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地方志书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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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6•【字号】汕府办函[2009]237号•【施行日期】2009.11.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汕府办函〔2009〕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世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邱伟南(市政府副秘书长)、许古(市统计局局长)、陈宇铿(市公安局副局长)、曾庆闻(市人口和计生局局长)成员:刘景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林泰溢(市发改局副局长)、叶国灿(市教育局副局长)、钟秋武(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林勉勉(市监察局副局长)、叶子军(市民政局副局长)、何汉钳(市司法局副局长)、詹伟忠(市财政局副局长)、蔡东升(市人事局副局长)、陈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林木辉(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王和平(市建设局副局长)、林文博(市农业局副调研员)、胡立峰(市卫生局副调研员)、林阐东(市外事侨务局副局长)、颜冬青(市国资委副主任)、林永胜(市地税局纪检组长)、邱锦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叶新裕(市统计局副局长)、谢耿辉(市工商局副局长)、郭俊排(市法制局副局长)、彭楚言(市港澳办副主任)、林海生(市台办副主任)、魏海波(市农垦局副局长)、腾茂胜(汕尾军分区司令部参谋)、肖志盛(市武警支队后勤处副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叶新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普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九年十一月六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3•【字号】汕府办函〔2020〕283号•【施行日期】202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2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统筹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和方案,统筹协调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召集人:逯峰市长副召集人:余红副市长林军副市长陈润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成员:徐海茹市政府副秘书长钟东鸿市政府副秘书长方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蔡振荣市科技局局长詹文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林森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许昌林市司法局局长林建隆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端仪市商务局局长谢威宣市文广旅体局局长李剑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局长黄仕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育生汕尾海关关长高火君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叶佐义市卫生健康局局长三、工作机制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承担。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

联席会议运行、调整和撤销等情况,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及时报市委编办备案。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3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教育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24
•【字号】汕府办函[2010]39号
•【施行日期】2010.02.2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汕府办函〔201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郑雁雄(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卓志强(市委副书记、秘书长)、王世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魏友庄(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小静(副市长)
成员:余锡群(市政府副秘书长)、莫汉镇(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高火君(市教育局局长)、黄聪(市财政局局长)、李扬生(市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辉南(市建设局局长)、郑捷奋(市城市规划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高火君同志兼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0年二月二十四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汕尾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汕尾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汕尾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9•【字号】汕府函〔2020〕429号•【施行日期】202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汕尾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汕府函〔2020〕4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汕尾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组长:逯峰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李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林军副市长邓涛副市长成员:杨双标市政府秘书长刘斗氽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王晓东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吕民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王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钟秋武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唐金谋市委改革办副主任林坤明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永坚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绪市教育局局长詹文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林森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陈波市民政局局长许昌林市司法局局长林建隆市财政局副局长范振学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高火君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吴若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端仪市商务局局长谢威宣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叶佐义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李剑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欧春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裴书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三、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1•【字号】汕府办函〔2022〕181号•【施行日期】202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

牢牢把握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实践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需求。

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市政府制定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规章,以及市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持续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制度体系,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民生领域立法,实现政府立法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市委重大工作部署相统一,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突出有效管用的目标导向,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解决突出问题,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坚持开门立法,不断建立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基层联系点等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

加强立法风险防范化解,稳妥有序做好立法工作。

三、按时高质量完成制定规章计划。

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章起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工作力量,统筹安排进度。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15
•【字号】汕府办函[2011]245号
•【施行日期】2011.08.1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1〕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贯彻意见》(粤国土资地籍发〔2011〕136号)的精神,切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魏友庄(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连凯跃(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许良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小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益才(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文浩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许良新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1•【字号】汕府办〔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汕府办〔2016〕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方志办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日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和《中共广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5〕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发展基础“十二五”时期,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取得新成绩,圆满完成了《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0—2015年)》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地方志工作制度体系、提升地方志编纂质量水平,开创地方志工作新模式,打开地方志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了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重要作用。

