基础麻醉(330100004)和全身麻醉(330100005)费用。 5、普通床位费:每次住院可报床位费的限额标准为一级医院15元/床日,二、三级医院30元/床日(含泰兴市以外医院),即一级医院可报床位费以15元/床日为限结算,即高于15元/床日,按15元/床日结算,低于15元/床日的,按实际数结算;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含泰兴市以外医院)可报床位费,以30元/床日为限结算,即高于30元/床日,按30元/床日结算,低于30元/床日的,按实际数结算。

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审核报销流程

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补偿(异地)审核报账流程 为加强对新农合参合农民异地住院医药费用审核报账工作管理,规范审核报账操作流程,防范基金风险,特制定新农合异地住院医药费用审核报账流程: 一、报账所需资料 经批准转诊、转院或外出务工、探亲的参合农民在统筹地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可按规定报销住院医药费用。 所需资料: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明或探亲证明、住院发票、出院证、住院费用清单,外伤或中毒病人需提供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的客观病历复印件。 二、报账审核结算程序 (一)申请报账 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异地住院参合农民或代办人,持住院报账所需资料到本乡镇新农合服务站申请住院医疗费补偿。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由住院参合农民或代办人持新农合住院报账所需资料到县级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偿。 (二)受理、初审 乡镇新农合服务站或县级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在受理参合患者报账申请时,要对报账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重点

审核病人当年度是否参合,身份证明与报账人是否一致,住院资料是否齐备,出院诊断疾病是否符合报账范围,相关证明(外伤、服毒等)是否齐备。初审有疑问的,不得受理报账,应调查核实后方能报账。 (三)分类处理 初审资料完整齐全、符合新农合报账要求的,按程序进行审核报账;初审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但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初审不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应当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初审住院报账材料有造假嫌疑的,县级新农合服务中心应组织专项调查核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资料备份 由经办人员复印住院患者《合作医疗证》和有效身份证明(代报人的身份证明)、其它需要复印的材料。 (五)审核结算 审核结算人员应依据《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修订稿)》、《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目录》以及新农合其它政策规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检查、治疗、药品项目与收费清单是否相符;诊断、检查、治疗、用药、收费是否合理;治疗项目、服务项目、用药是否超过目录规定;核实当年度是否突破个人报账补偿封项线。审核完毕后应在《合作医疗证》中作好记录,并将材料转复核人复核。

新农合办理手续及流程

新农合办理流程及所需手续 许昌县 新农合办理流程:入院48小时内-------院医保办领取《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住院科室大夫、护士长签字盖公章(填写内容请参照表中注解)------医保办办理登记-----县合管办办理审批------转诊单交予医保办------出院时到医保办办理报销(带出院证、诊断证明、领取人身份证)----住院收费处结算。 许昌县办理手续需提供: 普通患者: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分娩患者:患者身份证、准生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新生儿患者:患儿母亲身份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年11月1日之后出生的婴幼儿)、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14岁以下儿童(包括14岁)患者:患者户口本(户口本户头和患者户口本人页)、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外伤患者:患者身份证、外伤证明(需加盖村委会公章)、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注:成年人无身份证者需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外伤车祸肇事者逃逸需提供交警大队逃逸证明,摩托车需提供驾驶证 禹州市、鄢陵县、长葛市、襄城县 新农合办理流程:入院三天内(住院大夫开《新农合住院申请表》)----所在县合管办办理电子转诊单----住院科室大夫、护士长签字盖公章(需填写转入医疗机构协查情况)----医保办办理登记----出院时到医保办办理报销(带出院证、诊断证明、领取人身份证)----住院收费处结算。 禹州市办理手续需提供: 普通患者: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分娩患者:患者身份证、准生证(双方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新生儿患者:患儿父母身份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当年元月1日后出生的婴幼儿)、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14岁以下儿童(包括14岁)患者:患者户口本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头和患者户口本人页)、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外伤患者:患者身份证、外伤证明(需加盖村委会公章)、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鄢陵县办理手续需提供: 普通患者: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分娩患者:患者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新生儿患者:患儿父母身份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当年元月1日后出生的婴幼儿)、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14岁以下儿童(包括14岁)患者:患者户口本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头和患者户口本人页)、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外伤患者: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长葛市办理手续需提供: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 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 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 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 3、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内三级医院。 三、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提出,需经上级医师(专业组长/专科医师)或科主任亲自会诊查看;确定需转诊转院的住院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应请示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会诊查看患者,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或科间会诊讨论,科主任确认转诊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双向转诊单》盖章手续。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告,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五、转院前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 险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转院患者应按出院办好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七、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八、因各种原因,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沟通记录表》中写明“要求自动转院,自愿承担转院风险,后果自负”字样并签名。 九、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十、转市外上级医院,不填写《双向转诊单》,但需填写《宜宾市医疗保险转院申报审批表》。 十一、患者转送:首先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也可以在缴纳救护车费和出诊费用后由本院急诊科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医生由转诊科室负责,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且需与对方医院取得联系,到达后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患者病情交接手续。 十二、在医院现有条件许可下,非患者家属自动转院的,不得随意转诊转院患者,对违反上述流程造成后果者,医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转院申请书样本格式(精选多篇)

