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最新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5.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奖惩依据。
五、兼职教师待遇
1.兼职教师工资按照课时费标准支付,具体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3.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
4.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兼职教师解聘与辞职
1.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2)教学质量低下,经提醒仍不改进的;பைடு நூலகம்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4)合同到期,学校不再续聘的。
2.兼职教师提前辞职,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制度不符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兼职教师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具备与所教授课程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5.非全日制在编教师,能保证每周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6课时。
三、兼职教师招聘程序
1.学校发布兼职教师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课程、待遇等相关事项。
培训学校教师兼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培训学校教师兼职行为,保障学校教学质量,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学校所有在职教师。
三、兼职申请与审批1. 教师如有兼职意向,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兼职原因、时间安排、兼职单位及兼职岗位。
2. 学校对教师的兼职申请进行审核,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教师兼职是否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2)教师兼职是否违反兼职单位的相关规定;(3)教师兼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3. 经审核批准后,教师方可进行兼职活动。
四、兼职期间职责与义务1. 教师在兼职期间,仍需履行学校教师职责,保证学校教学质量。
2. 教师兼职期间,应遵守兼职单位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及教师个人形象。
3. 教师兼职期间,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利用学校资源谋取私利。
4. 教师兼职期间,如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会议,应提前向学校请假,不得擅自缺席。
五、兼职时间与报酬1. 教师兼职时间应与学校教学工作时间相协调,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 教师兼职报酬由学校与兼职单位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规定标准。
3. 教师兼职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由兼职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六、兼职管理与监督1. 学校设立兼职管理办公室,负责教师兼职的申请、审批、监督等工作。
2. 学校定期对教师兼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教师兼职违反相关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
3. 教师如有违反兼职期间职责与义务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幼儿园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幼儿园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熟悉幼儿园教育大纲和教材;4.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5. 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兼职教师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幼儿园的各项活动;2. 严格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3. 关心、爱护幼儿,尊重幼儿的人格,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4. 定期与家长沟通,了解幼儿的家庭情况,共同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5. 配合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幼儿园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兼职教师的权利1. 获得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 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3. 享受幼儿园规定的待遇;4. 对幼儿园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兼职教师的考核与评价1. 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师德师风等;2. 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晋升和待遇调整的依据;3. 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规定的兼职教师进行批评和处罚。
六、兼职教师的离职与续聘1. 兼职教师因故离职,需提前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2. 兼职教师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可优先续聘;3. 兼职教师如有严重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的行为,幼儿园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幼儿园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培训班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培训班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班所有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的选拔与任用1. 选拔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责任心强;(2)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3)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4)年龄在18岁以上,身体健康。
2. 任用程序:(1)报名:有意向的兼职教师向培训班提交报名材料;(2)审核:培训班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3)面试: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其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等;(4)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最终录用的兼职教师。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与权利1. 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班的相关规章制度;(2)认真备课,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4)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5)积极参加培训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2. 权利:(1)享有培训班提供的相应教学资源和设施;(2)享有培训班组织的教师培训、学术研讨等活动;(3)享有培训班提供的薪酬待遇。
五、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发展1. 培训:(1)培训班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2)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2. 发展:(1)培训班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2)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法。
六、兼职教师的考核与评价1. 考核:(1)教学质量:根据学生反馈、同行评议等,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2)工作态度: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责任心等,对教师的工作态度进行考核。
2. 评价:(1)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给予整改机会,整改无效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培训班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29•【文号】教师〔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8月29日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协作共同体,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课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职业学校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聘请兼职教师应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满足学校专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民生紧缺专业和特色专业。
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也可聘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医院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医院教学质量,规范医院兼职教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聘请的兼职教师,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医生、护理专业人员、医学检验技术人员等。