(一)第二轮修志任务全面完成。

“十二五”期间,全市列入第二轮修志任务规划内的市、县(区)两级地方志书(《汕尾市志》和《海丰县志》、《陆河县志》、《汕尾市城区志》)按时保质完成编纂出版。

(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全面开展。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汕府办[2006]41号【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0.11【实施日期】2006.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汕府办[2006]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六年十月十一日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地方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在保存历史,传承文明,反映国情,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地方志工作是各级政府一项基础性和连续性的工作。

为明确未来五年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的深入发展,更好地发挥地方志事业在文化大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方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发展动力,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全面深入发展,为实现“全面推进奔小康,再造一个新汕尾”的宏伟目标,更好地发挥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

二、发展基础我市开展新方志编修工作22年来,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及地方志部门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地方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全市基本健全了市、县(市、区)地方志机构,建立起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和较高素质、熟悉地情、专兼职相结合的地方志工作队伍;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和格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汕府办函[2011]183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汕府办函〔2011〕183号)市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启动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并成立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郑雁雄(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王世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魏友庄(常委、副市长)李贤谋(副市长、市爱卫会主任)成员:曾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邱伟南(市政府副秘书长)、连凯跃(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少荣(市城区区长)、叶侑升(市卫生局局长)、肖清忠(汕尾军分区参谋长)、刘景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永高(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林登海(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陈辉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黄万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颜伦图(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黄聪(市财政局局长)、施胜章(市监察局局长)、高火君(市教育局局长)、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林东(市交通局局长)、陈永宁(市水务局局长)、陈德忠(市农业局局长)、温国栋(市文广新局局长)、李成耀(市环保局局长)、杨慈(市林业局局长)、郑捷奋(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陈建生(市工商局局长)、刘陆(市公路局局长)、张林海(市旅游局局长)、罗南祥(市体育局局长)、林展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曾晓佳(团市委书记)、刘雪真(市妇联主席)、高木水(市总工会副主席)、谢文景(汕尾供电局局长)、黄智雄(汕尾广播电视台台长)、林军(汕尾日报社社长)、吴雨润(市公安局副局长)、梁伟文(电信汕尾分公司总经理)、周济雄(移动汕尾分公司总经理)、张建华(联通汕尾分公司总经理)、曾庆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总经理)、郑佳因(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蔡珠文(市园林局局长)、叶家顾(市爱卫办主任)、骆古(城区环卫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卫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汕府办函〔2020〕121号•【施行日期】202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逯峰市长副组长:林少文常务副市长陈德忠副市长杨双标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杨双标(兼)成员: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副组长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一)精简行政审批组。

组长:余振光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杨师访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叶华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文凯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孔烽市司法局副局长卢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二)优化营商环境组。

组长:李永坚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副组长:林庆务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叶华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许骏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叶其灯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蔡珠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蔡时华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卢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继忠市商务局总经济师刘泽波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李沛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副行长许哲夫汕尾海关副关长(三)激励创业创新组。

组长:李永坚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副组长:陈建平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德健市科技局副局长林建隆市财政局副局长叶华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永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卢志豪市国资委副主任刘泽波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陈学强汕尾银保监分局副局长(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郭文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吕辉模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庄振雄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蔡进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义孝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朝鸿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陈劲海汕尾海关副关长郭郁市税务局总经济师(五)改善社会服务组。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推动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推动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推动居住证制
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1.14
•【字号】汕府办函[2010]17号
•【施行日期】2010.01.1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推动居住证制度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贯彻实施《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确保居住证制度顺利推行,市政府决定成立推动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集中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样新(副市长)
副组长:蔡水镜(市政府副秘书长)、施流城(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刘景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办副主任)、叶国灿(市教育局副局长)、吴雨润(市公安局副局长)、刘运章(市民政局副局长)、何汉钳(市司法局副局长)、詹伟忠(市财政局副局长)、谢火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和平(市建设局副局长)、何晋丰(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封海英(市卫生局副局长)、陈文戟(市人口和计生局副局长)、赖永腾(市地税局总经济师)、邱锦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郑夏绿(市物价局副局长)、谢
耿辉(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展科(市法制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吴雨润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该局承担。

