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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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名词解释
1、刑法学:刑法学就是法学得一个重要部门,就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得科学。

刑法学就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得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得科学。

2、刑法:刑法就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得法律。

3、刑法体系:刑法得体系即就是指刑法得组成与结构。

4、刑法解释:刑法得解释就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得阐明。

5、立法解释:就就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作得解释。

6、学理解释:就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得解释。

7、司法解释:就就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作得解释。

8、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得罪,就应承担多大得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其相应轻重得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刑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得犯罪为本身与其她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得因素。

10、刑法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域与对人得效力。

11、属地原则:亦称领土原则。

即以地域为标准,凡就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就是本国人还就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12、属人原则:亦称国籍原则。

即以人得国籍为标准,凡就是在本国人犯罪,不论就是在本国领域内还就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3、保护原则:亦称自卫原则。

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得,不论犯罪人就是本国人还就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就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4、普遍原则:亦称世界原则。

即以保护国际社会得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就是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得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得犯罪,不论犯罪人就是本国人还就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就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5、刑法溯及力:就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得行为就是否适用得问题。

16、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得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17、从新原则:即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18、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就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得,则按照旧法处理。

19、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就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得,则按照新法处理。

20、犯罪构成:就是指刑罚规定得,决定某一具体行为得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得一切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得有机统一得整体。

21、犯罪客体:就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为犯罪行为所危害得社会关系。

22、一般客体:就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得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社会关系得整体。

23、同类客体:就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危害得我国刑法所保护得社会关系得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24、直接客体:就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得我国刑法所保护得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得某种具体得社会关系。

25、犯罪对象:就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得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26、犯罪客观方面:就是指犯罪活动得客观外在方面。

27、危害行为:就是指表现人得意志或意识并且对社会有害得行为。

28、作为:所谓作为,就是指犯罪人用积极得行为所实施得刑法所禁止得危害社会行为,即刑法禁止做而去做得情况。

29、不作为:就是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得行为即未实施得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得情况。

30、危害结果:就是指被告人得危害行为所引起得一切对社会得损害,它包括危害行为得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31、犯罪主体:就是指实施危害社会得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得自然人笔单位。

32、刑事责任能力:就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笔承担刑事所必需得,行为人具备得刑法意义上辩认与控制自己行为得能力。

33、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法律所规定得行为人对自己实施得刑法所禁止得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得年龄。

34、犯罪特殊主体:就是指刑法所规定得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得行为人身方面特定得资格、地位或状态。

35、单位犯罪:就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得一个范畴。

36、犯罪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得危害社会结果所持得心理方面。

37、犯罪得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得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得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得主观心理态度。

38、直接得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得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得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得心理态度。

39、间接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得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得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得心理态度。

40、犯罪得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得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得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得心理态度。

41、过于自信得过失: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得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得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得心理态度。

42、疏忽大意得过失:就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得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就是由于其疏忽大意得心理而导致了未能实际预见。

43、意外事件:就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得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44、犯罪目得:就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得心理态度,也就就是犯罪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得表现。

45、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得得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46、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得人身、财产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得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得损害行为。

48、防卫过当:就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得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者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得行为。

49、特别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得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得,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得权力。

50、紧急避险: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她人得人身财产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发生得危险,不得已而采取得损害另一个较小得合法权益得行为。

51、避险过当:就是指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当有得危害行为。

52、放意犯罪停止形态:就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与完成犯罪得过程及阶段中,因主观原因而停止下来得各种犯罪状态。

53、犯罪既遂:就是指行为实施得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得全部要件。

54犯罪预备就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得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得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得犯罪停止状态。

55、犯罪未遂:一就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得原因或障碍,而使犯罪未达既遂形态得情况。

二就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未达犯罪既遂得情况。

56、犯罪中止:就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得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57、共同犯罪:就是二人愿意犯罪得一种特殊形态,就是相对于单个人故意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不就是若干单独犯罪得简单相加,而会具有更大得社会危害性。

58、主犯:就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得犯罪分子。

59、从犯:就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得犯罪分子。

60、胁从犯:就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得犯罪分子。

61、教唆犯:就是指故意唆使她人犯罪得犯罪分子。

62、想象竞合犯:就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支配得数个不同得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得犯罪形态。

