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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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07.12

【实施日期】2013.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

规定》的通知

汉中、安康、商洛市国土资源局、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7月12日附件: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完善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工作(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实施、检查、验收和专项资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确保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陕南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陕南移民搬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批复的、列入2011至2020年各年度计划建设的、有统一规划的、3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质量(经费)检查、竣工验收等业务活动须聘请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及技术经济监审专家参与。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项目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省国土资源厅与陕南三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根据集中安置点的建设规模分级负责承担项目的建设任务。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陕南地区各年度100户以上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工程项

目的核实,工程量和投资额的确认,资金筹集和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具体工作由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和厅地质环境处、资金资产处组织实施。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各年度100户以下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工程项目的核实,工程量及投资额的确认,资金筹集工作;同时负责100户以上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工程实施。市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上述工作并协调落实。

(三)县(区)国土资源局和县(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经审查批复的各安置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各年度护坡(挡墙)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及100户以下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工程实施。

第三章项目申报立项

第五条项目立项,由下而上逐级申报。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区)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规划组织申报。确定拟建项目后报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市国土资源局汇总项目,上报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10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由陕南移民搬迁办公室会同厅地质环境处和资金资产处对项目进行审查,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确定工作量和投资额,报省国土资源厅审定后,下达实施计划并存入省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项目库。100户以下的集中安置点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查确定,存入市级国土资源局项目库,并报省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备案。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各单位只上报当年需建设的护坡(挡墙)。

第六条下列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厅专项资金支持范畴:

(一)铁路、公路、民航、水利、市政建设施工需要建设的护坡(挡墙);

(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基础工程的护坡。

第七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向国土资源部门申报项目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选址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

(三)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市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任务对集中安置点建设方案的批复;

(四)安置点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五)工程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和图纸;

(六)治理项目区现状照片。

第八条项目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申报材料一式叁份。各市国土资源局对当年拟建100户以上项目汇总后,于每年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电子档形式报省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陕南三市国土资源局对已建成和在建的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工程,应进行核对工程量、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完善相关手续,组织验收,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备案。

对未建设的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工程,工程量以设计审查通过的工程量为准。

第四章项目设计

第十条 100户以上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工程的设计由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和

省国土资源厅环境处组织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确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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