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一月十四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环境保护规划
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21
•【字号】汕府办函[2008]63号
•【施行日期】2008.03.2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魏友庄(市政府)
副组长:连凯跃(市政府)、李成耀(市环保局)
成员:范民(市环保局)、林泰溢(市发展和改革局)、康荣贵(市经贸局)、陈兴初(市财政局)、余锡群(市建设局)、林木辉(市国土资源局)、范振学(市城市规划局)、卓振隆(市农业局)、杨慈(市林业局)、罗水赓(市水利局)、陈维溪(市海洋与渔业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范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推进水运与铁路货运高质量发展指挥部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推进水运与铁路货运高质量发展指挥部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推进水运与铁路货运高质量发展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汕府办函〔2020〕266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推进水运与铁路货运高质量发展指挥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大力加强对我市水系航运和疏港铁路建设的组织领导,推进水运与铁路货运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推进水运与铁路货运高质量发展指挥部。

组成人员如下:总指挥:邓涛副市长副总指挥:王晓东市政府副秘书长林展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陈景元市城区政府副区长林广实陆丰市政府副市长彭少华海丰县政府副县长彭少轩陆河县委常委颜木羽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钱健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范胜锋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林建隆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冠广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蔡时华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肖瞻市水务局副局长肖水赐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彭子贤汕尾海事局副局长苏飞原省渔政总队汕尾支队副支队长罗恒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蓝飞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汕尾站站长李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陆丰站副站长刘光烈省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汕尾航标与测绘所所长指挥部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部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7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调整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调整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汕府办函[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调整的通知(汕府办函〔201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部分市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作如下相应调整。

一、下列市直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现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吴紫骊同志兼任:(一)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三)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四)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五)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组长;(六)市教育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八)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九)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市科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一)市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二)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三)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四)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五)市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十六)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七)市区品清湖环湖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二、下列市直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现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魏友庄同志兼任:(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二)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主任;(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五)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六)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七)市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八)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九)市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市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和其他违规违纪使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一)市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二)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三)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四)市粮油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五)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十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七)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汕尾段建设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八)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九)市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二十)市教育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二十一)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二十二)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二十三)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二十四)市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二十五)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联席会议召集人;(二十六)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二十七)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召集人。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财政决算和省级专项资金审计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财政决算和省级专项资金审计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财政决算和省级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汕府办函[2008]216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24
【实施日期】2008.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财政决算和省级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8]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粤审财通[2008]145号通知的要求,省审计厅将派出审计组于2008年9月22日起,对我市2007年度财政决算和2006-2007年省级6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为认真配合做好省审计厅对我市开展此项审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汕尾市财政决算和省级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协调领导小组
1 / 1。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地方志书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地方志书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地方志书审查
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18
•【字号】汕府办函[2008]214号
•【施行日期】2008.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地方志书审查委员会
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8]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政府《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和省地方史志办《关于地级以上市地方志书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地方志书审查委员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徐永高(市政府)
副主任:马碧(市政府)、周滨(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
成员:李纯良(市政协文史委)、戴德旺(市委政研室)、高小洪(市委党史办)、周述君(汕尾军分区)、林泰溢(市发展和改革局)、彭振强(市经贸局)、叶新裕(市统计局)、陈展科(市法制局)、唐永钦(市档案局)、郭铃(市保密局)、黄荣超(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刘思智(市地方志办)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汕尾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由黄荣超兼任办公室主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5•【字号】汕府办函〔2023〕169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为加强《汕尾市扶贫志》和《汕尾市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量完成编纂任务,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汕尾市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编纂委员会。

一、主要任务高质量完成《汕尾市扶贫志》和《汕尾市全面小康志》编纂出版。

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各县(市、区)或功能区编纂本级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

