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的法律地位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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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的法律地位及保障

目录

内容提要…………………………………………………………………03页

一、律师的法律地位…………………………………………………03页

1、律师法律地位的历史演变…………………………………………03页

2、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04页

⑴辩护律师的诉讼法律地位……………………………………………04页

⑵律师在公诉案件中担任代理人时的法律地位……………………04页

⑶律师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的法律地位………………………………05页

⑷律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05页

3、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06页

二、律师的保障……………………………………………………07页

1、律师人身权的保障…………………………………………………08页

⑴人身权利不受侵犯…………………………………………………………08页

⑵律师出席法庭和参与诉讼权利的保障……………………………………08页

⑶律师享有免证权(保密义务)………………………………………………08页

2、律师工作权利的保障………………………………………………09页

⑴辩护人的职责及证明责任的转移……………………………………09页

⑵律师会见权的保障……………………………………………………09页

⑶律师阅卷权利的保障…………………………………………………10页

⑷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保障……………………………………………10页

三、现实中律师保障条件的缺陷……………………………………11页

1、律师的政治地位极其低下…………………………………………11页

2、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人身自由面临严重威胁…………………11页

3、律师执业中的权利经常被非法剥夺…………………………11页

四、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与对策……………………………12页

1、进一步加强新《律师法》的宣传,积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12页

2、制定或修改相应规范,细化具体操作规则…………………………12页

3、建立律师转入政界和司法界的流动机制……………………………13页

4、增加律师参政议政的机会和逐步扩大参政、议政人员比例………13页

5、建立应有的律师费转付制度…………………………………………13页结束语:………………………………………………………………14页

论律师的法律地位及保障

[内容提要]所谓法律地位,就是指人或团体在社会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从上世纪1912年律师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至今,律师的法律地位走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之初的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对律师的法律定位是“国家法律工作人员”。1996年颁行的《律师法》,将律师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的法律地位变成“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强调律师为社会提供服务。2007年修订《律师法》时把律师的社会性改成“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成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而在律师保障条件上,新《律师法》解决了律师会见权,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解决了律师调查取证难的法律问题。新《律师法》的颁布,为律师执业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依据。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立法的缺失、制度的缺陷,造成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利屡屡遭到侵犯,律师的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难以保障。

[关键词] 律师的法律地位律师的保障

一、律师的法律地位

1、律师法律地位的历史演变

自1912年北洋政府公布实施《律师暂行章程》,律师制度在中国正式建立,至新中国成立,这个时期的律师在社会上,其性质是“自由职业者”身份。律师以个人身份,独立地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法庭诉讼或非诉业务中,具有独立的诉讼法律地位,可以独立地进行辩护或代理。新中国成立后,律师被当作国家司法干部的一个组成部分。1957年下半年至“文革”期间,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国家取消了律师制度。改革开放后的1979年颁布了《刑诉法》,对律师制度作了专门规定,重新恢复了律师制度。1980年通过的《律师暂行条例》,将律师的性质定义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个时期的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受当事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在诉讼中以自身对法律的理解,独立地进行辩护。因此说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具有独立的诉讼法律地位。而在民事代理中,其法律地位受制于委托人的授权范围。

1996年5月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律师法》将律师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变成“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强调律师为社会提供服务。200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时把律师的社会性改成“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新《律师法》的颁布提高了律师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为律师人身权利和工作权利提供了保障条件。

2、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指律师依照刑事诉讼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新《律师法》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辩护的权利依法应当保障。这不仅明确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也为律师执业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依据。

⑴辩护律师的诉讼法律地位

我国辩护律师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有着独立的诉讼法律地位。辩护律师诉讼法律地位的独立性,既针对于控诉机关与审判机关也针对于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依法独立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从诉讼职能分担的原理来看,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着辩护职能上的内部关系,而与控诉方和审判方存在着外部关系。辩护律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当权益的维护者。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不受委托人意志的约束。律师受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其目的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但辩护律师是依法独立行使辩护权的主体,其辩护活动原则上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辩护律师依据法律的授权查阅案卷、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与通信、调查访问、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辩护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都是根据他对案情的分析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的,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支配。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和要求,辩护律师应充分听取并予以考虑。如果委托人不同意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可以解除委托,另行委托辩护人。因此说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是辩护法律关系的独立主体。

⑵律师在公诉案件中担任代理人时的法律地位

律师在公诉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准确在讲是指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律师代理。律师接受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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