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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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芳同学:

你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为: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现象及其对策研究,请你根据需要立即开始本课题的文献调研及开题报告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本课题的主要内容(或目标和任务):

1、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现象

2、国内外关于各类“搭便车”现象的研究现状

3、国内旅游实践的分析

4、结论

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工作(或实验工作):

一、各地旅行社了解当前搭便车情况;

二、查阅文献资料;

三、撰写论文;

四、修改定稿。

本课题现有主要参考资料(或指明重点查阅和检索的方向):

[1] Tyler Cowen,秋风译 <<公共品与外部性>>

[2]《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旅游调研]

[3] 李致平袁国良《经济学怎样处理搭便车问题》短论经济学家 1995/5

[4]张述冠《对“搭便车”问题的理论思考与现实剖析》湖北商业高等转科学校学报1997

年第2期

[5]贺小海《旅游名牌产品正外部性的经济分析及对策》商业研究2000/11总第223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衡阳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1、期刊:[序号]、作者、题名、期刊名、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2、专著:[序号]、作者、书名、版次、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

3、论文集:[序号]、作者、题目、编者姓名、名称、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

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作者:朱芳学号:0115126 指导老师:田亚平

摘要: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现象严重阻碍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分析该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旅游经济的消极影响和国内关于反旅行社之间“搭便车”的各种理论的长处和不足,国内外关于各类“搭便车”现象的研究现状旅行社反“搭便车”的实践模式提出了比较完善的解决旅行社之间“搭便车”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旅行社;搭便车;对策

“搭便车”是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所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并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旅游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其行业内部的“搭便车”也已发展成为一个危害很大又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目前旅行社的经营机制相对滞后,行业中的“大锅饭”及“搭便车”现象都非常严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所以建立现代旅游企业、解决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问题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作用重大,这也是解决旅行社之间的非正当竞争和不规范操作问题是整顿旅游市场的重要手段。本文在旅游行业迅猛发展和入世的背景下,研究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现象及其对策,这对实现旅游企业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提高旅游收入和促进旅游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现象

搭便车现象是一个横向外部性造成的公共品问题【1】。公共品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2】。公共品的这两个性质使得不为公共品做贡献的人也可以获得公共物品,这种“搭便车”行为最终可能导致公共品得不到提供。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问题是指由于旅游线路开发存在横向外部性,旅行社可以自己不开发而使用其他旅行社开发的旅游线路,最终导致"旅游线路开发"这一公共物品供给不足而无“便车”可“搭”【3】。

1.1“搭便车”现象产生的原因

旅行社之间搭便车现象产生的原因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加以考察。从主观上来说人是理性的经济人,其理性行为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4】,个人受经济动机影响,当出现不需要支付成本并为自己带来好处的机会时都会产生这样的行为。从客观上来说,旅

游业内不完善的法制体系和不规范的市场都为“搭便车”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1.1.1 公共品问题

旅游线路的开发由于具有横向外部性而成为一个公共物品问题,并且具备了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特征【1】。例如A旅行社开发、包装出一条新的线路,其他旅行社“盗版”了该线路,但这并不会减少A旅行社在开发该线路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也不会使其他旅行社因为没有支付开发成本而降低收益,这样便出现“搭便车”现象。

1.1.2 外部效应问题

外部效应分为正的和负的两种效应,正的外部效应无偿给他人带来益处导致私人收益率低于社会收益率;负的外部性是指个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有一部分成本转嫁给了其他人【1】。如A旅行社为了赢得市场而开发出一条新的旅游线路,这就会产生一系列成本,而其他旅行社因为不存在这些成本所以整体成本相对较低而具备更大的利润空间,或者它们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将该线路出售给旅游者,所以其他旅行社也会推出这条线路,这些旅行社也因此成为了“搭便车者”。

1.2 “搭便车”现象导致的弊端

搭便车问题和正外部性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搭便车者的行为影响了被搭便车者的福利而相应的成本收益没有反映到市场价格中。旅行社之间相互搭便车的现象无疑会给旅游市场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

1.2.1导致旅游线路供给不足

当主动开发新线路的A旅行社意识到其他旅行社都在“搭便车”地盗用它的线路,免费分享了它的劳动成果,而它并未得到应有的报酬时,A旅行社很可能减少或停止这一能导致外部效应的行为,而其他旅行社也可能被挫伤开发新线路的积极性,从而导致“新线路开发”这一经济行为的供给不足,影响旅游市场的整体效率。

1.2.2导致激励机制失灵

当“搭便车”的旅行社意识到新线路开发、包装、宣传等费用由A旅行社承担,而自己也能享受到经济效益时,它们就会继续增加这类“搭便车”行为。“搭便车”使市场机制中的激励机制失灵,由于投机者通过“搭便车”,比其他实干者更能获得更多的收益,这必然会刺

激旅游业中的投机行为。同时,“搭便车”使旅行社的创新机制萎缩,使创新动力消失。

1.2.3导致旅游经济效益的降低

“搭便车”现象的长期存在将会造成旅行社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和旅游线路的冷热不均现象,严重影响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市场的低价竞争促使那些前期投入宣传成本的旅行社极可能采取降低用餐、住房、用车等服务标准以求与其他旅行社的价格抗衡,这无疑会严重损害旅游者的权益,增加旅游投诉的几率,而最终导致旅游经济效益的降低。

2国内外关于各类“搭便车”现象的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旅行社之间搭便车现象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目前国内针对各种“搭便车”现象的研究也比较多,并提出了各类对策。针对旅游搭便车现象的理论对策可概括如下。

2.1注册旅游商标

为了建立旅行社之间的反“搭便车”机制,曾有业内人士提出给新开辟的旅游线路注册旅游商标。因为旅游线路的名称注册商标后,会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所有人允许,在任何载体(包括名片、广告等)上使用该商标名称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旅行社之间的“搭便车”现象。例如:浙江温州的人人旅游公司为了避免“盗版”就曾为自己开创的旅游线路“孤岛生存”注册商标,并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5】。不过由于旅游线路的组成形式多样,商标法并不能保证线路的独家经营权。在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中,商标可以分为两大类: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具体一点,是指商标的名称要容易识别,而且只能有几个字,所以,商标局只注册给旅游线路的名称,而正条线路涉及很多景点,过于复杂,违反显著性原则,所以不在注册的范围之内。而且并不是所有旅游线路都可以注册商标,具有公共性质的旅游景区的名称,如:长江三峡、长城、故宫、杭州西湖等,以及具有普遍意义的名称,如:“北京双飞六日游”等都是不能注册商标的【6】。因此,如果别的旅行社通过其他名称(和商标名称相似)来使用该条线路并不构成侵权行为。所以说,商标法只能保护旅游线路注册时的名称,而不能保证线路的独家经营权。由此可见,浙江温州人人旅游公司注册的“孤岛生存”旅游线路之所以没被“盗版”其主要原因不是因为注册了旅游商标而是因为新闻炒作。本文认为注册旅游商标的办法还缺乏可行性,因为中国目前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规范很不健全。即使有的旅行社为自己的路线注册了商标,但别的旅行社只要避免使用商标名称,对线路内容稍加改动,就可以使用该条线路了。另外希望凭借法律,来达到独占旅游线路的想法是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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