转院申请书格式(精选多篇) 第一篇:转院申请书 转院申请书 姓名:xxx学号:xxxx出生日期:19xx/xx/xx 所在院系:文学院专业:汉语言文学班级:xx/xx 本人申请转入: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xx级学习 原因如下: 进入文学院以来,我感受到了院领导、老师们的亲切关怀,体会到了学长、学姐们的热情帮助,文学院的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了温暖的气息。经过了一个多学期的学习,我对文学院更加了解。经过一番思考之后,我还是觉得汉语言文学专业不适合我。高考填志愿的时候,我并没有选择文学院,因为当时我就觉得汉语言文学专业不适合我,但后来我被调剂到了文学院。关于文学方面的书籍我也看了一些,但始终无法对其感兴趣。我觉得如果作为专业可课学习,始终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在平常,我更喜欢研究经济、管理方面的一些书籍。在课余时间,甚至在一些课堂上,我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研究这些书籍上,这种情况必然会影响我在文学院的学习。有时候,同学们在谈论有关文学方面的东西,我觉得很羡慕他们现在能学习并享受着文学给他们带来的乐趣,自己却很无奈。我想,我用现在或是将来花在对文学兴趣的培养上的时间去学习感兴趣的学科,是能够学得更加快

乐,更加优秀。所以,我觉得在工商管理学院的学习会更加适合我。因为在工商管理学院的学习能够很好地和我的兴趣和志向结合起来,我想我一定能够出色地学习好知识。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大变革时期,民族企业纷纷发展壮大,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但大多数民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组织模式还不够完善,使得企业的核心要素--人力资源,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我国目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性人才还比较缺乏,急需一大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作为有理想的、有抱负的青年,在这大变革的时代,自己应该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地。我的梦想就是成为一个大企业的ceo,创造中国的一个世界名牌,走向世界,成就又一个世界五百强的神话。 我生长在东南沿海的xx,近几年来xx的发展非常迅速,各种企业蓬勃发展。但企业传统的模式,仍无太大变化,企业经营者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特别是在企业的管理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很多企业仍没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因此家乡特别需要管理方面的人才,使家乡能够取得更大的发展。 家里人以及一些亲戚朋友都是经商的,我从小耳濡目染,对经商充满兴趣。同时,家里人和亲戚朋友都希望我学习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由于高考发挥不是很理想,我父亲本打算让我复读一年。但在我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参合农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和经批准转至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诊疗费用,除《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中所确定的不予补偿和限价补偿的项目外,均依据《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执行并按桃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二)下列项目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服务项目 (1)挂号费(包括特需门诊、专家门诊挂号费),门诊、住院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自请会诊,外请专家手术费,点名手术费,检查、治疗,手术加快费,特需医疗服务费,陪护费,包床费,护工费,高价病床费(超出最低床位费的费用),家庭病床费; (3)就医、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 (4)伙食(营养)费,生活用品费,洗理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等; (5)输血费(包括全血、成分血和血液制品); (6)《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范围外的诊疗项目(包括新项目、新技术、新器械、新材料等); (7)医疗机构开展的未经物价、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诊疗项目。 2、非疾病诊疗项目

