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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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孙膑刖足案
此案发生于战国中期。据《史记》载, 孙膑,齐人,是军事家孙武的后代。曾与魏 将庞涓一起学兵法。庞涓自以为才能不及孙 膑,便暗中让人召孙膑到魏国。“庞涓恐其 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足而黥之,欲 隐勿见”。孙膑被断足后方察觉庞涓的阴谋, 遂设计逃出魏国,后计杀庞涓。(据《史 记·孙子吴起列传》)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年----公元前 221年)
1
整体 概述
一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二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 叙述内容
三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2
学习重点:
➢ 1、郑国子产铸刑书 ➢ 2、邓析私造竹刑 ➢ 3、公布成文法引起的争论及意义 ➢ 4、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 5、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 6、李悝《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
25
111 晋刑侯与雍子争田案
此案发生于鲁昭公十四年(公元前528年)。据《左传》 载,晋国的刑侯和雍子争夺畜地的土田,调解了很久也没有成 功。于是韩宣子命令叔鱼来处理这个案子,认为罪过在雍子。 雍子为了贿赂叔鱼,就把女儿嫁给他。叔鱼宣判刑侯有罪,刑 侯发怒,在法庭上将叔鱼和雍子杀死。韩宣子询问叔向如何处 理这件事,叔向说:“三人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人而暴尸, 死者暴尸就可以了。雍子明知自己的罪,还要用女儿贿赂叔鱼 以换得胜诉;叔鱼出卖法律,刑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 自己有了罪而掠夺别人的美名是错,贪婪而败坏职责就是墨, 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皋陶的刑法规定:昏、墨、贼,杀,应 法办。”于是杀死刑侯并暴尸,把叔鱼、雍子的尸体也暴陈于 市。(据《左传·昭公十四年》)
3
一、春秋时期的社会状况
春秋时期奴隶制瓦解,封建制度逐步确立 ➢ 1、井田制的破坏 ➢ 2、郡县制代替分封制 ➢ 3、礼制的衰落
4
二、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
5
(一)各诸侯国的立法状况:
各诸侯国相继公布了成文法 1、郑国 ➢ 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于鼎,
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 公元前501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
22
➢ (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 原则和体系 体系上:首次创立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篇 章体例 基本原则上:“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重刑主义法制原则
➢ (2)《法经》促进了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 和巩固。
23
直躬父窃羊案
此案发生于春秋时期楚国。据《论语》、 《吕氏春秋》记载,楚国有个很坦率的人, 其父偷了别人的羊,他便亲自到官府告发。 官府抓其父并要处以死刑,他请求代父受刑。 他说:“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 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不诛 者乎?”楚王听后,下令免去其父死刑。孔 子听说后,很不以为然,以为父子相隐才是 正直的品德。(据《论语·子路》)
20
➢ (1)正律部分包括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 贼犯罪的法律规定。
➢ (2)杂律部分即第五篇《杂法》,主要是 惩治盗贼罪以外的其他犯罪。 如: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 逾制等
➢ (3)具律部分即第六篇《具法》,类似于 现代刑法总则。
21
2、历史地位
《法经》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
11
(一)李悝新政
➢ 1、经济方面,推行“尽地力之教”和“善 平籴 ”
➢ 2、政治方面,废除旧贵族世卿世禄制,实 行量才任用制度。
➢ 3、法律方面,制定《法经》,推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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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鞅变法
秦国商鞅两次发布变法令,第一次是 公元前359年,其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 政治势力;第二次是公元前350年,其重点 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其措施主要有:
16
四、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17
(一)立法指导思想
➢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
之于白刑“ ➢ 3、“重其轻者”
18
(二)李悝的《法经》
19
1、《法经》的主要内容
《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 具体系的法典,是战国初期由魏国的李悝制 定。《法经》共有《盗法》、《贼法》、 《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六篇。其主要内容大体可归纳为3个部分:
13
➢ 1、编订户籍,实行连坐 ➢ 2、奖励军功 ➢ 3、奖励告奸 ➢ 4、奖励农业生产 ➢ 5、废井田,开阡陌 ➢ 6、取消分封制,建立郡县制 ➢ 7、统一度量衡
14
在法律方面主要是: ➢ 1、改法为律 ➢ 2、明法重刑:族刑连坐;行刑重轻;不赦
不宥;刑用于将过;奖励告奸
15
(三)吴起变法
➢ 1、废除旧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 2、“明法审令”,推行法治。
竹简上的竹刑。
6
2、晋国 公元前513年,晋国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
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 3、楚国 ➢ 楚文王时作《仆区法》 ➢ 楚庄王时作《茆门法》
7
(二)成文法的公布
1、因成文法的公布而引起的纷争 ➢ (1)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以叔向为
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 ➢ (2) 晋国铸刑鼎,遭到孔子的反对。
24
楚庄王太子案
此案发生于春秋时期楚庄王时(约公元前600年)。据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记载,楚王紧急召见太子,天正下着雨, 王宫的院中有积水,于是太子驱车直达茆门。楚国法律规定: 车不得至于茆门。于是法官判太子有罪,毁坏了太子的车马。 后来楚王为太子网开一面,释放了太子,不追究其罪。另一说 法,楚国太子入朝时,马蹄践踏了接屋檐滴水的器皿,茆门之 法规定: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溅者,廷里斩其輈(zhou, 车辕),戮其御。于是法官判太子有罪,依法砍断天子的车辕 并杀死赶车人。(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8