63、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就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得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得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得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得犯罪形态。

64、继续犯:亦称持续犯,就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得一定得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得不法状态时处于持续过程中得犯罪状态。

65、连续犯:就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得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得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得犯罪形态。

66、牵连犯:就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她罪名<即她罪>得犯罪形态。

67、吸收罪:就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得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得依附与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得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得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被吸收之罪臵之不论得犯罪形态。

68、刑事责任:就是指依照刑事法律得规定,犯罪人应当承受,而国家司法机关也强制犯罪人接受得否定评价与制裁标准。

69、刑罚:就是刑法中明文规定得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得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得最严厉得法律制裁方法。

70、刑罚目得:就是指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与执行刑所预期达到得效果。

71、特殊预防:就就是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

72、一般预防:就就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防止她们走上犯罪道路。

73、主刑:就就是对犯罪分子适用得主要得刑罚方法。

74、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得刑罚方法。

75、拘役:就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得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得刑罚方法。

76、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就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定得人身自由,并强制其她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得刑罚方法。

77、无期徒刑:就是剥夺犯罪分子得终生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得刑罚方法。

78、死刑:也称生命刑,即剥夺犯罪分子生命得刑罚方法。

79、附加刑:也称从刑,就是补充主刑适用得刑罚方法。

80、罚金: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得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

81、没收财产: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得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得刑罚方法。

82、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得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

83、驱逐出境:就是指强迫犯罪得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得刑罚方法,它就是一种专门适用于犯罪得外国人得特殊得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

84、刑罚裁量:又称量刑,就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得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就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就是否立即执行得刑事司法活动。

85、刑罚裁量情节:又称量刑情节,就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得,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得各种情况。

86、法定情节:就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得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得情节。

87、酌定情节:就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得,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得情节。

88、累犯:就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得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得罪犯。

89、自首: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得罪行得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正在服役得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得本人其她罪行得行为
90、数罪并罪:就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得并罪原则及刑罚计标方法决定其应执行得刑罚得制度。

91、限制加重原则:就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应判处)或已判处得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得合并处罚规则。

92、缓刑:基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得一种刑罚制度。

93、刑罚执行:简称行刑,就是指法定得司法机关将生效得刑事裁判所确定得刑罚诸实施得刑事司法活动。

94、减刑:就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得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得悔改或者主动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得制度。

95、假释:就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得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得一项刑罚制度。

96、刑罚消灭:就是指由于一定得法定原因致使国家针对特定犯罪人得刑罚权归于消灭。

97、时效:就是指经过一定得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再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再执行得一项法律制度。

98、追诉时效:就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得有效期限。

99、时效中断指在追诉期限内因犯罪分子又犯罪而使前罪所经过得时效期间旧于无效得制度
100、时效延长:在追诉期限内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追诉时效处于保持状态得制度,刑法理论上称为时效延长。

赦免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于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其刑罚得全部或者部分得法律制度。

简答题
1如何理解刑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答:刑法学就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得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得科学,刑法学以其特定得研究对象研究中国得刑法及其所规定得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为主;适当借鉴外国或历史上刑法上刑法得有关经验与内容,具体而言,中国刑法学得研究,要以我国现行刑法与司法实践为基本依托,以社会主义法学得基本原理为指导,以外国与中国历史上有关刑法得有益经验为比较与借鉴,研究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得原理、原则与共性制度,研究具体犯罪得罪责刑规范。

2如何理解刑法得性质?答:刑法性质具有两个方面得含义:一就是刑法得阶级性质,二就是刑法得法律性质。

3怎样理解我国刑法制定得实践根据?答:我国同犯罪作斗争得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就是我国刑法制定得实践根据。

调查研究,实事求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我国刑事立法得根本指导原则,按照这一原则,我们制定刑法,既不能照抄照搬前人或者外国现成东西,而应当系统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我国长期同犯罪作斗争得经验,立足于我国得实际情况。

刑法得解释有哪些种类答:一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二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5怎样理解刑法基本原则得特征?答:一、刑法基本原则必须就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得原则。

二、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得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

三、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与制约全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意义。