二、机构组成主任:温树斌副市长副主任:李永坚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局局长赵爱雄市委副秘书长吕小慈市政府副秘书长卓凛波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黄贤嘉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黄荣超市地方志办主任成员:曾长华市人大常委会四级调研员黄贤臻市政协副秘书长邓强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王伟群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陈俊佳市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陈烁市委政研室(改革办、财经办)副主任李松泽市委外办副主任孔卓文市委编办副主任陈一闻市委台办副主任侯燕玲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钟东鸿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林文凯市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刘特清市教育局副主任督学魏汉锡市科技局副局长郑新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李志群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余正茂市民政局副局长潘伟平市司法局副局长林建隆市财政局副局长朱良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保局局长傅国栋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叶国灿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德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蔡进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林松辉市水务局副局长李旭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副局长黎心远市商务局副局长谢斯滢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中心主任杨学而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吴志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林建升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兼市审计局副局长卢志豪市国资委副主任丁文团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陈俊良市统计局副局长郑子雄市医保局副局长彭伟彬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陈桂民市供销社副主任陈淑城市总工会党组成员朱桂燊团市委副书记汪瑶琼市妇联副主席柯梁恭市科协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王建好市社科联四级调研员苏静市文联四级调研员赖杉昌市作协副主席卢明红市残联副理事长颜秋莎市档案馆副馆长、市地方志办副主任陈展科市法院副院长林海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舫汕尾海关副关长黄伟雄海城海关副关长郭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汉贤国家统计局汕尾调查队副队长李沛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副行长朱小敏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黄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副局长三、工作机制编委会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产业布局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产业布局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产业布局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汕府办函[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产业布局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汕府办函〔2009〕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产业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产业布局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郑雁雄(市政府)副组长:王世顶、魏友庄、陈样新、骆金堤(市政府)成员:邱伟南(市政府)、莫汉镇(市发改局)、黄聪(市财政局)、陈辉南(市建设局)、黄万祝(市经贸局)、林献良(市外经贸局)、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郑捷奋(市城市规划局)、李成耀(市环保局)、许古(市统计局)、陈永宁(市农业局)、刘铁芬(市水利局)、彭佩忠(市林业局)、林展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林东(市交通局)、刘陆(市公路局)、颜扬(汕尾供电局)、张林海(市旅游局)、潘文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罗奕凡(市科技局)、高火君(市教育局)、罗南祥(市体育局)、叶侑昇(市卫生局)、温国栋(市文广新局)、罗敏(市港务局)、郑汉秉(市城区政府)、沈木荣(海丰县政府)、李汉流(陆丰市政府)、林少文(陆河县政府)、石建年(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杨双标(华侨管理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由邱伟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莫汉镇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产业布局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2•【字号】汕府办函[2009]232号•【施行日期】2009.11.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汕府办函〔2009〕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郑雁雄(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卓志强(市委副书记、秘书长)王世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骆金堤(副市长)成员:庄伟(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马碧(市政府副秘书长)、连凯跃(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陈木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温国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广新局局长)、刘石兰(市委农办副主任)、莫汉镇(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吴雨润(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概(市民政局局长)、黄礼家(市司法局局长)、黄聪(市财政局局长)、李扬生(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罗呈水(市编办副主任)、潘文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永宁(市农业局局长)、姚小健(市地税局局长)、陈建生(市工商局局长)、彭佩忠(市林业局局长)、周滨(市档案局局长)、许建平(银行业监管委汕尾监管分局局长)、黄沛光(人行汕尾市中心支行行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彭佩忠同志兼任。

改革工作完成后,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加强食盐市场整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加强食盐市场整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加强食盐市场整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08
•【字号】汕府办函[2009]94号
•【施行日期】2009.05.0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加强食盐市场整顿专
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9〕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加强食盐市场整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蔡水镜(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朱锦波(市盐务局局长)、陈宇铿(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文彬(市工商局副局长)、刘信杰(市质监局副局长)、封海英(市卫生局副局长)、余小文(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成员:罗敬辉(市盐务局副局长)、冯建青(市公安局冶安科长)、曾俊豫(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刘开健(市质监管科科长)、蔡水粼(市卫生局防保科科长)、林树专(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室主任)、XXX(市盐务局盐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敬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盐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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