(1)各种健美、美容、美发、美体、减肥、增胖增高等; (2)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 (3)镶牙(包括种植牙)、洁牙、牙齿畸形矫治及其并发症 (4)装配义眼、假发、假肢等; (5)验光配镜(包括隐形眼镜)等。 3 、预防保健项目 (1)预防接种、预防用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 (2)妇女、儿童保健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 (3)婚前检查、妊娠遗传病诊断; (4)保健按摩、足疗、水疗、体疗、食疗、气功医疗等; (5)利用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进行的各种健康体检(包括出国、出境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包括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等; (6)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各种疾病防治项目,如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等; (7)国家免费治疗的疾病项目,减免费用的治疗项目减免费用部分。 4、保健、康复器械及用品 自用保健、康复的各种按摩、磁疗、检查、化验、治疗的器械和用品,包括助听器、矫形器、牵引器、拐杖、轮椅、按摩器、磁疗用品、护背、护腰、护碗、护膝、血压测量仪、血糖检测仪等。 5、治疗项目

申请变更更正审批表(填写范本)

申请变更更正审批表

说明: 一、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4、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公安派出所出具 户主变更证明。 二、公民申请出生日期更正: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 生日期确实不一致,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凭书面申请、原始户口依据(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日期更正登记,经所长审核同意后报县局领导批准予以更正;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公安派出所一律不予受理干部本人申请的出生日期变更、更正事宜。 三、申请变更姓名: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处理公民申请姓名变更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1、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 间变更的; 2、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3、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4、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5、由乳名改为学名的;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6、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名字的; 7、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8、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9、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10、名字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11、其他特殊原因。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户口登记。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经派出所所长(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变更。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在公安机关监督下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县内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运行半月来,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步骤不一致、操作方法不统一、转诊(转院)要求口径不一致等问题,为保证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顺利运行,现就若干问题具体处理通知如下:一、凡因急诊急救直接到市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办理转诊转院补办审批手续时,其提供的市级医疗机构急诊诊断证明上除须注明有“急诊入院”或“危重入院”及简要危急重病情情况描述外,还须提供入住就诊医院的“首次病程记录”和“长期医嘱单”的复印件各一份。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参合患者因急症由xx市医疗急救中心统一委派“120”救护车接送到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在入院后一周内凭“120”急救处置病历复印件和急诊入院诊断证明到县合医中心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 二、各乡镇定点医院(卫生院)非紧急原因不得直接将“非危急重”患者转入市定点三级医院。否则,患者因此产生的补偿费用差额由转

诊医院承担。 三、参合患者因个体差异原因要求采用微创手术治疗方式的,如转诊医院和其他县级医院又不能开展的,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微创手术治疗,首诊医院应予同意办理。 四、外出到xx市城区临时居住、务工、读书、探亲的参合农民因罹患非危急重疾病直接到市级定点医院就诊的,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可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务工单位证明、村委或社区居委会证明、个体经商的工商所证明等相关证明)和就诊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等补偿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合医办办理补偿报销,其报销标准为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不能提供相关临时居住(暂住)证明的,其补偿标准按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45%执行。 五、参合患者如罹患新生儿科(指自脐带结扎至生后满28天为新生儿)、精神科、骨科、恶性肿瘤四个专科疾病,可直接到县级专科医院或设有专门科室的县级医疗机构(二乙及以上)治疗。如因病情危重需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上述县级医疗机构首诊医师(科室)可按程序直接办理专科内病人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手续,但不能越科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如县骨科医院收治的骨伤科病人可以直接办理转市三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手续;但其收治的儿科病人则不能直接转市三级医疗机构,仍需按程序转入县人民医院)。但“危急重” 新生儿科病人除外。

