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门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暂行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部门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暂行办法附件
上海海关学院党委对部门领导干部
三项谈话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谈话制度~
试行)》和驻署纪检组、局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及市科教党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三项谈话制度~是院党委从本院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对院管领导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通过谈话~增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前移反腐败关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本院权限内管理的领导干部。
第二章谈话形式、内容
第四条三项谈话是指任前谈话、诫勉谈话、纪委书记与部门正职谈话。任前谈话是对新提拔使用和调配任用的干部所进行的岗前教育性谈话;诫勉谈话是对履行职责、工作效能、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苗头的领导干部所进行的劝诫性谈话,纪委书记与部门正职谈话是督促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所进行的常规性谈话。
第五条谈话的的实施与内容:
(一)任前谈话由党委书记或分管院领导负责实施~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执政为民,如何贯彻上级指示~团结务实,如何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政勤政,如何自觉接受监督~透明办事,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同时要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二)诫勉谈话由党委书记或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随机进行。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在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提出诫勉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告诫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警示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要求应有的改错态度。对确有问题需要纠正的~责成其限期改正,对构成错误事实的~在开展批评的同时~征求其对组织处理的意见。
1
(三)纪委书记与部门正职谈话不定期地进行。主要了解该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院党政的决议、决定、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实施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等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四)凡遇下列情况时必谈: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时,领导班子内部产生矛盾影响工作时,人民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评议群众意见较多时,没有履行好职责~造成较大失误时,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
第三章谈话程序
第六条进行谈话前~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谈话对象和内容~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要求~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的要求~提出书面谈话意见并送主谈人审定。
第七条谈话对象确定后~须提前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口头通知或《谈话通知书》(见附件)等形式~通知到谈话对象本人。必要时~书面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
第八条谈话人一般不少于二人。诫勉谈话和纪委书记与部门正职谈话~对澄清的问题~要明确告诉谈话对象~使其解除思想顾虑,对证实需要纠正的问题~要明确提出纠正意见, 谈话对象要在一周内写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改进措施,发现的一般性错误~要批评教育~帮助提高认识~促其改正。对谈话对象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错误的实际效果~按管理职责分别由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跟踪回访。
第九条谈话过程中~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要派员参与~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出谈话记录~必要时由谈话对象写出说明材料。谈话记录或说明材料经领导审阅~谈话对象核实确认后~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留存备查。谈话中了解到的谈话对象的思想、作风状况应以适当方式向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第四章谈话要求
第十条谈话要以关心爱护干部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第十一条谈话人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情况~不准将举报信交给谈话对象。
第十二条在诫勉谈话中~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汇报材料。
第十三条谈话对象不接受谈话~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弄虚作假、
2
隐瞒错误事实~甚至怀疑、追查、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廉政谈话后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对有违反谈话所提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第十五条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谈话工作的组织协调~将谈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干部人事管理的工作目标~抓好具体落实。
第十六条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存入被谈
话对象的廉政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党总支、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活动。各部门负责人也要参照本办法精神~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相关谈话活动。
第十八条组织人事部门、监察室要参照本办法~根据工作职责在科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任中谈话和提醒式谈话。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关于印发《对部门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关校党[2005]22号,同时废止。
3
附件
廉政谈话通知书
,存根联, 编号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