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法总论读书笔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组织法读书笔记
《国际组织法(总论)》梁西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第五版。
第一章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法的基本性质
第一节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法的概念剖析
国际组织的概念:一般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通过协议而创立的常设国际机构。其宗旨是依靠成员间的合作来谋求共同利益。
所谓国际组织法,是指用以调整国际组织内部及其对外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包括有关国际组织建立、存在与活动的一切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组织的五个基本特征:
1、国际组织的主要参加者是国家。
2、国际组织是有别于其成员国而具有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一种国家间机构。
3、国家为了使国际组织实现其宗旨,需在一定范围内约束国家本身的行动而赋予国家组织若干职权。
4、国际组织具有高度的国际合作功能。
5、国际组织是以国家间的正式协议为基础而建立的。
第二节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与“职能性原则”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就是它依法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资格。
国际组织,即使是最有权威的国际组织,业只是一种介于国家之间的法律组织形式,而非国家实体,并不具备国家的属性。
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法律人格的行为能力有如下几个方面:
1、缔结多边或双边协定
2、召集和参加国际会议
3、派遣与接受外交使节
4、调节国际争端
5、承担国际责任和请求国际赔偿
6、参加另一个国际组织的活动甚至加入另一组织
7、作出国际承认与作为国际承认的对象
8、构成国际继承的主体和客体
9、其他行为能力
国际组织法律人格和行为能力有如下特点:
1、国际组织具有广泛地享受国际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
2、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是一种有别于其成员国法律人格的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主权国家是积极的能动的基本的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则是主权国家通过协议创立的国际法主体。
3、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及其行为能力的范围问题,国际法并无一般性的规则可循。
4、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的法学理论基础是“职能性原则”。
第三节国际组织法的渊源与体系
“形式渊源”是指国家法规范由以形成的各种外部方式。严格意义上讲,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实质渊源”是指国际法规范形成过程中对其内容产生直接或间接实际影响的各种因素。他们广泛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观念、伦理、哲学等各个方面,是法律规范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或深层原因。
对于国际法的体系有四种理论分析:
1、以法律效力层次为标准,分组织性条约与行政行法规。一般说来,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的效力,后者效力是以前者效力为根据的。
2、以调整对象为标准,分对外关系法与内部关系法。外部法指调整国际组织同成员国、非成员国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关系的准则。内部法指调整组织内部关系的准则,如各机构间的关系准则、程序准则、财务认识准则等。
3、以组织的各种重要事项及问题为标准,分若干部门。
4、以职能和地域范围为标准,分综合性组织法律制度与专门性组织法律制度,或者分为全球性组织法律制度与区域性组织法律制度。
第四节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交互影响
国际法制约、调整国际组织的创立与运作,国际组织的实践则有力地推动着国际法的丰富和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交互影响,形成十分密切的关系。
、国际法制约和影响国际组织,如主权平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所有国际组织都应当遵1.
循。
2、国际组织对国际法形成和发展的重大影响:
(1)倡议订立多边条约和国际公约
(2)通过宣言、决议和惯例发展国际习惯法
(3)为国际法的编纂、发展主持制定草案和计划
(4)解释和澄清国际法的有关法律规范与规则
(5)产生国际法的重要决议或声明
第二章国际组织的形成、发展和现状
第二节“欧洲协作”的影响
国际组织形成的两个先决条件:1、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多国体系2、国家间多边交往的需求
第三节从国际行政联盟到联合国成立
战后,战争与和平问题实为国际组织的主旋律。联合国的创立是国际组织历史上一个伟大的里程碑。战后国际组织的数量激增成为当代世界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战后国际组织演进的另一重要特色是区域性或准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国家间经济组织的迅速增加是战后国际组织发展的第三个特点。
第三章国际组织的类型和一般形态
第一节国际组织的类型
1、依据组织的宗旨和职能:一般性和专门性。相当多的国际组织属于专门性的,它们在一个确定的狭窄的领域内发挥其特定的职能;少数国际组织具有一般性或政治性的宗旨,它们的运作领域不限于一个或几个特定问题,而是一般性的。
2、依据组织成员的地域特点:世界性和区域性。
3、依据组织成员的构成范围:开放性和封闭性。开放性组织的三个特征:(1)对所有国家开放;(2)最终的必要性;(3)异质性。封闭性组织的主要特定是其成员国具有某种共同的特质。同质性既是这类组织的构成基础,有时它们的力量源泉。
4、依据组织同成员国的关系:政府间组织与超国家组织。政府间组织:国家主权没有真正转让给这些组织。超国家间组织:国家主权上交给了国际组织。
5、依据组织同政府的关系: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
第二节国际组织的一般形态
一、成员资格
(1)取得:创始成员和纳入成员;正式成员和准成员。
(2)丧失:开除、中止权利、退出组织。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范围
(1)审议机关,作为决策或最高权力机关。
(2)执行机关,执行最高权力机关的决定,处理本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务。由最高权力机关推举少数成员国的代表组成,也有由成员国按定额委派的。
(3)秘书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