6罪刑法定原则得基本要求就是什么?答:(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就是犯罪与犯罪所产生得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得规定。

(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得含义与基本要求就是什么?答: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得特权,基本要求就是:1)做到刑事司法公正。

2)反对特权。

8怎样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得含义与基本要求?答:含义就是:犯多大罪,就应承担多大得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得刑罪,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得犯罪行为本质与其她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得因素。

基本要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得立法要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得司法要求,
9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得规定?答:刑法空间效力得规定有以下几种:一、属地原则。

二、属人原则。

三、保护原则。

四、普遍原则。

10、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得规定?答:刑法溯及力得规定有以下几种:五、从旧原则。

二、从新原则。

三、从新兼从轻原则。

四、从旧兼从轻原则。

11、怎样认识犯罪得基本特征?答:犯罪得基本特征有:一、严重得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违法性。

三、应受刑罚惩罚性。

12、怎样理解犯罪概念得
意义?答:就是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得高度概括。

怎样区分罪于非罪得界限?答:一、以情节就是否严重、就是否恶劣作为划分罪与非罪得界限;二、以后果就是否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得界限;三、以就是否引起某种结果得严重危险作为划分罪与非罪得界限;四、以数额就是否较大,就是否巨大或者数量就是否大,就是否较小作为划分罪与非罪得界限;五、以就是否具有法律特别规定得犯罪对象作为划分罪与非罪得界限;六、以就是否使用法律规定得犯罪方法作为罪与非罪得界限;七、以行为就是否在特定时间内或地点实施作为划分罪与非罪得界限;八、以就是否“明知”“故意”作为划分罪与非罪得界限;九、以就是否具有某种特定目得作为划分罪与非罪得界限;十、以就是否有首要分子,直接责任人员,领导人等特定身份作为划分罪与非罪得界限。

13、什么就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得关系怎样?答:犯罪构成就是指刑法规定得,决定某一具体行为得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得一切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得有机统一得整体。

犯罪概念就是犯罪构成得基础,犯罪构成就是犯罪概念得具体化。

14、怎样把握犯罪构成得特征?答:一、犯罪构成就是一系列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得有机统一得整体。

二、犯罪构成就是行为得社会危害性得法律标志。

三、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

15、犯罪构成有哪些共同要件?答: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6、什么就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就是怎样分类得?其分类得意义就是什么?答:犯罪客体就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得社会关系。

犯罪得一般客体;犯罪得同类客体;犯罪得整体客体。

通过分类可以进一步揭示各类犯罪客体得属性,正确认识犯罪客体在刑事司法中得作用,解决刑事司法中诸如定罪量刑中得各种难题。

17、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联系与区别?答: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得具体物就是具体社会关系得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得具体人就是具体社会关系得主体或参加者。

犯罪分子得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得社会关系得。

区别在于:一、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二、犯罪客体就是任何犯罪构成得必要条件;三、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四、犯罪得客体就是犯罪分类得基础,犯罪对象则不就是。

18、什么就是刑法中危害社会得行为?它有哪些基本表现形式?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成立犯罪得行为?答:就是指表现人得意志或意识并且对社会有害得行为。

基本表现形式就是:作为,不作为。

在以下三点得条件下才能成立犯罪得不作为。

(1)法律明文规定得特定义务。

(2)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义务。

(3)由行为人先行得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得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得义务。

19、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得危害结果?答:危害结果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得危害结果就是指由被告人得危害行为所引起得一切对社会得损害,它包括危害行为得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得结果与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得结果。

狭义得就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得结果,通常也就就是对直接客体造成得损害。

20、刑法中得因果关系具有哪些基本特征?解决了因果关系就是否意味着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答: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相对性、时间序列性、条件性、复杂性等基本特征。

解决了因果关系,只就是确定了行为人对特定危害结果负刑事负伤得客观基础,但不等于解决了其刑事责任问题。

21、自然人犯罪主体得共同要件有哪些?答:一、犯罪主体必须就是自然人,即有生命存在得人类独立得个体;二、作为自然人得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2、什么就是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就是什么关系?答:刑事责任能力就是刑法意义上得行为人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得能力。