三、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医院的教学工作贡献力量。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教学大纲,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2. 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
3.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4. 参与教学研讨,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 配合医院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
五、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1. 聘任程序(1)由医院教学管理部门提出聘任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医院领导审批。
(2)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管理制度(1)医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价,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2)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兼职教师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解除聘任合同。
(3)兼职教师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兼职教师的待遇1. 兼职教师按照合同约定,享受一定的课时费。
2. 医院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条件,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民办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兼职教师。
三、选聘条件1. 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2. 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 兼职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选聘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
3. 学校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兼职教师名单。
4. 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兼职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岗位职责1. 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 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3. 兼职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兼职教师应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六、培训与发展1. 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
2. 学校鼓励兼职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
3. 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师德表现、工作态度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管理与监督1. 学校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学校设立兼职教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学校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监督,确保其教育教学质量和师德表现。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五篇第一篇: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晚辅教师管理规章制度1、教师应提前十分钟到校准备本节课所用的教具、卡片等物品,并进行签到,点名。
否则每次罚款5元。
(晚上6::30-8::30,初三7-9)2、教师在正式上课时间仍未到校签到者,迟到一分钟罚款10元。
3、教师上课迟到15分钟者,罚款100元并警告批评。
4、教师如果有事情不能来上课,需要提前两天请假,学校可以安排其他老师代课,无故旷课者,罚款200元。
未经同意,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或找人带课。
如发现此类情况,每人罚款100元。
5、下课后,教师应将地面清扫并拖干净。
桌椅归并整齐,关灯断电,锁好门窗。
并将孩子交与家长方可离开。
6、兼职教师应于本次课后填写教案,次日交于值班教师处。
发放工资时将对教案予以考评。
教案不合格者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7、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并予以检查和鼓励,需要签字的时候应当认真负责的签字。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如班级中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最好是书面通知)或直接反映给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做好教学协调工作。
8、续班率必须达到80%以上。
低于80%的扣除当月工资的三分之一;低于70%的扣除当月工资的二分之一(客观、非教学因素除外)。
9、教师应在学员月考、期中、期末结束前一周,向教学领导反映该班学生学习情况,并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各种测试和学员续班工作。
10、配合学校的教学监督和考核工作,必要时应接受学校适当的培训和指导。
教师受到学生投拆,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审查及指导,教师应及时地改进;如学生反映强烈,学校有权对其处罚或单方解除任教合同。
第二篇:暑假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协议书乐越培训中心教师管理规章制度协议书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日常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具有较强团队凝聚力的教师队伍,经学校讨论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师。
一.教师教学管理制度1.备课管理条例每位教师应在授课前做好充分的备课准备,做到一个班级(学员)一份详细的教案。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兼职教师的职责与工作内容2、教学时间与课时安排3、薪酬与支付方式4、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标准5、培训与提升机会6、违规与处罚规定7、协议的解除与终止条件11 兼职教师的职责与工作内容111 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或教育机构的教学大纲和要求,认真备课、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112 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113 批改学生的作业和试卷,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并给予针对性的辅导和建议。
114 积极参与学校或教育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和教学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12 教学时间与课时安排121 兼职教师应根据学校或教育机构的课程安排,按时到岗授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122 每周的教学课时应在协议签订时明确约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提前与学校或教育机构协商。
123 寒暑假、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的教学安排应根据学校或教育机构的通知执行。
13 薪酬与支付方式131 兼职教师的薪酬根据教学课时、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132 薪酬标准在协议签订时明确,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如有调整,应提前通知兼职教师并协商一致。
133 支付方式为每月固定日期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合法支付渠道支付,兼职教师应提供准确的银行账号等信息。
134 如有扣薪情况,应明确列出扣薪的原因和标准,如教学事故、违反规定等。
14 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标准141 学校或教育机构将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成果考核等。
142 学生评价将通过问卷调查、课堂表现观察等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143 同行评价由其他教师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观摩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144 教学成果考核将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学习进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145 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将与薪酬调整、奖励、续聘等挂钩。