9
2、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 (1)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打破了法律的秘 密状态和神秘色彩,使法律内容走向公开化, 开创了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
➢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 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 的发展,同时也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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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战国时期的社会状况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取得政权的地主 阶级进行了变法运动。
27
邓析被杀案
此案发生于公元前509年。邓析,郑国大夫,是代表新兴 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当时,郑国执政子产进行了一系列有 利于封建化的改革,但为了维护贵族特权,要求在很大程度上 保留“周礼”;邓析则反对礼治,要求“事断于法”。邓析不 满子产所铸刑书,私自编了一部更能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 成文法,把它写在竹简上,故而称为“竹刑”。他对法律很有 研究,曾聚众讲学,并充当“诉讼代理人”。在邓析的倡导和 鼓吹下,当时郑国曾兴起一股革新浪潮,给新、老贵族的统治 造成严重威胁,以至“郑国大乱,民口欢哗”。公元前501年, “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郑驷歂(CHUAN)是继子产、 子大叔之后的郑国执政,他杀了邓析却不得不用邓析的竹刑。 (据《左传》定公九年)
11 孙膑刖足案
此案发生于战国中期。据《史记》载, 孙膑,齐人,是军事家孙武的后代。曾与魏 将庞涓一起学兵法。庞涓自以为才能不及孙 膑,便暗中让人召孙膑到魏国。“庞涓恐其 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足而黥之,欲 隐勿见”。孙膑被断足后方察觉庞涓的阴谋, 遂设计逃出魏国,后计杀庞涓。(据《史 记·孙子吴起列传》)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年----公元前 2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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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 概述
一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二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 叙述内容
三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2
学习重点:
➢ 1、郑国子产铸刑书 ➢ 2、邓析私造竹刑 ➢ 3、公布成文法引起的争论及意义 ➢ 4、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 5、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 6、李悝《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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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晋刑侯与雍子争田案
此案发生于鲁昭公十四年(公元前528年)。据《左传》 载,晋国的刑侯和雍子争夺畜地的土田,调解了很久也没有成 功。于是韩宣子命令叔鱼来处理这个案子,认为罪过在雍子。 雍子为了贿赂叔鱼,就把女儿嫁给他。叔鱼宣判刑侯有罪,刑 侯发怒,在法庭上将叔鱼和雍子杀死。韩宣子询问叔向如何处 理这件事,叔向说:“三人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人而暴尸, 死者暴尸就可以了。雍子明知自己的罪,还要用女儿贿赂叔鱼 以换得胜诉;叔鱼出卖法律,刑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 自己有了罪而掠夺别人的美名是错,贪婪而败坏职责就是墨, 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皋陶的刑法规定:昏、墨、贼,杀,应 法办。”于是杀死刑侯并暴尸,把叔鱼、雍子的尸体也暴陈于 市。(据《左传·昭公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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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秋时期的社会状况
春秋时期奴隶制瓦解,封建制度逐步确立 ➢ 1、井田制的破坏 ➢ 2、郡县制代替分封制 ➢ 3、礼制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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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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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诸侯国的立法状况:
各诸侯国相继公布了成文法 1、郑国 ➢ 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于鼎,
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 公元前501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
22
➢ (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 原则和体系 体系上:首次创立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篇 章体例 基本原则上:“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重刑主义法制原则
➢ (2)《法经》促进了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 和巩固。
23
直躬父窃羊案
此案发生于春秋时期楚国。据《论语》、 《吕氏春秋》记载,楚国有个很坦率的人, 其父偷了别人的羊,他便亲自到官府告发。 官府抓其父并要处以死刑,他请求代父受刑。 他说:“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 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不诛 者乎?”楚王听后,下令免去其父死刑。孔 子听说后,很不以为然,以为父子相隐才是 正直的品德。(据《论语·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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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正律部分包括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 贼犯罪的法律规定。
➢ (2)杂律部分即第五篇《杂法》,主要是 惩治盗贼罪以外的其他犯罪。 如: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 逾制等