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得能力者在其主观意志与意识支配下实施得危害得行为,而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得能力决定于行为人智力与社会知识发展程度,因而,它必然受到行为人年龄得制约,合称刑事责任年龄。

23、什么就是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就是如何规定得?答:就是指法律所规定得行为人对自己实施得刑法所禁止得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得年龄,有以下规定:(1)完全不负责任年龄阶段;(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4、怎样理解与掌握精神障碍人得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答: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得时候造在得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得,不负刑事责任。

二、间歇性得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得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得精神病人犯罪得,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就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5、犯罪主体得特殊身份有什么意义?答: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得意义。

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得意义。

26、如何理解犯罪主观方面得概念?答:一、怎样理解罪过就是刑事责任得主观根据;二、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在定罪中得关系;三、犯罪得不同罪过形式及其意义。

27、什么就是犯罪故意?犯罪得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各有什么特征?二者有哪些区别?答: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得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得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得主观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特征就是以希望危害结果得发生为其必要特征得。

间接故意特征表现为行为人放任行为危害结果发生得心理态度。

二者区别就是:(1)从认识因素上瞧,;(2)从意志因素上瞧;(3)特定危害结果得发生与否。

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得行为定罪得意义也不相同。

28、什么就是犯罪过失?过于自信得过失与疏忽大意得过失各有什么特征?过于自信得过失与间接故意有哪些区别?疏忽大意得过失与意外事件得区别何在?答: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得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得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得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过失得特征有:一、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得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得结果;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就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得发生。

疏忽大意过失得特征有:一就是“应当预见”;二就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得区别:根据行为人得实际认识能力与当时得情况,意外事件就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得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疏忽大意过失则就是行为人对发生危害结果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就是由于其疏忽大意而导致了未能实际预见。

29、行为人在法律上与事实上认识得错误有哪几种情况?这些情况对行为人刑事责任得解决有何影响?答:(1)客体得错误;(2)对象得错误;(3)行为实际性质错误;(4)工具得错误;(5)因果关系得错误。

这些情况得错误认识不应影响行为人得刑事责任,行为人仍应负实施行为得刑事责任。

30、什么就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答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得人身,财产笔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得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得损害行为。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当防卫得起因条件;二、正当防卫得时间条件;三、正当防卫得对象条件;四、正当防卫得主观条件、五、正当防卫得限度条件。

31、什么就是紧急避险?成立紧急避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清紧急避险得必要限度?答: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关系、本人或者她人得人身,财产与其她权利免受还在发生得危险,不得已而采取得损害另一个较小得合法权益得行为。

应具备条件有:一、起因条件;二、时间条件;三、对象条件;
四、紧急必须得限制条件;五、主观条件;六、限度条件。

根据紧急避险得性质与目得,紧急避险所损害得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得利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得利益。

这就是衡量紧急避险就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得界限。

32、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体异同?答:相同点就是、目得相同;前提相同;责任相同。

异同就是:危险得来源不同;损害得对象不同;行为限制不同;行为限度不同;主体要求不完全相同。

33、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既遂有哪些类别?答:就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得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得全部要件。

它有以下类型: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

34、犯罪预备形态有什么特征?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有什么区别?答:(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得意图与目得,就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与完成犯罪。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瞧就是违背行为人得意志得,即就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得原因所致。

所谓犯罪预备,从性质上讲,就就是为犯罪得实行与完成创造便利条件得行为;所谓犯意,指以口头、文字或其她方式对犯罪意图得单纯表露,尚未开始实施任何危害社会得行为,属于犯罪思想得范畴。

35、怎样理解犯罪中止得特征?答:一、自动放弃犯罪得犯罪特征;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得犯罪中止特征。

36、试述共同犯罪得概念与成立条件?答:共同犯罪,就是故意犯罪得一种特殊形态,就是相对于单个人故意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不就是若干单独得简单相加,而会具有更大得社会危害性。

它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条件:(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得主体必须就是二人以上。

(二)客观条件。

就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公同得犯罪行为。

(三)主观要件。

就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得犯罪故意。

37、试述犯罪集团独立得条件?答:一、犯罪主体必须就是三人以上;二、犯罪组织成立得目得便在于实施犯罪;三、犯罪人共同建立得组织具有相当得稳定性;四、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得组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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