分级诊疗服务宣传手册

分级诊疗服务宣传手册 1.什么是分级诊疗? 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大医院治疗。通过宣传,引导老百姓根据病情选择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 2.分级诊疗的转诊流程是怎样的呢? 常见病、多发病鼓励在基层就医,危急重症可逐级或越级转诊。当患者在基层就医病情发展,需向上转诊时,结合自主选择和就近的原则,按照双向转诊制度,基层医院经治医师填写《广安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后,一般首先转诊到签约的二级医院,二级医院可以视病情转往二级以上医院,若病情趋于稳定,鼓励患者转回基层医院;在下转患者时,上级医院应将患者诊断治疗、愈后评估、辅助检查机后续治疗、康复指导方案提供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要时要开展跟踪服务。 3.新农合患者首次门诊应到哪里去看病?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常见病病人门诊应做到基层首诊,在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均视为基层首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市辖区的区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城乡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新农合)、民营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就诊时主动出示参合证,其门诊医疗费报销额度受年度最高报销额限制。 患特殊疾病(具体以县农合办公布的补偿方案为准)参合患者门诊治疗应按规定到乡或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相关门诊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4.新农合患者应到哪里去住院? 参合患者住院应做到基层首诊。因病情需要须转入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应由所住院医疗机构医师填写双向转诊转出(回转)单、《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审批表”),按照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方可转往上一级医疗机构就诊。 5.新农合患者住院费用在哪里报销? 患者在统筹地内就医的在就诊机构出院即报,在异地就医的,在就诊医院指定窗口(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运行后)或参合地指定地点的窗口(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运行前和省外就医人员)办理新农合报销。 6.转诊(转院)患者的费用补偿需要哪些资料? 凡经《转诊转院审批表》申报审批同意的参合患者,在办理补偿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转出医疗机构门急诊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医疗机构盖章)、合医证、身份证(户口簿)及领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等; ②出院证明及出院记录(就诊医院盖章);

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般来说,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是按照以下比例来算的: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新农合异地报销范围:异地就医时急诊、门诊和住院产生的费用,若在当地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都可以申请报销。报销人只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局、医保局申请即可。新农合异地报销流程。 二、新农合异地报销材料有哪些 (1)患者的《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外地务工或外地居住的不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需提供务工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村级以上部门证明) (3)诊断证明; (4)出院证;

(5)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6)住院收费发票;(如提供地方税务监制的民营医疗单位发票,须提供其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文件,是复印件要加盖出台文件单位的公章) (7)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 三、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和本地一样吗 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和本地一样,全国都是按同一报销标准执行报销的: 1、乡镇卫生院报销,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2、县级定点医院报销,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3、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 4、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 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医院转诊转院证明书