15 培训与提升机会151 学校或教育机构将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专业提升机会,帮助兼职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职业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职业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是指在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非专职教师,包括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资格与聘任第四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熟悉相关行业发展趋势;3.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将新技术、新工艺等纳入教学内容;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 职业学校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兼职教师需求;2. 兼职教师应聘者向职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3. 职业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4. 职业学校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六条兼职教师的管理:1. 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考核标准等;2. 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其能力建设;3. 职业学校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考核:1. 考核内容:教育教学质量、专业素养、师德师风等;2. 考核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领导评价等;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兼职教师的待遇与激励第八条兼职教师待遇:1. 职业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兼职教师合理的薪酬待遇;2. 职业学校应为兼职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兼职教师激励:1. 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等激励机制;2. 职业学校应鼓励兼职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各职业学校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线上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线上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线上兼职教师的管理行为,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司从事线上兼职教师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线上兼职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公司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线上兼职教师的主要岗位职责包括:1. 按时按量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2. 遵守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3. 配合公司开展教学辅助工作。
第六条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教师岗位职责。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线上兼职教师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公司提供的教学资源和培训支持;2. 获得公司支付的合理报酬;3. 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和要求。
第八条线上兼职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和公司管理制度;2. 保护教学资源和教学环境,不得滥用职权;3. 维护公司的声誉,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九条线上兼职教师有权根据工作需求,提出合理的工作调整和要求。
第四章考核制度第十条公司对线上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态度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教学效果;2. 教学态度;3. 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线上兼职教师继续在公司从事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激励和约束第十二条公司制定激励措施,对教学成绩突出的线上兼职教师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三条公司对教学效果不达标的线上兼职教师进行相应的约束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停止派发教学任务;2. 限制教学资源的使用;3. 取消合作资格。
第六章素质要求第十四条公司对线上兼职教师的素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 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教学能力;2. 具有良好的教学风格和态度;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十五条公司有权对线上兼职教师进行素质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线上兼职教师有关事项未尽事宜,由公司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高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高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兼职老师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促进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高校兼职老师的聘用、管理和评价。
第三条高校兼职老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和专业能力,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高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兼职老师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兼职老师的培训与引导,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六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兼职老师,学校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八条高校招聘兼职老师应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符合条件的合适人员。
第九条兼职老师的聘用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流程办理,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兼职老师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资料和相关证明,接受学校的审查。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在教学科研过程中,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不得利用教学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按时完成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为兼职老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保障其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十五条兼职老师应当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第十六条兼职老师在聘用期满后,如表现良好,学校可考虑延长聘用期限,提高待遇。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在聘用期间有不良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兼职老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强化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兼职老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为兼职老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保障其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认真听取兼职老师的建议和意见,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解决问题。
中职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专业课程教学、实习实训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的人员。
第三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专业、高效、务实原则;(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四)发展与创新原则。
第二章聘请与管理第四条兼职教师的聘请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一)行业企业推荐;(二)个人申请;(三)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第五条兼职教师的选聘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级职称或高级技术职称;(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聘请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三)面试及考核;(四)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职责:(一)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二)参与教学研究、课程开发、教材编写等工作;(三)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四)协助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研等活动。
第八条兼职教师的权利:(一)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二)享受学校规定的待遇;(三)获得学校提供的培训、进修机会;(四)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学与培训第九条兼职教师应将新技术、新工艺等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参与教学标准制定等工作。
第十条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为其提供以下培训:(一)岗前培训;(二)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三)专业领域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兼职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一)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二)教学质量;(三)教学研究及成果;(四)学生评价;(五)师德师风。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再续聘。
小学兼职管理制度细则
为了规范小学兼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兼职教师、辅导员、教练员等兼职人员。
三、管理职责1. 校长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兼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本制度。
2. 教务处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3. 人事处负责兼职人员的合同签订、薪酬发放和福利待遇。
4. 学生处负责兼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