➢ (3)具律部分即第六篇《具法》,类似于 现代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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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地位
《法经》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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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悝新政
➢ 1、经济方面,推行“尽地力之教”和“善 平籴 ”
➢ 2、政治方面,废除旧贵族世卿世禄制,实 行量才任用制度。
➢ 3、法律方面,制定《法经》,推行法治。
12wk.baidu.com
(二)商鞅变法
秦国商鞅两次发布变法令,第一次是 公元前359年,其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 政治势力;第二次是公元前350年,其重点 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其措施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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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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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指导思想
➢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
之于白刑“ ➢ 3、“重其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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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李悝的《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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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经》的主要内容
《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 具体系的法典,是战国初期由魏国的李悝制 定。《法经》共有《盗法》、《贼法》、 《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六篇。其主要内容大体可归纳为3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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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编订户籍,实行连坐 ➢ 2、奖励军功 ➢ 3、奖励告奸 ➢ 4、奖励农业生产 ➢ 5、废井田,开阡陌 ➢ 6、取消分封制,建立郡县制 ➢ 7、统一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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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方面主要是: ➢ 1、改法为律 ➢ 2、明法重刑:族刑连坐;行刑重轻;不赦
不宥;刑用于将过;奖励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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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吴起变法
➢ 1、废除旧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 2、“明法审令”,推行法治。
竹简上的竹刑。
6
2、晋国 公元前513年,晋国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
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 3、楚国 ➢ 楚文王时作《仆区法》 ➢ 楚庄王时作《茆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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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文法的公布
1、因成文法的公布而引起的纷争 ➢ (1)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以叔向为
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 ➢ (2) 晋国铸刑鼎,遭到孔子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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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庄王太子案
此案发生于春秋时期楚庄王时(约公元前600年)。据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记载,楚王紧急召见太子,天正下着雨, 王宫的院中有积水,于是太子驱车直达茆门。楚国法律规定: 车不得至于茆门。于是法官判太子有罪,毁坏了太子的车马。 后来楚王为太子网开一面,释放了太子,不追究其罪。另一说 法,楚国太子入朝时,马蹄践踏了接屋檐滴水的器皿,茆门之 法规定: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溅者,廷里斩其輈(zhou, 车辕),戮其御。于是法官判太子有罪,依法砍断天子的车辕 并杀死赶车人。(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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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 (1)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打破了法律的秘 密状态和神秘色彩,使法律内容走向公开化, 开创了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
➢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 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 的发展,同时也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10
三、战国时期的社会状况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取得政权的地主 阶级进行了变法运动。
27
邓析被杀案
此案发生于公元前509年。邓析,郑国大夫,是代表新兴 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当时,郑国执政子产进行了一系列有 利于封建化的改革,但为了维护贵族特权,要求在很大程度上 保留“周礼”;邓析则反对礼治,要求“事断于法”。邓析不 满子产所铸刑书,私自编了一部更能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 成文法,把它写在竹简上,故而称为“竹刑”。他对法律很有 研究,曾聚众讲学,并充当“诉讼代理人”。在邓析的倡导和 鼓吹下,当时郑国曾兴起一股革新浪潮,给新、老贵族的统治 造成严重威胁,以至“郑国大乱,民口欢哗”。公元前501年, “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郑驷歂(CHUAN)是继子产、 子大叔之后的郑国执政,他杀了邓析却不得不用邓析的竹刑。 (据《左传》定公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