关于规范转院转诊管理的通知 花劳[2007]22号 各定点医院,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加强医保基金管理、规范参保人的就医行为,杜绝冒名住院等欺诈医保基金行为的发生,根据《花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花府[2006]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参保人的转院转诊事项规定如下: 一、所有转院转诊原则上转往上一级的定点(指定)医院,并按规定在首诊医院办理转院转诊审批手续,每次转院转诊申请自批准之日起二天内有效。转出医院主诊医生应如实书写病历、开具诊断证明书,并如实填写日期。 二、所有转院转诊必须转往区内定点医院或花都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简称区医保中心)指定的广州市15间指定医院。每次住院都必须办理转院手续,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三、需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应按规定先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携带相关的资料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申请,经区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参保人在选定的医院内就医的,才可享受相应的待遇。门诊特定项目审批与转诊在本医保年度内有效,新医保年度需重新办理审批。 四、因病情需要,在区内医院门诊就医时直接转广州住院的,转出医院须填写《花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并经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审核盖章,主管院长签字同意。本表一式二份,区内转出医院保存一份,月结时由转出医院送医保中心,另一份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携带本表到转入医院盖章,零报时与其它资料一并交医保中心。同时,转出医院要做好书面登记备案工作,并报知区医保中心。参保病人或亲属要在转院后的2个工作日内持《申请表》到区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备案。 五、因病情需要,区内转院的或区内住院转往广州指定医院住院的,转出医院须填写《花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需经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审核盖章,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录入备案。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转出医院随月结报表送区医保中心(此份不需转入医院盖章),另一份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携带到转入医院盖章,零报时与其它资料交医保中心。 六、参保人凡未经区内就医的定点医院同意而自行转院或直接到我区指定的广州市15间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或其亲属应在参保病人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区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办理《自行前往广州指定医院住院登记表》。出院前及时出示该表给所住医院的主诊医生核对身份,并填写住院日期、诊断及签名,由该院住院部盖章。报销医疗费用时,需携带该表及相关报销资料,但统筹基金各段支付比例仍按规定减少35%。非急危重抢救的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自行前往广州指定定点医院住院登记表》的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新农合管理制度_Word_文档_(2)

新农合各项管理制度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积极向就诊农民宣传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规定。 2、认真核对就诊患者和合作医疗证是否相符,如人证不符者,扣留其合作医疗证并上报县合管办。 3、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有义务查对已往合作医疗证帐户基金使用情况,如有错误应及时改正,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上报县合管办。 4、一律使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一式两联,开方字迹要工整、清楚。处方、进药清单、门诊登记表必须单独装订、单独保管、单独建帐。以备审查。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县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统一进药渠道。 6、药品摆放整齐,每种药品标有相应的价签。

7、定期征求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合管办报告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8、负责解释处理有关合作医疗中的各种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合医科主任职责 1、在县合管办及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及时传达落实县合管办会议精神和要求。 2、参合农民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医科主任需要核对《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村合管小组介绍信和真实病情后,在入院通知单上签字,同时报告县合管办有关人员核实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急诊患者可先住院后履行手续) 3、定期征求参合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合管办报告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解释处理有关合作医疗中的各种问题。

5、负责门诊、住院合作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检查和督促工作。 6、定期抽查合作医疗日常工作的管理。 7、严格控制住院指征,每天要带领合医科工作人员对住院患者进行巡视检查,是否有人、证不符,是否有挂床住院的情况,负责对需转诊的合作医疗患者的身份证,转诊指征进行把关,确认无误后在转诊单上签字。 8、及时做好住院病人的初审垫付报销工作,认真准确审核好每张医药费收据,对有问题的收据要说明不可报的原因,并签名或盖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成每月住院报销病人的微机录入工作,及时上报县合管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制度 1、对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实行“六专”即:专科室、专医生、专处方、专收款、专投药,患者必须持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就医。

医联体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平台

医联体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服务平台

目录 一、医联体 (4) 二、分级诊疗制度 (4) (一)指导思想 (4) (二)工作目标 (5) (三)规分级诊疗制度 (5) (四)确定分级诊疗病种 (7) (五)实行医保差别化支付 (7) 三、双向转诊服务 (8) (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8) (二)分级诊疗转诊审批表 (10) 四、平台功能概要 (13) (一)预约挂号 (13) (二)智能导诊 (13) (三)双向转诊 (13) (四)统一支付服务 (14) (五)检验检查报告查询 (14) (六)出院病人随访服务 (14) (七)出院病人膳食指南 (14)