5. 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做好本部门的兼职管理工作。
四、招聘与录用1. 招聘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丰富教学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资格审查:由教务处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教务处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
(4)体检:通过面试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5)录用: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教务处提出录用意见,校长审批。
五、培训与考核(1)新入职的兼职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方法、学校规章制度等。
(2)学校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师德教育。
2. 考核:(1)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2)学生处组织对兼职人员进行学生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师德表现等。
(3)各部门负责人对兼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
六、薪酬与福利1. 薪酬:(1)兼职人员薪酬根据其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2)薪酬发放按月进行,不得拖欠。
2. 福利:(1)学校为兼职人员提供工作场所、教学设施等。
(2)兼职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3)学校为兼职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七、管理与监督1.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确保其教育教学质量。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1、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适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资格条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工人系列技师、高级技师,并对应中级、副高级职称);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二、外聘教师的职责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服从学院的领导;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3、上课时必须备好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按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并接受所在教研室的检查;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主动接受学院教学办及教研室不定期检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况适当扣除代课费或解聘;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6、负责实习指导的外聘兼职教师除认真履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主持或参与学生的实训考核。
三、外聘教师的待遇外聘教师享受学校同级职称教师的教师岗位绩效奖励工资和教师考核绩效奖励工资(即代课费数量部分和质量部分),参与学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的评选。
四、外聘教师的招聘、辞聘、解聘(一)外聘教师的招聘1、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上学期末制定外聘教师人才需求计划,报学校审批。
2、学院根据学校审批的计划,教研室和教学办确定合适的外聘教师人选(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3、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面试、试讲、考核等工作,对符合要求者到学校附属惠济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同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附后)。
(二)外聘教师的辞聘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职,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待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学校如在一个月内没有答复,外聘教师可单方面办理辞聘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解聘外聘教师因下列原因之一,分院可予以解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3、经考核,被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4、不服从学校、分院管理,经教育无明显好转;5、因身体原因,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四周不能教学;6、无故旷课或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合并计算)3次及以上。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外聘兼职教师)。
第三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促进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学校设立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聘任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外聘兼职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和招聘程序。
第六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学校与外聘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教育教学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和奖励。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包括办公场所、教学设备、教材资料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关心外聘兼职教师的生活和工作,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考核与解聘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当及时解聘,并告知其原因。
第十七条学校解聘外聘兼职教师,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学校违反本制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外聘兼职教师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为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促进教学的顺利开展,督促、激励教师积极向上和自我约束的工作作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对专兼职教师制定管理制度。
一、专兼职教师聘用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专业理论课扎实,实践操作技能娴熟。
3、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培训教学规律,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
4、专兼职教师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____周岁,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5、有一定的计算机水平,会使用电脑课件上课。
二、专兼职教师的选聘制度专兼职教师的选聘程序是:(一)招聘由培训科拟专兼职教师招聘计划,报人劳科、院长审批。
(二)选聘培训科负责审核聘请教师教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填写《聘请教师申请审批表》,按程序交人劳科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聘任。
(三)办理聘任手续批准的专兼职教师须把有关材料交齐后,填写聘用合同,由档案室存档。
(四)名师、名教授、专家学者、“双师型”教师,经学校批准,发给聘书。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制度1、专兼职教师需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学院考勤纪律。
2、专兼职教师因事、因病可以向科长请假。
专兼职教师请假后,由培训科按规定办理调课、停课手续。
不得随意缺课和私自调课,更不得中途走人。
3、对于无故不上课、迟到、早退者,除给予批评外,按缺课时数酌情扣除酬金。
4、管理人员负责检查专兼职教师的教案,应根据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不定期考查和了解上课、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情况、组织听课、检查其教学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予以改进。
5、培训科要加强对专兼职教师教学的过程管理,及时通知专兼职教师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检查,试卷分析及学生成绩审查,填写《教师考核表》,对专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作出评价。
6、建立专兼职教师档案,并注重使用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对经常被聘任的我校专兼职教师且教学效果优良者,应加强与其联系,优先安排任课。
公司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公司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请的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资格要求1. 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2. 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兼职教师应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能够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四、兼职教师职责1. 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 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 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4. 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等。
