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务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管理制度(优秀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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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务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制度
机关全体队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法定的作息时间和机关考勤制度。
考勤实行签到制度。每天上班时,所有队员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到签到处签到,未签到者视为旷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扣除当日津贴.
严格请销假制度。两天以内队员一律向中队长请假;中队长请假向大队长请假,两天以上向一律向大队长请假。请假条必须由中队长或大队长签字同意后,送交办公室存档。
口头请假和电话请假或有假条而不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均按旷工论。
外出巡查或因其它公务不能到机关签到者,事先要告知相关负责人和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无视大队工作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或旷工及无正当理由预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者报县主管领导,给予相关处罚。
巡查制度
1.为加强大队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严格实行巡查工作制度,以保障日常工作有序进行。
2.巡查人员必须按路线进行有序巡查,划班分组分时间段轮流巡查。
3.实行追究责任制度,外出巡查后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实行分片巡查登记制度,即按所在片区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章户进行登记,对漏查、瞒报一经发现第一次进行个别谈话,第二次留岗查看,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报县主管领导,给予相关处罚。
4.巡查人员在巡查完毕后及时填写巡查日志中队长签字后交于办公室存档并与下时间段巡查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5.巡查人员外出巡查必须统一着装,携带执法记录仪。规范执法,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大队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安全行车,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务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确保公务用车。各中队必须服从统一调度。
2.各中队因执行公务,需要使用车辆,要由中队长批准。执行完公务后,车辆要及时回单位存放。中队长无权批准私事用车。
3.从严控制私人用车,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得私自驾驶车辆外出或外借。发现一次,处罚出车司机50元;第二次处罚出车司机100元,第三次停止开车,调离司机岗位,做待岗处理。对于以公务名义骗取公车私用的,司机有权拒绝出车,一经发现,将责令责任人交纳100—200元的车油费,并通报批评。
4.车辆进入本单位院内,要及时停放好。所有车辆不得在外过夜,夜间必须停放在单位,以保证车辆安全。司机要经常保持车辆清洁,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5.车辆的维修、用油记录均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车辆出现故障,司机要尽早告知办公室,并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及时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车辆用油实行集中加油办法,集中到定点加油站加油,临时加油需办公室主任同意。
6.严禁酒后行车、严禁超速行车、严禁天气或路况恶劣行车。凡因饮酒等无正当理由而影响出车者,一次批评,两次调岗。车辆出现事故分清责任后,按有关法律执行。私自用车出现事故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