(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5) (九)中医治未病服务 (15) (十)健康档案查询 (15) (十一)健康评估 (16) (十二)慢病管理 (16) (十三)用药服务 (16) (十四)健康教育 (16) (十五)新农合结算服务 (17)

一、医联体 新型医联体是将同一个区域的医疗资源整合在一起,通常由一个区域的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社区医院、村卫生室组成的一个医疗联合体。目的是为了通过政府管理层监管考核,对整合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解决医疗资源短缺,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了人民满意、政府满意、职工满意的目标。 二、分级诊疗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社会经济发展与医疗卫生事业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统筹医疗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基本医保政策引导作用,积极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相互联系的首诊、会诊、转诊的流程和机制,

2019年医院转诊转院证明书

医院转诊转院证明书 医院转诊转院证明书怎么写呢?要什么格式规范呢?下面整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医院转诊转院证明书【1】 各定点医院,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加强医保基金管理、规范参保人的就医行为,杜绝冒名住院等欺诈医保基金行为的发生,根据《花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花府[20XX]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参保人的转院转诊事项规定如下: 一、所有转院转诊原则上转往上一级的定点(指定)医院,并按规定在首诊医院办理转院转诊审批手续,每次转院转诊申请自批准之日起二天内有效。转出医院主诊医生应如实书写病历、开具诊断证明书,并如实填写日期。 二、所有转院转诊必须转往区内定点医院或花都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简称区医保中心)指定的广州市15间指定医院。每次住院都必须办理转院手续,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三、需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应按规定先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携带相关的资料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申请,经区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参保人在选定的医院内就医的,才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门诊特定项目审批与转诊在本医保年度内有效,新医保年度需重新办理审批。

四、因病情需要,在区内医院门诊就医时直接转广州住院的,转出医院须填写《花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并经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审核盖章,主管院长签字同意。本表一式二份,区内转出医院保存一份,月结时由转出医院送医保中心,另一份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携带本表到转入医院盖章,零报时与其它资料一并交医保中心。同时,转出医院要做好书面登记备案工作,并报知区医保中心。参保病人或亲属要在转院后的2个工作日内持《申请表》到区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备案。 五、因病情需要,区内转院的或区内住院转往广州指定医院住院的,转出医院须填写《花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需经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审核盖章,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录入备案。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转出医院随月结报表送区医保中心(此份不需转入医院盖章),另一份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携带到转入医院盖章,零报时与其它资料交医保中心。 六、参保人凡未经区内就医的定点医院同意而自行转院或直接到我区指定的广州市15间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或其亲属应在参保病人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区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 办理《自行前往广州指定医院住院登记表》。出院前及时出示该表给所住医院的主诊医生核对身份,并填写住院日期、诊断及签名,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一、入院流程 1、首诊医师应严格掌握患者入院标准。外伤患者需住院治疗的,首诊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到医保、新农合结算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患者住院时,应出示本人医保证或合作医疗证,首诊医师认真核对,在入院通知单中标明患者身份,经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3、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应确保入院通知单、病案首页中患者基本资料与证件相符并对患者身份作出标识,以利于病房管理。 4、入院后,科室根据患者身份使用不同颜色的一览卡和床头牌。新农合患者还应填写身份确认书,由护士长及主管医师签名,身份核验书附于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新农合药品目录。 2、医保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新农合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低于20%。 3、患者住院期间,收治科室应每日为其发放项日齐全、内容完整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4、病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各项收费在有医嘱,检查报告单收集齐全,出院带药符合规定。 5、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为患者提供结算所需各种材料,不得出现挂床住院现象。