5. 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五、兼职教师待遇1. 公司将为兼职教师提供相应的课时费,具体金额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量确定。
2. 兼职教师享有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等权益。
3. 公司将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六、兼职教师考核与评价1. 公司将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将作为兼职教师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整改机会或解除聘用关系。
七、兼职教师解聘1. 兼职教师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 公司在接到兼职教师解聘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 解聘兼职教师时,公司应提前通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办理手续。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培训机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培训机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任职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与所教授课程相关的学历和资格证书。
3.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熟悉课程内容,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
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工作基本要求1. 积极参加培训机构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确保教学质量。
2. 按时完成备课、授课、辅导等工作,确保教学进度和效果。
3. 注重研究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4. 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及时了解学生需求,关注学生成长。
5.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与同事分享教学经验,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四、教师管理1. 教师选聘:培训机构应根据教学需求,严格按照任职条件选拔兼职教师。
2. 教师考核: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
3. 教师培训: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兼职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4. 教师奖惩: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处罚。
五、教学管理1. 教学计划:培训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等。
2. 教学资源:培训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教具、教学软件等。
3. 教学纪律:兼职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不得擅自更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
4. 教学评价: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学评价机制,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六、学生管理1. 学生考勤:兼职教师应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确保学生出勤率。
2. 学生纪律:兼职教师应教育学生遵守纪律,维护课堂秩序。
3. 学生安全:兼职教师应关注学生安全,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4. 学生评价: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教育机构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机构兼职人员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机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教育机构所有兼职人员,包括教师、教务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三条权利1. 兼职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合法权益,包括工作环境、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
2. 兼职人员有权参与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教研活动。
3. 兼职人员有权对教育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义务1. 兼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教育机构规章制度。
2. 兼职人员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教学质量。
3. 兼职人员应积极参与教育机构的各项活动,为教育机构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招聘与聘用第五条招聘1. 教育机构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兼职人员。
2. 招聘信息应在教育机构内部发布,并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六条聘用1. 兼职人员经招聘、面试、考核等程序后,与教育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2. 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
第四章工作与考核第七条工作职责1. 兼职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教育教学、教务、行政等工作职责。
2. 兼职人员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考核1. 教育机构对兼职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质量等。
2.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惩第九条奖励1. 对表现优秀的兼职人员,教育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兼职人员,教育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条惩罚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兼职人员,教育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兼职人员,教育机构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教育机构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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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职业中专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建立不为我有、但我我用的灵活用人机制,改善师资队伍的结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
1.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发展的原则;
2.有利于教师双师素质提高的原则;
3.教科研任务目的明确的原则;
4.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2. 专业课兼职教师要求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熟悉工作过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和技术骨干;
4.技术专家应在教学或科研、生产第一线工作,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知识和技术,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能指导专业团队在专业教学、基地建设、生产实践和科研等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
三、兼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兼职教师的权利
1.具有获得基本教学资源的权力。
如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资料和必备教学用品;
2.具有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权利。
如使用公共教学资源、现代化教学资源库等;
3.具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性质、特点,给予一定的报酬。
(二)兼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2.按照学校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3.接受所聘部门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部门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科研活动;
4.提交教学活动中各部门需要的各种资料。
5.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反应最新经济动态和广泛采用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6.兼职教师要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导。
四、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
1.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本专业的兼职教师聘任计划;
2.学校负责对拟聘任兼职教师的资格审查,并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交学校审查。
经审查认为需要试讲的,由聘用各部门组织试讲;
3. 教务科研处对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后聘用。
4. 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由聘任的各部门负责,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接受学校、学生的教学监控、评价、考核;
5.每学期末根据教学质量考核,评定出A、B、C、D等级,教学质量评价为D等的,不能胜任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终止聘任,解除聘任协议。