三、转院管理 1、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或不能确诊的患者,由科室专家进行会诊,科室主任同意后,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医保办登记备案,经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转院。 2、严格掌握转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出,也不得拒收下级医院转诊来的患者。 3、患者自行转院后,医师不得再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特殊情况经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批准后办理。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县内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运行半月来,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步骤不一致、操作方法不统一、转诊(转院)要求口径不一致等问题,为保证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顺利运行,现就若干问题具体处理通知如下:一、凡因急诊急救直接到市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办理转诊转院补办审批手续时,其提供的市级医疗机构急诊诊断证明上除须注明有“急诊入院”或“危重入院”及简要危急重病情情况描述外,还须提供入住就诊医院的“首次病程记录”和“长期医嘱单”的复印件各一份。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参合患者因急症由xx市医疗急救中心统一委派“120”救护车接送到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在入院后一周内凭“120”急救处置病历复印件和急诊入院诊断证明到县合医中心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 二、各乡镇定点医院(卫生院)非紧急原因不得直接将“非危急重”患者转入市定点三级医院。否则,患者因此产生的补偿费用差额由转

诊医院承担。 三、参合患者因个体差异原因要求采用微创手术治疗方式的,如转诊医院和其他县级医院又不能开展的,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微创手术治疗,首诊医院应予同意办理。 四、外出到xx市城区临时居住、务工、读书、探亲的参合农民因罹患非危急重疾病直接到市级定点医院就诊的,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可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务工单位证明、村委或社区居委会证明、个体经商的工商所证明等相关证明)和就诊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等补偿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合医办办理补偿报销,其报销标准为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不能提供相关临时居住(暂住)证明的,其补偿标准按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45%执行。 五、参合患者如罹患新生儿科(指自脐带结扎至生后满28天为新生儿)、精神科、骨科、恶性肿瘤四个专科疾病,可直接到县级专科医院或设有专门科室的县级医疗机构(二乙及以上)治疗。如因病情危重需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上述县级医疗机构首诊医师(科室)可按程序直接办理专科内病人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手续,但不能越科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如县骨科医院收治的骨伤科病人可以直接办理转市三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手续;但其收治的儿科病人则不能直接转市三级医疗机构,仍需按程序转入县人民医院)。但“危急重” 新生儿科病人除外。

新农合管理制度

剑河县红十字医院新农合各项管理制度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积极向就诊农民宣传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规定。 2、认真核对就诊患者和合作医疗证是否相符,如人证不符者,扣留其合作医疗证并上报县合医办。 3、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有义务查对已往合作医疗证帐户基金使用情况,如有错误应及时改正,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上报合医办。 4、一律使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一式两联,开方字迹要工整、清楚。处方、进药清单、门诊登记表必须单独装订、单独保管、单独建帐。以备审查。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统一进药渠道。 6、药品摆放整齐,每种药品标有相应的价签。 7、定期征求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合医办报告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8、负责解释处理有关合作医疗中的各种问题。 合医办主任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及时传达落实县合医办会议精神和要求。 2、参合农民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医办主任需要核对《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由主治医师在入院通知单上签字,同时报告合医办有关人员核实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急诊患者可先住院后履行手续) 3、定期征求参合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合医办报告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解释处理有关合作医疗中的各种问题。 5、负责门诊、住院合作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检查和督促工作。 6、定期抽查合作医疗日常工作的管理。 7、严格控制住院指征,每天要带领合医办工作人员对住院患者进行巡视检查,是否有人、证不符,是否有挂床住院的情况,负责对需转诊的合作医疗患者的身份证,转诊指征进行把关,确认无误后在转诊单上签字。 8、及时做好住院病人的初审垫付报销工作,认真准确审核好每张医药费收据,对有问题的收据要说明不可报的原因,并签名或盖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成每月住院报销病人的微机录入工作,及时上报合管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制度 1、对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实行“六专”即:专科室、专医生、专处方、专收款、专投药,患者必须持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就医。 2、医生要对病的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认真核对,如发现人证不符者,扣留医疗证不予诊治。 3、严格执行《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药物目录》,超出范围另开处方和收据,必须和患者交待自费药品情况。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和处方使用率要达到80%以上。 4、辅助检查要根据病情确定。报销时必须为合管办提供特异性辅助检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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